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先写条款再写事儿,倒过来,先写你看到某份材料时心里咯噔一下,再翻条例发现是第X条第X款在那儿等着你。引的时候只截半句,比如“造成不良影响的”,后半句留白,让读者自己补上“应当予以问责”。引完马上接你当时怎么处理这半句的:是补了佐证?还是退回重写?还是当场打电话请示?条款是钩子,你才是拽绳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