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不是写“已辨认”,是写“谁、什么时候、在哪、多少张照片、怎么混、谁监督、结果怎么样”。照片必须写清来源和制作时间,混入照片要写“均无明显特征差异”。辨认人签字前必须写明“已告知权利义务”,这句话不能少。监督人不能是办案人,名字职务得写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