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监处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指令、决定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及技术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经常对井下各作业场所“一通三防”安全和瓦斯治理状况组织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所承担的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各单位执行“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四、参加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程设计、措施和执行“三同时”情况的审查和监督检查,对“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五、参加矿井“一通三防”质量安全验收检查。
六、参加矿井“一通三防”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上级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并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矿井抓好对隐患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对a级隐患治理完毕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并销号。
七、对“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程进行督查。
八、做好“一通三防” 重点安全隐患的监控、监督、监察、统计工作。并负责定期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汇总上报。
九、做好“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核查工作。
第2篇 安监处通防安监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一、安监处通防安监员是矿井“一通三防”监督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
三、负责监督检查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工作,合理配风,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
四、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通防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努力探索“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的新经验,并推广应用。
六、负责监督检查通防工程质量、设备质量、仪器仪表质量。
七、参加通防事故的调查,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做好 “一通三防” 重点安全隐患的监控、监督、监察、统计工作。并负责定期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汇总上报。
九、做好“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核查工作。
第3篇 安监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矿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督促落实对爆破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4.在大爆破工程中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负责审查爆破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落实对施工前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督促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危险情况及违章现象,立即组织处理或制止;
(5)负责落实专人对起爆前后的安全确认工作。
5.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6.督促落实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
第4篇 安监处安监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一、安监处安监员是矿井“一通三防”监督管理的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
三、负责监督检查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工作,合理配风,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
四、严格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通防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监督检查通防工程质量。
六、做好 “一通三防” 重点安全隐患的监控、监督、监察、统计工作。并负责定期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汇总上报。
七、做好“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核查工作。
第5篇 安监处副处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一、安监处副处长应积极协助安监处处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二、积极配合安监处处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协助安监处处长督促检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及瓦斯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四、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6篇 安监处安监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涉爆人员所持证件是否有效,如有人调出,督促收回所办证件。
2.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3.督促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作业,共同清点、核对、记录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确保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全部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
4.日常加强对爆破器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对新进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和销毁报废器材时在现场加强警戒。
5.加强对大爆破工程爆破安全检查,统计进入爆区的人员,核定起爆前人员的撤离情况,同时负责爆区内外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现象,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外,并积极参与侦破工作。
7.加强对库区的安全消防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善情况,按期更换灭火器。
8.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滥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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