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不列全称,写它怎么咬人。比如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如写“查到这条时我手停在‘代位继承’四个字上,想起昨天老太太攥着孙子出生证的手直抖”。法条是钩子,钩住你眼前那个发抖的手、皱掉的纸、突然变调的声线。引用时只甩关键词,后面立刻接你当时头皮一紧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