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怎么写
一、实习背景与目的 在法学专业学习的过程中,法院实习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实践环节。通过实习,我们可以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了解司法程序,提升法律素养。实习期间,我有幸在某地人民法院参与了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以下是我对这段经历的详细记录。
二、实习岗位职责 在法院实习期间,我主要负责整理案卷材料、参与庭审旁听、协助法官撰写判决书等工作。这些任务让我对法院的工作流程有了深入的理解。
三、实习具体内容与体验
1. 案卷管理:我学会了如何整理和归档各类诉讼材料,理解了案卷的流转过程,对司法程序有了直观的认识。
2. 庭审旁听:通过旁听各类案件,我见识到了法庭辩论的艺术,也对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3. 法律文书撰写:在法官指导下,我参与了部分判决书的草拟,实践中锻炼了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四、实习收获与反思 实习期间,我不仅增强了法律应用能力,还学会了如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理解了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我也意识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认识到持续学习的重要性。
开头: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感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最好方式。因此,我选择了法院实习作为我的重要学习环节,期望能从中汲取经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以下是我实习期间的经历和感悟。
结尾:
法院实习的时光短暂却充实,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践,从书本走进生活。这次实习不仅丰富了我的专业知识,也塑造了我对法律职业的敬畏之心。未来,我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迎接新的挑战,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内容怎么写
1. 实习经历概述:简要介绍你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学习背景,以及你申请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的机会,说明实习的时间和岗位。
2. 工作职责描述详细列出在法院实习期间的主要职责,如参与案件研究、协助法官撰写法律文书、旁听庭审等。
3. 具体工作实例:选取一两个典型的任务,详细阐述你的工作流程、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展示你的专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技巧。
4. 法律实践体验:分享你在实习中对法律实践的理解和感悟,如何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案例,以及这些经验如何加深了你对法律系统的认识。
5. 团队合作与人际交往:描述与法院工作人员和其他实习生的互动,强调团队协作的重要性,以及你如何通过沟通和协作提升工作效率。
6. 个人成长与反思:讨论实习经历对个人职业发展的影响,包括技能提升、职业规划的思考,以及对未来工作的期待。
开头:
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深造过程中,我有幸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实习,这段宝贵的经历不仅让我对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锻炼了我的专业技能和人际交往能力。在此,我将详述我的实习经历,分享我在法院工作中的所学所悟。
结尾:
回顾这段实习时光,我深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经历是我法学教育的重要一环。它让我看到了理论与实践的交汇,激发了我对法律事业的热情。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期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现公正与公平的法律理念。感谢吉林大学法学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宝贵机会,这段经历将伴随我走向未来的职业道路。
内容怎么写
1. 实习背景介绍:简述你所在的法院及其地理位置,以及你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选择在此实习的原因。例如,“我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这里丰富的案件类型为我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2. 实习岗位职责:描述你的主要工作内容,如协助法官审理案件、研究法律条文、整理卷宗等。例如,“我主要负责研究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参与庭前会议,以及协助撰写判决书。”
3. 法律实践体验:分享你在实习期间参与的具体案例,但避免涉及敏感信息。讲述你在这些案例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挑战。
4. 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讨论实习如何帮助你理解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并举例说明如何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例如,“通过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我更深入地理解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5. 团队合作与沟通技巧:描述与法院工作人员的互动,如何提升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技巧。例如,“在与法官和同事的交流中,我学会了如何更有效地表达观点,理解他人的立场。”
6. 自我成长与反思:分享实习期间的个人成长,包括专业能力的提升、问题解决能力的增强,以及对未来职业规划的影响。例如,“这次实习让我认识到,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
开头部分: “在xx年的夏天,我有幸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了我的法学专业实习之旅。这段经历不仅深化了我对法律实践的理解,也塑造了我对未来职业生涯的期待。”
结尾部分: “实习的经历如同一面镜子,反映出我在法学学习道路上的不足与进步。我将珍视这段宝贵的经验,继续努力学习,以期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践行公正公平的法治精神。”
内容怎么写
1. 实习背景与目的:简述你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选择法院实习的原因,比如提升实践能力、理解法律运作机制等。
2. 实习单位介绍:介绍实习所在的法院,包括其级别、地理位置、主要职能等,以提供背景信息。
3. 实习岗位职责:详细描述你在法院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如参与案件审理、文书撰写、接待当事人等。
4. 实习经验分享:分享具体的工作经历,可以选取几个典型的案例或任务,说明你的工作流程、遇到的挑战及解决办法。
5. 法律实践感悟:讨论实习过程中对法律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理解,以及对法律职业的认识。
6. 技能提升与个人成长:阐述实习如何帮助你提升法律技能,如分析问题的能力、沟通技巧等,同时提及个人品格的成长。
7. 问题与反思:提出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可能是对法律程序的困惑,或是对法律公正性的思考,展示批判性思维。
8. 对未来规划的影响:说明这次实习经历对你未来职业规划的影响,是否确认了你的职业方向,或是启发了新的思考。
开头:
实习是法学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我有幸在xx法院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实习,这段经历让我深刻理解了法律工作的实际运作,并对我个人的成长产生了深远影响。
结尾:
回顾这段法院实习的日子,我深感收获颇丰。不仅在专业技能上有了提升,更在面对复杂法律问题时学会了理性分析和冷静处理。未来的道路虽有挑战,但这次实习已为我积累了宝贵的财富,我将以更坚定的步伐迈向法律人的职业生涯。
内容怎么写
一、实习背景与目的 1.1 实习单位介绍:简述你实习的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包括法院的级别、所在地、主要职能等。 1.2 实习目标:阐述你参与法院实习的原因,比如提升法律实践能力、了解司法程序等。
二、实习经历与任务 2.1 实习岗位:描述你在法院的具体工作岗位,如书记员、助理法官等。
2. 2 工作内容:详细记录你的日常工作任务,如整理案卷、旁听庭审、撰写法律文书等。
2. 3 案例分析:选取一两个典型的案例,描述你参与的过程,以及你从中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实习体验与感悟 3.1 法律实践的理解:分享实习期间对法律实践的新认识,例如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法官的公正无私等。
3. 2 技能提升:讨论通过实习提升的技能,如法律研究、沟通协调、时间管理等。
3. 3 困惑与反思:提出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你如何应对和反思。
四、专业成长与展望 4.1 专业成长:回顾实习对专业素养的影响,如专业知识的巩固、职业规划的明确等。
4. 2 展望未来:基于实习经验,谈谈对未来学习和工作的设想,以及如何将实习经验应用到未来实践中。
开头:
在阳光明媚的夏季,我有幸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法学实习,这是一次深入了解我国司法体系、亲身参与法律实践的宝贵机会。在此,我将全面回顾我的实习经历,分享我在法院的所见所闻、所学所思。
结尾:
实习的时光短暂而充实,它不仅加深了我对法律实践的理解,也让我对未来的职业生涯有了更清晰的规划。感谢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的这次宝贵机会,我将珍视这段经历,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以期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维护公平正义。我坚信,这段实习经历将成为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里程碑,引领我走向更广阔的法律天地。
内容怎么写
一、实习经历概述 实习期间,我在xx法院的民事庭担任助理实习生,主要负责整理案卷、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研究、参与庭审旁听等工作。通过这些日常任务,我深入理解了法院的工作流程和法律实践中的关键环节。
二、具体职责与工作内容
1. 案卷管理:我负责对新接收的案件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便于后续检索和处理。
2. 法律研究:针对复杂案件,我协助法官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对比判例,为案件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 庭审参与:旁听庭审,了解法官如何引导当事人陈述事实,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如何作出裁决。
三、观察与学习 在实习过程中,我观察到法官如何平衡法律原则与个案具体情况,以及他们如何运用法律智慧解决纠纷。此外,我也了解到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四、问题与挑战 面对大量的案卷和复杂的法律问题,我有时会感到压力,但这也促使我更深入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提高工作效率。
五、反思与成长 通过实习,我认识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间的差距,增强了我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我也学会了如何在紧张的工作环境中保持冷静,提高问题解决能力。
开头:
在阳光洒满的xx法院,我开始了我的法学实习之旅。这段宝贵的经历不仅让我亲眼目睹了法律的运作机制,更让我亲身体验到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结尾:
实习结束,我带着满满的收获和对未来法律职业生涯的期待离开。这段法院实习经历,不仅锻炼了我的专业技能,也塑造了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我将以更坚定的步伐,投身于法治中国的建设之中,为社会公正贡献力量。
内容怎么写
1. 实习背景:简述选择岳麓区人民法院实习的原因,可以提及对该法院的了解、对法学专业的兴趣以及期望从实习中获得的经验。
2. 实习岗位职责:描述在法院实习的具体工作内容,如参与案件审理、文书整理、法律咨询等,突出法学知识的实际运用。
3. 法律实践体验:分享参与具体案件的观察和学习,例如案例分析、法律适用、判决书撰写等,体现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4. 专业技能提升:阐述实习期间学习到的法律技能,如法律检索、证据分析、法律文件撰写等,以及这些技能对未来职业发展的重要性。
5. 团队合作与沟通:描述与法院工作人员和其他实习生的互动,强调团队协作和有效沟通在法律工作中的必要性。
6. 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讨论实习期间对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的理解,举例说明如何在实践中遵守和体现。
开头:
在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实习经历是我法学学习的重要一环,它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让我深入理解了法律实践的严谨与公正。这段时光不仅锻炼了我的专业技能,也让我对法律人的责任有了更深的认识。
结尾:
回顾这段实习时光,我深感荣幸能有机会在岳麓区人民法院学习和成长。未来的日子里,我将带着这里的经验和教训,继续精进法律知识,坚守法律信仰,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段宝贵的经历,无疑为我开启了一扇通往法律职业道路的大门,我将以更加坚定的步伐向前迈进。
内容怎么写
一、实习经历概述 在寒假期间,我有幸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深入了解了法学实践的工作流程和法律人的日常工作。实习期间,我参与了立案、庭审、调解、文书撰写等多个环节,亲身体验了司法公正的各个环节。
二、实习岗位体验
1. 立案阶段:我协助法官整理案件材料,学习了如何审查起诉状,理解了立案标准和程序。
2. 庭审过程: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观察法官如何引导庭审,了解了庭审规则和法官的裁决依据。
3. 调解工作:参与了几起民事纠纷的调解,体会到了法律之外的人情因素在解决争议中的作用。
4. 文书撰写:在法官指导下,我尝试起草判决书,锻炼了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
三、实习收获与反思
1. 法律知识应用:实习让我将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加深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
2. 法律职业素养:我学会了如何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以及严谨的逻辑思维。
3. 沟通技巧:在与当事人沟通中,我提高了倾听和表达的能力,学会了如何平息情绪,理性沟通。
四、问题与挑战 实习期间,我认识到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如证据的收集与认定、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这些都需要我今后继续深入学习和研究。
五、展望未来 这次实习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方向,我将努力提升专业素养,以期在未来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维护公正与公平。
开头: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这个寒假我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现在我想与大家分享这段宝贵的经历。
结尾:
实习生活短暂而充实,它不仅是我法学学习的一次实践检验,也是我人生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未来的日子里,我将以更饱满的热情和更扎实的学识,去迎接法学世界的每一个挑战。感谢这个机会,让我更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的尊严和力量。让我们一起,为了公平正义,继续努力前行!
谨此,
你的名字 日期
内容怎么写
一、实习背景介绍 在法学专业学习的过程中,法院实习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实践环节。通过实习,我得以深入了解司法运作机制,将课堂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实习期间,我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担任实习生,参与了多起案件的审理过程。
二、实习职责与体验
1. 案件整理:我负责协助法官整理案件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确保案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法律研究:对于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供了法律意见,这锻炼了我的法律检索和分析能力。
3. 庭审协助:参与庭审记录,了解法庭程序,学习法官如何引导诉讼双方进行辩论,理解司法公正的实践意义。
4. 法律咨询:接待来访当事人,解答基本的法律疑问,增强了我的沟通技巧和法律服务意识。
三、实习收获与反思 实习期间,我深刻体会到法学实践与理论学习的差异,认识到法律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更需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我也意识到在法律应用中,理解和尊重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开头:
在阳光普照的法学殿堂里,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法院实习,为我开启了一扇通向真实法律世界的大门。这段宝贵的经历,让我从书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
结尾:
回顾这段法院实习时光,我满怀感激。每一次案卷的翻阅,每一次法律的探讨,都让我更加坚定地走在法学道路上。未来,我将以更加成熟的姿态,将所学运用到法律工作中,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实习结束,但学习与成长的步伐永不停歇。
内容怎么写
一、实习背景与目的 详细描述你为什么选择法院作为实习地点,你的法学专业背景如何促使你进行这次实习,以及你希望通过实习达到的目标。例如,你可能想了解法律实践与理论学习的区别,或者希望提升法律文书写作和案件分析能力。
二、实习单位介绍 简要介绍实习所在的法院,包括其级别、地理位置、主要职能等,以帮助读者理解你的实习环境。
三、实习内容与体验
1. 实习岗位职责:描述你在法院的具体工作内容,如协助法官整理案卷、参与庭前会议、旁听庭审等。
2. 法律实践观察:分享你在实习过程中对法律实践的理解,比如你观察到的司法程序、法官决策过程等。
3. 案例分析:挑选一两个典型的案例,阐述你的参与过程和所学,展示你对法律应用的理解。
4. 技能提升:说明实习期间你的法律技能和专业知识有哪些提升,如法律检索、文件撰写等。
四、遇到的挑战与解决方法 描述实习期间遇到的困难,如理解复杂的法律条款、应对高压的工作节奏等,并说明你是如何克服这些挑战的。
五、反思与收获 分享实习带给你的个人成长,如专业素养的提高、人际交往能力的锻炼等,并谈谈对未来职业规划的影响。
开头:
以生动的场景引入,比如描述第一天到法院报到的情景,表达你对实习的期待和紧张情绪,使读者产生共鸣。
结尾:
以个人感悟收尾,回顾整个实习经历,表达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敬意,以及对未来法律职业生涯的展望。可以提及你从实习中学到的一两件重要事情,但避免直接总结,而是让读者感受到你的成长和转变。
法学法院实习报告
法学类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年4月29日作出(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__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__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条、《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__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__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__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__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__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__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__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__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_____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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