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不是越多越显专业,是让法官看懂才叫到位。把法律条文翻译成口语化短句,比如把“依据民诉法第若干条”改成“按法院规定这事儿得这么办”。双语部分别搞成字典式对照,要像开庭说话那样自然切换。实在绕不开的术语,第一次出现时括号里加半句白话解释,后头就用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