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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操作规程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7-27 热度:84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操作规程范本

第1篇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操作规程范本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离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十查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10查”:①查安全思想、②查安全责任、③查安全制度、④查安全措施、⑤查安全防护、⑥查设备设施、⑦查教育培训、⑧查操作行为、⑨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⑩查伤亡事故处理。

1、查安全思想

主要是检查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全体员工(包括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2、查安全责任

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与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是否已落实到了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并得到了确认。

3、查安全制度

主要是检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查安全措施

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计划及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方案的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体并有针对性,现场的实施运行是否与方案规定的内容相符。

5、查安全防护

主要是检查现场临边、洞口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

6、查设备设施

主要是检查现场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购置、租赁、安装、验收、使用、过程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有无安全隐患。

7、查教育培训

主要是检查现场教育培训岗位、教育培训人员、教育培训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有针对性;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档案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8、查操作行为

主要是检查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

9、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主要是检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购置、产品质量、配备数量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要求。

10、查伤亡事故处理

主要是检查现场是否发生伤亡事故,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再已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已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第3篇 建筑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应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正常,机件无漏电,试验各限位装置、梯笼门、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

2、施工电梯经过启动,情况正常,即可进行空车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的效能。

3、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当梯笼升离地面1~2米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经修复后方可运行。

4、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负荷运行。

5、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声示意,电梯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电梯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7、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8、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纵按钮的使用。

9、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10、限速制动器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原厂规定进行调整、试验、检查、维修。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电梯

1. 一 般 规 定

1. 1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司机身体条件遵守本规程30.1.2条的规定。

1. 3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1. 4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1. 5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1. 6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1. 7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1. 8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安 全 操 作

2. 1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 2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2. 3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2. 4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2. 5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2. 6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2. 7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 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3) 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2.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 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2) 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 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 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3. 安装与拆除

3. 1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3. 2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附合应更换或修理。

3. 3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

3. 4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固。

3. 5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3. 6电梯在重新安装以前(转移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3. 7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可移动电扭。

3. 8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载荷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3. 9用起重机安装、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得超过四节。

3.10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梯笼。

3. 11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应拆下井架之下。

3. 12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3. 13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物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间隔;井架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3. 14雨天、雾天及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3. 15安装拆卸和维修的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和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杆件。

第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

第13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20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28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水磨石工

1.预制水磨石使用砂轮锯等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进行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漏电保护器,应齐全,灵敏有效。

2.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预制板材时,小推车装板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前后轮应加挡掩,卸料平台上人员严禁向井内探头。

3.预制水磨石板应堆放整齐稳定,高度适宜,装卸时应稳拿稳放。

4.安装楼梯预制板时,楼梯的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必须搭设护身栏,旋转式楼梯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

5.现制水磨石地面及墙裙作业时,清扫地面的垃圾杂物,严禁由窗口、阳台等处往外抛扔。

6.夜间施工或阴暗处作业时,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7.水磨石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靴。

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须经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第7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 机 械 修 理

第1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2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第3条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4条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主向上不准有人。

第5条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7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8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9条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10条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1条 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抻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12条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二节 化学热处理

第13条 使用盐溶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炉内,炉口要加盖。

2. 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3/4,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

4. 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

5. 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

6. 溶解硝盐(kno3,nano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烧。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 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

8. 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

第14条 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经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

第15条 油炉必须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立即紧闭炉盖。

第16条 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1~2米处,要有盖子,工作完毕后应将盖子盖好,淬火油温一般不超过80℃(等温淬火除外)。

第17条 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等处的密封,严禁漏气。

2. 严防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断电源,将氮化包吊出,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把包内危险气体排出。

3. 气体渗碳过程中应将炉内可燃气体引出。

4. 氮化包在处理6~8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

第18条 工作场所禁止喝水饮食。剧毒品要有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处理。

第三节 高频热处理

第19条 高频炉运行前必须进行预送。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用器调至零点,输入电压不许超过1.35万伏。

第20条 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阳极电流、槽路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动力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内 燃 机

第1条 内燃机房与燃油贮存地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米。

第2条 摇车启动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禁止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有的拉绳启动时,不准将绳绕在手上。

第3条 温度过高而需要打开水箱盖时,防止蒸汽或水喷出烫伤。

第二节 发 电 机

第4条 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第5条 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第6条 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第三节 空气压缩机

第7条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第8条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第9条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第10条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第11条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第12条 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第四节 低压蒸汽锅炉

第13条 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第14条 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第15条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16条 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第17条 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18条 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 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 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 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 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第19条 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汽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10篇 建筑工桩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及生产、生活用电应遵守本规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1.2 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对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1.4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本规程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车辆碾轧、人踩及管材、工件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电工每周至少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层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套,挖沟埋地敷设并设置牢固、明显的方位标志。

1.5 每台机械设备用电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柜或开关箱,柜(箱)内必须安装过流、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等电器装置。机械设备和开关柜设置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开关柜(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箱)内开关电器装置、开关柜(箱)的安装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6 夜间施工应有安全和足够的照明,手持式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在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撒离作业点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选择、安装、使用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7 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应有专人管理,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8 各型钻机应由熟练钻工操作,主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孔口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9 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触摸或跨越转动、传动部位和钢丝绳。严禁钻盘上站人。

1.10 升降钻具(或冲抓作业)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

1.11 升降钻具前,必须检查升降机制动装置和离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检查提引器防脱钩锁是否牢靠。

1.12 升降作业时,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钻具。在钻具悬吊情况下,不得检查和更换钻头翼片。

1.13 用转盘扭卸钻杆时,垫叉应有安全钩,禁止使用快速档。

遇扭卸不动情况应改用人力大锤敲打振动,禁止使用机械或液压系统强行扭卸。

1.14 放倒卸下钻具时,禁止人员在钻具倒下范围内站立或通过,同时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电缆、电线。向下拖拉卸下钻具时,只能用手托住钻杆向外拉,禁止将钻杆放在肩上拖拉。

1.15 塔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平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1.16 处理孔内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l 应先了解分析孔内情况,包括下入孔内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 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拔事故钻具。

3 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器,使用链钳反管时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钳反管。

4 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5 严禁操作人员进入孔内。

1.17 作业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18 作业中,当停机时问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19 需要爆破作业配合时,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20 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用围栏、盖板等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牌,夜问应设红灯示警。

1.21 钻机施工必备的泥浆池(水池)、沉淀池、循环槽等的布设,应遵守“需要、方便、环保、文明”的原则。

1.22 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 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1.23 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2 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2.1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照其出厂说明书及编制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进行。

2.2 机械设备在迁移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及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能力不够的桥梁,必须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2.3 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遇松软的场地必须先夯实,并加垫基台木和木板。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钻机底盘与台架必须可靠连接。

2.4 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回转钻机的回转中心、冲击(冲抓)钻机钻架天车滑轮槽缘的铅垂线应对准桩孔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10~15mm)。

2.5 必须在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明齿轮、万向轮、皮带和加压轮)的外部安装牢固的防护栏杆或防护罩,加压轮用的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2.6 铺设在台架(平台)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当采用钢板铺设时,钢板板面应有防滑措施。

2.7 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杆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杆净高度应不低于1.2m。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挡板。必须装上钢丝绳提升限位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挡板。

2.8 塔架不得安装在架空输电线路的下方,塔架竖起(安装)或放倒(拆卸)时,其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并符合本规程第2.0.16 条和第4.0.17 条的规定。

2.9 安装、拆卸和迁移塔架时,必须服从机(班)长或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严禁作业人员上下抛掷工具和物件,严禁塔上塔下同时作业,.严禁在塔上或高处位置存放拆装工具和物件。在整体竖起或放倒塔架时,施工人员应离开塔架倒俯范围。

2.10 设备在现场内迁移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碍物,必须设专人照看电缆,防止轧损。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2.11 采用轨道、滚筒方式移动平台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轨道、滑轮、滚筒、钢丝绳、支腿油缸等安全情况,移动时应力求平稳、匀速,防止倾倒。

2.12 车装钻机移位时,要放倒桅杆,拆除电缆、胶管,钻车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紧车轮,并保证支腿坐落在基台木上。

2.13 用汽车装运机械设备时,要将物件放稳绑牢,装卸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禁止超荷装载。人力装卸车时所用跳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设有防滑隔挡,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o ,落地一端要有防滑动措施。

2.14 冲击钻、冲抓锥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7.5m,两腿间角度不小于750,底腿要固定,装好平拉手,安全系数不小于5,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3 桩位放样

3.1 测量人员在测量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有无未及时回填的桩孔。测量、立尺时不得倒退行走。

3.2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测量时,标尺定点立尺、收尺时应注意保持与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本规程第

2.0.16 条的规定。

3.3 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并应注意周围作业人员的安全。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4 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工作及停留。

4 埋设护筒

4.1 开挖护筒,除应遵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13.2的有关规定。

4.2 裸孔开挖时,挖掘深度一般不超过2m,否则必须采取护筒跟进或浇注混凝土护壁围壁等措施。

4.3 挖掘深度超过2m 时,应在孔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三章的有关要求。

4.4 孔内有人挖掘作业,孔口必须有人监护。如孔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作业人员提升到地面,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作业。

4.5 在腐植土较厚地层挖孔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如孔内散发出异味,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6 孔内挖掘遇有大石块需要吊运清出时,在装好石块后,孔内人员必须上到地面后,才能吊运石块。

4.7 孔内需要抽水,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进行,水泵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4.8 在易塌的砂层宜采用双层护筒方法施工,在外层护筒内挖砂土,使护筒跟进,挖到预定深度,再安设正式护筒。

4.9 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

5 打混凝土预制桩

5.1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5.2 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

5.3 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5.4 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5.5 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5.6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5.7 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8 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9 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5.10 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5.11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5.12 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6 钻进成孔

6.1 操作泵吸反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l 作业前检查钻机传动部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紧固所有螺栓,将地面管线与孔内钻具可靠连接,做到不漏不堵。

2 开动钻机前,应先启动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环后才能开动钻机慢速回转下放钻头入孔,待钻头正常工作后逐渐加大转速,调整钻压。

3 钻机主操作手应精力集中,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和指示仪表量值显示,感知孔内反映信息,及时调整技术参数。

4 加接钻杆时,应先停钻并将钻具提升离孔底lm 左右,让冲洗液循环l~2min,然后停泵加接钻杆,并拧紧上牢。防止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入孔内。

5 钻进成孔过程中若孔内出现塌孔、涌沙等异常情况,应将钻具提升离开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冲洗液循环的同时向孔内输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浆。

6 起钻操作要轻稳,防止钻头拖刮孔壁,并向孔内补入适量冲洗液。

6.2 操作正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检查冲洗液循环系统是否齐全可靠,并根据钻进地层性质调配比重粘度适宜的冲洗液(泥浆),其它检查应遵守本节第18.6.1 条第一款的规定。

2 应严格遵守正循环钻进启动程序,即:①下钻具入孔内,使钻头距孔底渣面50~80mm;②开动泥浆泵,让冲洗液循环2-3min;③启动钻机,并遵循先轻压慢转,逐渐增加转速、增大钻压。

3 正常钻进时,应随时掌握升降机、钢丝绳的松紧度,减少钻杆和水龙头晃动。

4 钻进过程中若遇易塌地层,应适当加大泥浆的比重和粘度。

6.3 潜水电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潜水电钻的启动、钻速的控制等应符合本节第18.6.2 条第二款的规定。电钻上应加焊吊环,栓上钢丝绳通至孔口吊住。电钻必须安设过载保护装置,其跳闸电流为80~100a。

2 升降电钻或钻进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收放电缆和进浆胶管,钻进中送放要及时,应勤放少放;提升钻具时,卷扬机操作手与收放线人员要配合好,防止提快收慢。

6.4 冲抓锥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先收紧内套钢丝绳将锥提起,检查锥的中心位置是否与护筒中心一致。检查锥架、底腿是否牢固。检查卷扬机和自动挂脱部件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2 对卷扬机的操作要平稳,要控制好放绳量,发现钢丝绳摆动厉害时,要停止作业查明原因。

3 应根据冲抓岩土的松散度选择合适的冲程:冲抓松散层宜选小冲程(0.5~1.0m):冲抓砂卵石层宜选中等冲程(1-2m);当砂卵石较密实时可加大冲程(2~3m)。

6.5 冲击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l 施钻前的检查应遵守本节第18.6.4 条第一款的规定。

2 冲击钻进时应控制好钢丝绳放松量,即要防止放得过多,也要防止放得过少,放绳要适量。若用卷扬机施工应有有效措施控制冲程。冲击钻头下到孔底后要及时收绳提起钻头。

3 在基岩中冲击钻进时,宜采用高冲程(2.5-3.5m)。其它岩性层中的冲程量参见本节第18.6.4 条第三款。

4 每次捞渣后,应及时向孔内补充泥浆或粘土,保持孔内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5-2m。

5 作业时,孔口附近禁止站人。

6.6 螺旋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l 开钻前应纵横调平钻机,安装导向套。

2 开孔时,应缓慢回转,保持钻杆垂直。

3 钻进时,应保持钻具工作平稳,随时清理孔口积土。发生卡钻、夹钻时,不得强行钻进或提升,应缓慢回转,上下活动。

6.7 沉管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l 检查桩尖埋设位置是否与设计桩位相符合,钢管套入桩尖后应保持两者轴线一致。

2 给钢管施加的锤击(或振动)力应均匀,让施加力落于钢管中心,严禁打偏锤。

3 成孔过程要随时注意桩管沉入情况,控制好收放钢丝绳的长度。向上拔管时,要垂直向上边振动边拔。遇到卡管时,不得强行蛮拉。

4 采用二次“复打”方式时,应清除钢管外的泥沙,前后两次沉管的轴向应重合。

5 用振动沉管法成孔时,开机前操作人员必须发出信号,振动锤下禁止站人,用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管沉入随时调整钢丝绳,防止抬起机架。

6 在打沉管桩时,孔口和桩架附近不得有人站立可停留。

7 停止作业时,应将桩管底部放到地面垫木上,不得悬吊在桩架上。

8 在桩管打到预定深度后,应将桩锤提升到4m 以上锁住后,才可检查桩管、浇注混凝土。

7 人工挖孔

7.1 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

7.2 人工挖孔作业施工用电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桩孔内作业如需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孔内电缆必须固定并有防破损、防潮的措施。

7.3 夜问禁止人工挖孔作业。

7.4 多孔施工应间隔开挖,相邻的桩孔不能同时进行挖孔作业。

7.5 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垮。

7.6 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时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衣裤,不得在孔内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内连续作业时问不得超过2h。

7.7 班前和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是否牢固、灵活;支腿是否牢固稳定;起重钢丝绳及其与挂钩的联接、挂钩的安全卡环、防坠保护装置等是否牢固可靠;提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8 必须遵守逐节施工的原则,即必须做到挖一节土,做一节混凝土护壁。孔内开挖作业必须待护壁稳定后再挖下一节。

7.9 桩孔扩底(适宜于粘土层,硬实砂土层)应采用间隔削土法,留一部分土做支撑,待浇灌混凝土前再挖支撑土。淤泥层、松散沙层(含流沙层)不宜人工扩底。

7.10 正在施工的桩孔,每天班前应将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向孔内送风至少5min,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业。当孔深超过lo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7.11 孔内有人作业,孔口应有专人监护。发现护壁变形、涌水、流沙以及有异味气体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将孔内作业人员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在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7.12 开挖复杂的土层结构时,每挖0.5~1.0m 应用手钻或不小于φ16 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检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13 作业人员上下孔井,应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笼或爬梯,使用吊笼时其起重机械各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应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作业面,作为救急之备用。

7.14 桩孔内作业需要的工具应放在提桶内递送,长柄工具应将重的一头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绳捆绑在起重绳上。禁止向孔内抛掷,禁止工具与土方混装提升。

7.15 当桩孔挖至5m 以下时,应在孔底面3m 左右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木)板做成,当装运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站在防护罩下。由桩孔内往上提升大石块时,孔内不得有人,孔内作业人员在装载好物件后,必须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7.16 孔底凿岩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并必须加大送风量。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凿岩工具用电必须符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7.17 排除孔内积水应使用潜水泵,不得用内燃机放在孔内作为排水动力,排水过程孔内不得有人。排水作业结束,必须在切断潜水泵电源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孔内。

7.18 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桩孔周边2m 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或挖出的土方。

7.19 机动车辆需在作业现场内通行,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其行驶路线进行专项规划。机动车辆在作业现场内行驶时,其行驶路线近旁的桩孔内不得有人作业。

7.20 孔口地面应设置好排水系统,以防积水向孔内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现泥泞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7.21 孔内停止作业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不低于1.2m 的防护栏杆将孔口封闭围住,并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7.22 挖孔成型后,必须在当天验收并立即下置护筒或灌注混凝土,以防塌孔。

8 混凝土灌注

8.1 运移钢筋笼的通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多人合运钢筋笼必须保持起杠落杠抬运动作协调,使用的绳、杠要安全可靠。

8.2 吊装钢筋笼时,吊钩与钢笼的联接要安全可靠。

8.3 起吊钢筋笼入孔前,应先检查清理孔口附近的杂物、工具等物件,起吊过程中钢筋笼不得碰、挂电缆和其它物件、设备。在钢筋笼倒俯范围内禁止站人。

8.4 向孔内下置钢筋笼时,必须吊直扶正,孔口作业人员要站在干净、清洁、无泥泞的地面上作业,下笼动作要缓慢平稳。下笼遇阻时,应查清钢筋笼受阻原因,禁止作业人员在钢筋笼上踩踏加压或盲目采用其它加压方式强行下压钢筋笼。也不得回程提起钢筋笼盲目地向下冲、砸、礅。

8.5 采用人力搬运灌浆管时,应该用木质杠子(长度1.2m 以上)插入2/3 用手托着抬运。禁止使用金属杆(管)插入管内作业抬运工具,禁止放在肩上抬运。

8.6 下置灌浆管前,应先将孔口周围的防护地板铀好,仔细检查灌浆管的接头丝扣是否完好并清洁上油。

8.7 起吊灌浆管时,禁止扶管人员用手托触管口底端扶送,升降机操作要平稳,防止管子甩荡伤人。

8.8 下置导管途中遇阻时,要判明受阻原因,要防止导管偶受钢筋笼箍筋阻挡出现突然下沉而伤人。提起管子转动时,禁止反向转动。

8.9 向储料斗内倒入的混凝士重量不得超过储料斗横梁及起吊绳索u 型环、设备等允许的负荷量。

8.10 储料斗被吊起运行时,其下方严禁站人,作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扶持料斗,只能用拉绳稳定料斗。

8.11 灌浆过程中,升降机、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与孔口塔上人员紧密配合,应按孔口作业人员指令进行操作,操作动作要稳当、准确。

8.12 升降和上下抖动导管时,任何人员不得站在漏斗下方,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漏斗上面观察混凝土下泄情况。

8.13 在测定沉渣厚度和灌注高度时,孔口应停止其它作业。

8.14 灌注完毕后,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对低于现场地面标高的桩孔孔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加盖并设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2 料斗应放回地面。需要拉到塔架上停放的,挂料斗的升降机一定要刹紧,并用绳子捆牢。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节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第1条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条 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3条 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栏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第4条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第5条 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侧用木楔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厘米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第6条 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50厘米,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第7条 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第二节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第8条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第9条 模板安装和拆除时,指挥、挂钩、和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吊环,对筒模要预先调整好重心。起吊时应用卡环和安全吊钩,不得斜牵起吊。严禁操作人员随模板起落。

第10条 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第11条 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

第12条 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第13条 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第14条 拆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第15条 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16条 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汽焊管线。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并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第三节 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第17条 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钩件。

第18条 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第19条 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第20条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的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栏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第21条 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第22条 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第23条 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应与墙体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及时焊接。

第24条 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第25条 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第12篇 建筑施工电梯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 .电梯司机应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 . 0 ,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痛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 .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4 .施工电梯周围sm 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5 .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6 .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7 .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sm 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8 .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

9 .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10 .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11 .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12 .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13 .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14 .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l )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 2 )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 3 )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15.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 l )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 2 )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 3 )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 4 )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操作规程范本(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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