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行距这些是明规矩,栽跟头都在暗处。案号写错一位数,整个报告作废;当事人称谓前后不统一,比如前面写“李某”,后面突然变“李某某”,法官一眼就看出你没通读;引述判决书不写年份和字号,等于白引。格式不是小事,是态度。你糊弄格式,别人就敢怀疑你查证也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