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
2. 不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运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拆卸修理。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经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3. 动力配电箱的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
4. 电机检修后必须遥测相间及每相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合格,把皮带轮上紧方可试车。空载电流应不超过规定范围。
5. 试验电机、电钻等,不能将其放在高处,需放稳后再试。
6. 定期巡检、维修电气设备,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齐备完好。
7. 凡是暂时拆除的电气设备的导线电源端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对不再使用的电源管线应拆除。
8. 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要与设备或线路的安装容量相匹配,不能任意加大。带电装卸熔体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操作人站在绝缘垫上。
9.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完好、合格。即:电气设备裸露的不带电导体(金属外壳)经接地线、接地体与大地紧密连接起来,称保护接地,其电阻一般不超过4欧姆。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保护接零。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不许混用。
10. 螺口灯头的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 监督执行在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其它危及安全,影响维护检修的物品。
12. 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
13. 每次检修完工后,必须清点所用工具、材料及零配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将检修情况向使用人交代清楚,并送电与使用人一起试车。不能由维修电工单独试车。
14. 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清扫、维修,检查脱扣机构是否灵敏,定期测试绝缘电阻,阻值应不低于1.5兆欧,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不准用兆欧表测量相邻端子间的绝缘电阻。
15. 低压停电时,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会同申请停电人去现场检查、验电、挂地线或设遮拦,在开关的操作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在同一线路上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工作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此路刀闸把上挂以数量相等的警示牌。
16. 工作完毕,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待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终结并签字后交停电执行电工复查无误方可摘警示牌送电。遇有两组及以上人员作业时,必须在各组完全完工后,方可摘警示牌送电。
第2篇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低压维修电工、安装电工、低压内线电工、低压外线电工。
2操作规程
2.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3电工上岗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2.4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放电(电容性设施)之后验电合格,取下可熔保险器,并在电源开关手把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能接触工作。
2.5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方可操作。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箱闸刀开关时,应采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和护目镜或采取防止电弧烧伤、触电的措施。
2.6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线头不应突出,接线不得松动,绝缘包扎符合要求。
2.7使用行灯时,需用专用的隔离变压器供电,且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如在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电压不应超过12伏。
2.8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电网接地网可靠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积要符合标准。
2.9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停电工作,如需带电操作,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符合从业要求,监护时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2.10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符合绝缘要求的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带电作业时,应先分清火线、零线(地线),选好工作位置。工作时应不同时触及导电部分和接零(地)部分。如需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零(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
2.11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检查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原接地点应可靠。断开电流回路时,应事先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子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不许带负荷拆、装尾线。
2.12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2.13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2.14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度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2.15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所用工具、零件均应装在工具袋内,禁止上、下抛扔,工作现场应有监护人。
2.16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线安全规程。
2.17工作结束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项目进行周密检查,确定无误后,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必要时,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
2.18遇到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抢救,并应保护现场,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2.19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2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21低压维修的范围:动力配电箱隔离开关已下的电气维修。以上部分归高压维修。
第3篇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3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 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
2. 不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运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拆卸修理。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经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3. 动力配电箱的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
4. 电机检修后必须遥测相间及每相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合格,把皮带轮上紧方可试车。空载电流应不超过规定范围。
5. 试验电机、电钻等,不能将其放在高处,需放稳后再试。
6. 定期巡检、维修电气设备,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齐备完好。
7. 凡是暂时拆除的电气设备的导线电源端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对不再使用的电源管线应拆除。
8. 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要与设备或线路的安装容量相匹配,不能任意加大。带电装卸熔体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操作人站在绝缘垫上。
9.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完好、合格。即:电气设备裸露的不带电导体(金属外壳)经接地线、接地体与大地紧密连接起来,称保护接地,其电阻一般不超过4欧姆。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保护接零。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不许混用。
10. 螺口灯头的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 监督执行在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其它危及安全,影响维护检修的物品。
12. 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
13. 每次检修完工后,必须清点所用工具、材料及零配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将检修情况向使用人交代清楚,并送电与使用人一起试车。不能由维修电工单独试车。
14. 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清扫、维修,检查脱扣机构是否灵敏,定期测试绝缘电阻,阻值应不低于1.5兆欧,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不准用兆欧表测量相邻端子间的绝缘电阻。
15. 低压停电时,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会同申请停电人去现场检查、验电、挂地线或设遮拦,在开关的操作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在同一线路上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工作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此路刀闸把上挂以数量相等的警示牌。
16. 工作完毕,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待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终结并签字后交停电执行电工复查无误方可摘警示牌送电。遇有两组及以上人员作业时,必须在各组完全完工后,方可摘警示牌送电。
第4篇 高、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范围内高、低压维修电工的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公司的高低压维修电工的操作
3、操作规程
3.1、所有高、低压维修电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电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安全规定》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3.2、维修电工在巡视所管辖的高压设备、变压器、变配电房时,
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并注意保持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进出高压室、变压器、变配电室时应随手将门锁好。
3.3、 巡视时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在取
得有关领导同意和变配电值班电工许可后,并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设备的缺陷工作。
3.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
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3.5、高压设备的检修、故障处理、维护和清扫工作,需要将有关
高、低压设备停电时,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填写、核对、办理工作票。
3.6、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在开始工作前,维修电工必
须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的规定,在变配电值班人员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抢修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7、工作票的负责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应认真负责检查工
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8、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
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9、维修电工、工作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有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值班人员的同意。
3.10、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
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问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11、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
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3.12、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
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3、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清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
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负责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 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 票方告终结。
3.14、人力敷设电缆安排工作人数时,应使每人负担的重量不超
过35千克,一般每3-5米设一人;工作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并站在电缆的同一侧,转弯处工作人员必须站在弯曲的外侧,不准站在内侧,以防电缆拉紧时挤伤。
3.15、对更换电缆桥架的电缆或接头盒,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
(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电缆时应每隔1.o-1.5米吊一道。悬吊接头盒时应平放并将两端电缆固定,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3.16、锯断旧电缆的工作必须停电,将电缆芯接地,并办理工作
许可手续,四芯电缆的零线芯要拆开。锯断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确实相符,有条件时使用探别器验证,然后用接地带木柄的铁针打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或者使用接地的钢锯。使用锯和铁针的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接 地线用截面积在10平方毫米以上的铜线,接地极可用圆钢插入地o.6米以下。
3.17、检查高压电动机,装、拆高压电动机的电缆引线,处理高
压电动机开关小车柜的故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做好断丌电源开关,拉出开关小车,投入接地刀闸,在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3.18、在变配电变压器上检修或拆除变压器的高、低压侧电缆引线
时,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必须做好切断高、低压两侧开关、拉出开关小车、电压互感器小车,拉开低压侧刀闸,并在低压侧刀闸上加装挡板进行验电、放电、投入接地刀闸,装设接地线的安全措施,方能进行工作。
3.19、更换运行中的变压器吸湿器或硅胶烘潮及加油的工作,应填
用二种工作票。在使用梯子、器具及检修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3.20、变压器吊芯检查或检修时,除做好相关的停电措施外,还应
在吊芯前做好核实起吊设备、起吊重量、详细检查起吊所用的工具、绳索、导链、拉钩等用具工作,必要时应进行承载试验。起吊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监视,每根钢绳与铅垂线的夹角不得大于30。,并按照要求控制器身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
3.21、处理高压电容器故障、更换电容器熔断器时,应填用一种工
作票,必须切断电容器的电源开关,并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的接地后,方可进入电容柜内工作。
3.22、对送来厂房内的电动机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在拆卸前应先在
线头、轴承、端盖等处做好标记,拆卸轴承时,对使用的手锤、大锤等工具应进行检查,抽出或吊出重量较大的转子时,先在转子轴上套好起重用的钢绳,用起重设备 吊住转子慢慢移出。
3.23、对检修、维护后高、低压电动机进行通电试运行时,应注意
检查调压器的位置,盖好电动机接线盒的盖子,对露出转动部分的轴端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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