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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设备安全技术规程(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1

焊接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第1篇 焊接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一)焊接分类及焊接设备

金属焊接主要分熔化、固相焊和钎焊。熔化焊主要包括气焊、电弧焊和电阻点焊;固相焊主要有冷压焊、爆炸焊、电阻焊和闪光焊等。

电弧焊又可分为手工电弧焊、埋弧焊和气体保护焊。是最常用的焊接方法。

电阻焊也称接触焊。利用大电流通过焊件接合处产生有电阻热,当焊件达到塑性状态或熔化状态时,施加一定压力,使焊件连接在一起。常用的有对焊、点焊和缝焊。对焊和点焊大量用于钢筋焊接,缝焊用于钢板卷制焊接管。

使用的设备可分为:手工弧焊机、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电弧焊机、等离子弧焊机、电渣焊机、电阻焊机、火焰切割机等。

电渣焊机是利用电流通过液态熔渣所产生的电阻热,熔化电极和焊件金属,在强制冷却下形成焊接缝。有丝极、板极及熔嘴电渣焊三种。用于较 厚的焊件。

此外,气割与气焊所使用的设备是相同的,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供气源、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等。但他们使用不同的工具、分别为焊炬和割炬。

(二)焊接的主要危害及防护措施

1、焊接的主要危害从事焊接生产工作经常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电器设备接触,焊接过程中又存在有害气体、粉尘、弧光辐射、高频电磁场、噪声以及射线等对人体与环境不利的因素,因此,稍有疏忽就会发生爆炸、火灾、烫伤、触电等设备与人身事故。

焊工长期接触金属烟尘,如果防护不良,吸进过多的烟尘,将引起头痛、恶心、气管炎、肺炎甚至有形成焊工尘肺、锰中毒的危险。

在电弧焊高温和强烈紫外线作用下,弧区周围可形成多种的毒气体,各种有毒气体被吸入体内,将影响操作者的健康。

电弧放电时,一方面产生高热,同时还会产生弧光辐射。作用在人体上,被体内组织吸收,引起组织的热作用、光化学作用或电离作用,造成人体组织急性或慢性损伤。并直接损害视力。

在等离子弧焊接和切割过程中,由于等离子流以高速喷射,会发生摩擦,产生噪声。无防护情况下,强烈的噪声可引起听觉障碍、噪声性外伤、耳聋等症状。

在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焊时,常见高频振荡器来激发引弧,有有交流氩弧焊机还用高频振荡器来稳定电弧。焊工长期接触高频电磁场能引起植物功能紊乱和神经衰弱,表现为全身不适、头昏、疲乏、食欲不振、失眠及血压偏低等症状。

2、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

所谓保护,就是要把人体内生中的危险因素和有毒因素隔离开来,创造安全、卫生和舒适的劳动环境,以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即触电、火灾、爆炸、金属飞溅和机械伤害等;二是要预防职业病的危害,防尘、防毒、放射和噪声等。本文主要论述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1)通风防护措施

焊接切割过程中只要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就能保证焊工只会吸入微量的烟尘和有毒气体,通过人体的解毒作用,把毒害减到最小程度,从而避免发生焊接烟尘和有毒气体中毒现象。通风技术措施是消除焊接粉尘和有毒气体、改善劳动条件的有力措施。

按通风范围,可分为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由于全面通风费用高,且排烟不理想,因此除大型焊接车间外,多采用局部通风措施。

a)全面通风在专门的焊接车间或焊接量大、焊机集中的工作地点,应考虑全面机械通风,可集中安装数台轴流式风机向外排风,使车间内经常更换新鲜空气。

b)局部通风分为送风和排气两种。局部送风只是暂时将焊接区域附近作业地带的有害物质吹走,虽对作业地带的空气起到一定的稀释作用,但可能污染整个车间,起不到排除粉尘与有毒气体的目的。局部排气是目前采用的通风措施中,使用效果良好,方便灵活,设备费用较少的有效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主要是指对头、面、眼睛、耳、呼吸道、手、脚和身躯等的人身防护。主要有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辐射、防机械外伤等。

焊接作业除穿戴一般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眼镜和口罩)外,针对特殊作业场合,还可以佩戴通风焊帽,防止烟尘危害。

对于剧毒场所紧急情况下的抢修焊接作业,可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为保护焊工眼睛不受弧光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镜片的面罩,并根据焊接电流的强度不同来选用不同型号的滤光镜片。

焊工应穿浅色或白色帆布工作服,并将袖口扎紧,领口扣好,皮肤不外露,以防止皮肤受到伤害。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戴上护耳器,以减小噪声对人的危害程度。

(3)改革工艺和改进焊接材料

a)生产工艺的优化选择

不同的焊接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有很大的区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选用成熟的隐弧焊代替明弧焊,可大大降低污染物的污染程度。

b)材料和设备的选择

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前提下,应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

采用低尘低毒焊条、低害焊剂、低害钎料和钎剂等;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接时不用钍钨棒,改用放射性较低的铈钨或钇钨电极;氩弧焊引弧及稳弧措施,尽量采用脉冲装置,而不用高频震荡装置;在保证焊接质量有前提下,合理选用工艺参数可降低噪声。

c)提高操作者技术水平

高水平的焊接工人在焊接过程中能够训练、灵活地执行操作规章,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技术调整。

d)努力采用和开发安全卫生性能好的焊接技术

提倡在焊接结构设计、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焊接工艺等各个环节中,采用和开发安全卫生性能好的焊接技术。如以自动焊代替手工焊,以单面焊双面形成代替双面焊等。

(4)防火、防电和防爆

重点是防止氧气、乙炔气瓶爆炸,以及焊补易燃容器、管道时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防电击的措施有:焊接电源应有接地线;操作须注意电缆、电焊钳和工作鞋等绝缘的可靠性;避免在潮湿的环境下作业。

(三)电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以常用的手工弧焊机为例,对电焊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介绍。

1、手工弧焊的安全要求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极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点部分。

(2)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的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电焊机必须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推拉电源闸刀时,应先关闭焊机开关。

(5)焊接电缆外皮完整、绝缘良好、应使用整根导线。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6)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有良好有防护装置。

(7)电焊机接地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

(8)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有地方,在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10)焊接带点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1)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严禁从气瓶上引弧。

(12)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打开。

(13)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内容器内输入氧气。

(14)焊接预热工作中,应采取隔热措施。不可将电缆放在焊接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件上。

(15)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配置可靠的通风设备,焊接铝、黄铜等有色金属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多,应佩戴口罩,以防止中毒。

(16)必须靠近可燃、易爆物质焊接时,可燃、易爆物质距作业点火源应小于5米;并且应用防火材料遮盖。

(17)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采取防护措施,地面应的人监护。

(18)焊件必须放置平稳、牢固才能施焊,不准在天车吊起或叉车铲起的工件上施焊。

(19)电焊、气焊工均为特种作业,应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四)、气焊与气割安全要求

1、气瓶的试用、运输和保管

(1)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检验一次。

(2)气瓶瓶阀及管接头处不得漏气。应该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3)气瓶上必须装两道防振圈。

(4)不得将气瓶与带点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气瓶胡瓶阀严禁沾有油脂。

(5)氧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接头发生自燃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6)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可用浸40℃热水的棉布盖上使其缓慢解冻。

(7)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

(8)严禁铜、银、贡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低于70%。

(9)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10)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炬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

(11)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焊割炬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12)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必须留有0.2mpa的剩余压力。空、满气瓶应分别存放。

(1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是否漏气时,只准用肥皂水实验。实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14)乙炔气瓶运输和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

(15)在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得超过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墙隔或单独的储存间。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气瓶库。

(16)气瓶的存放与保管:

a)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暴晒。

b)严禁将气瓶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c)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的防止倾倒的措施。

e)严禁将气瓶靠近热源。

f)氧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60℃;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0℃.

g)严禁将乙炔气瓶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7)气瓶的搬运:

a)气瓶搬运前应旋紧瓶帽。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采用抛、滚、滑的方法及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禁止人工肩扛手抬搬运。

b)汽车搬运氧气瓶及液化石油气瓶时,一般应将气瓶横向排放,头部朝向同一侧,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

c)汽车装运乙炔气瓶时,气瓶应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小于瓶高胡2/3.

d)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e)易燃物、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f)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g)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18)气瓶库的建立:

a)气瓶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的明火或其他热源;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b)气瓶库必须在明显、方便的地点设置灭火器具,并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c)气瓶库内必须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d)氧气瓶、乙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瓶储存库周围10m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严禁堆放可燃物。

2、减压器及其使用

(1)减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减压器有出厂合格证;

b)外套螺母的螺纹完好,使用纤维质垫圈(不得使用皮垫或胶垫);

c)高、低压表有效,指针灵活;

d)安全阀完好,可靠。

(2)减压器(特别是接头的螺帽、螺杆)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沾有砂粒或金属屑。

(3)减压器螺母在气瓶上的拧扣数不少于5扣。

(4)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热水、蒸汽解冻或自燃解冻。

(5)减压器损坏、漏气或有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6)装卸减压器或因连接头漏气紧螺帽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沾有油污有手套和使用沾有油污的扳手。

(7)安装减压器前,应稍打开瓶阀,将瓶阀上粘附的污垢吹净后立即关闭。吹灰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

(8)减压器装好后,操作者应站在瓶阀的侧后面将调节螺丝拧松,缓慢开启气瓶瓶阀。停止作业时,应先关闭气瓶阀门,拧松减压器调节螺丝,放出软管中的余气,最后卸下减压器。

3、乙炔、氧气及液化石油气橡胶软管的使用

(1)橡胶软管应按下列规定着色:

1)氧气胶管为红色;

2)乙炔气管为黑色;

3)氩气管为绿色。

(2)若乙炔气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3)不得使用的鼓包、裂纹或漏气的橡胶软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应先将其损坏部分切除,不得用贴补或包缠的办法处理。

(4)氧气橡胶软管、乙炔气橡胶软管严禁沾染油脂。、

(5)氧气橡胶软管或乙炔橡胶软管严禁串通连接或互换使用。

(6)严禁把氧气软管或乙炔软管放置在高温、高压管道附近或触及赤热物体。不得将重物压在软管上,应防止金属熔渣掉落在软管上。

(7)氧气、乙炔及液化石油橡胶软管横穿平台或通道时应架高布设或采取防压保护措施;严禁与电线、电焊线并行敷设或交织在一起。

(8)橡胶软管的接头应用特制的卡子卡紧,软管的中间接头应用气管接头连接并扎紧。

(9)乙炔气、液化石油气软管堵塞或冻结时,严禁用氧气吹通或用火烘烤。

4、焊炬、割炬的使用

(1)焊炬、割据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

(2)焊炬、割据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着人。

(3)焊炬、割据的焊嘴因连续工作过热而发生爆鸣时,应用水冷却;如因堵塞而发生爆鸣时,应立即停用,待剔通后方可继续使用。

(4)严禁将火点燃的焊炬、割据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

(5)严禁将焊炬、割据做照明用;严禁用氧气吹扫衣服或纳凉。

(6)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当使用移动式半自动切割机或固定气割机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7)气割时应防止割件倾倒、坠落。距离混凝土地面(或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气割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8)气焊、气割作业完毕后,应关闭所有气源的供气阀门,并卸下焊(割)炬,严禁只关闭焊(割)炬阀门或将输气胶管弯折便离开作业场所。

(9)严禁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的输气胶管、焊炬和割据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5、施工现场的气体管线

(1)施工现场的气体应根据施工需要采用专用管道集中输送,管道的安装和验收应符合gb50030、gb50031的要求。

(2)气体管线着色:氧气为天蓝色;乙炔气为白色。

(3)氧气管道、乙炔管道的地下埋设:

a)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面负荷决定。管顶距地面一般不得小于0.7m,且应在冻土层以下,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b)穿过铁路或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得小于1.2m,距道路路面不得小于0.7m.且均应设套管,套管的两端伸出铁路路基或道路两边不应小于1m; 铁路路基或道路两边有排水沟时,应延伸出水沟1m;套管内的管段应尽量减少焊缝。

c)管子上部30cm范围内,用松土填平并倒实,或用砂填满后再回填土。

d)管道、阀门和附件外表应进行防腐处理。阀门、附件处应设检查井。氧气管道、乙炔管道应单独设置,严禁有其他管道直接穿过。

e)乙炔管道和液化石油气管道严禁通过烟道、通风地沟或直接靠近高于50℃的热表面;严禁穿过建(构)筑物和露天堆场的下面。

f)管道在填土前,应进行气密性检查,不得有漏气现象。

6、集中供氧气站及乙炔气站

(1)集中供氧气站及乙炔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30、gb50031与gbj16的规定。

(2)集中供氧气站及乙炔气站之间的距离大于50m.

(3)乙炔气站不得设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人员集中的地方或交通道路附近。

(4)集中供氧气站、乙炔气站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材料,房顶应采用轻型材料,但不得使用油毛毡。

(5)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应装有避雷设施。

(6)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必须在明显方便的地点设置灭火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

(7)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周围10m范围内严禁烟火。

(8)氧气站及乙炔气站应设专人负责运行管理。站内主要部位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第2篇 承压设备现场焊接规程范本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大型塔式容器设备现场组装焊接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气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焊接的压力容器。

2 引用标准

《钢制塔式容器》 jb 4710-2005

《压力容器》 gb 150-2022

《压力容器封头》 gb/t25198-2010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4-2022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47015-202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4730-20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98

3 通用焊接规程

3.1焊接材料

3.1.1选用原则

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性能,并结合压力容器的结构特点、使用条件及焊接方法综合考虑选用焊接材料,必要时通过试验确定。

焊缝金属的性能应高于或等于相应母材标准规定值的下限或满足图样规定的技术条件要求。对各类钢的焊缝金属要求如下:

3.1.1.1相同钢号的焊缝金属

1)碳素钢、低合金钢的焊缝金属应保证力学性能,且其抗拉强度不应超过母材标准规定的上限值加30mpa。耐热型低合金钢的焊缝金属还应保证化学成分。

2)高合金的焊缝金属应保证力学性能和耐腐蚀性能。

3)不锈钢复合钢基层的焊缝应保证力学性能,且其抗拉强度不应超过母材标准规定的上限值加30mpa;复层的焊缝应保证腐蚀性能,当有力学性能要求时还应保证力学性能。

4)复层焊缝与基层焊缝以及与基层钢板的交界处宜采用过渡焊缝。

5)奥氏体高合金钢与碳素钢、低合金钢之间的焊缝金属应保证抗裂性能和力学性能。宜采用铬镍含量较奥氏体高合金钢母材高的焊接材料。

3.1.1.2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应符合nb/t47018的规定。

3.1.1.3焊接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验收或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4焊材规格选择原则

对根部不要求完全均匀焊透的开i形坡口的角接、t形接头、搭接焊缝和背面清根封底焊的对接焊缝,焊条直径可根据焊件厚度进行选用。对根部要求焊透的开i形坡口的角接、t形接头、搭接焊缝焊缝,焊条直径可依据组对间隙的大小进行选用。

3.2.焊接管理

3.2.1 焊接工艺评定要求

施焊下列各类焊缝的焊接工艺必须按nb47014标准评定合格:

a) 受压元件焊缝;

b)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c)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d) 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

3.2.2焊接工艺卡的编制要求

a) 所有形式的焊缝焊接前必须编制焊接工艺卡;

b) 焊接工艺卡的编制应依据焊接工艺评定要求进行;

c) 焊接工艺卡由焊接责任工程师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d) 焊接工艺卡的编制内容参考附录表格。

3.2.3 焊工资格审查要求

施焊下列各类焊缝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a) 受压元件焊缝;

b)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c)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d)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耐蚀焊缝。

3.2.4 焊工持证项目必须包含或与施焊项目一致。

3.2.5 必须对所有施焊焊工进行登记,编制合格焊工登记表。

3.2.6 施工焊接时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施工,并做好焊接施工记录和焊缝检验记录。

3.3 焊前准备

3.3.1场地

3.3.1.1高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场地应与其它类别材料分开,地面应铺置防划伤垫。

3.3.1.2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应的现场制造或安装,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例如应铺置防划伤垫。

3.3.2焊接坡口:焊接坡口应根据图样要求或工艺条件选用标准坡口或自行设计。坡口形式和尺寸应考虑下列因素:

a) 焊接方法:

b) 母材种类与厚度:

c) 焊缝填充金属尽量少:

d) 避免产生缺陷:

e) 减少焊接变形与残余应力:

f) 有利于焊接防护:

g) 焊工操作方便:

h)复合材料的坡口应有利于减少过度焊缝金属的稀释率。

3.3.3特种材料焊接坡口的形式与尺寸应遵循相应标准。

3.3.4坡口准备

3.3.4.1现场制备坡口一般采用热加工法。采用热加工方法制备坡口,需用冷加工法去除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3.3.4.2焊接坡口表面应保持平整,不应有裂纹、分层、夹杂物等缺陷。

3.3.5焊接设备、加热设备焊、预热后热器、无损检测设备、热处理工装及辅助装备应确保工作状态正常,安全可靠,仪表应定期校准或检定。

3.3.6组对定位

3.3.6.1组对定位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不锈钢和有色金属表面,防止发生机械损伤。

3.3.6.2组对定位后,坡口间隙、错边量、棱角度等应符合图样规定或施工要求。

3.3.6.3避免强力组装,定位焊缝长度及间距应符合焊接工艺文件的要求。

3.3.6.4焊接接头拘束度大时,宜采用抗裂性能更好的焊材施焊。

3.3.6.5定位焊缝不得有裂纹,否则应清除重焊。如存在气孔、夹渣时亦应去除。

3.3.6.6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两端应便于接弧,否则应予修整。

3.3.7预热

3.3.7.1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或制造的焊前预热及预热温度应根据母材交货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性能、厚度及焊件的拘束程度等因素确定。

3.3.7.2焊接接头的预热温度除参照相关标准外,一般通过焊接性能试验确定。实施的预热温度,主要考虑到环境温度、结构拘束度等因素的影响。

3.3.7.3采取局部预热时,应防止局部应力过大。

3.3.7.4预热的范围应大于测温点,在此区间内任意点的温度都要满足规定的要求。

3.3.7.5需要预热的焊件接头温度在整个焊接过程中应不低于预热温度。

3.3.7.6当用热加工法下料、开坡口、清根、开槽或施焊临时焊缝时,亦需考虑预热要求。

3.3.7.7预热温度的测量

3.3.7.7.1应在加热面的背面测定温度。如做不到,应先移开加热源,待母材厚度方向上温度均匀后测定温度。温度均匀化的时间按每25mm母材厚度需2min的比例确定。

3.3.7.7.2测温点位置:

a) 当焊件焊缝处母材厚度小于或等于50mm时,测温点等于4倍母材厚度δs,且不超过50mm;

b) 当焊件焊缝处母材厚度大于50mm时,测温点≥75mm。

3.4 施焊

3.4.1 工艺人员应根据焊件设计文件、服役要求和制造现场条件,依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每个焊接接头编制焊接工艺文件。

3.4.2 焊工应按图样、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施焊。

3.4.3 焊接环境

3.4.3.1 现场安装或制造的压力容器,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风速:气体保护焊大于1.5m/s,其他焊接方法大于8m/s;

相对湿度大于90%;

雨雪环境;

焊件温度低于-10℃。

3.4.3.2 当焊件温度为-10℃~0℃时,应在始焊处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以上,并采取有效的缓冷措施。

3.4.3.3 当风速超过上述规定时,可采用围挡的方式进行保护,但是,围挡高不得小于2m。

3.4.3.4当焊件温度为低于-10℃时,不宜现场组焊或安装低合金钢、复合板材料的大型塔器、储罐等承压设备。

3.4.4 应在引弧板或坡口内引弧,禁止在非焊接部位引弧。纵焊缝应在引出板上收弧,弧坑应填满。

3.4.5 防止地线、电缆线、焊钳等与焊件打弧。

3.4.6 电弧擦伤处需经修磨,时期均匀过渡到母材表面,修磨的深度应不大于该部位母材厚度δs的5%,且不大于2mm,否则应进行补焊。

3.4.7 对有冲击试验要求的焊件应控制线能量,每条焊道的线能量都不超过评定合格的限值。

3.4.8 焊接管子、管件时,一般应采用多层焊,各焊道的接头应尽量错开。

3.4.9 角焊缝的根部应保证焊透。

3.4.10 多道焊或多层焊时,应注意道间和层间清理,将焊缝表面熔渣、有害氧化物、油脂、锈迹等清除干净后再继续施焊。

3.4.11 双面焊须清理焊根,显露出正面打底的焊缝金属。对于机动焊和自动焊,若经试验确认能保证焊透及焊接质量,亦可不作清根处理。

3.4.12 接弧处应保证焊透与熔合。

3.4.13 施焊过程中应控制道间温度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当焊件规定预热时,应控制道间温度不低于预热温度。

3.4.14 每条焊缝宜一次焊完。当中断焊接时,对冷裂纹敏感的焊件应及时采取保温、后热或缓冷等措施。重新施焊时,仍需按原规定预热。

3.4.15 可锤击的钢质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采用锤击消除接头残余应力时,打底层焊缝和盖面层焊缝不宜锤击。

3.4.16 引弧板、引出板、产品焊接试件不应锤击拆除。

3.5. 焊接检验

3.5.1 焊接检验主要方面

3.5.1.1 焊前:

a)母材、焊接材料。

b)焊接设备、仪表、工艺装备。

c)焊接坡口、接头装配及清理。

d)焊工资格。

e)焊接工艺文件。

3.5.1.2 施焊过程中:

a)焊接规范参数。

b)执行焊接工艺情况。

c)执行技术标准情况。

d)执行图样规定情况。

3.5.1.3 焊后:

a)实际施焊记录。

b)焊缝外观及尺寸。

c)后热、焊后热处理。

d)无损检测。

e)耐压试验,现场制作或安装的碳钢及低合金钢的压力容器,耐压试验的温度高于容器器壁金属无延性转变温度40℃。

第3篇 焊接场地与设备管理的安全技术规程

²  焊接场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焊接场地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焊接与气割场地应通风良好(包括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应采取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流。

(2)焊接或气割场地应无火灾隐患。若需在禁火区内焊接、气割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3)在室内或露天场地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眼。

(4)焊接场所应经常清扫,焊条和焊条头不应到处乱扔,应设置焊条保温筒和焊条头回收箱,焊把线应收放整齐。

²  焊接设备管理的安全技术要求

焊接设备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电弧焊电源应有独立而容量足够的安全控制系统,如熔断器或自动断电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严禁两台或以上的电焊机共用一组熔断器。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流。

(2)焊接设备应设置在固定或移动式的工作台上,电弧焊机的金属机壳应有可靠的独立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所有带电的外露部分应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

(3)焊机的接线桩、极板和接线端应有防护罩,各个接线点和连接件应连接牢靠且接触良好,不应出现松动或松脱现象。

(4)电焊把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导线,其长度不应超过50m。

(5)焊接设备使用的空气开关、磁力启动器及熔断器等电气元件应装在木制开关板或绝缘性能良好的操作台上,严禁直接装在金属板上。

(6)露天工作的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和通风的场所,其下方应防潮且高于周围地面,上方应设棚遮盖和有防砸措施。

第4篇 氧乙炔焊接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程

一、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操作中氧气瓶距离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以上。

3、气瓶无防震圈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使用时防止被物体碰倒。

4、使用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器再使用。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5、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6、禁止使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7、氧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1.2mpa表压的余气。

二、溶解乙炔气瓶

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必须配合使用符合使用要求的回火防止器,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须与独立的、合格的岗位回火防止器配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污迹。以保证气流通畅、工作可靠。

6、乙炔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05.1mpa表压的余气。

三、焊炬和割炬的使用

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gb 5108~5110《焊炬、割炬设备》的要求。

2、焊、割炬使用前应检查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并要求气路畅通、阀门严密、调节灵活,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3、焊、割炬应定期检查维护、修理和更换。严禁带故障使用。

4、发生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合格零件更换。

5、禁止在使用中把焊、割炬的嘴头与地面或其他地方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可用通针在焊、割炬关闭气源的情况下轻轻疏通。

第5篇 承压设备现场焊接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大型塔式容器设备现场组装焊接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气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焊接的压力容器。

2 引用标准

《钢制塔式容器》                               jb 4710-2005

《压力容器》                                   gb 150-2011

《压力容器封头》                               gb/t25198-2010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4-2011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47015-201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4730-20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98

3 通用焊接规程

3.1焊接材料

3.1.1选用原则

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性能,并结合压力容器的结构特点、使用条件及焊接方法综合考虑选用焊接材料,必要时通过试验确定。

焊缝金属的性能应高于或等于相应母材标准规定值的下限或满足图样规定的技术条件要求。对各类钢的焊缝金属要求如下:

3.1.1.1相同钢号的焊缝金属

1)碳素钢、低合金钢的焊缝金属应保证力学性能,且其抗拉强度不应超过母材标准规定的上限值加30mpa。耐热型低合金钢的焊缝金属还应保证化学成分。

2)高合金的焊缝金属应保证力学性能和耐腐蚀性能。

3)不锈钢复合钢基层的焊缝应保证力学性能,且其抗拉强度不应超过母材标准规定的上限值加30mpa;复层的焊缝应保证腐蚀性能,当有力学性能要求时还应保证力学性能。

4)复层焊缝与基层焊缝以及与基层钢板的交界处宜采用过渡焊缝。

5)奥氏体高合金钢与碳素钢、低合金钢之间的焊缝金属应保证抗裂性能和力学性能。宜采用铬镍含量较奥氏体高合金钢母材高的焊接材料。

3.1.1.2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应符合nb/t47018的规定。

3.1.1.3焊接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验收或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4焊材规格选择原则

对根部不要求完全均匀焊透的开i形坡口的角接、t形接头、搭接焊缝和背面清根封底焊的对接焊缝,焊条直径可根据焊件厚度进行选用。对根部要求焊透的开i形坡口的角接、t形接头、搭接焊缝焊缝,焊条直径可依据组对间隙的大小进行选用。

3.2.焊接管理

3.2.1 焊接工艺评定要求

施焊下列各类焊缝的焊接工艺必须按nb47014标准评定合格:

a) 受压元件焊缝;

b)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c)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d) 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

3.2.2焊接工艺卡的编制要求

a) 所有形式的焊缝焊接前必须编制焊接工艺卡;

b) 焊接工艺卡的编制应依据焊接工艺评定要求进行;

c) 焊接工艺卡由焊接责任工程师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d) 焊接工艺卡的编制内容参考附录表格。

3.2.3 焊工资格审查要求

施焊下列各类焊缝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a) 受压元件焊缝;

b)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c)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d)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耐蚀焊缝。

3.2.4 焊工持证项目必须包含或与施焊项目一致。

3.2.5 必须对所有施焊焊工进行登记,编制合格焊工登记表。

3.2.6 施工焊接时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施工,并做好焊接施工记录和焊缝检验记录。

3.3 焊前准备

3.3.1场地

3.3.1.1高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场地应与其它类别材料分开,地面应铺置防划伤垫。

3.3.1.2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应的现场制造或安装,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例如应铺置防划伤垫。

3.3.2焊接坡口:焊接坡口应根据图样要求或工艺条件选用标准坡口或自行设计。坡口形式和尺寸应考虑下列因素:

a) 焊接方法:

b) 母材种类与厚度:

c) 焊缝填充金属尽量少:

d) 避免产生缺陷:

e) 减少焊接变形与残余应力:

f) 有利于焊接防护:

g) 焊工操作方便:

h)复合材料的坡口应有利于减少过度焊缝金属的稀释率。

3.3.3特种材料焊接坡口的形式与尺寸应遵循相应标准。

3.3.4坡口准备

3.3.4.1现场制备坡口一般采用热加工法。采用热加工方法制备坡口,需用冷加工法去除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3.3.4.2焊接坡口表面应保持平整,不应有裂纹、分层、夹杂物等缺陷。

3.3.5焊接设备、加热设备焊、预热后热器、无损检测设备、热处理工装及辅助装备应确保工作状态正常,安全可靠,仪表应定期校准或检定。

3.3.6组对定位

3.3.6.1组对定位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不锈钢和有色金属表面,防止发生机械损伤。

3.3.6.2组对定位后,坡口间隙、错边量、棱角度等应符合图样规定或施工要求。

3.3.6.3避免强力组装,定位焊缝长度及间距应符合焊接工艺文件的要求。

3.3.6.4焊接接头拘束度大时,宜采用抗裂性能更好的焊材施焊。

3.3.6.5定位焊缝不得有裂纹,否则应清除重焊。如存在气孔、夹渣时亦应去除。

3.3.6.6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两端应便于接弧,否则应予修整。

3.3.7预热

3.3.7.1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或制造的焊前预热及预热温度应根据母材交货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性能、厚度及焊件的拘束程度等因素确定。

3.3.7.2焊接接头的预热温度除参照相关标准外,一般通过焊接性能试验确定。实施的预热温度,主要考虑到环境温度、结构拘束度等因素的影响。

3.3.7.3采取局部预热时,应防止局部应力过大。

3.3.7.4预热的范围应大于测温点,在此区间内任意点的温度都要满足规定的要求。

3.3.7.5需要预热的焊件接头温度在整个焊接过程中应不低于预热温度。

3.3.7.6当用热加工法下料、开坡口、清根、开槽或施焊临时焊缝时,亦需考虑预热要求。

3.3.7.7预热温度的测量

3.3.7.7.1应在加热面的背面测定温度。如做不到,应先移开加热源,待母材厚度方向上温度均匀后测定温度。温度均匀化的时间按每25mm母材厚度需2min的比例确定。

3.3.7.7.2测温点位置:

a) 当焊件焊缝处母材厚度小于或等于50mm时,测温点等于4倍母材厚度δs,且不超过50mm;

b) 当焊件焊缝处母材厚度大于50mm时,测温点≥75mm。

3.4 施焊

3.4.1  工艺人员应根据焊件设计文件、服役要求和制造现场条件,依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每个焊接接头编制焊接工艺文件。

3.4.2 焊工应按图样、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施焊。

3.4.3 焊接环境

3.4.3.1 现场安装或制造的压力容器,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风速:气体保护焊大于1.5m/s,其他焊接方法大于8m/s;

相对湿度大于90%;

雨雪环境;

焊件温度低于-10℃。

3.4.3.2 当焊件温度为-10℃~0℃时,应在始焊处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以上,并采取有效的缓冷措施。

3.4.3.3 当风速超过上述规定时,可采用围挡的方式进行保护,但是,围挡高不得小于2m。

3.4.3.4当焊件温度为低于-10℃时,不宜现场组焊或安装低合金钢、复合板材料的大型塔器、储罐等承压设备。

3.4.4 应在引弧板或坡口内引弧,禁止在非焊接部位引弧。纵焊缝应在引出板上收弧,弧坑应填满。

3.4.5 防止地线、电缆线、焊钳等与焊件打弧。

3.4.6 电弧擦伤处需经修磨,时期均匀过渡到母材表面,修磨的深度应不大于该部位母材厚度δs的5%,且不大于2mm,否则应进行补焊。

3.4.7 对有冲击试验要求的焊件应控制线能量,每条焊道的线能量都不超过评定合格的限值。

3.4.8 焊接管子、管件时,一般应采用多层焊,各焊道的接头应尽量错开。

3.4.9 角焊缝的根部应保证焊透。

3.4.10 多道焊或多层焊时,应注意道间和层间清理,将焊缝表面熔渣、有害氧化物、油脂、锈迹等清除干净后再继续施焊。

3.4.11 双面焊须清理焊根,显露出正面打底的焊缝金属。对于机动焊和自动焊,若经试验确认能保证焊透及焊接质量,亦可不作清根处理。

3.4.12 接弧处应保证焊透与熔合。

3.4.13 施焊过程中应控制道间温度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当焊件规定预热时,应控制道间温度不低于预热温度。

3.4.14 每条焊缝宜一次焊完。当中断焊接时,对冷裂纹敏感的焊件应及时采取保温、后热或缓冷等措施。重新施焊时,仍需按原规定预热。

3.4.15 可锤击的钢质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采用锤击消除接头残余应力时,打底层焊缝和盖面层焊缝不宜锤击。

3.4.16 引弧板、引出板、产品焊接试件不应锤击拆除。

3.5. 焊接检验

3.5.1 焊接检验主要方面

3.5.1.1 焊前:

a)母材、焊接材料。

b)焊接设备、仪表、工艺装备。

c)焊接坡口、接头装配及清理。

d)焊工资格。

e)焊接工艺文件。

3.5.1.2 施焊过程中:

a)焊接规范参数。

b)执行焊接工艺情况。

c)执行技术标准情况。

d)执行图样规定情况。

3.5.1.3 焊后:

a)实际施焊记录。

b)焊缝外观及尺寸。

c)后热、焊后热处理。

d)无损检测。

e)耐压试验,现场制作或安装的碳钢及低合金钢的压力容器,耐压试验的温度高于容器器壁金属无延性转变温度40℃。

第6篇 钢管焊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 本规程规定了直/交流弧焊机、逆变焊机、发电焊机、氩弧焊机等钢管焊接设备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2. 本规程适用于抢修中心一至四队、抽水队、调压维修队各班组。

二、安全操作规程

1. 钢管焊接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具备焊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焊接特种操作证,作业时须持证上岗。

2. 电焊作业人员按规定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护目镜和面罩。高空危险处作业,须挂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 使用前应检查电源及电缆线是否完好,并分开放置;检查输入电压是否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4. 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和通风的地方,露天使用时其下方应防潮且高于周围地面。

5. 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多台焊机接地、接零线不得串接接入接地体,每台焊机应该设有独立的接地,接零线,其接点应用螺丝压紧。

6. 焊接操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不小于10米的距离,必要时应设围挡。

7. 焊接作业时,不允许用铁板搭接的代替电焊机的搭铁线。不准将焊件拿在手中或用手扶着焊接。

8. 高空工作时,电线不准盘在地上或放在电焊机上,横出马路的电线必须套铁管,严禁将电线与气焊胶管混放在一起。

9.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0. 焊机未切断电源以前,切不可触碰带电部分。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11.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12. 每次作业后,应断开焊接电源开关,清理工作现场,检查并扑灭现场火星。

13. 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施工现场应有安全员现场监督。

14. 操作人员应定期按说明书和输配分公司下发的《设备维护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

15.使用发电焊机焊接时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遵守电动设备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款中相关规定。

第7篇 pe管焊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pe管焊接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具备焊工的操作知识和技能,并取得pe管焊接特种作业证,作业时须持证上岗。

2. 电、热熔焊机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避免受潮。

3. 使用前需检查设备电源线是否完好,电、热熔焊机与外部电源电压是否一致,功率是否匹配。

4. 焊接作业时,电、热熔焊机的电子部分严禁进水。阴雨潮湿天气必须作业时,须对设备尤其是设备的电子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5.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按设备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好使好用。

6. 电熔焊接作业,两端管线中心线错开角度较大时,必须使用电熔管件焊接夹具固定,以保证焊接质量。

第8篇 焊接切割中电弧焊接电弧切割设备规程

(1)电弧焊机的防火要求

交流电弧焊机应按具体要求接通好电源,在供电线路中,最好安装磁力起动器。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排除故障,否则不能乱用。如使用柴油机、汽油机作动力的直流电弧焊机,应注意油箱的用油安全,储油桶不能与焊机放在一起。

(2)焊接导线的防火要求

焊接导线应采用紫铜芯线,并有良好的绝缘和保护外层,焊接导线应轻软,便于弯曲和扭转。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积,其与电弧焊机、焊钳的接头应用螺栓或螺母拧紧,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严禁将金属屋架的厂房、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成回路线,更不准将焊接导线或回路线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器具上。电弧焊导线不准与氧一乙炔皮管混放在一起,不能把焊接导线盘在焊接处和焊件上,避免高温烧坏绝缘层。

(3)电焊钳的防火要求焊钳应保证在任何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并能使焊工不必接触导电体部分即能迅速更换焊条。焊钳手柄必须包有良好的绝缘隔热层,保持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能力,还应保持干燥。焊钳应结构简易、轻便,重量不应超过400~700 克。橡套电缆与焊钳的连接应牢固,铜芯不得外露,以防触电和短路。焊件上的弹簧失效时,应立即调换,钳口要保持整洁。操作间隙不准把焊钳直接放在操作台或焊件上,应挂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

(4)碳弧气创的防火要求

直流电焊机与气刨作业现场要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室内要注意通风,并禁止把可燃物堆放在气刨加工场的附近。临时确定的气刨场所,要认真检查周围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只有待清除后才能操作,操作完毕后要把现场打扫干净。

(5)等离子切割的防火要求

等离子切割用的串联直流焊机,切割用的导线以及现场防火要求与电焊基本相同。只是在切割大厚度工件时,应尽量采用自动切割,尤其要注意在切割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金属蒸气和气体对人体的危害。

第9篇 焊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保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安全保护罩,一次线一般不超过5m,二次线一般不超过3om。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须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时,焊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 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8、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9、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通过。

10、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置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设备外壳要做好可靠接地或接零。

11、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2、长期停用焊接设备, 使用时需检查其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3、焊钳应与手把线连结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4、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

15、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消除焊料余热,方可离开。

16、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服,穿绝缘鞋,戴好防护面具。

17、移动焊接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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