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不是贴标签,是让纸上的事自己动起来。写人就抓他皱眉时手指怎么抠桌角,写证据就写那张纸边卷了几个毛刺、字迹被水洇开几处。别堆法条,把检察官翻卷宗时哪页停得久、哪句重复念两遍写进去。对话别写“经询问,嫌疑人承认”,写他嗓子发紧说第二遍才吐出实话。动作细节比结论重要十倍,现场感才是检察笔杆子的硬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