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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4 热度:48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机必须有良好接地,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乱动。工作时一定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防护手套,必要时穿防酸胶鞋。

2、所有机械设备必须与充电设备隔离。发电机铜头、炭精刷不准接触硫酸溶液或气体。在未接好蓄电池铅柱头前,严禁将电源合闸,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先装蒸馏水,后缓慢倒入硫酸。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禁止将浓硫酸直接倒入蓄电池中。

4、中途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直流电源,然后关充电设备。防止电流倒流引起爆炸。

5、蓄电池端子,应使用镀铅夹子紧密连结,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电池内的氢气爆炸。

6、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

7、在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在塞子上面或在蓄电池壳盖透气管里面的透气孔内情况。如果这些小孔闭塞,气孔压力就会剧烈上升,使外壳爆炸。同时应经常检查电压、温度、电解液比重。特别是温度不得超过45℃,以防止爆炸或燃烧。

8、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份儿伤人。

9、搬运蓄电池瓶应用小车,并带胶质手套,围裙。要轻拿、轻放。

10、充电室不得离人,并应加锁管理,禁止闲人乱进。

1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应张贴“禁止烟火”的标语。室内应备有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其它种类灭火器。

12、蓄电池外壳及周围与酸液接触的地方应经常用碱水(5%碳酸钠水溶液)擦洗。

13、皮肤接触酸液时立刻用碱水或清水冲洗。酸液溅入眼内时应立刻用清水冲洗。充电室内应经常备有足够取量的碳酸钠溶液。

第2篇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工经专业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上岗。

二、按规定穿戴合格防护用品。

三、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

四、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对矿灯实行下井考勤制,对当班矿灯推迟2小时未交回的要及时回报调度室,对于交回的矿灯要认真检查,发现有故意损坏矿灯者,要给予处罚。

六、灯房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保持在15-25℃,通风良好。

七、灯房内要有灭火器材。

八、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出使用:

1、漏液;

2、灯头、灯盖闭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灯不亮或闪灯。

九、日常充电注意事项及充电步骤:

1、把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再把灯头上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插销中,拿住

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v±0.1v范围内;

3、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4、正常充电流不准超过1a;

5、使用的矿灯充足12小时,终止电流在0.1a以下,充电后要保证正常亮灯11小时,否则不

准发放。

6、在充电中电源中断,应立即将灯头断电,以防整流元件放电;

7、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灯要及时更换;

8、连续使用的矿灯10-15天应补1次蒸馏水,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9-10小时进行;

9、按规定时间调整电解液比重,正常矿灯充足电后其电解液比重为1.28±0.01(30℃),三

个月调整一次,调整比重工作应在补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3篇 工贸企业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熟悉充电设备使用性能,并在作业前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 时排除。充电室内必须保持清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烟火。

2.作业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防酸工作服、戴胶皮手套、口 罩、眼镜。现场应配备净水、药棉、肥皂及109^的苏打水溶液。

3.蓄电池充电前,应打开蓄电池盖,认真检查每格电解液的比重和液面高 低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4.充电前应接好连接线。接线时注意防止正负极接错,并压紧线头。

5.检查蓄电池电压时,应使用专用器具测试,禁止用短路的方法试火花。

6.配制电解液时应在玻璃陶瓷等耐酸容器内进行,必须先把蒸馏水放在容 器内,然后将硫酸沿玻璃棒倒进蒸馏水内,同时进行搅拌。绝对禁止把 蒸馏水倒进硫酸内。

7.对流酸要严加管理,放置指定位置。搬运硫酸或电解液的容器时,必须 用筐或箱抬运,严禁直接用肩扛、手抱等。

8.在充电过程中,必须开启排气扇,以防充电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浓度超标, 人员不准长时间离岗,不定时的观察充电情况。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清理现场,做好记录。

第4篇 煤矿: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不足,电池漏酸,矿灯零件不齐全,防爆性能有问题的矿灯,不得发出使用。

二、收回的矿灯,要检查灯锁是否灵活,灯线有无破损,一切零件是否完整无损,发现有缺损零件,必须修配齐全。

三、收回的矿灯,必须用流动水清洗并晾干,充电前应把矿灯取出除尘,拧下透气盖,检查电解液,不足时进行补充。

四、收回的矿灯应检查点灯时间是否超过,充电时间应按放电程序分类充电,不允许混在一起充电。

五、新领来的矿灯,必须按出厂规定进行初充电和初放电,一般初充电采用恒流法,电流保持在1a。

六、矿灯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充电法,阳极接电池的阳极,阴极接电池的阴极,绝不能倒置,两极间保持良好绝缘,充电时,应先接通交流电源,使电阻器保持最大电阻,然后闭合直流电源再调整电阻器,使电压保持在4.9~5.1v之间,一般每天不低于12小时充电时间,充电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3℃,,否则降低充电电压或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充电。

七、充电开始后,要检查电压表和电流表的指示值,如发现个别灯电压过高,应检查是否有短路或倒极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充电时应巡回检查矿灯充电的电压与电流情况,和硅整流设备运行情况。

八、配制电解液,灌注电液及矿灯清洗工作,操作者必须穿带防护用具,如胶皮围裙、胶鞋、胶皮手套、眼镜等,灯房内应放有3%的碳酸氢钠水溶液,作硫酸落在皮肤上时清洗使用。

九、配制电解液,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并需不断的用玻璃棒或其它的耐酸棒均匀搅拌,千万不能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以防伤人。

十、稀硫酸的比重,初注入矿灯时(15℃)1.26,充电终了时为1.28~1.30。

十一、矿灯房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不能太高,不能过低,灯房内严禁烟火,以防氢气爆炸。

第5篇 蓄电池电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充电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当班充电工负责当班入库的蓄电池电机车的充、放电并监督检查当班机车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区队,并认真检查、填写记录,交接班要交接清充电柜使用情况及充电情况。

3、可控硅整流柜操作顺序如下:

①接通控制电源,控制开关。

②按交流接触器启动按钮,如过载时应按复合按钮,调整负荷、重新启动。

③调节控制电位器至所需电流。

④停止时按启动的相反方法进行。

⑤停送电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操作台上。

4、充电方法如下:

①充放电时各接线柱应连接牢固,不得松动,以免发生危险。

②充足电之后,电液比重为1.27±0.005g/cm3,如偏高或偏低时,则应在充电本期用蒸馏水或1.400g/cm3的稀硫酸调整比重及液面高度,使之高于保护板15mm—20mm。

5、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许超过40℃。

6、普通充电终期,尚未停稳充电前,电压应达到2.6v以上,电解液比重应恢复到1.27±0.005g/cm3,温度30℃范围之内,即可停止充电。

7、充电工必须做好记录,标明各箱电池充电前后的电压,比重及使用情况,对违章使用电池的司机要及时汇报区队。

8、充电房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机油、板皮、棉纱、破布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地应清洁、整齐,并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工作时应穿戴好各种防护劳保用品,以免硫酸伤人。

10、在处理电池接线等故障时,必须穿好绝缘胶鞋,戴好绝缘手套,电池上不许摆放任何工具及其它物件。

11、每班应认真检查充电设施及器材、注意仪表动态,检查防火措施,并应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及特点。

12、酸液的配制管理:

①选用陶瓷容器,充好蒸馏水,不得使用开水及其它水,将硫酸慢慢倒入蒸馏水中,用玻璃棒轻轻搅匀,冷却至25℃以下时,用比重计测量比重为1.27,若比重小再加硫酸,反之加蒸馏水,以调整比重。

②禁止将水倒入硫酸中,以防外溅伤人。

③配制好的硫酸液要盖好,防止杂物掉入。

④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充电工作,保证蓄电池的使用率。

13、充电电流表:

电池型号

初充电

日常充电

初充电所加电解液密度温度30℃(g/cm3)

完全充电状态下电解液密度温度30℃(g/cm3)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电流(a)

时间(h)

电流(a)

时间(h)

电流(a)

时间(h)

电流(a)

时间(h)

d330kt

35

40

18

30

46

8

23

6

1.25±0.005

1.27±0.005

第6篇 煤矿:充电工操作规程

1、 源装置回库、检查各部完好无问题后,拧下刚玉帽,

观察电瓶内电解液,当液面低于保护网10mm时,应补充蒸馏水(切忌加酸),使之高出保护网10-15mm。

2、 查充电机直流输出电缆、插头、插座是否完好,并检查调压手轮是否位于零位。

3、 将充电机正负极插头分别与电源装置的正负极插座连接好,投入交流电,顺时针缓慢旋转调压手轮,观察电源装置剩余电压,如实填写好记录,再缓慢旋转调压手轮,到规定的充电电流值为止。充电电流为75a,充电时间为6小时。

4、 充电过程中,每半小时必须对充电机、蓄电池巡检一遍,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认真观察电瓶的反应状态和电压的变化,随时调节,避免过充电。

5、 充电过程中,若电解液温度高于45℃时,应加强冷却措施,或将充电电流减小,待温度降低后再继续充电。

6、 充电5小时后,检查电瓶的电压和比重,单只电瓶电压达到2.6v但比重低于1.25g/cm3时,适量加入1.40g/cm3的稀硫酸,使其达到1.27 g/cm3;若高于1.28g/cm3时,适量加入蒸馏水使其达到1.27±0.01g/cm3,使各单支电瓶中的电解液比重趋于一致。

7、 当单支电瓶电压上升到2.7±0.01v且比重上升到1.27±0.01g/cm3,电解液呈乳白色并产生大量均匀,细密的气泡呈沸腾状态时,表明电已充足,否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但绝对不可过充电。

8、 停止充电时,将充电机充电电流缓慢调到零位,观察电压表显示的电池电压值,作好记录,然后将调压手轮转到停位,并将隔爆开关的隔离手柄搬到停电位置,拆除充电机与电池联接插头。拔插头时,一定要在停机、切断交流电源后进行。

9、 每次充完电后,电源装置应静止半小时,然后拧上刚玉帽, 充好的电源装置经检查无失爆及其它问题后,合上大盖,移放到机车上,要插牢插销,确保电源装置稳固在机车上。

10、 应对电源装置进行一次漏电电流的检查。若漏电电流最大值大于45ma时,应用清水清洗电源装置,直到合格为止。

11、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电瓶电解液的比重,使其达到要求。每隔三个月应对电源装置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其方法是先正常充电,达到强烈气泡时停止充电,将电源装置静置1-2小时,再继续进行间断充电,直到接上电源充电时,所有电瓶均强烈冒气为止。

12、 当电源装置发生严重过放电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方法是正常充电后,再用30a电流充电,直到充好为止。

第7篇 电机车电瓶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工必须熟悉矿灯充电设备及矿灯的工作原理。

2 、每班必须对卸载上架的电瓶,进行仔细清洗,检查连接线有无松动,电瓶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班必须对卸载上架的电瓶,抽查电瓶电解液的比重,达到夏季1.25,冬季1.28,及时补液,在充电过程中勤检查,随时检查每组电瓶充电情况,对损坏电瓶及时更换。

4、加水或调配比重时,必须佩戴耐酸手套和平光眼境。

第8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 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9篇 电瓶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瓶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电瓶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电瓶充电工属于特种作业电工人员,应执行gb 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标准》持证上岗。

2.2电瓶充电工必须掌握本作业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

2.3作业前

2.3.1应检查电源的接零(地)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导线、仪表、开关等正常完好。

2.3.2必须穿戴好耐酸个体防护用品,戴好防护眼镜,及规定的其它防护用品。

2.4作业中

2.4.1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电解液,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始充电,充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等物件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2.4.2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发生火花;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

2.4.3充电时的电压、电流不允许超过工艺规定值,电解液的温度超过45℃时应暂停充电。

2.4.4充电时应按顺序操纵各开关,不得颠倒、调整供给的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

2.4.5充电场所严禁烟火,并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充电过程要加强通风,及时排出有害气体。

2.4.6电瓶充电后,必须经过1-2小时方可将电瓶盖子盖好,以防气体将电瓶爆破。

2.4.7配制稀硫酸溶液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

2.4.8搬运大瓶硫酸时,应先检查有无破损、渗漏;同时轻拿轻放,两个人共同搬运时,动作要协调一致。

2.4.9向电瓶内装电解液时,须小心谨慎,防止满液或溅出。

2.4.10废硫酸必须妥善处理,做好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禁止任意倒入下水道,而造成污染。

2.4.11充电结束应放好电线,切断电源,冲洗电瓶,并复查导线接头位置,防止错接引起燃烧。

2.5作业后

2.5.1切断电源,整理收放好设备、工具。

2.5.2清扫、整理好作业现场,记好交接班记录,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去。

第10篇 机车蓄电池充电工操作规程2

机车蓄电池充电工操作规程(二)

1.充电前的检查:

1.1检查电瓶联结线是否连接牢固并保持双回路,液面高度是否在规定位置(高出极板15-20mm)。

1.2检查电瓶上有无金属物及工具,清除电瓶上的杂物后再旋开透气胶盖。

1.3检查插销插座是否完好,正负极是否接对,负荷电缆有无破裂。

1.4检查整流设备是否完好,调压电位器是否在最小位置,各表指示是否在零位。

2.操作程序

2.1插上防爆插销,这时候直流电压表所指示电压为电瓶电压。

2.2合上配电屏上所充整流器开关,再合上整流器上的空气开关。

2.3将转换开关搬至“常规”或“快充”位置,按下直流接触器的启动按钮,此时直流主回路接通。

2.4将调节电位器顺时针旋转,此时电流由零逐渐上升,当电流达到需充值时,应停止调节。

2.5充电过程中应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整流器电流,电压表读数是否正常。检查每组电池的温度和电池中反应状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2.6充电结束后,应先将电位器反时针旋至零位,按下直流接触器停止按钮,再将转换开关搬至零位。

2.7拉掉整流器空气开关,再拉掉配电屏上的开关。

3.安全注意事项:

3.1电瓶室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以免引起氢气爆炸。

3.2室内严禁吃食物,以免引起铅中毒。

3.3搬运硫酸不准用肩扛、背,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抬运。

3.4电瓶液面高度不合规定或电瓶内是干的未作处理前严禁充电,以免损坏电瓶。

3.5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如超过此值应采取降温措施或降低充电电流。必要时停止充电两小时等温度降至30-350c后,方可再正常充电。

3.6配制电解液时,不准将蒸溜水倒入硫酸内,只能将硫酸慢慢地倒入蒸溜水内。

3.7电瓶必须经常保持充足电状态,不准使用未充足电的电瓶。放电后的电瓶要及时充电,放置时间不准超过二十小时。

3.8注液孔上的胶盖必须拎紧,以免机车运行时由于颠簸使电解液溅出。胶盖上的透气孔必须畅通,否则电池内气体压力增高可能使电瓶壳破裂。

3.9每周应检查一次电解液的比重,每口电瓶的比重必须保持在1.25-1.26之间,对不合标准的电瓶应进行调整。

3.10装配电瓶时,搬运要小心,放置电瓶不准倒立,倒放或剧烈碰撞,以免

第11篇 充电工操作规程

第1条 在用电解液时,操作人员要戴保护眼睛,口罩及胶皮手套,并系上围裙,穿上胶鞋。

第2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雨酸器具,或玻璃器具,瓷质工具,一定要将浓硫酸慢慢倒入蒸溜水中。切不可将蒸溜水倒入浓硫酸中,以防发生事故。

第3条 在初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在充电架上进行时,调整硅整流器电压,使充电电流为0.9安培,以指示表为准,每小时检查一次,使充电电流保持0.9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充电足后,再补充一次蒸溜水,再充电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电解液比重1.26(300),否则,调整,然后再以0.9安培电流充电2小时,即可使用。

第4条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压,在充电架进行,矿灯交到灯房以后,将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并把灯头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路接通。充电指示灯器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第5条 正常充电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充电完了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2安培,即可使用。

第6条 当因故障停电时,应将正在充电灯头,进行时针旋转180°以免电池自行放电。

第7条 充电室所有动力照明不亮,熔断器烧坏时,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操作,要选择适当熔断器。

第12篇 直流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充电机除按照出厂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

1、充电机调压器电刷的安放位置,应保持平整、电刷和自偶变压器线圈接触良好。

2、充电机应放在通风良好的位置,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其温升情况。

3、充电机启动时,调压器必须打倒零位后,再慢慢调动所需的电流位置。

4、充电机过电流继电器必须保持灵敏,不准随意调动。

5、充电时先给电源,后给负载,停止操作顺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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