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不是贴在墙上的标语,是你盯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想起昨天那个攥着菜刀蹲在楼道口的男人,他袖口露出的烫伤疤和法条里“情节较轻”的字眼在你脑子里打架。写你划重点笔油洇开那一块,写你抄写时把“应当”抄成“必须”又狠狠划掉,写你合上书发现窗外正有人推搡争吵,你下意识摸了下口袋里的执法记录仪。学法是拿条文去撞现实,撞得生疼才记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