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心理咨询人员岗位职责
1、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社会成员的道义责任,不断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
2、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注意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3、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得泄漏于他人。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4、咨询业务只能在职业范围内进行,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为本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5、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注意相互协作,不得妨碍其他同行的业务工作。
6、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时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7、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8、在公开说明咨询知识和专业意见时不得夸张,特别是在商业性宣传和广告时,应对产生的社会影响负责。
9、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10、咨询人员应充分理解本守则,不得违反。
第2篇 心理咨询室人员岗位职责内容
1.维护和监控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
2.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并建立心理健康状况档案。
3.通过多种途径,如广播、橱窗、板报等向学生和教师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4.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
5.经初步鉴别,有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机构。
6.定期向学生提供心理健康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定期、定时向学生开放,保护学生个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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