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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操作安全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2 热度:54

行车操作安全规程

第1篇 行车操作安全规程

1、 接班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零件和螺丝是否缺少和松动,所有控制与行程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2、 开车前,必须检查车上及轨道线路上是否有人,然后按电铃以示警告,方可推电源闸刀,并分两次送电。

3、 上下行车必须使用门铃和门限开关,等车子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钻栏杆或跨越另一部车子。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 各种保险装置和抱闸要保持正常灵敏,不准拆除或联接起来,如在行驶中发现失灵,应立即汇报调度,停车处理。

5、 钢丝绳吊钩每星期五由白班负责检查,发现钢丝绳、吊钢组达到报废标准、润滑不良等情况应立即汇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

6、 行车开动时,吊钩或吊物上不准站人,吊任何物品不得从头或设备上通过。

7、 炉前倒铁水,未兑之前副钩不应低于铁水包挂坏,铁水倒完后立即松下副钩,严禁满包铁水放置在炉台上。

8、 操作要服从领行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或信号不明时,可暂时停车,向下面说明情况,禁止歪拉斜吊和超负荷使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不明的重物,钩头下炉坑需专人指挥。

9、 吊运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重物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10、 行车启动进应先打铃通知,车速不准太快太猛,行车运行时,严禁加油、维护、检修。

11、 两部行车不准吊一物,二车相距3米或离终端3米时,必须随时准备停车,防止撞车。如必要时,双方一定要取得联系,缓慢停车,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2、 检查维修完毕,工具零件、螺丝等物必须妥善清理存放,防止行车行驶时掉下伤人。

13、 新手开车,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单独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开车。

14、 行车运行时发生突然断电,须将开关手柄放位在“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工作结束,行车工应把行车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的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才能离开驾驶室。

16、 露天行车遇到暴雨、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正常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木块卡牢。

17、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十不吊”的具体内容是:

(1) 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2) 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3) 歪拉斜吊或埋在地下物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放有活动物品不吊

第2篇 运行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法规。是各岗位职工为了保障顺利生产、预防事故发生而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程序和规则。每个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必须一丝不苟地执行、服从安全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各个程序和要求,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运转车间是炼钢厂供水、风、汽的车间,主要是转炉炼钢冷却供水和连铸浇钢冷却供水、转炉炼钢风机除尘及煤气回收、污水处理,是炼钢厂不可缺少的一份子,要求全体员工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车间的安全管理网络,不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保安全、我管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的工作原则。

2.严格执行厂规厂纪,每个员工都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3.不断学习“三规一制”,提高每个员工的技术水平。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我们每个员工都做“有文化、有思想、有道德、有技术”的四有员工。

第3篇 机动车通过山路涵桥便道航渡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山区道路运行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选择合适档位运行,不超车、占道、超速行驶。

3、严禁熄火滑行、空档滑行或高速档运行。

4、下坡时严禁超车、长时间制动。

5、客运班车在夜间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不得通过道路等级三级及以下的山区道路。

6、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二条 在涵桥上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应礼让三先,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3、不抢道、占道行驶。

4、距离桥梁、涵洞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三条 便道运行

1、在限载通行吨位要求范围内方可通行,减速慢行。

2、要注意过往车辆、行人动态,不抢道、占道行驶。

3、按通行标志和交通规则运行。

第四条 航渡(渡海、江、河、湖、水)运输

1、机动车制动、传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载规定装载,不超载、混装。

2、依次待渡,服从渡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3、客车登渡时,旅客必须全部下车登船,空车登渡,低速上下渡。

4、登渡后应拉紧手刹,客运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

5、按通行标志、交通规则和航渡规则运行。

第4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详细检查各部机械的螺检、销子是否松脱,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断电检查)。钢丝绳是否有破断,吊钩、车轮、滑轮、导轨有无磨损,如有问题联系有关人员修理。

2、在起吊物件之前,应先进行空车运转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3、行车在进行中标准有障碍物。

4、行车工在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得放手行车,车行在轨道两端时切莫太快。

5、吊起物件尽可能距地面低,禁止一切人员站在吊物上或行车架之上。

6、吊起物件之前,须详悉检查物件是否绑牢,并精心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升高或行走。

7、起吊物件时,吊钩要 垂直起吊,并不得超负荷。也不准两个方向同时进行。

8、起吊带有锋利边角的物件时,须用软质物品捆绑牢。

9、行车操作人员要随同物件行走。

10、行车方向改变时,要等吊车停稳后再换向开动。

11、正在吊运时,如遇停电或吊车发生故障时,能将物件放落的要及时放落,不能放落时要在被吊起物的直下设以木料架并加以围护,以免人员靠近造成危险。

12、工作完了,吊钩上不许挂有物件,吊钩升起两米以上的高度,将总电门拉下。

13、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行车。

第5篇 电泳行车手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生产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上班时必须集中精神做好工作,在工作中禁止玩耍,不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件,严禁酒后上班。

二、配制(或添加)各种酸碱或腐蚀性的化工原料时,必须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具,防止意外发生。

三、配制酸液时必须先向槽内注入一定量的水,然后缓慢加入硫酸,严禁先注硫酸后加水。

四、备用的各种化工原料必须妥善管理好,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泄露而引起伤人或损坏设备。

五、生产中不准站在槽面上生产作业,维修时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当班人员严禁穿拖鞋上班。

六、生产中要经常检查吊车、导电横杆、吊钩、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性能,吊车起吊或放下时要小心操作,防止碰伤设备或损坏工件。

七、操作者如发现吊车有问题,不得强行使用,必须立即停机,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在吊车维修期间必须关掉开关,操作者离开操作台,无维修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合上开关,启动吊车。维修完毕后,操作者必须将各方向试一次,是否与原来方向一致,如有不符合立即重修后才能使用。

八、生产中吊机尽量不要在碱槽及酸槽上方停留时间过长,避免酸碱气息腐蚀电动机,否则容易漏电。

九、进行阳极氧化时必须注意吊车脱钩后才允许启动整流器。氧化完毕必须先切断电源才准起吊阳极架,以免接头击伤人或损坏设备。

十、打捞跌落氧化或着色槽内的型材时,必须先关闭电源,然后才打捞型材,防止短路引起伤人和损坏设备。

十一、整流设备和制冷设备是车间的关键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和保养。

第6篇 行车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1、行车必须经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2、行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发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行车司机在操作前,必须对行车的各种安全装置、传动部分,操作控制部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4、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与起重指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5、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在运行吊运重物时要避开人物的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离开吊物下方,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靠在安全可靠的位置。

6、行车司机必须配合起重工定期对起重吊具、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或更换。

7、大风期间必须采用夹轨器做好防风措施。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在施工完毕后人员离开工作室,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门锁。

第7篇 某工厂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控制、制动、限位、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是否可靠,禁止带病作业。

2、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迫近的手势和信号必须正确、统一。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起动时确认无障碍物,鸣号开车。

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终端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道上、专用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行车轨道除检修外,一律不准行人。在工作台外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空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号。严禁吊物在人头上通过,吊运的对象离地不得超过1.5米高。

6、检修行车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7、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和检修、调整机件。发生突然停电,起吊件未放下,不准离开驾驶台。

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9、龙门吊操作应遵照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对象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护。

10、电葫芦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对象之间,吊物上升严防撞顶或碰击。使用拖挂线电气的激活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并注意站立位置。

11、行车操作工严格遵守“十不吊”a.超过额定负荷b.信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c.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d.行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e.歪拉、斜吊f.工件上站人或浮有活动物g.带棱角缺口未垫好h.埋在地下的对象i.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j.怕受撞击、易燃、易爆品或铸液过满等。

第8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检查、情操障碍,保证行车运行无阻。

2、行车工开始工作前,必须把行车使用的吊具、绳索惊醒认真检查,对生产怀疑的吊具和绳索未搞清楚以前不准使用。

3、非行车工严禁乱来行车,行车工视觉、听觉、心脏、血压等必须正常,行车工需经学习、培训、熟悉行车性能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操作。

4、行车工要监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听清信号,注意了望,做到行车稳起、稳吊、稳放,不损坏各种工件和设备。严禁在工作岗位上吸烟等。

5、必须将安全门快好,插上插销,才能操作行车。

6、行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缓冲器、各限位开关必须灵活可靠,发现行车有问题时,应立即通车文秀,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应故吊物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设围圈,禁止人员入内。

7、吊物行走应首先鸣铃,其高度不得超过1米,不准在人或设备的上空越过,不准用吊车吊着工件加工,对不正确使用行车的行为行车工应一律拒绝吊运。

8、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

9、行车各部运行中,未完成停止,不准打反车,性车行至轨道两端时,切不可开的过猛,一免发生越轨事故,小车和升降不应同时开动。

10、行车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发生停电、断电现象,能确保吊物不会落地。

11、行车各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无限位器或已失灵不准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12、行车在进行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必须同志所有行车上、下的人员,得到全部人员允许后方可送电、试车。

13、吊运完毕要停下总电源。清理卫生。

14、定期对刚车各部位进行加油、检查。

1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有权拒绝吊运。

(1)吊物超负荷。

(2)信号不明、乱指挥。

(3)吊物上面或里面有人。

(4)吊物捆绑,吊挂不牢,绳索安全系数不足3倍。

(5)吊运物与其他武器相连或埋在地下。

(6)斜吊、斜拉、

(7)行车有故障。

(8)限位、保护等失灵。

(9)安全门未关好。

(10)运行道路不畅。

第9篇 行车指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经过培训考核有证作业,并必须熟悉起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廿、常用起重钢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用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勾工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两只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间信号配合。

第10篇 行车安全告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站务管理人员应通过客运站广播、显示屏、口头告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大乘客及站务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情况,站务人员及司乘人员认真执行本规程。

5、内容与要求

5.1告知内容

5.1.1公布车辆班次、途经地、始发到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

5.1.2禁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

5.1.3不得改变线路行车;

5.1.4禁止在高速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及停靠站上下旅客;

5.1.5严格按国家指导票价售票;

5.1.6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

5.2告知方法

5.2.1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口述告知,也可以制作成光盘在发车前利用客运站视频向旅客播放或led显示屏播放。

5.2.2在站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电话。

5.3监督举报机制

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建立每天12小时值班制度;对监督举报信息调查核实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

第11篇 行车调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调度员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应会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2、调度员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付井提升等情况,掌握各采、掘、开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

3、调度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组织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同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班组领导人员顶岗,调度员要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4、调度员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行车调度

1、调度员要根据矿、区、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2、调度员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做到均衡运输,不满煤仓,使各采区或供车点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3、调度员要随时掌握开、掘各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拉碴、供罐。

4、如有个别采区出水煤较多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5、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调度员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调度员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发信号或打电话,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使一方停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6、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调度员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险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报矿,运输区批准,按措施要求执行。

(3)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

(4)调度员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车司机在经过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7、 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矸石、设备、杂物的车辆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处理事故

1、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2、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3、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调度员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及时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四、交接班制度

1、调度员必须在调度站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3)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3、调度员要根椐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拉料供罐,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和填写其它有关记录,下班后交区值班室。

第12篇 行车岗位操作规程

1.岗位任务

将过磅后的甘蔗进行起吊后堆码或吊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起重作业安全。

2.工艺流程简介(略)

3.工艺指标(略)

4.管理范围

4.1管辖区域:本岗位管辖范围为2台行车及仪表和建构筑物等。

4.2主要设备(见下表)

序号

设备位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6

5.开停车操作程序

5.1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7.2.1 开车前准备

a)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脱;

b)检查电机轴承,齿轮箱及滑轮有无异常,路轨有无障碍物等;

c)检查吊钩接合情况,钢丝绳有无损坏或出现松驰的现象;

d)检查制动器的刹车零件有无松脱,弹簧有无折断失效;

e)检查各电器设备是否盖好。

7.2.2 开机操作

a)先将各开关(控制器)旋至断电位置,然后把电源总开关接上,作三次空载运转检查;

b)检查完毕后先试吊;

c)全部机器运转正常后,才可以正式吊运甘蔗。

4.2.3 正常操作

a)经常注意与挂、脱钩工联系,避免发生事故;

b)起重时,要求钢丝绳垂直起吊重物,原则上不准斜吊,摆动,以免发生脱钩及碰撞;

c)掌握吊重定额,均匀吊蔗,不得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保证均匀生产;

d)起吊甘蔗时应慢慢起吊,放下甘蔗时不能急落和摇摆,发现不安全时立即停止吊蔗,放下处理妥当后方可复吊;

e)操作中应经常注意倾听机器运转的声音,如有严重的金属撞击声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机器运转,马上检查处理;

f)相邻两台吊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撞车;不能开倒车作刹车用,在吊车吊蔗行走过程中,如遇到下面有人员和车辆时,应打铃示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g)在吊蔗过程中,汽车驾驶室内不能坐人,否则不给起吊。

7.2.4停机操作

a)停止吊蔗后,将起重吊钩尽量升高,小车尽量靠近操纵室;

b)将全部控制器旋至零位位置,切断总开关电源;

c)关好门和窗,将吊车锁牢。

5.3.2.1停电停机(略)

6.安全注意事项;认真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守厂纪厂规,不得擅离岗位。若不慎石灰乳接触皮肤,特别是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相应部位,直至严禁用水冲洗电器设备,在刷洗机器,打扫卫生时必须严防电器设备受潮;电器部分发生故障,不可私自处理,应该尽快向班长回报,请检修工处理; -/de-工作岗位严禁动火 *])*[1];经常倾听设备内有无异常响声,发现异常尽快上报;检查及维修设备部件时,作业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作业,不准开车”的字样警示牌,以防事故发生。每台起重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行车工操作。

严格执行行车操作“十不吊”:

a)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d)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e)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不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f)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g)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h)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i)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j)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子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不允许斜拉捆蔗钢丝绳。确属必要时,只准用大车抽出,不得小车提升挂钩同时开动大车; 熟悉本公司五台行车的用途、装备、保养规则及操作方法;熟悉使用灭火器和掌握触电急救; 严格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行车;行车运转时,操作工不得做其它不相关的事情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在行车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钢绳有严重的损坏现象时,必须尽快停车,发出急剧的警告信号,并及时报告值班长,采取检修措施;当确认行车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操作工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的停放地点,并将各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熟悉本公司行车轨道接头情况,以便在行车经过接头时,尽可能降低运行速度,减少震动;交班时两班人员必须会同检查行车,填写交接班记录;行车工只有向接班人员交班后或经领导允许方可离开岗位;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线路电压大幅下降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动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清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对于检修后的行车,只有得到主操作工的许可,方可进行试车并继续使用;绝对禁止使用反向电流急剧进行各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可使用这种方法;操作工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行车运行时,不得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行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不得在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行车工作时,不得检查和维修;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他人头上通过;一般情况下,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运行;吊运有害液体,液态金属,易燃易爆物品时,虽然起重重量未接近额定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2-3圈);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用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行车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行车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行车的起重量应降低到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行车上所有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操作室的地板应铺设橡胶或其它绝缘材料;禁止在行车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操纵室内应备灭火器;每两年要对行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性检验;起重吊运作业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指挥起重吊运作业时,指挥信号必须明确,并符合国家标准;绑挂时,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应大于90°,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120°,不应出现“十不吊”中的情况;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绑扎设备或构件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挠在吊物上,防止吊运时挂住人和物件;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倾落砸伤;吊运开始前,必须指挥周围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发出吊运信号;装卸大型设备或构件时,必须由两名以上挂钩工操作,其中一人负责指挥,并观察被吊物是否平稳,吊钩与重物重心是否在一条垂线上,确认平稳后方可起吊或松钩;所吊运的设备或构件,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或其它禁止堆放物件的地方。

6.异常现象安全处置措施(略

7.安全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备 注

1

干粉灭火器

2

绝缘服、绝缘鞋

8.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序号

岗位危险因素

预防措施

1

滑跌

保持设备、平台干净无油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品

2

触电

严禁湿手开关电气设备按钮,电器故障由专门电工负责检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机械伤害

运转设备、部件安装防护罩,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并由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操作安全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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