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纵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治理职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职员不得进进装卸作业区。
进进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封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间隔。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分予以处理。
6、驾驶职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9、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展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题目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职员、押运职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驾驶职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留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职员应密切留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题目及时会同驾驶职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职员、押运职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职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分及安全生产治理部分、环境保护部分、质检部分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轻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产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执行。
企业其他操纵规程按运输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制定。
第2篇 挖掘机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操作规程:
(1)、操作规程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操作培训,了解掌握挖掘机的结构、性能、用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
(2)、实行车长负责制,车长对挖掘机的安全使用和正确保养负有全面责任,对学员操作负有监督责任。
(3)、挖掘机每天都有完整的操作运行记录和保养维护记录,并且由机长或当班人签字存档。
(4)、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必须说明本机的工作状况。如有异常,请维修人员进行排除,不能带“病”作业。
(5)、驾驶员应按维修保养规程对本机定期进行保养,使本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对新安装和大修后的挖掘机,应安规定进行性能试验,并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首先检查冷却水的质量,机油质量和液压油质量,准确使用冷却水、润滑油和液压油,检查仪表和开关。
(2)、检查挖掘机周围地区是否有人员或障碍物,然后按喇叭,启动发动机启动期间切不可加过量启动液,防止引起爆炸。
(3)、检查各操作杆是否位于中间位置,将启动开关在“开”位置,发动机控制刻度盘放在低档位置。将运动开关放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启动后,手离开启动开关。
3、操作程序
(1)、首先在操作行走装置前,检查履带架的方向,如果链轮位于前方,操作行走杆必须朝相反方向操作。
(2)、启动后,检查仪表盘,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发动机低速运行时,机械会随共振而震动,可少许提高发动机速度。冬天起动机时要进行预热,灯亮起时启动发动机。
(3)、发动机中速无负荷运行5分钟,发动机高速时释放铲斗5分钟,无负荷操作动力臂、斗铲和铲斗,使循环的温油流入液压设备。
(4)、要对液压油进行加温,特别是寒冷天气,应确保加温操作完整,液压油合适温度为50c-80c,低于30c时,液压系统设备会损坏。
(5)、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应始终将安全锁杆放到lock位置,防止操作杆被无意碰撞。
(6)、工作完时,可能的话将铲斗放到地面上,将发动机控制盘转到“low”位置约3分钟,启动开关放在“关”位置,关闭发动机。
4、作业
(1)、机械运转时监听各部位有无异常声响,监视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的范围内。
(2)、当所有工作处于中位超过3秒钟,及时发动机高速空转,自动空转系统会降低1000转/分,只要操作杆工作,发动机就会回到原来的转速,控制回转速度只要将转盘转到“a”间,动臂上升速度增大,转到“b”间,回转速度增大,要按照载荷高速和回转角度调节,选择增压功能要在增压选择开关上进行操作,压下右操作杆上的按钮,挖掘机力量增大,在起重模式或行走模式下主溢流压力自动增大。
(3)、严禁油缸过度的伸缩,造成工作装置损坏,不能用铲斗挖掘地面来拖动挖掘机,也不能用挖掘机的自重来挖掘。
(4)、当在岩洞里作业时,小心工作装置碰撞岩洞顶。深度挖掘时,不要使动力臂侧面或铲斗油缸与地面想碰撞,不准将铲斗作为重锤或打桩机使用。
(5)、避免与行走框架成一角度挖掘。不要用回转力来铲平地面或撞击物体,严禁抬高工作装置,下山坡和越过斜坡行走时,禁止在斜坡上回转上部结构。
(6)、在使用液压破碎器时,不要使破碎器在物体上啄洞,不得将油缸全伸或全缩操作破碎器,注意动力臂与钻头的干涉,除钻头外不要把破碎器浸在水中,不准用破碎器起跳任何物体,不准在履带侧面操作。当液压软管震动厉害,停止操作,检查储能压力。
5、行走
(1)、行走杆操作操作之前,检查履带架的方向,链轮在前,行走杆向后操作,启动时,检查附近的安全情况,启动时按喇叭。倒车时留意车后空间,注意机械后面盲区。
(2)、机械尽可能在平地上行走,避免直接自旋和操作回转。在低速行走时,应在1.0-1.5km/hr。如果履带因为进泥渣不能行走,应顶起和转动履带取出泥沙。
(3)、在爬上或爬下斜坡前,应确保履带方向和地面条件,尽可能直线行走,上、下坡时,保持铲斗离地20-30cm,如果挖掘机打滑或不稳定,立即降低铲斗至地面。发动机在斜坡上熄火,降低铲斗至地面,然后将控制杆放置中位,再启动发动机。
(4)、挖掘机在浸至支成轮上缘的水中行驶时,应考察水的深度,以免机械在松软的地面上逐渐下沉。
6、停机
(1)、挖掘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禁止停在可能塌方或威胁安全的地方。
(2)、将各操作杆放置在中间位置,长时间停机时,应该好一次性保养工作。对发动机各润滑部位要加注润滑油。
(3)、以上工作完成后,确认妥当无误后,将门窗关闭加锁。
第3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9、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执行。
企业其他操作规程按运输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制定。
第4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运输驾驶员应检查人员、车辆的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同时检查油、水、电和安全部位,发现车辆故障立即排除。
2、装车完毕,驾驶员应对货物的重量、堆码、遮盖、捆扎、防护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起步。
3、运输途中,应根据道路状况严格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通过隧道、山洞、立交桥时,注意标高、限速。长途运输注意轮胎降温。下长坡用低速档驾驶,避免持续使用制动。
4、天气、道路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途中临时停车,要选择视野开阔道路宽敞地带,并按要求安放警示标志。
6、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安、安监、环保、质检等部门,并看护好车辆货物,积极投入救援。
8、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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