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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9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第1篇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1.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

1.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忆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1.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 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学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动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2.1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 2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3.1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

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 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3. 2贮存

(1)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打桩工

第一节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

第1条 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第2条 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第3条 导杆升到75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第4条 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第5条 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米。

第6条 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第7条 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厘米。

第8条 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第9条 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节 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10条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第11条 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衡,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第12条 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第13条 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第14条 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第15条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第16条 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17条 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失、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18条 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19条 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第20条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第21条 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第三节 灌 注 桩

第22条 桩管深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第23条 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拆断时落下伤人。

第24条 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第25条 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

1.编制目的

用于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职责

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项目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4.1.2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防护情况。

4.1.3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1.5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4.1.6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4.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1.8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统计表》。

4.1.9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

4.2事中控制

4.2.1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2.3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

4.2.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4.2.5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机构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和保养。

4.2.6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会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时整改。

4.2.9督促施工单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部工作量50%、主体分部已结顶、装饰分部工作量的30%时,及时到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安全达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着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4.3.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文明施工。

5.1.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检查工地周围的遮挡围墙,按要求围墙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

5.2.2督促施工单位设置施工标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检查工地排水系统,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检查施工单位临时舍施,要求按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进行分隔。

5.2.5检查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位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5.2.6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场地是否平整,有无大面积积水。

5.2.7夜间施工作业,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后出场。

5.2.9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济济赔偿责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6.编制依据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8.质量记录

8.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统计表(gt/qr15-03)

8.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gt/qr15-05)

8.3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记(gt/qr15-10)

8.5施工方案审批表(gt/qr15-11)

第4篇 高层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施工防火安全,要始终将防火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将防火工作列入高层建筑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五同时中交施工任务的同时要提防火要求,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上到下建立多层次的防火管理网络,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高层建筑工程施工防火的目标和任务,使高层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得到组织保证。

3)高层施工工地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多单位施工的工程要以甲方为主,成立甲方、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参加的联合治安防火办公室,协调工地防火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合办公室要坚持每月召开防火会议和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认真分析研究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4)现场要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都要有一名义务消防员为班组消防员,负责班组施工的防火。同时要根据工程建设面积、楼层的层数和防火重要程度,配专职防火专职消防员、专职动火监护员,对整个工程进行防火管理,检查督促、配置器材和巡逻监护。

5)高层建筑必须制定工地的《消防管理制度》《施工材料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责任制,明确工程各个部位的动火等级,严格动火申请和审批手续、权限,强调电焊工等动火人员的防火责任制,对无证人员、仓库保管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或禁止吸烟。

6)对参加高层建筑施工的外包工队伍,要同每一支队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详细进行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针对木工操作场所,明确操作人员对木屑、刨花等做到做日清,涂装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准在更衣室等场所乱堆乱放,力求减少火险隐患。

7)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有不少是从国外进口的,属于高分子合成的易燃物品,防火管理部门应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原材料的安全管理,要做到专人、专库、专管,施工前向施工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限额领料、余料回收等管理制度。

8)施工中要将易燃材料的施工区域划为禁火区域,安置醒目的警戒标志并加强专人巡回检查。施工完毕,负责施工的班组要对易燃的包装材料、装饰材料进行清理,要求做到随时做、随时清,现场不留任何火险隐患。

9)严格控制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焊割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每项工程都要划分动火级别。一般的高层动火划分为二级、三级,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均应划分为二级动火,其余所有场所均为三级动火。

②按照动火级别进行动火申请和审批。二级动火应有施工管理人员在4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动火期限一般为3天。复杂危险场所,审批人在审批前应到现场察看确无危险或措施落实才予批准,准许动火证要同时交焊割工、监护人。三级动火由焊割班组长在动火前3天提出申请,报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动火期限一般为7天。

③焊割工要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动火证进行操作,并接受监护人的监护和配合。监护人要持动火证,在配有灭火器材的情况下进行监护,监护时要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④复杂的、危险性大的场所焊割,工程技术人员要按照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焊割工必须按照方案进行动火操作。

⑤焊割工动火操作要严格执行焊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器材,重点部位器材配置分布要合理,有针对性,各种器材性能要良好、安全,通信联络工具要有效、齐全、完好。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筋工

1. 一 般 规 定

1.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1.2脚手架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1.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并应按照清洁、调整、紧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1.4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时应按顺序停机,拉闸,销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1.5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将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1.6机械明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1.7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1.8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2.钢筋绑扎安装

2.1在高处(2m或2m以上)、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2.2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内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2.3绑扎在建施工工程的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无脚手架必须搭设水平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站在满铺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2.4绑扎基础钢筋,应设钢筋支架或马凳,深基础或夜间施工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

2.5钢筋骨架安装,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至楼、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2.6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2.7在高处楼层上拉钢筋或钢筋调向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严防碰触。

3.钢 筋 机 械

3.1使用钢筋除锈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检查钢丝刷的固定螺栓有无松动,传动部分润滑和封闭式防护罩及排尘设备等完好情况。

(2) 操作人员必须束紧袖口,戴防尘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

(3) 严禁将弯钩成型的钢筋上机除锈。弯度过大的钢筋宜在基本调直后除锈。

(4) 操作时应将钢筋放平,手握紧,侧身送料,严禁在除锈机正面站人。整根长钢筋除锈应由两人配合操作,互相呼应。

3.2使用钢筋调直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调直机安装必须平稳,料架料槽应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刀切孔的中心线。电机必须设可靠接零保护。

(2) 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调直块及速度。调直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应低速进行。

(3)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穿入钢筋。作业中严禁打开防护罩及调整间隙。严禁戴手套操作。

(4) 喂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通过钢管再送入调直机前端的导孔内。当钢筋穿入后,手与压辊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5) 机械上不准搁置工具、物件,避免振动落入机体。

(6) 圆盘钢筋放入放圈架上要平稳,乱丝或钢筋脱架时,必须停机处理。

(7) 已调直的钢筋,必须按规格、根数分成小捆,散乱钢筋应随时清理堆放整齐。

3.3使用钢筋切断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手扳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刀刃间隙,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 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断料时要握紧钢筋。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3) 切断钢筋,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少于15cm。断短料手握端小于40c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4) 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5) 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

3.4 使用钢筋弯曲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应保持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或损坏,防护罩牢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 操作时要熟悉倒顺开关控制工作盘旋转的方向,钢筋放置要和挡架、工作盘旋转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3) 改变工作盘旋转方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即从正转—停—反转,不得直接从正转—反转或从反转—正转。

(4) 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严禁在运转时加油或清扫。

(5)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6) 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钢筋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3.5钢筋冷拉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选择卷扬机。卷扬机出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必须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冷拉中线不得少于5m。

(2) 冷拉场地两端地锚以外应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挡板及警告标志,严禁非生产人员在冷拉线两端停留,跨越或触动冷拉钢筋。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离开冷拉钢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必须与滑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或设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的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设栏杆及警告标志。

(4)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是否完好,滑轮、拖拉小跑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应齐全牢靠。确认后方可操作。

(5) 每班冷拉完毕,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引头应盘住,机具拉力部分均应放松。

(6) 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滑轮。维修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3.6使用对焊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焊机应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接在不同的相线上,有各自的控制开关。

(2)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必须牢固,气、液压系统应无泄漏,正常后方可施焊。

(3)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 应定期磨光断路器上的接触点、电极,定期紧固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

(5)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焊接时必须防止火花烫伤其他人员。在现场焊接竖向柱钢筋时,焊接后应确保焊接牢固后再松开卡具,进行下道工序。

3.7使用点焊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必须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通电后,检查机体外壳应无漏油。

(2) 启动前,应首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调整极数,然后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电极 触头应保持光洁,漏电应立即更换。

(3) 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

(4) 严禁加大引燃电路中的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不能发生电弧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5) 控制箱如长期停用,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如更换闸流管亦要预热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少于5min。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预应力钢筋张拉工

1.一 般 规 定

1.1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

1.3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1.4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1.5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1.6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7钢筋张拉时,严禁敲击钢筋、调整施力装置。

2.先 张 法

2.1张拉台座两端必须设置防护墙,沿台座外侧纵向每隔2~3m设一个防护架。张拉时,台座两端严禁有人,任何人不得进入张拉区域。

2.2油泵必须放在台座的侧面,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油泵的侧面。

2.3打紧夹具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横梁的上面或侧面,击打夹具中心。

3.后 张 法

3.1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5cm厚的防护木板。

3.2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

3.3张拉力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值。

3.4两端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系信号,协调配合。

3.5高处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或坡道。

3.6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锚。

3.7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口,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皮管与灰浆泵必须连接牢固。

3.8堵灌浆孔时应站在孔的上面。

第7篇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接地与接零规程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尤其是各种用电设备由于绝缘老化或机械损伤等因素造成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称为漏电),此时如有人触及,会发生触电或电击事故。这种人体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称为间接接触。在施工现场,由于现场环境、条件的影响,间接触电现象往往比直接触电现象更普遍,危害也更大。所以。除了应采取防止直接接触电的安全措施以外,还必须采取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电气设备的接地

所谓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的某一可导电部分与大地之间用导体作电气联接。电气联接是指导体与导体之间电阻为零的联接;实际上,用金属等导体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导体联接起来即可称为电气联接,简言之,设备与大地作金属性联接称为接地。接地主要有四种:即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现简述如下:

(1)工作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因运行需要的接地(如三相供电系统中,电源中心点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在工作接地的情况下,大地被用作为一根导线,而且能够稳定设备导电部分的对地电压。

(2)保护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因漏电保护需要,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件(架)接地,称为保护接地。

(3)重复接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为了保证接地的作用和效果,除在中心点处直接接地外,在中性线上的一处或多处再作接地,称为重复接地。

(4)防雷接地。防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避雷线等)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防雷接地的设置主要是用作雷击防雷装置时,将雷电流导人大地。

2.接零

工作接零。工作接零是指电气设备因运行需要而与工作零线连接。施工现场额定工作电压为220v的单项用电设备(包括照明装置)的一极与工作零线连接,属于工作接零。单相用电设备运行时,其工作接零线上有正常工作电流。

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指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不带电的导体部分与保护零线连接。导电部分是指能导电,然而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在tns系统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内,保护接零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在下列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基座(对产生振动的手持电动工具等,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应不少于两处);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箱体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和钢大模板等;

(6)电力线路电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外露导电部分是指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沉井施工

第1条 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第3条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米。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第4条 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第5条 沉井井顶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以防止坠落。

第6条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第7条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次序进行。

第8条 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第9条 当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第10条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条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人员和设备应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业。如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条 采用机吊人挖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人员躲开,并发现讯号,方可起吊。

第13条 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电话或讯号联系。

第14条 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水。

第15条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墙或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顶升。

第16条 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及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17条 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条 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方可下井作业。

第19条 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20条 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荷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第21条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和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

脚手架 类型

纵距(m)

1.2

1.5

1.8

2.0

2.1

1.20

单排

0.1581

0.1723

0.1865

0.1958

0.2004

双排

0.1489

0.1611

0.1734

0.1865

0.1856

1.35

单排

0.1473

0.1601

0.1732

0.1818

0.1861

双排

0.1379

0.1491

0.1601

0.1674

0.1711

1.50

单排

0.1384

0.1505

0.1626

0.1706

0.1746

双排

0.1291

0.1394

0.1495

0.1562

0.1596

1.80

单排

0.1253

0.1360

0.1467

0.1539

0.1575

双排

0.1161

0.1248

0.1337

0.1395

0.1424

2.00

单排

0.1195

0.1298

0.1405

0.1471

0.1504

双排

0.1094

0.1176

0.1259

0.1312

0.1338

注:1.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指内、外立杆的平均值;单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系按双排脚手架外立杆等值采用;

2.当采用φ51×3钢管时,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中数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名称

单位

自重

备注

扣件:直角扣件

13.2

旋转扣件

n/个

14.6

对接扣件

18.4

n

800~850

灰浆车、砖车

kn/车辆

2.04~2.50

普通砖240mm×115mm×53mm

kn/m3

18~19

684块/m3,湿

灰砂砖

kn/m3

18

砂:石灰=92:8

瓷面砖1500mm×150mm×8mm

kn/m3

17.8

5556块/m3

陶瓷锦砖(马赛克)δ=5mm

kn/m3

0.12

石灰砂浆、混合砂浆

kn/m3

17

水泥砂浆

kn/m3

20

素混凝土

kn/m3

22~24

加气混凝土

kn/块

5.5~7.5

泡沫混凝土

kn/m3

4~6

表a-3 敞开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φ48×3.5mm)脚手架的挡风系数值

步距 (m)

纵距(m)

1.2

1.5

1.8

2.0

1.2

0.115

0.105

0.099

0.097

1.35

0.110

0.100

0.093

0.091

1.5

0.105

0.095

0.089

0.087

1.8

0.099

0.089

0.083

0.080

2.0

0.096

0.086

0.080

0.077

注:当采用φ51×3钢管时,表中系数乘以1.06。

第10篇 建筑施工钢筋冷拔机操作规程

1、应检查并确认机械各连接件牢固,模具无裂纹,轧头和模具的规格配套,然后启动主机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在冷拔钢筋时,每道工序的冷拔直径应按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不得超量缩减模具孔径,无资料时,可按每次缩减孔径0.5~1.0进行。

3、轧头时,应先使钢筋的一端穿过模具长度达100—150mm,再用夹具夹牢。

4、作业时,操作人员的手和轧锟应保持300—500mm的距离。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5、冷拔模架中应随时加足润滑剂,润滑剂应采用石灰和肥皂水调和晒干后的粉末。钢筋通过冷拔模前,应抹少量润滑脂。

6、当钢筋的末端通过冷拔模后,应立即脱开离合器,同时用手闸挡住钢筋末端。

拔丝过程中,当出现断丝或钢筋打结乱盘时,应立即停机:在处理完毕后,方可开机。

第11篇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3.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况,不得在距民房、通讯电缆、燃气管道等周围2米以内作业。

5.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米的安全距离。

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7.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就立即停止操作:

(1)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

(3)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8.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9.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0.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1.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与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

12.机械挖掘基坑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13.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紧固、保养、润滑、检查等作业。

14.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二、挖掘机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挖掘机驾驶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汕缸确认完好。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6.挖掘机适用于在黏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在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2这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厢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米。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档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海里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自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米,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17.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下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18.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9.作业后应将机械擦拭干净,冬季必须将机体和水箱内水放净(放冻液除外)。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三、推土机

1.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各部螺栓连接件应坚固;各操纵杆和制动系统的行程、间隙、履带、传动链的松紧度,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手摇起动应防倒转。用手拉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2.作业前应清除推土机街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路面应比机身宽2米,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保养、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必须用方木将推铲垫稳。

4.行驶中,司机和随机人员不得上下车或坐立在驾驶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驶和转弯中应观察四周有无障碍。

5.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度。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度。在坡上横向行驶时,机身横向倾斜不得大于10度。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推铲落地基并关闭发动机。

7.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8.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9.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严禁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10.是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土质、埋入深度等民政部确定。用推土机推倒树干时必须注意树干倒向和高空障碍物。

11.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米,左右距离大于1.5米。

12.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13.需用推土机牵引生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14.作业完毕停机时先切断离合器,放下刀片,锁住制动器,将操纵变速杆置于空档,然后关闭发动机。

15.作业后发布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须反机械开出沟槽基坑。

16.作业后机械保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平地机

1.作业前必须将离合器、操纵杆、变速杆均放在空档位置,检查并紧固各部连接螺栓及轮胎气压,检查油水(电瓶水)应加足,全车线路各接头应牢固,液压系统油路、油缸、操纵阀等无泄漏、松脱现象,然后发动机器低速运转,各仪表均下沉方可启动作业。

2.机械起步前,应先将刮土铲刀或齿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3.在陡坡上作业时应锁定铰接机架;在陡坡上往返作业时,铲刀应始终朝下坡方向伸出。

4.平地机在行驶中,刮刀和耙齿离地面高度宜为25~30厘米。随着铲土阻力变化,应随时调整刮土铲刀的升降。

5.平地机刮地铲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高速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停机时进行,但刮土铲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6.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用刀角和齿耙铲土时,应用一档。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档,换档应在停机时进行。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路及坚硬路面。

7.平地机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土铲刀斜放,铲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在高速要行驶中,禁止急转弯。

8.作业后平地机应放地平坦、安全的地方,并应拉上手制动器,不得停入在坑洼积水处。

9.作业后机械保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装载机

1.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就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2.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厘米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档,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的声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4.负汽车内卸料时,严禁将铲斗从加强室顶上越过,铲斗不得碰撞车厢,严禁车厢内有人,不得用铲斗运物料。

5.在沟槽边卸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应保持不少于2米的安全距离,并放置档木挡掩。

6.装堆保佑的砂土时,铲斗宜低速插入,将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铲臂然后顺着地面,逐渐提高发动机转速向前推进。

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作业,如推进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8.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支撑稳固。严禁利用铲斗作支撑提升底盘进行维修。

9.下坡应采用低速挡行进,不得空档滑行。

10.涉水后应立即进行连续制动,排除制动片内的水分。

11.作业后应将半截机开至安全地区,不得停在坑洼积水处,必须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档位置,拉好手制动器。关闭门窗加锁后,司机方可离开。

六、钻孔机

1.钻机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垫枕木或钢板。轮胎式钻机应用长度不小于4米垫木垫至轮胎离开地面。

2.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3.钻机作业前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电气系统接线牢固可靠,仪表正常。

(4)卷扬机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4.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5.大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架设钻机及进行高处作业。

6.钻孔机移动的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钻头提离地面20厘米,并应固定。

7.使用汽车式旋转钻机施工时,必须将机车楔牢,刹车制动,支脚支稳后再进行操作。

8.旋转钻孔机下钻提钻时要慢,应密切注视电流表,严禁过载。钻完的孔必须随时用盖板盖牢。

第12篇 建筑施工锉锯机作业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锉锯机操作规程

1 .拆取成捆的锯条时,应用脚踩紧锯条头,并须轻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2 .锯条挂架应高于一般人的高度,设在无人行走和操作的地方。

3 .锯条放人挂架时,锯齿面应向上;取、放、翻锯条时,应注意前后,以免伤人。

4 .砂轮机砂轮应经常保持圆滑、平正,并应设有可靠的防护罩,工作时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

5 .锉锯往下放砂轮时,人不准对着砂轮,应找好距离轻放,并应戴好防护镜,以防砂轮伤人。

6 .压锯条时,应将锯条压均匀,并注意有无裂口。

7 .接锯条时,应接合严密,如不合格应立即重接,严防锯条上锯转动时发生断裂。

8 .锯条锉好后,应严格检查是否有裂口、斜牙等现象;如锯条裂口时,不得超过锯面的1 / 10 ,否则应截断重接。

9 .锯条掉牙不得超过三个,接头部分不得少牙,接头处应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10 .已坏的锯条、锯片应堆放在一定的地方,不许随便乱放。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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