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不是贴法条,是写清楚“为什么立这条”“卡在哪”“最后怎么绕过去的”。比如写某条例修订,先点出旧法执行时哪个环节总扯皮,再写草案初稿被哪些部门顶回来,最后写协调会上怎么把争议点拆成三句话写进不同条款。法条本身只引关键款,其余全用大白话转述,比如“把原来‘应当’改成‘必须’,责任主体从模糊的‘有关部门’落到具体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