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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4

煤气安全规程

第1篇 煤气安全规程

1、根据行业标准颁发的《煤气安全试行规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煤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新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及管道,必须按规定经过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持严密无泄露。

3、煤气设备及管道开闭器、法兰接头等处,应经常检查,确保不泄露煤气或吸入空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检查煤气设备是否泄露,禁止用明火试验,应用肥皂水或用可燃气测爆仪检查。

5、新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送煤气时、由设备所属单位领导统一负责指挥。送煤气前,应作出送煤气指示图及送气方案,认真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等。

6、新启用或检修后的煤气设备送煤气前(指焦炉煤气)必须遵循先用蒸汽赶空气,再用煤气赶蒸汽的原则。当连续三次做爆炸试验合格后,才准关闭放散管,正常送煤气。

7、在没有蒸汽置换的条件下,送煤气时,应分段用煤气直接赶空气,经取样分析或爆发试验合格后方可逐段输送煤气。每段置换时,中途不得停止。四十米内不得有火源,停止一切电源,严禁敲打管道。

8、煤气设备送煤气时,应打开放散管用蒸汽赶煤气,并经取样试验合格,即无爆炸可能为准。

9、煤气负压系统应经常检查煤气含氧量,如超过1%时,应检查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10、煤气设备、管道停、送煤气用蒸汽吹扫时,要防止汽压过高和通汽过多,管道过烫、而使膨胀圈、闸阀、法兰等变形损坏失效或漏气。

11、冬季用蒸汽冲吹煤气设备时,要特别注意关闭蒸汽、关闭放散管和开启煤气闸阀的时间及操作程序,要避免由于停蒸汽后,放散管已关而煤气未送出,造成蒸汽冻结,设备产生真空而使煤气设备抽瘪的事故发生。

12、当停送煤气放散时,应设专人看管,禁止40米内有火源或高温物体。

13、禁止把煤气管道作超重悬挂重物的支架;除焊接煤气设备本身外,禁止在煤气设备上接电焊地线。

14、煤气设备上的蒸汽引入管,应用软管连接,使用后必须与煤气设备断开。或用旋塞代替阀门做切断装置。

15、未经批准,不得新增、移动、改动煤气设备。凡煤气设备大中修时,应将与检修有关部分的煤气来源绝对切断,吹净煤气后再进行检修。

16、在煤气设备或管道内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与通有煤气的管道用盲板隔绝。

(2)在充分通风后,应取样分析,其煤气含量符合煤气安全规程的标准。

(3)参加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要与外部有联系信号。

(5)必须有照明,电压小于36v。

17、凡进入带煤气作业,属危险工作,必须履行“危险工作审批制”规定的各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8、煤气炉、灶点火操作时:

(1)必须先用蒸汽吹扫炉堂、炉灶至烟囱冒汽为止,确保炉灶内无爆炸性混合气体。

(2)必须先检查风门及开关是否关好。

(3)炉内应有一定负压。

(4)必须先点火,后给煤气,严禁先送煤气后点火。

(5)如煤气送后未着火,或煤气点着火又熄灭,应查明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上述程序点火。

19、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

(1)管径在<150mm以下的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闭煤气熄火。

(2)管径在>15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灭火。但煤气压力最低不小于5—10mm水柱,严禁突然关闭,以防回火爆炸。

(3)煤气设备已被烧红时,不得用水骤然冷却。

20、在煤气危险区工作,如听到煤气报警信号或感到头痛恶心时,应立即离开现场,查明原因,如发生煤气中毒时,须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中毒严重者须在现场进行人口呼吸和通知医院到现场抢救。禁止将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抢救。

第2篇 煤气加压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煤气安全防护及急救知识,能够正确使用煤气防护用品和本岗位的灭火器材。

2、进入工作岗位,必须对本岗所有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或上报主控室。

3、工作中,密切关注煤气浓度变化,当检测装置报警时,应立即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并根据煤气浓度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并在事后认真填写处置记录。

4、严禁在室内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湿手开停、触摸电器设备。

5、点巡检作业必须两人或以上,禁止并行,必须一前一后,并由前行者拿好煤气检测仪。

6、班中每隔一小时对各煤气管道、阀门、接口等进行检测,如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通知煤防人员到场处理,要服从煤防人员指挥,不能盲目操作,避免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7、在煤气区域工作如发觉头晕、眼花、呕吐、四肢无力等反应现象,应立即报告主控并前往医务室接受检查治疗。

8、煤气区域和设备附近要设有警示牌和危险标志,禁止明火;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煤气放散区40米内禁止明火,监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检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时,应二人必须做好互保联保工作,并通知值班人员切断电源,挂好“禁止合闸”牌,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对设施及管道进行严格吹扫置换,经煤防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10、抽堵盲板等带煤气作业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必须有班长、电工、维修工、操作工四者同时到场,并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设专人监护,做好警戒,40米内禁止明火或高温热源。

11、班中密切关注外网煤气压力变化,当低压跳闸保护装置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主控室。若外网压力低于2kpa而低压跳闸保护装置未动作,应立即手动停机,并上报主控室查明原因。原因不明或问题未处理前,严禁开机。

12、进入捕滴器内部作业时,必须做好煤气浓度和氧气含量检测,当煤气浓度超过24ppm或者氧气含量低于19.5%时,严禁进入。

13、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穿长身大衣上岗操作,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4、必须保持作业现场卫生干净,整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第3篇 煤气设施翻盲板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接到任务后,制订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在煤气岗位动火作业前,必须由车间安全员进行安全确认,按程序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2)操作人员劳保护品必须穿戴齐全。

(3) 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co报警仪,翻盲板人员必须配戴压力充足、安全可靠的空气呼吸器;翻盲板前班长、工长、车间及安环科人员必须进行检查、确认翻板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合格,无误后进入煤气区域作业。

(4) 高空作业无防护栏或无操作平台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高挂低用。

(5)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两具灭火器,以防止煤气管道着火,工长在作业前查找并撤离疏散周围40米以内现场人员,必要时,设专人警戒,以防止煤气泄漏时其他人员误入引起中毒。

(6) 作业前检查、疏散作业现场内所有无关人员,作业现场周围40米以内禁止任何人动火作业、逗留,并且禁止一切火源。

(7)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及所有阀类,以免碰撞产生火花产生煤气着火,必要时必须用木棰或铜锤。

(8)吹扫前先关闭通往排水器的闸阀,防止氮气将排水器击穿泄漏煤气,一定要采取渐开的方式开氮气阀门,严禁一次全开,以免鼓破泄爆膜。

(9)氮气吹扫完毕,必须将其软管与煤气管道立即断开。

(10) 操作结束后,用煤气报警仪检测各盲板阀、蝶阀、泄爆膜及其他阀类是否泄漏,如有泄漏,报告上级领导,视情况重新翻盲板操作。

(11) 出现煤气事故,按煤气事故应急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12) 整个过程必须设专人指挥,当班调度、安全员、当班工长、班长必须在现场做安全确认,安全监护,必须经安环处及车间安全员安全确认无误后撤离现场。

(13) 送煤气后,在1小时内,用测氧仪检验煤气中氧气含量在2%以下方可点火,否则严禁点火。

第4篇 高炉煤气除尘布袋除尘岗位安全规程

(1)上岗前工作要求:

①上岗前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劳保皮鞋、皮手套;帽带、袖口必须系好。

②检查便携式煤气报警仪,固定式煤气报警器,现场煤气探头使用正常。

③煤气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保持好清洁。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④煤气设施严禁有泄露煤气现象,各种承压管道、介质管道防跑冒滴漏。

⑤布袋除尘平台及走道应经常清扫,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占用通道。

⑥岗位所有人员须知煤气常识及煤气中毒急救知识和应采取的措施,会使用检测仪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⑦其他岗位进入煤气区域,必须进行出入登记。

⑧到现场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并佩带co报警仪,要观察风向,严禁正对煤气设备薄弱部位(补偿器、泄爆孔),行走、检漏、检查、处理煤气设备故障时,应站在上风口,带煤气作业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

(2)布袋除尘日常安全操作要求:

①检修工具应用铜制和橡胶制品,铁制工具应涂上润滑油后使用,防止火星产生,引起火灾或爆炸;如有煤气泄露并有燃烧或爆炸的可能时,立即封锁现场,40米外设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未经煤气主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的进入。

②高炉悬料排风及炉顶压力不正常时,禁止放灰,并及时与高炉值班工长取得联系,禁止反吹和卸灰同时进行,布袋除尘灰仓灰量观测孔需加装防护设施,灰仓上部不允许有积灰等杂物。

③除尘箱体各层平台上下走梯手抓稳,脚踏牢避免滑到摔碰伤,通道严禁堆放、遗弃任何物品,防止坠落伤人,也不准占用安全通道,进入提升机地坑前必须汇报当班负责人,检测co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

④煤气系统吹扫煤气用的氮气或蒸汽的连接管用软连接,用时连接上,不用时断开。

⑤严禁湿手操作电器开关,以防触电。

⑥卸灰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⑦各箱体每次切换煤气前、后都要对眼睛阀密封圈认真检查一次。需要更换的及时进行更换。

⑧布袋除尘设备中输灰机、斗提机、叶轮给料机、加湿搅拌机等各种运转设备运转时严禁加油及打扫卫生,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输灰机、加湿搅拌机。

⑨检修人员在煤气区域作业,必须做好出入登记。

(3)布袋卸灰安全操作要求:

①卸灰前先检查:输灰机、斗提机、叶轮、给料机、加湿机等设备是否正常,可靠,输灰机头轮、尾轮处的检修盖是否盖好,储灰仓的过滤布袋是否完好有效,储灰仓检修孔是否封闭。

②开机:开启斗提机、刮板机,确认中间仓下卸灰球阀关闭后开启中间仓上面的上卸灰球阀,开始由箱体灰仓向中间仓卸灰,根据现场卸灰实际情况控制向中间灰仓卸灰的时间,中间灰仓卸满后,关闭上卸灰球阀,开启中间灰仓下的给料机下卸灰球阀,把中间仓的灰卸完后关闭下卸灰球阀,开启中间仓上面的上卸灰球阀,开始由箱体灰仓向中间灰仓卸灰,这样交替进行直至将主灰仓和中间仓的灰卸完。

③关机:主灰斗的灰卸完至中间灰仓的灰卸完后,延时3分钟关闭刮板机,延时2分钟关斗提机。

④现场操作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根据现实实际风向选择上风向站立观察,现场派专人看输灰机链条、斗提机,发现有异常及时停用。

⑤不能同时开启两个箱体的卸灰阀卸灰。运转正常情况下不能停箱体、关闭荒净煤气蝶阀,开放散阀卸灰(特殊情况除外)。

⑥卸灰过程避免刮板机头轮处,尾轮处漏灰和跑灰现象,严禁上下卸灰球阀同时开启卸灰,注意储灰仓的灰量,避免堵灰或损坏链条。

(4)布袋加湿操作要求

①开启加湿机延时3分钟后开启叶轮给料机,同时开启供水阀门,根据现实情况调节水量,卸灰时,灰量大加湿效果不好时,可先停叶轮给料机几秒,控制灰量避免扬尘。

②停机操作:灰卸完时先关闭叶轮给料机,关闭水阀,延时3分钟关闭加湿机。

③布袋加湿机每天必须及时清理加湿机内部积灰,防止布袋灰在搅拌齿板结硬化,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检查搅拌齿的磨损情况,检查水喷头有无堵塞情况,给水量是否正常,机转动链条、减速机两个轴的运转情况。

(5)重力除尘加湿卸灰操作要求:

①加湿卸灰要两个人同时操作;戴好报警器,看好风向站在上风口,卸灰前首先检查气动装置,电器装置等是否正常,卸灰时车辆要停在正确的位置。

②开启加湿机主机延时3分钟开启dn400叶轮给料机,同时开启供水阀门,开启dn400卸灰钟阀和球阀,根据卸灰灰量情况调节水量。

③停机操作:关卸灰球阀延时30秒关闭卸灰钟阀关闭叶轮给料机,关供水阀门延时3分钟关加湿搅拌机。

④重力灰不宜放净,留有少量灰防止煤气泄漏。

⑤重力加湿机每天清理内部积尘,检查搅拌齿等磨损情况,检查水喷头有无堵塞现象机给水量是否合适,转动链条转动机轴承的运转情况,各轴承、减速机是否按规定加油润滑,辊齿轮是否存在有积尘现象,卸灰前必须检查加湿设备是否正常。

(6)除尘箱体更换布袋安全操作要求:

①岗位操作人员在停用箱体前将箱体布袋反吹、煤气灰卸干净。

②岗位人员通知高炉主控经同意后切断箱体的荒、净煤气蝶阀,打开箱体放散,人员到现场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可靠切断箱体进口、出口眼镜阀。

③岗位人员使用氮气对箱体进行降温,箱体内温度降至50度以下,方可打开人孔。箱体打开上下人孔后使用底部人孔安装轴流风机进行箱体内部空气置换。

④人员进入箱体内部作业前必须卸掉通往箱体的氮气连接管,锁住荒净煤气眼镜阀并在荒净眼镜阀及箱体氮气反吹总阀挂禁止操作牌,上球阀下部用盲板封堵。

⑤进入箱体前检测内部co及o2含量(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4ppm,氧气含量在19.5-22%之间)合格后,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位操作人员允许后,才能进入箱体。

⑥每次进入箱体前都要携带煤气报警器、氧气报警仪,且严禁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同时箱体外配备好空气呼吸器设有专人全程监护。施工过程中发现co浓度超标及氧气含量不足,应及时撤离等采取相应措施符合进入条件后才能进行施工。进入箱体人员戴好防尘口罩,作业人员未经我监护人员同意,不得私自进入作业区域,特别是各补偿器、防爆孔及阀门连接处。

⑦施工人员在接到停止检修通知应立即停止工作,接到岗位人员的通知后才能再开始检修。施工人员认真仔细地检查布袋破损情况,对破损布袋必须全部更换,对于达到使用年限的布袋整体更换。

⑧清除箱体内积灰,检查花板有无裂痕,必要时进行加固。安装布袋要求布袋与花板紧密吻合,过松或弹簧没有完全舒展开都不符合安装要求。布袋中骨架要求圆环完整、光滑,骨架连接安装处必须固定牢固。

⑨更换布袋后,检查上部喷吹管安装是否垂直,是否牢固,螺栓是否齐全。封闭人孔前,岗位人员要查看箱体底部和布袋内,检查并清除箱体和布袋内内杂物及掉落积灰,岗位人员做好设备的调试(包括上给料机运转正常、各处无泄露等),并确认里面无人、无工具后才能封闭人孔。

⑩维修完后,岗位人员使用氮气对箱体打压验收,并取样化验合格方可投入箱体使用。(含氧量不超过2%)

(7)煤气运行安全操作:

①引煤气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电气,氮气等是否正常,符合要求。

关闭箱体,管道和重力的氮气吹扫阀,并把吹扫软连接断开。

检查各箱体进出口眼镜阀,通外网眼镜阀是否已经打开,检查所有的放散阀是否全部打开。

检查所有的氮气阀是否全部正常开关。

检查卸灰上下球阀是否处于关的状态,重力卸灰球阀,卸灰钟阀是否关闭。

检查重力发散阀油泵是否好用,遮断阀电气是否正常。

②引煤气操作:

接到高炉值班室引煤气通知后,开重力遮断阀,关闭荒煤气总管放散阀。

荒煤气总管压力大于3kpa时开启1号箱体,荒煤气蝶阀待见1号箱体放散阀有煤气溢出,1号箱体内煤气压力大于3kpa关闭1号箱体放散阀,开净煤气蝶阀,表示1号箱体引煤气结束。以此类推,依次2-9箱体引入煤气。

关闭重力除尘器放散阀。

巡查各阀门,法兰是否密封良好,箱体压力,温度正常送出引煤气结束信号。

③切煤气操作:

短期和紧急休风操作:

接到高炉切煤气通知后,首先确认是那座高炉切煤气,确认高炉炉顶放散打开后,关重力除尘遮断阀,开重力除尘器放散阀,打开荒煤气总管放散阀。

关各箱体荒净煤气支管上的蝶阀,开各箱体放散阀。

各部位充氮气吹扫。

计划休风操作:

在高炉休风前,各布袋箱体要进行反吹,卸灰操作重力除尘器进行卸灰。

接到高炉休风通知并打开炉顶放散后,开重力除尘放散阀关重力除尘器遮断阀。

打开荒净煤气煤气总管及各箱体放散。

关各箱体荒净煤气支管上的蝶阀及眼镜阀,外网蝶阀,眼镜阀。

各部充氮气吹扫。

第5篇 煤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煤气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煤气站岗位生产、运行及检修作业。

2. 工作内容及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严格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配备的劳保防护用品上岗,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2.1.2严禁洒后上岗,严禁在煤气站范围内吸烟;

2.1.3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1.4煤气司炉工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市安检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1.5煤气站内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经公司批准的以及外来人员进入煤气站需进行登记,并派专人监护。

2.2 操作要求及检修作业

2.2.1操作人员应熟悉煤气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规程, 熟知有毒气体、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能独立操作;

2.2.2确保煤气输送设备及管路必须在正压状态下运行,整个煤气管路各部压力、温度、流量等指标均应在规定范围内,严禁在超温、超压的状态下运行;

2.2.3 煤气管路上各处水封必须按规定控制好水位,保持溢流状态;所属设备、安全装置、仪表指示、控制阀门等按规定定时检查,确保灵敏、安全可靠;水夹套汽包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指示正确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汇报处理;

2.2.4 空气鼓风机、煤气加压机、循环水泵均不得带负荷启动,启动前,必须用手盘车;循环水系统严格控制补水,不得造成循环水池满水或缺水;

2.2.5输渣系统启动与停车必须发出联络讯号。输渣皮带运行时,不得从上面跨越或从下面钻过,运行时严禁清理皮带和滚筒上的积灰;

2.2.6每台煤气炉的煤气并入网络前,化验 o2含量,当含o2量大于0.6%时,禁止并入网络;

2.2.7探火时首先开启轴流风机后,将探火孔汽封阀门逐步开至全开状态,防止煤气外泄或烫伤、烧伤;探火时需两人操作,以防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2.8 煤气炉热备期间,禁止加煤、禁止除渣、禁止打开探火孔;热备转运行前,先开起炉底饱和蒸汽吹扫10分钟,防止煤气倒流;

2.2.9煤气炉水夹套汽包压力控制在0.25mpa以下;汽包正常水位控制在水位计1/3-2/3范围内,严禁汽包干水;每班定期对水位表冲洗一次和对水夹套底部进行排污一次;每周对汽包安全阀进行手动排汽一次,并作好记录;

2.2.10定时对煤气炉主机、辅机、仪器、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全面认真的巡检,巡检时随身携带便携式co检测仪,煤气炉及辅机设备、管道不得有煤气泄漏;

2.2.11煤气站内使用的照明灯,应采用密闭防爆型;检修时使用12v低压行灯或手电,并做好安全警示、指示牌等标记;

2.2.12煤气站内工作场所,不得堆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抽烟,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挥发的液体燃料来点煤气发生炉;

2.2.13吊煤电动葫芦起吊钢丝绳完好,起停可靠,吊煤时确认下部无人时方可起吊,吊完煤后立即关闭吊装孔护栏;各运转设备的防护罩完好;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拭;

2.2.14严禁带煤气更换设备部件,严禁用铁器敲打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等;

2.2.1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在煤气站区域睡觉,冬天严禁在煤气炉上取暧,煤气站配置的co监测设备(壁挂式、便携式)必须随时开启完好在位,并效验合格;

2.2.16严格执行煤气站交接班制度,填写好运行记录;

2.2.17严禁在煤气区域内动火,如检修须动火作业,需经公司安环部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指定专人监护;在有真对性做好一切防爆、防火、抢救措施等准备工作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部位有无煤气泄漏;co浓度超过30mg/m3(24ppm)时,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2.2.18进入煤气炉内以及密闭的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内检修,需经公司安环部批准,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指定专人监护;在进入煤气炉内以及密闭的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前,先进行蒸汽置换,co浓度不超过30mg/m3(24ppm), 并配戴好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以及随身携带便携式co检测仪;检修完后,认真清理工器具,在关闭人孔前,应由班长检查确认里面无人;

2.2.19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搭好梯子平台,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检修时要在显目处悬挂警告牌,以防他人误操作;

2.2.20煤气浓度与连续作业时间:30mg/m3(24ppm)8小时人员无反映;50mg/m3(40ppm) 2小时人员无明显反映;100mg/m3(80ppm) 1小时人员头痛恶心,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30分钟;200mg/m3(160ppm) 30分钟人员头痛恶心,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20分钟;大于250mg/m3(200ppm)

人员立即撤离;500mg/m3(400ppm)15分钟人员产生中毒,1000mg/m3(800ppm)1-2分钟中毒死亡。

3 检查与考核

3.1 检查:班长负责所属岗位的安全操作检查;工段长、技术员和车间领导负责每天的安全、操作检查;生产部、安环部负责每天对车间的检查;

3.2考核

违反操作规程者, 按《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理规定》处罚。

第6篇 转炉煤气加臭站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四氢噻吩安全技术说明书。

2、操作人员每日对加臭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汇报,使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3、操作时密闭操作,局部排风,作业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戴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防止喷溅或渗漏至工作服。

4、罐装时应控制流速,设备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药桶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容器损坏。

5、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动火,远离火源;配备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6、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照明、通风系统和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7、严禁将四氢噻吩排向下水道,应在安全地点用焚烧法处置。

8、药剂存储库温度不宜超过30℃,通风良好,容器密闭良好,远离火种、热源。

9、运输时夏季最好晚上运输,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10、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有害物,要妥善保存,定期上交。

11、作业过程中药剂一旦接触皮肤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12、发生药剂泄漏人员应迅速撤离至安全区,现场进行警戒隔离,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处理人员应戴空气呼吸器,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13、药剂泄漏后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药剂泄漏引起着火应喷水冷却容器,同时用干粉灭火器或砂土灭火。

第7篇 混铁炉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煤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煤气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接班后,对混铁炉煤气管道、阀门、法兰、电器仪表、排水器、风机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向工段汇报,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确保运行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关记录。

3、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煤气压力低于500pa时, 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4、班中通过看火孔检查观察火焰时,人员要站在侧面,防止火焰喷出灼伤。并根据燃烧情况适当调整煤气量、空气量,控制炉膛温度符合工艺要求(1250-13000c)同时保证风机运行正常。

5、点火程序应为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6、如果发现送煤气后点不着火或点着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点火步骤重新点火。

7、混铁炉煤气检修作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工段专人负责。遇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二类动火证,经分厂审批,并通知分厂安全组相关人员到场,方可进行作业。

8、检修作业必须可靠切断煤气来源,闸阀关闭后必须堵加盲板或水封注满水。打开所有放散阀进行放散,并通入少量氮气或蒸汽,管道上动火作业co含量≤24ppm,

9、煤气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10、发生煤气泄漏、着火、爆炸事故应迅速通入蒸汽或氮气,切断煤气来源,检测周围煤气浓度,并疏散人员,防止重复性爆炸的产生以及其它损失和伤害。

11、发生人员煤气中毒事故应迅速切断煤气阀门,并与煤气防护站联系,佩戴空气呼吸器抢救伤员,并做好安全警戒工作,防止外人入内。

12、煤气事故发生后必须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按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第8篇 发生炉煤气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厂煤气设施安全运行和职工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确保煤气正常供应,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工厂在组织发生炉煤气的生产、管理、使用、设备和煤气防护等工作中,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各厂应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厂实施办法。

第四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颁布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本规程,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煤气生产

第六条 煤气设施,严禁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第七条 煤气站的煤斗间、输煤系统、排送机间及有煤焦油的地区,不得抽烟和生火取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 经检查,确认设备及各处水封、水位、安全装置、仪表指示装置、电器、控制阀门、消防、通讯设施等完整好用,水、电、气、煤供应正常,方可投人生产。

第九条 送气前必须对煤气设备和管网进行吹扫。吹扫的介质,可用蒸汽、惰性气体、蒸汽煤气混合物或煤气。

第十条 发生炉生产的煤气经化验含氧量<0.6%时,方可送入网路。

第十一条 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挥发的液体燃料来点煤气发生炉。

第十二条 发生炉水套和搅拌器宜用软化水。

第十三条 洗涤煤气的水排放时,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8j4—73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坚守岗位,对分管设备密切注视设备运行情况及各处仪表指示是否符合工艺规定,并定期探炉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 凡煤气危险的地区,按其危险程度,明确分级,并制订出在这些地区进行工作时所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煤气站一般不接临时电源线,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由电工敷设,用完后立即拆除。

第十七条 出现全站停电时,值班(站)长立即指挥各岗位人员按停电处理规定程度进行处理,注意保持站内正压,严防煤气倒流或空气进入煤气系统而引起爆炸。

第十八条 出现全站停水(包括循环水、自来水、软化水)时,各岗位人员密切注视各处水位,水封和温度、当水位、水封保持不了或发现设备温度过高等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当威胁到安全运行时,停止煤气生产。

第十九条 出现全站停蒸汽时,应停止探炉,注意饱和温度和绝缘子箱温度,如低于规定,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并请示领导停止煤气生产。

第二十条 空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循环水泵均不得带负荷启动,启动前,必须用手盘车。

第二十一条 循环水系统严格控制补水、不得满水。

第二十二条 输煤系统启动与停车必须发出联络讯号。输煤皮带运行时,不得从上面跨越或从下面钻过,严禁清理皮带和滚筒上的积灰。

第二十三条 化验室用有毒、易燃品应有专人保管,各种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注明名称、浓度的标签。

第二十四条 在配制药剂时,不仅要保证各种成份含量的准确,而且还必须按规定的顺序进行,不得颠倒。

第二十五条 化验员进行分析时,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当煤气中含氧量超过0.6%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长。

第三章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厂、煤气生产和用气单位都必须指定煤气负责人,负责煤气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厂、煤气生产和用气单位都必须有煤气调度员,各单位调度员必须服从厂调度员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 煤气发生炉应在额定负荷下运行,超负荷时,厂调度室应及时压缩煤气用量,有关用户接到通知后立即执行。

第二十九条 凡新增加煤气用量(包括增加设备、用量、新接管道等)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厂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将上述情况通知厂调度室和煤气站。

第三十条 厂煤气调度室必须配备厂煤气系统图、煤气负荷平衡表和专用调度电话。

第三十一条 全厂煤气设备、管网、阀门及附属装置,要划分区域,明确分管单位,指定专人维护。

第三十二条 使用煤气单位必须提前向厂调度室提出煤气使用计划,点火前必须与煤气站联系,经同意后,方可点火。

第四章 煤气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用户在点火前必须检查设备、管道阀门、燃烧器、仪表、煤气压力等是否正常,并排除系统:中的冷凝水。

第三十四条 确认煤气合格后,方可点火,点火时必须严格执行;

(1)在同一管道上分点使用煤气时,先点末端使用点,再按煤气流向相反的方向依次进行。

(2)点火时先将火源置于烧嘴前,然后缓缓打开煤气阀门,煤气点燃后再逐渐供给空气。严禁先打开煤气后点火。

第三十五条 如点不着时,应去掉火源关闭阀门,将残气吹扫干净,然后再点,如仍点不着,则应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后再行点火。

第三十六条 运输中的设备必须有专人看管,注意调风门保证完全燃烧,不允许有回火、脱火、熄火等现象发生。如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排除,排除不了的应立即停炉并报告领导。

第三十七条 煤气燃烧系统不得使用临时性管道和非正式燃烧器,严禁在通风不良的地方使用煤气。

第三十八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关闭阀门,截断煤气来源,并报告调度室和煤气负责人:

(1)发生事故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

(2)大量漏煤气而又无法采取措施时。

(3)煤气压力低于设计工作压力1/3时。

第三十九条 一切使用煤气的设备及其管道、阀门、燃烧器、烟道、预热器、必须有专人维修保养,定期清扫。

第五章 设 备

第四十条 一切煤气生产、用气设备,制造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附件齐全,有完整的设备档案(包括说明书、图纸、安装、修理、验收、事故等资料)原来没有的应补建。

第四十一条 一切新装和大修后的煤气生产、用气设备,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十二条 煤气设施中,设计工作压力在0.7公斤/厘米2以上的,应按受压容器的规定进行试压;设计工作压力在0.7公斤/厘米2以下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四十三条 煤气设施改装,必须有正式文件和图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四条 一切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都必须保持干燥和良好的绝缘。

第四十五条 空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启动与停车顺序的联锁装置,必须保证好用,定期进行校验。

第四十六条 输煤系统各设备启动与停车顺序的联锁装置和讯号,要定期进行校验。

第四十七条 皮带传动和联轴节处均应有防护罩,地河、地坑都要有牢固的盖板。

第四十八条 输煤系统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要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十九条 所有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膜、钟罩阀、止逆阀等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第五十条 设计规定的仪表、讯号、事故照明、自控和报警装置,必须齐全准确并定期校验。

第五十一条 煤气设备、管道及其支架均不得用来作为支承起吊物件。其接地装置必须定期校验。

第五十二条 除本身进行电焊外,煤气设备及管道严禁用来作为电焊机的地线。

第五十三条 煤气设备、管道应定期检查壁厚,清除体内的沉积物。

第五十四条 长期停用的设备和道管要用盲板断开,并避免死角。

第六章 管 理

第五十五条 煤气阀门宜用明杆闸阀,并有显目的“开”、“关”字样和箭头指示方向,阀门处宜设操作平台和梯子。在寒冷地区室外闸阀应保温。

第五十六条 煤气管道的最低处必须安装排水器,每个煤气使用点前,要有排水装置。所有排水装置都应指定专人维护,保证好用。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煤气管道上敷设有腐蚀性的气体、液体管道,以及与煤气系统无关的电线。管道下面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畅通。

第五十八条 蒸汽管道与煤气管道联通处宜用软管联接,不用时予以断开,以免互相串通。

第五十九条 新敷设的煤气管道、阀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管道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六十条 煤气管道中的冷凝水应进行回收,如排入下水道时,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

第六十一条 所有可能漏泄煤气的地方,应挂引入注意的警告牌。煤气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颜色定期刷油漆。

第六十二条 自来水与热循环水的连通管,应加两道阀门切断。两道阀门之间装疏水阀。

第七章 维护检修

第六十三条 煤气设施要有计划进行修理,定期进行检查校验和清扫,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第六十四条 煤气设施检修应尽量在停气时进行。

第六十五条 对于使用中的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或切断电源时,修理人员必须与有关值班人员取得联系,作出妥善安排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六条 停煤气检修时必须:

(1)用盲板切断煤气来源,临时性检修可用水封切断,但必须派专人看管(盲板厚度按煤气压力和管径确定)。

(2)用蒸汽或空气吹扫后化验一氧化碳<0.03毫克/升,或进行生物试验后,方可动工。

(3)如需动火时,应清除可燃物,准备好灭火工具,必要时可通人蒸汽。

第六十七条 在带煤气检修或抽、堵盲板时,必须:

(1)事先提出申请,经煤气防护站同意,并派人现场监护。

(2)检修人员要配戴防毒面具。

(3)30米内禁止一切火源。

(4)敲打时应用铜质工具,当使用铁质工具时,必须涂上甘油。

第六十八条 在运行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时,必须:

(1)事先填写动火证,经煤气防护站批准,并派人现场监护。

(2)准备好灭火器具和防护用品。

(3)煤气压力必须保持在20~60mm水柱(现场应有压力计,并派人监视)。

(4)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第六十九条 3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搭好梯子平台。

第七十条 检修时要在显目处悬挂警告牌,以防他人误操作。

第七十一条 凡进入煤气设备、管道内或下地坑、上高空,除遵守第六十六条(1)、(2)以外,还必须:

(1)两人以上,并有专人监护。

(2)与外部有可靠的联络讯号。

(3)佩戴好安全带。

(4)进入电除焦油器内,要切断电源,并可靠接地。

第七十二条 凡进入煤气设备、管道内,只准用12伏的低压照明。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七十三条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应积极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保持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煤气防护站和有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 煤气防护站当班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救护工作。一切参加救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未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严禁到危险区域。

第七十五条,发生煤气中毒时,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流通的安全区,注意保暖。

(1)轻度中毒,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可就近送医院护理。

(2)重度中毒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救护人员和医生到现场抢救,在其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救护车送往较远的医院。

第七十六条 发生煤气着火时:

(1)将煤气来源逐渐关小(煤气压力不得低于20mm水柱),通人大量蒸汽灭火,火扑灭后,关闭阀门,严禁在火未扑灭前,突然完全切断煤气来源。

(2)切断火势威胁的电源。

(3)用黄泥、湿草袋及相应的灭火器扑灭余火。

第七十七条 发生煤气爆炸时:

(1)迅速切断煤气来源。

(2)吹扫残余煤气,加强事故现场通风。

(3)如爆炸引起中毒、着火,分别按75和76条处理。

第七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十九条 本着“三不放过”(即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不放过、提不出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八十条 未查明发生事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恢复送气。

第九章 防 护

第八十一条 煤气站和煤气使用单位,要有足够的消防、救护设施,并有专人保管和维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员会使用防护用具。

第八十二条 凡生产和使用煤气的车间厂房,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煤气防护站负责定期测定,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小于0.03毫克/升。

第八十三条 执行有煤气危险的作业或停送气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如必须在夜间进行时,应有充分的照明和防护措施,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和防护人员参加。

第八十四条 凡从事煤气生产和使用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发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十五条 严禁在煤气设施的房间内睡觉。

第八十六条 工厂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或专职煤气防护人员,由职能部门领导。

煤气防护站的职责:

(1)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有关人员进行煤气安全教育。

(2)监督煤气安全生产和使用。有权制止违反煤气安全规定的危险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带煤气检修、抽、堵盲板、动火的方案审查、安全救护的准备和现场监护。

(4)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救护,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6)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煤气防护人员。

(7)组织定期对有毒气体和粉尘含量进行测定,督促有关单位改善劳动条件。

第八十七条 每昼夜煤气生产量在400000米3以下的单位,可不设煤气防护站,但必须设立专职的煤气防护员,并组织不脱产的煤气防护组织,履行煤气防护站职责。

第八十八条 煤气防护站必须备有足够的安全救护用具和测试仪器,如氧气、呼吸器、苏生器、防毒面具、氧气瓶等,并有专人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十九条 煤气防护站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厂煤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消除。

第9篇 煤气站烧火工安全规程

1、炉下入口处必须备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防毒用具。

2、水封必须保证安全水位。

3、每次打渣或检修时,必须保证各连接部位密封不漏煤气。

4、严禁不戴防毒面具在炉下作业。

5、停火后再点火时,应用明火伸入探火孔后,再开煤气阀门进行点火。点火时应带防护面罩,防止喷火烧伤面部。

6、炉内燃烧应保持负压燃烧、以免火焰外喷伤人。

7、煤气站应设置防火、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器具。

8、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9、确认各处水封、气封等安全装置和仪表、控制阀等是否完好,水、电、煤供应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0、煤气设施严禁在负压状况下运行。

11、点炉后产生的煤气,经化验后含氧量小于0.6%,方可送气至加热炉使用。

12、煤气炉热备用或压力剧烈波动时,严禁打开探火孔和加煤仓,重新送气前,须用蒸气对煤气管道进行清扫。

13、紧急停电时,要按停电要求进行处理,保持炉内正压,防止煤气倒流。

14、设备及管道有泄漏时应立即设法排除。

15、严格按照工艺操作交接班,认真填写记录表。

16、锌锅加热炉有时会从炉墙、砖缝和炉口向外漏烟,原因炉内压力过高,烧火工要合理掌握燃烧压力,避免火焰伤人。

17、注意煤气发生炉与蒸汽加热炉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10篇 煤气站球磨机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

1.1点炉

1.1.1 检查供水、供电、鼓风系统是否正常,各项测量仪表及附属设备是否安装齐全,空车运作是否灵活准确。

1.1.2 向炉内装入25-50毫米块煤渣,装至风帽顶200毫米高,再从人孔装入木柴,并加少量废机油。

1.1.3 点炉先点燃火把,从人孔投入炉内,待炉内木柴均匀燃烧后,关闭人孔。

1.2正常安全操作

1.2.1 严格注意生生炉及其附属设备、仪表等是否正常。

1.2.2 按工艺要求,保持炉子各项操作指标正常,每小时记录一次。

1.2.3 每小时烧钎探火一次,视炉内气化情况出灰或打钎扎钎。

1.2.4 每班接班后及时给运转设备回油,保证润滑良好。

1.2.5 经常注意灰渣中的含碳量,含碳量过高时应及时调整。

1.2.6 严格负压操作。

1.3停炉

1.3.1 按生产转热备用炉的程序转为热备。

1.3.2 开大蒸汽加快熄炉。

1.3.3 停炉熄火后停电停水,停蒸汽打开自然通风孔和人孔,几小时后出灰。

2保养规定:

保养项目及保养要求保养周期责任岗位
1、波箱加重负荷或双曲线齿轮油每天二次球磨工
2、柱塞泵加液压油每周二次球磨工
3、清洁机位每班二次球磨工

第11篇 煤气回转窑联动线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该联动线包括:电磁振动给料机、鼓风机、回转窑、冷却机、槽式钢板传送带和抽尘器。

1.点火前应和煤气站以及上、下一道工序等联系好,并检查交接班记录,了解上班设备安全状况。

2.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润滑系统是否良好,并按时进行润滑工作。

3.检查煤气,冷却水管道是否漏气、漏水或堵塞,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

4.检查窑衬是否完整,仪表是否完好,指针是否灵敏和在“零”位。转窑前先把电阻器打至慢速,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点火。

5.点火前先开鼓风机,将窑内废气吹净(5分钟)之后,停止鼓风机,关闭送风阀门,点燃引火棒送入燃烧室,再开煤气阀。点着烧嘴后,再调节送风阀和煤气阀,使之充分燃烧。

6.点火时回转窑应停止运转,点火后及时翻窑。

7.窑正常转动后,应打开冷却水。

8.根据火焰情况,慢慢增加煤气流量,逐步调到规定值为止。但不要过急升温,4小时后,方准达到加料温度。加料先加小流量(窑衬呈出粉红色)。烘窑期间必须保持斜线升温,严防曲线升温,如遇新窑衬点火时,烘窑时间不少于48小时。

9.开车时先鸣两次信号后方可开动。开车程序是,抽尘器→槽式钢板运输带→冷却机→回转窑→鼓风机→电磁振动给料机。

10.操作者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经常巡回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及时调整煤气量及送风量,使窑温保持在规定值。

11.加料要均匀,堵料及棚料要及时解除。

12.煤气管道压力不得小于规定值。烟道废气温度不得高于400℃。

13.窑体窜动时,可作如下调整:

(1)窑体向上窜动时,将托轮作顺时针方向移动;

(2)窑体向下窜动时,将托轮作逆时针方向移动;

(3)不得往托轮上浇油和撒灰;

14.工作中经常注意设备运转、煤气燃烧和原料干燥情况。如果发生燃烧室突然灭火,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以免发生煤气中毒。

15.停窑前先和煤气站联系好。先停止加料,再根据窑温情况逐步减少煤气量。煤气关闭后,方可关闭鼓风机。灭火16小时后,才能停窑,并关闭冷却水。待槽式钢板运输带上无负荷时,停止运转,2分钟后再停抽尘器。

16.炉子周围禁止明火作业和睡觉。

17.工作完毕,应填写交接班记录,写明当班设备安全状况。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2篇 煤气工段安全操作规程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2、所有煤气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技术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原理,熟知煤气安全基本常识,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3、熟悉煤气各种事故的预防。控制及处理方法,严格执行煤气技术操作规程。

4、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巡视时,必须两人以上,佩戴co检测报警仪,对讲机。

5、进入柜内工作,必须五人以上,三人进入柜内作业,两人在柜顶监护及吊笼操作。

6、柜位控制严禁超高限和超低限操作。

7、煤气柜升降速度必须控制到不大于0.5m/min.

8、柜位要保持平稳,严禁大起大落。

9、进入风机房巡检作业必须两人以上。

10、风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1、开机前必须对风机进行检查确认,盘车无异常杂音。

12、风机启动运转正常后,才能进行开阀门操作。

13、先关出口阀门,再进行停机操作。

14、换机操作严格坚持先开后停,缓慢进行,压力少波动的原则。

15、检查运行设备严禁用手触摸转动部位。

《煤气安全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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