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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调研报告(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10-26 热度:28

两个责任调研报告 篇1

适用场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检查、纪委监督责任考核

内容看点:落实主体责任关键举措、强化监督责任有效机制

行文逻辑:明责→定责→履责→问责

党的xx届xx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各级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本文从我县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做法入手,就当前“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的建议进行了一些调研和思考。

一、我县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突出关键环节,以守土尽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县委认真贯彻xx届xx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关键,一手抓谋划部署、一手抓督查落实,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首先,重教育抓“明责”,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县委常委会先后多次专题研究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责任书。同时,继续抓好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和领导干部“三述”等工作,全面营造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其次,强措施抓“定责”,细化责任分解。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具体内涵和保障机制。围绕主体责任五项内容和纪检部门执纪监督职能,建立县委常委联系、纪委常委包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每年年初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任务分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参与单位,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再次,勤督查抓“履责”,推动责任落实。县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报告、定期督查和限期整改制度。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采取查、听、看、访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级领导定期对包联乡镇和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实施廉政谈话。

第四,建机制抓“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单独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责任倒查机制。自xxxx年以来,先后对21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执纪,以敢于担当的精神落实监督责任

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县纪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首先,以“能监督”为前提,理清责任定好位。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1个精简至9个,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执纪监督问责上。开展基层纪委书记分工兼职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基层纪委书记不得直接分管人、财、物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调整内设科室,完成了“三转”首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将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倾斜,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

其次,以“会监督”为关键,创新方式履好责。责任明确了,关键要看如何履职尽责。在查办案件方面,强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在及时移送问题线索、保持信息沟通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中、案后协调。xxxx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在正风肃纪方面,紧抓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明查暗访,自xxxx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在监督检查方面,围绕“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惠民政策落实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和惠民“十件实事”等重大决策、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三问”、警示训诫、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公开通报等手段加强执纪问责。更加注重发挥再监督作用,变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不再参与到部门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具体事项中,突出了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

再次,以“敢监督”为保障,严明纪律作表率。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目标,全面加强纪检干部教育监督管理。通过业务研讨、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开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站、“黄陵纪检”微信公众平台,畅通了群众监督举报和利益诉求渠道。制定《委局工作规则》、《干部去向动态管理公告》等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纪检组织、纪检干部考核办法,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管理。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制度,自觉践行市纪委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二、当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认识层面看,责任意识还有待提升。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对于党组织来讲,受固有思维的影响,仍然存在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的党组织长期以来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简单地交给纪检组织去做,认为是纪检组织的事情;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部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对于纪检组织来讲,也存在着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的纪检组织认为党组织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党组织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有的纪检组织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不到点子上。

(二)从机制层面看,责任体系还不够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这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大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目前各地都在研究出台各自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办法,但这些办法大部分存在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的问题,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不能真正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比如我县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办法时,仍然需要借助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等方式;同时,责任追究办法各地也是五花八门,大多存在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不统一,责任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缺乏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上,目前纪检组织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仍然受到人、财、物等客观因素的掣肘,中央虽然提出了“两个为主”,但并未出台具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

(三)从效果层面看,责任落实还不尽平衡。实践中,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比如我县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执行落实不力,在“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执行上,还存在重大决策记录不清晰、项目管理过程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单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不够严格,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依然存在。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今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于敢担当、见行动。新形势下,基层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要站位全局、着眼长远,对照要求、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确保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使命意识。落实“两个责任”,抓好思想教育是根本。一要坚持统一谋划部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局中统筹部署。县委要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每年定期研究党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党组织负责人带头讲党课制度,自觉做好反腐倡廉的示范引领者和实践推动者。宣传部门要牵头抓总,及时研究和统一谋划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二要不断深化廉政教育。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活动,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坚持分层分类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警示、党规党纪教育和示范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要切实加强干部教育。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以“三转”为主轴,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树立“再监督”的意识,切实解决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大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

(二)健全体制机制,构建落实“两个责任”有力支撑。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制度建设是关键。一要积极推行“双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各级纪检组织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二要全面实施廉政巡察。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三要大力开展廉政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干部“三述”、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同志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巡察、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发现问题较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四要扎实推进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支持各级纪检组织落实“三转”要求,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确保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

(三)严肃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不打折扣。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是保障。一要优化责任落实考核机制。建立常态化、立体式的监督检查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县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推行基层纪委书记“责任清单”管理,突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二要建立接受监督评议制度。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部门党委(党组、党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审阅、质询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探索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导入和建立群众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三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相关领导责任,又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两个责任调研报告 篇2

适用场景: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内容看点:提升基层监督效能、规范责任追究机制

行文逻辑:明确责任→签订责任书→执行制度→强化培训→查办案件

一、主要做法

(一)责任清单明任务。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印发《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细表》,厘清了乡(镇)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40项主体责任和乡(镇)纪委3个层面44项监督责任,做到责任清晰、履职有据。

(二)“签字背书”促落实。由县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36份,督促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书记与乡镇纪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18份,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同时,各乡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三)执行制度严约束。严格实行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县委、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纪委每季度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双报告”制度。出台并严格执行《县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试行)》和《xxxx县纪委书记约谈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机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等方式,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开展专项巡察,督促整改,力促责任落实。

(四)强化培训增素质。以“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执纪能力”为主题,采取四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每月一讲”专题培训。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室轮流讲学,每月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策研究等教学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跟班锻炼”顶岗培训。轮流抽调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各室顶岗锻炼,促进新人尽快适应角色,了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情况,明晰工作职责和方法。三是“外出学习”脱岗培训。抓住机遇,适时选派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去参加中央、省、市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深入了解当前形势,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同时建立本县外出培训优秀学员师资库,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培训课堂确定命题,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听取外出培训人员交流学习收获和感悟,分享培训学习经验,促进培训成果运用。四是“实战演练”以案代训。从乡镇纪委或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纪委办案,进行现场办案培训,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基层办案水平,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案件查办增实效。为更有效督促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要求重点乡镇查办4件案件,部分乡镇至少查办3件案件,一般乡镇查办2件案件,并加大目标考核分值,确保乡镇纪委发挥监督作用,敢动真格,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为群众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两个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1.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是部分乡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二是部分单乡镇认为单位主要是负责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灾后重建及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当着单位分内的主业来抓,党委负责人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业务,与单位业务工作联系不大,凡是涉及纪检监察的工作,都是纪委的事情,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交给纪委去做。三是有的乡镇党委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布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只重视具体业务工作,把“一岗双责”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没有用实际行动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一岗双责”的观念淡薄。

2.监督责任意识不强。一是有的纪委认为党委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党委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二是有的纪委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浮于表面、监督不深入、监督不到点子上。三是有的纪委定位不准,习惯于对一般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愿、也不敢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二)责任体系不够健全。一是在制定落实责任制上,存在照搬照抄、上传下转等问题,与实际结合不够,使责任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泛。二是在落实责任分解上,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对重点牵头工作职责不清、目标不明、任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三是在落实监督责任上,纪委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不能保持相对独立性,导致职能定位不准、履责存在错位。四是在落实责任考核上,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考核流程停留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考核形式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扣分一般也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事件后才会出现,考核结果差异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考核结果运用不够,与激励机制挂钩不够,以致存在责任履行好差一个样。五是在责任追究上,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追究由谁决定、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惩戒性、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责任落实措施不力。一是主体责任流于形式。乡镇领导班子未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些党委负责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时,常采用形式主义的“套路”,满足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样板”动作,习惯于“年初开会部署、年中发文落实、年终考核评比”等传统模式,重部署轻落实,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经常性和中间环节的督导、检查、考核,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二是监督责任缺乏担当。主要表现在乡镇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认为纪委的监督是来挑刺和出难题的,对同级纪委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乡镇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管理不愿抓不敢管,制度形同虚设,对出现的腐败问题或作风问题存在当老好人、睁只眼闭只眼现象,不敢处理,怕得罪人,又担心影响个人政绩,还怕影响到单位考核,故而导致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监督缺位。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系统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前提,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做出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1.切实增强党委主体责任的担当,需要着力提高四种意识。一是知责明责尽责意识。党委和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决破除认识上的诸多误区,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和推动者。二是工作主体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具体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抓具体、具体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责任田”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将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视作自己的“责任田”,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围绕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研究方针策略,创新开拓实践,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四是表率示范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树立榜样。

2.切实增强纪委监督责任的担当,着力提高三种意识。一是依规履职的意识。纪委要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按照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能,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既要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二是聚焦主业的意识。以“三转”为主轴,深入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力量抓好主责主业,树立“再监督”的意识。三是铁面执纪的意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解决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大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在面对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执纪问责,真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取得实效。

1.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认识、理解、厘清“两个责任”的意义和内涵,并自觉履行到各自的工作职责中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系统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廉政文化“九进”活动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展专家讲课、警示教育、廉政、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传播廉政文化,浓厚落实“两个责任”的氛围。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导作用,坚持廉政建设“逢会必讲”,组织开展好党政“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切实当好表率,唱好主角。每年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三是充分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精心编发廉政短信、廉政专栏、廉政汇编,用好用活“一墙一屏一栏一网一节目”(即廉政文化墙、电子屏、公示栏、纪检监察网站、廉洁xxxx节目),动态宣传各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讲话、政策、案例,增强全县上下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双谈话”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二是严格执行“双背书”制度,即每年由县委向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组织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落实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每年由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每季度报告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一是改进检查方式,探索建立“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县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大督查、专项检查、执纪查案等形式,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二是建立“五廉监督”制度,即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县纪委全委会对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访廉”、“问廉”、“评廉”、“督廉”的“五廉监督”机制,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同时,探索委托第三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导入和建立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建立巡察机制。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每季度开展巡察不少于1次。四是严格执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对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年终检查考核与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实行纪委约谈。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了解情况,提醒约谈,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启动责任追究。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方式、力度,准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纪检组织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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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两个责任实习报告常见误区

1 结尾硬凑一段“三点体会”,全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空话。
2 问题说得太满、建议提得太硬、成效吹得太响,整篇失重。
3 照搬监督检查通报口吻,满篇“问题突出”“亟待加强”,把自己写成督查员。
4 大段描写人物神态、环境布置、对话细节,忘了这是工作文本。
5 罗列“提升了政治站位”“增强了业务能力”等抽象提升,看不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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