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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霍州煤电安字[2009]660号文件精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工人培训:公司招聘或调入的合同工、临时工、参加实习人员、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上岗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第三条 厂级安全培训:是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场所之前进行的初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

1、《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教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组织编写)。

2、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3、厂级安全培训结束后,由安环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分配,参加车间级安全培训。

第四条 车间级安全培训:是新职工被分配到车间以后所进行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为: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知识读本》焦化企业安全篇有关内容(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

2、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重点是使新进厂员工认识掌握安全技术的必要性,要求新进厂人员在学习生产技术的同时,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第五条 班组安全培训:是新员工在上岗前,由班组进行的第三级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为:

1、“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岗位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害区域、设备状况、消防措施等

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遇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班组是企业生产的第一线,这一级的安全培训最为直接和具体,是三级安全培训中一个及其重要的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6、车间、班组安全培训结束后由车间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7、签订师徒合同:新工人上岗后同所在班组老工人一式两份签订《师徒合同》,在有安全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2个月方可独立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仪表修理工、钳管工、车床工、化验分析工)参加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证件有效期6年,每2年复训一次。

2、由普通岗位调整为特种作业岗位,上岗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上岗,车间不得随意调整一般岗位员工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工)参加由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证件有效期6年,每2年复训一次。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

第九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时间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除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员工,每年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年度安全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培训内容: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知识读本》及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内容。

2、组织办法

(1)各生产车间每周利用周一上午、下午安办会,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培训,由车间相关负责人讲课,全部员工参加,参加培训员工实行签到制,并根据培训内容做好记录。

(2)车间培训负责人要根据培训内容制定培训大纲,根据大纲进行认真备课并报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培训大纲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管理。

(3)培训结束后,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考试,考试结果存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3、机关部室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考试结果存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外单位施工人员培训

委外工程队伍从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1、组织实施

(一)厂级安全培训:由安环部安全员准备所需培训教材,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介绍回人力资源部,考试卷装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安全员准备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讲课准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实施,培训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考试卷装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及车间共同组织实施,由具备资质的上级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人员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卷存档。

(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司负责人培训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以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上级培训安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员工培训管理

(一)员工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要求制定员工各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员工培训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员工培训档案。

(二)车间部室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本部门员工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办理员工培训有关事宜。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考试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管理记录。

(四)员工培训教材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选定,培训所需其他资料实行集中办理,各单位根据计划签字领用。

第十四条 培训费用管理

(一)员工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按照年初编制的培训计划及项目支付培训费用。

(二)财务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提取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由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使用。

(三)各单位临时使用员工培训教育经费,必须提前提出报告,经培训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核准,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委外培训由承办部门提出计划、预算、报告、协议,经培训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核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未列入公司培训计划或未经公司批准产生的培训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由责任人自理。

(六)支付或报销的各项培训费用,除执行事前报告批准外,在支付或报销前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登记、签字。

第十五条 有关规定

(一)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二)普通工种之间变换岗位或人员跨单位调动,必须参加由调入单位组织的不少于48小时的“规程”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考试合格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三)员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四)车间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由车间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五)新工人入厂培训期间,按照预岗标准支付生活费,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得调整岗位。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培训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八)新工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率不低于95%。

(九)对于承担新工人三级安全培训的有关人员,按照培训1人补助50元支付培训补助,其他培训视情况给予而定。

(十)自本规定执行后原有员工培训办法废止。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者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2篇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管理职责

4.1公司经理应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科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科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 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20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单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并持证上岗。

5.6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7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8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8.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8.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9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10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科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科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5.11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训档案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5.12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第3篇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管理职责

4.1公司经理应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科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科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 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20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单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并持证上岗。

5.6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7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8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8.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8.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9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10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科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科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5.11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训档案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5.12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第4篇 电子工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使安全培训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责任

3.1行政部协助安全组执行本制度。

3.2安全组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4.0内容

4.1三级安全教育:

根据国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故本公司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1.1第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a.由安全组负责,采用公司自行编写的教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特点、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知识、机械伤害的基本知识以及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空跌落事故的初步基本的急救措施、典型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教训。

4.1.2第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a.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教育要有提纲,有教材。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状态和特点,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常用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1.3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a.由所在班组负责。

b.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生产特点,操作方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及教训,劳动纪律等。

4.1.4作业流程

a.应试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称新入厂员工。

b.凭人事行政部报到单,由安管部统一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并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

c.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d.合格后,由部门负责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回安全组保管备案。

4.2经常性安全教育

4.2.1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

4.2.2每年教育累计时间:主管级以上(含正副主管)不少于八小时;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级作业员工不少于十二小时。

4.2.3日常安全教育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或安全组提出计划,行政部统一安排,安全组负责授课,部门协助。

4.2.4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的教材。

第5篇 安全生产培训费用管理制度

1、因工作或任职需要派人外出培训,煤矿按规定计付其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工资等费用。

2、安排参加的受培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要求,取得操作证书,否则费用自负。

3、凡是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必须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正常调动除外)。

4、因自己违章、违纪、旷工而解除劳动关系,其培训费用按规定岗位工作时间(实际培训后工作时间除3年)的百分比赔偿。

5、严禁各单位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全培训科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赔偿。

6、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培训存档备案,若没有及时交回,培训费用将不能全额报销。

第6篇 电子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使安全培训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责任

3.1行政部协助安全组执行本制度。

3.2安全组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4.0内容

4.1三级安全教育:

根据国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故本公司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1.1第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a.由安全组负责,采用公司自行编写的教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特点、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知识、机械伤害的基本知识以及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空跌落事故的初步基本的急救措施、典型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教训。

4.1.2第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a.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教育要有提纲,有教材。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状态和特点,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常用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1.3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a.由所在班组负责。

b.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生产特点,操作方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及教训,劳动纪律等。

4.1.4作业流程

a.应试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称新入厂员工。

b.凭人事行政部报到单,由安管部统一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并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

c.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d.合格后,由部门负责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回安全组保管备案。

4.2经常性安全教育

4.2.1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

4.2.2每年教育累计时间:主管级以上(含正副主管)不少于八小时;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级作业员工不少于十二小时。

4.2.3日常安全教育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或安全组提出计划,行政部统一安排,安全组负责授课,部门协助。

4.2.4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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