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不是讲道理,是摆推演路径。先锚定适用的法条核心要件,再一条条对上本案事实,像钥匙插锁眼,咔咔响才算到位。别堆法理学说法,也别绕弯子谈价值导向,就盯住“这个行为满足不满足这个要件”。每个结论后面必须跟一个事实支撑点,不能空转。法官写到这儿,读者得能顺着你的句号往前摸到下一个句号,中间不能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