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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4

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1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式样附后)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式样附后)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工作票一式填写两份,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3、口头或电话命令

用于第一和第二种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表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2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许可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公司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公司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票  the work ticket

工作票指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一级明火作业票;二级明火作业票。

3.3工作许可人  the work approver

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应能够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部门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公司备案。

3.5热力系统  the thermodynamic system

热力系统指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及输灰出渣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3.6危险源点分析票  the dangerous source analyzing list

危险源点分析票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能有效保证人身安全,针对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并填写在“危险源点分析票”上,这是一项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措施。

3.7停电联系单  the power off ticker

停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需要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因热力检修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将依据停电联系单做为此项安全措施执行的凭证。

3.8送电联系单  the power on ticker

送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完成后,需要值班人员撤消安全措施或恢复送电,将依据送电联系单做为恢复送电己执行的凭证。

3.9一级火票  the first class fire ticket

一级火票指在点火油库围墙内及其油系统;110kv变电所主变压器本体和充油电气设备大修时5m以内;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沟道;各种承压设备;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3.10 二级火票  the second class fire ticket

二级火票指在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变压器本体,充油电气设备的大修以外的使用明火;110kv变电站、各类仓库;主控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以及所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4职责

4.2 工作票许可人的职责

4.2.1 应按dl408-1991和电安生[1994]227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4.2.2 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隔断。

4.2.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2.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检修设备带电、停电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4.4 生产运行部门的职责

4.4.1 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2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3 督促检查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4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5 在主设备大修及公用系统的检修时,组织制定安全措施。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的填写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需要运行值班售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燃料系统、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长时间停留时。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作业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作业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一个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上依次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同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危险源点分析票与工作票同等对待。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除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要根据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如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烫伤、使用电动工具伤害,误碰(操作)运行设备,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作结束后留下的隐患等。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准确填写“危险源分析票”。

整个机、炉大修时,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写由生产运行部统一平衡。

在同一地方(地点)或同一检修的设备上进行内容相同的工作时,持工作票的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火票工作负责人。

在填写工作票后,应填写统一的工作票编号。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的填写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热力系统的联系,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等),必须关闭和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禁告牌;还应写明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应加锁的阀门。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人生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上述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由于运行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未提出的安全措施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如使用附页,在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5.3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检修设备控制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隔断器。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使用“停电联系单”取代此项检查。在“停电联系单”上应写入挂“禁告牌”的内容。

热控检修人员在所管辖的电气二次接线回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如: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等二次接线装置)应履行下列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在非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要将热控管辖的二次接线头断开时,由电气专职负责履行工作票手续做好安全措施,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停电的,由电气专职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票上注明配合热控工作)进行停电工作,双方共同确认该回路电源断开后,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工作结束后,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恢复。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时,除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外,还应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汽、水、烟、油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部门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中凡涉及电动截门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5.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5.4.2 接收工作票

值长应对电气一种工作票,一级明火工作票,热机主设备和主蒸汽、主给水系统的工作审批签字。

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值长处,次日开工的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长处。运行值长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必要的安全补充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期工作票的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问题或遗漏,应重新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运行值长在签收工作票后,应在设备检修工作票登记簿上登记。

5.4.3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4.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安排意见,由值长布置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有值长监护执行。

5.4.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电气值班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的,值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值班员。电气值班员依据“停电联系单”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写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值长并做好记录。

5.4.3.3 各专业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经值长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通知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4.4 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票许可人向工作票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检修开工许可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4.5 检修工作开始

5.4.5.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5.4.5.2 在许可开工后不允许任何人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确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运行、检修双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并应变动情况做好记录。

5.4.6 工作监护

5.4.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5.4.6.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4.7 工作延期

5.4.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5.4.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5.4.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4.8 延期手续

5.4.8.1 延期时间在8h以内,由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5.4.8.2 延期时间超过8h,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或以上人员批准,经批准后在工作票上签字。

5.4.9 检修设备试运

5.4.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组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4.9.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行时,应将试运行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检修工作人员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需由值班人员运行送电操作时,值长填写好“送电联系单”,交值班员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值长通知主操作员“可以试运”。

5.4.9.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需要由值班员断开电源措施时,仍应有值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值班员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的“停电联系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9.4 如果试运行后检修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5.4.10 事故抢修工作

5.4.10.1 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h的仍应填写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5.4.10.2 对不填写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的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5.4.10.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写工作票的一切工作应根据当值值长的口头命令或征得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值长的允许。

5.4.11 工作终结

5.4.11.1 检修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施工现场。

5.4.11.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期检修现场按照活完、料尽、场地清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已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条件时办理终结手续,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4.11.3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各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各方留存一份。

5.4.11.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5.4.11.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关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5.4.11.6 每月底由生产运行部门和检修队安全员各自收回工作票分别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报生产副总。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安全专责保存3个月备查。

5.4.11.7 电气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运行与电气检修双方各留一份,分别存放。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一种工作票虽办理终结,因故措施不能拆除时,工作票暂存运行值,当措施拆除后,由运行值通知检修将票取回。

5.5工作票不合标准

5.5.1 作票未填编号,未填工作人数。

5.5.2 工作票上的任务、地点与措施内容不相符合。

5.5.3 安全措施写错、不全、不清楚或不符合dl408-1991及电安生[1994]227号文的要求。

5.5.4 未按票面规定和填写要求填写、签章以及主要项目漏填或填写不全。

5.5.5 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又是另一工作票的负责人。

5.5.6 要求拉开隔离开关或应开、关的阀门只填写设备名称而没有设备系统编号(有双重编号者)。

5.5.7 工作票超过计划时间8h而未办延期。

5.5.8 工作结束后未办理竣工手续。

5.5.9 工作票不完整(丢失一份)或较严重损坏。

5.5.10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未经领导批准的。

5.5.11 工作负责人不履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将工作票压在运行岗位)

6检查与考核

6.1 工作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由专责安全员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对于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工作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将按q/2004-2002规定进行考核。

第3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 风机工作票(附录3);

l 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 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xx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xxkv  xx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x号变、xxx、xxx、xxx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x号变、xxx、xxx、xxx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x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第4篇 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工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公司所属技术部,发电部及外包单位生产现场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条款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94年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91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5 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不必办理工作票的作业项目见本制度2.1.9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

2 管理要求

2.1 工作票使用范围

2.1.1 公司的工作票分为四种,即: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又分为热控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为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2.1.2 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2.1 锅炉本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1.2.2 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2.1.2.3 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2.1.2.4 送风机,引风机和一次风机的检修;

2.1.2.5 主要汽,水,油,瓦斯,氢,风,烟系统上的设备及承压管道或阀门的检修;

2.1.2.6 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输灰系统的检修;

2.1.2.7 磨煤机,旋风分离器,给煤机及煤粉管道的检修;

2.1.2.8 斗轮机,,运煤皮带,除铁器,原煤及煤粉取样装置,称重及测量装置等运煤系统设备的检修;

2.1.2.9 在煤斗,原煤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容器内,槽箱内及管道上的检修或焊接工作;

2.1.2.10 汽轮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阀门,各种热交换器及其热力系统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2.1.2.11 化学生产设备的检修;

2.1.2.12 需要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2.13 设备卫生清扫.

2.1.3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3.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3 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

2.1.3.4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5 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6 高压电气试验工作;

2.1.3.7 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

2.1.3.8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9 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

2.1.3.10 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

2.1.4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4.1 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1.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4.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4.4 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1.4.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1.4.6 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2.1.4.7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2.1.4.8 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4.9 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

2.1.4.10设备卫生清扫.

2.1.5 填用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5.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需要停运热力设备或降参数运行者;

2.1.5.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需要停运热力设备,倒换热力系统或者降参数运行者;

2.1.5.3 涉及机,炉,电大联锁保护的装置及其回路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 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6.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3 备用设备及其控制回路的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4 化学补给水,凝结水除盐及其废水处理,输煤,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胶球清洗,输灰系统,制氢装置等热工程序控制系统及仪表检修工作.

2.1.6.5 汽包水位电视,炉膛火焰监测器,高能点火装置等热工装置的检修.

2.1.6.6 热工组态的在线修改工作.

2.1.6.7 全厂消防报警系统检修维护.

2.1.6.8 全厂工业电视检修维护.

2.1.6.9 热控设备上(内)从事照明工作.

2.1.6.10设备卫生清扫.

2.1.7 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以动火工作票制度要求为准)

2.1.7.1 油泵房和油罐区防火堤内;

2.1.7.2 卸油站,污油池,油处理室.

2.1.7.3 直接与油罐,氢罐内系统连接的管道,设备;

2.1.7.4 汽轮机透平油储油罐及管道;

2.1.7.5 制氢站内;

2.1.7.6 锅炉燃油系统管道;

2.1.7.7 汽轮机油系统周围5米内;

2.7.7.8 氢冷发电机及氢系统周围10米内;

2.7.7.9 油浸变压器内部.

2.1.8 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

2.1.8.1 油罐区内的水,汽设备及管道;

2.1.8.2 汽机房零米,6.9米,13.7米层;

2.1.8.3 煤粉仓,原煤斗;

2.1.8.4 蓄电池室,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夹层;

2.1.8.5 易燃易爆品仓库,油库;

2.1.8.6柴油发电机房内;

2.1.8.7集控室,网控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间,通讯计算机房;

2.1.8.8档案室.

2.1.9 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

2.1.9.1 检修人员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应当办理工作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2 电气检修人员接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3 预计在4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应填写工作票.

2.1.9.4 事故抢修以及已经必须夜间进行的紧急检修工作,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2.1.9.5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2.1.9.6 生产现场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

2.2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2.2.1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交待.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2.2.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2.3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2.2.5 为使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工作票编号统一编写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数字编号并以专业拼音缩写区分,电气一种票为dq1;电气二种票为dq2;热控一种票为rk1;热控二种票为rk2;热力机械票为rj1(锅炉),rj2(汽机) ,rj3(燃灰),rj4(化学);一级动火票为dh1,二级动火票为dh2.后面加年份两位数字和序号四位数字进行编号.如:第一份电气一种工作票为dq1070001.

2.2.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确定:

2.2.6.1工作票签发人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由技术部经理,经理助理,专业专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领导担任,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即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热机只能签热机工作票,热控只能签热控工作票;

2.2.6.2工作票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并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6.3工作票许可人由运行主值班员和运行副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必须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7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

2.2.8 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主值班员,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运行主值班员,由运行主值班员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2.2.9 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热控工作票一并执行.

2.2.10 热机,热控工作票上需停电的设备,其停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须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2.2.11 工作票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持黑色字体票, 许可人处留一份红色字体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收回,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2.2.12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2.13工作票延期和终结:

2.2.14工作票批准期限内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2.2.15一般检修工作应在批准完成期限前2小时向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续,应在调度批准的检修期限未过半时,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2.2.15.2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延期一次,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办理延期;

2.2.15.3检修工作完毕,由工作负责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许可人办理终结手续;

2.2.15.4办理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工作负责,点检员人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2.2.15.5全部工作完毕,拆除安全措施后,经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由运行,检修专业各保存一份;

2.2.15.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如此时还有其他工作尚未结束,还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签字,该工作票可以认为已执行完毕,办理终结手续;

2.2.15.7工作结终必须填写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线,地刀并注明编号.

2.3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2.3.1 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如需要电气设备停电时,在电气人员办理工作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2.3.2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如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还需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

2.3.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外,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3.4所有在我公司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作业的外包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工作票制度.

2.3.5外包单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时,应由技术部指定本部门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监护制度.

2.4 工作票的填写及说明

2.4.1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2.4.1.1 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4.1.2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应改为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2.4.1.3 工作票编号规定详见(2.2.5规定)

2.4.1.4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如检修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2.4.1.5 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调度术语.

2.4.1.5.1 开关:'合上''断开'

2.4.1.5.2 刀闸:'合上''断开'

2.4.1.5.3 地线:'装设''拆除'

2.4.1.5.4 保护:'投入''解除'

2.4.1.5.5 压板:'投入''断开'

2.4.1.5.6 保险:'装上''取下'

2.4.1.5.7 阀门:'关闭''开启'

2.4.1.6 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中,年要写全,月,日,时,分应用双位填写,必须用零占位.

2.4.1.7 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应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名称要注明全称.

2.4.2 热机工作票的填用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2.1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写; ' 检修单位 专业 班组',填写说明见2.4.1.7.

2.4.2.2 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共有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填写'0',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等).

2.4.2.3 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2.4.2.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工作许可人要紧顶第一空白行加盖'以下空白号'章.

2.4.2.5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2.6 热力机械检修作业时需做停电措施的,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里注明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4.2.7 '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2.4.2.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按以下要求填写:

2.4.2.8.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隔离范围的措施;

2.4.2.8.2 运行人员需要保证现场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措施;

2.4.2.8.3 提示检修人员注意的安全事项;

2.4.2.8.4 补充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

2.4.2.8.5 如补充措施较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2.8.6如无补充措施,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2.9 '工作票延期'一栏,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 ,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4.2.10 第14项,检修设备试运,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进行设备试运.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有关项目,试运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2.4.2.11 '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2.12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用(二种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3.1 '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 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和班组名称.

2.4.3.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 ,地点分别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2.4.3.3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栏,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编号,对于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3.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应按照措施的项目执行顺序逐项填写,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为执行项目,必须写明执行情况.

2.4.3.5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断开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

2.4.3.6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装接地线'栏其中包括接地刀闸,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注明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如无应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7 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该项安全措施已做,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该栏目进行补充.对工作地点带电部分,交待于工作负责人.

2.4.3.8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3.9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检修员注意事项人'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及注意事项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或提醒,应填在第一栏加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10 电气工作票中涉及机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备注栏内,签发人必须签名.工作许可人执行后,必须注明'已执行'并签名.

2.4.3.11 '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动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2.4.3.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分别签名.

2.4.3.13 每日开工前,当值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2.4.3.14 '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4 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控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4.1 ' 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 专业'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具体专业;' 班组'填写专业的班组名称; '附页: 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包括补充安全措施,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等附页),按照自然数字填写.如无附页,填写'0'.

2.4.4.2 '工作负责人: 工作人员: 共 人' 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

2.4.4.3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 一栏,应分别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2.4.4.4 '计划工作时间: ' 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2.4.4.5 '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人员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在附页上填写'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且应分别签名;

2.4.4.6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隔离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顺序填写,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要求运行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2)要求热控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运行人员签名.若'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2.4.4.7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补充措施较少,在补充措施后面加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补充措施较多时,可以使用'补充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页的张数,'补充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述第2.4.4.6条中的要求相同.

2.4.4.8,'动火审批'一栏,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设备检修工作需动火的具体内容和地点,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工作内容和动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审批.并在附页附动火工作票.

2.4.4.9 '批准工作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开工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批票时间.

2.4.4.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填写允许开工时间.

2.4.4.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和签名.

2.4.4.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2.4.4.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系统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并经值长同意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2.4.4.14 '备注'一栏的填写: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5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2.4.5.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5.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批准.

2.4.5.3 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人员收执.

2.4.5.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签发人,动火执行人,工作许可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通知运行人员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每次开工前均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

2.4.5.5动火执行人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气体测试合格的结果,方可动火.

2.4.5.6 动火工作终结时,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

2.4.5.7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2.4.5.8 外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动火,应由该生产区域的专业专工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的考核标准.

3.1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热机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3.2.1 工作票丢失;

3.2.2 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错编号者;

3.2.3 票面填写不符合要求者;

3.2.4 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3.2.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

3.2.6 安全措施不完备或错误者.如:已装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3.2.7 票面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者;

3.2.8 补充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或空白者;

3.2.9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3.2.10 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3.2.11 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修改三处即为作废票);

3.2.12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代签名;

3.2.13 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3.2.14 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

3.2.15 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3.2.16 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

3.2.17 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

3.2.18 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3.2.19 未盖'工作结束','工作许可','以下空白'或'作废'印章者;

3.2.20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4 工作票的管理与统计: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按不合格工作票处理.

4.1 工作票应有统一编号.

4.2 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留存联(黑色票面)由检修人员负责收回保管;运行留存联(红色票面)由运行人员收回保管.

4.3 '以下空白'印章由运行人员分别盖在检修填写和运行填写的措施最后一行,紧贴左侧.

4.4 工作票开工前,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名称前盖'工作许可'印章.

4.5 工作票终结后,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编号上方'工作结束'印章.

4.6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结束',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机,热控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许可'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起算).

4.7 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时,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交运行人员办理;运行人员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必须手书.

4.8 工作票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管理.

4.9 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4.11发电部,外来检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队伍每月2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各部门每月2日前应对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记录在分析记录簿中,还要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中进行讲解,将结果统计上报.

4.12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并每月对各专业的工作票合格率进行考核.

4.13 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 工作票按规定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保存三个月.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 = 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没有收回的票数

5 工作票制度奖惩规定

5.1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对使用部门进行考核(n为对比99%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2 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达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对安全质量部进行考核(n为对比96%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3 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100%,对使用部门按当月工作票总数×10元给予奖励奖励.

5.4 所有部门的工作票月合格率达到100%,奖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1000元

6 附录(使用部门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设计格式)

第5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编审要求,使各项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各类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三、职责

3.1项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级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审查所属级别、类别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监督实施。

3.3 项目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关管理和落实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规定

a.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记录、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及各级责任

a. 一般项目:常规施工作业,熟练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项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员及项目部专责工程师审查,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批准,技术人员交底。

b. 重要施工项目: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特殊地形环境、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项目专工编写,项目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专责安全员交底。

c. 重大施工项目: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编写,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会审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交底。

4.1.3 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提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b. 根据人员和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c.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d. 针对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e.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1.4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应符合的要求: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是按程序审查批准的有效措施,并由相应级别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专项交底。

b.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进行质疑解答,全员签字认可。

4.1.5 安全施工措施的变更及重复使用的审批:

a.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b. 对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义,执行部门可提出改进意见,由原编制单位变动。

c. 变动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和变动部分的交底并有书面签证。

d.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和工程试点作业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具、环境条件等,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进行全员交底,签字。

4.1.6 安全施工措施的违章责任: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

b. 公司各级安技人员对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c.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进行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 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

4.2.2 施工队(班、组)及展开的各施工现场作业面应根据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工具防护配备和对应的工作规程、技术要求等,确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写事项。

4.2.3 安全工作票应由直接带班的现场工作(指挥)负责人填写,队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审核,队长验证签发,凡未经审核或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

4.2.4 每天进入现场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列队宣读安全工作票,作到:

a. 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b. 按安全工作票附页的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针对作业特点补充检查事项。对查证不符合的事项即时进行纠正,记入安全工作票相关栏目中。

4.2.5 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环境条件不变 ,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并必须每天宣谈。

4.2.6 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反安全技术纪律追究必要的责任。

4.2.7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备查,工程结束后交项目部安监部门处理。

第6篇 施工外来单位工作票管理规定

1. 生产现场的设备检修工作外委给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时,外来施工单位除了严格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外,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来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开具应由工艺车间工作负责人填写,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负责对需要与运行系统隔离的措施进行补充,凡需要与运行系统进行隔离的安全措施由责任车间运行人员进行布置落实,工作负责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其他与运行系统无联系的安全措施由检修单位自行布置落实(工作票中应注明检修自理)。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和承包方认定的具有签发工作票资格的负责人进行双签发。

3. 对于边基建边投产的现场的检修或交接试验等工作也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分工可以参照生产现场设备外委检修的情况执行。

4. 工作票有关外委单位的若干规定均适用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的各项检修工作,这些检修工作应由本工艺车间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5. 对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进行检修工作造成的各类不安全情况,属于工艺车间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艺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检修车间工作人员在检修现场工作时造成的由检修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两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7篇 热工工作票管理分析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作票制度的贯彻执行,实现管理规范化,避免人身、设备事故,结合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各级领导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员工等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3 工作票的管理:

凡在生产现场进行设备检修、安装、调试工作都必须办理工作票。

1.4 工作票必须由经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签发。

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考试,合格者报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允许继续担任本专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负责人和许可人。新增加的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需由车间各有关专业提出申请,经安监部有关专工考试合格,报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凡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所办工作票记为不合格工作票。

1.6 热工、电气主要保护因故需退出运行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且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

2 工作票办理

2.1 工作票编号

专业统一执行“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编号操作及执行程序的管理制度”。

2.2 工作票审批签字

工作票中除所列签字的人员外,工作任务本身需要厂领导、副总或职能部门审批的,请一律签在工作票“备注”一栏内。

2.3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栏以上部分一般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注明签发时间。接票人在接到工作票的同时,填写接票时间并签名,运行如有补充措施应填入“运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工作负责人持票请值长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并请值长、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名。

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正确,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签名认可,可以开工。

2.4 工作票一式两份中的其中一份留在许可人处,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填入工作票登记本中,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2.5 工作负责人是本项工作的监护人,不得参与具体工作,必须起到监护作用,同时合理安排工作的具体任务,务必把工作控制到批准的工作结束时间以前结束工作。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两小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否则许可人有权拒绝办理延期手续。

2.6 如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有其它工作需要离开时,应指定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接替,同时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7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收好工具,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到许可人处办理终结手续,如需试转、则将工作票交到许可人处,联系试转。试转合格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2.8 工作票盖章。 工作终结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已执行的工作票加盖“已执行”印章,否则盖“作废”章。章盖在工作任务栏内,印章应水平盖,不得歪斜或颠倒。印章统一使用长方形“已执行”、“作废”章。

3 工作票保存和装订

3.1 工作票终结后由工作负责人交班组收存,每月底由车间收回并装订成册备挡保存。

3.2 车间应将每月的工作票收到一起装订成册,申请安生部专工检查工作票合格率,并请专工签名,存档备查。

3.3 工作票保存期限执行华能公司规定为一年。

4、工作票的分析:

4.1 在执行热机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的同时应严格执行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

4.2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格式执行,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成员讲解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工作组成员在相应拦签名确认。

4.3 班长与工作票签发人共同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签注意见和检查人签名。

4.4车间或专工每周进行一次“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从中找出问题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议上予以纠正,并将检查结果及分析情况在部门评价拦确认签字。

4.5对终结的检修作业危险点预控票月底随同热机工作票一并交车间审查装订,上报安生部审核后保存一年。

4.6专业月度执行的热机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及检修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票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月度安全分析会的一项主要分析内容,经过分析并找出问题在予以纠正的同时并按照车间经济责任制相关条例进行考核,对每月执行情况统计合格率上报安生部。

5、本制度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电热车间

2023年7月16日

第8篇 工作票作业管理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式样附后)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式样附后)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工作票一式填写两份,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3、口头或电话命令

用于第一和第二种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表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9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 0001—2004)

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2.5 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5动火工作票的编号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5条” 的规定执行。

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6条”的规定执行。

7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7.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动火的现场监护:

7.7.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8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

第10篇 供电线路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1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两票”的执行符合“安规”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和“分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员必须经公司和站长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四、由于本站实行微机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产必须核对编号正确。两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

五、微机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完毕后,工作票接收人应仔细审查,审查完毕后用微机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和姓名。

六、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完毕审查无误后,应进行加密保护工作表;工作许可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微机填写。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关操作时间、命令时间、许可开工时间、工作延期、终结时间及其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令人、操作人等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操作时间及操作项目打“√”应用红笔。

八、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双重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九、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十、当执行新的工作任务时,工作票的填写不得在已执行的工作票基础上进行修改,应重新填写。

十一、许可和结束工作票的时间均应记入当日运行记录。

十二、已执行的两票必须进行登记。

十三、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右上角编号处,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十四、已执行、作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专用纸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当值人员应检查当值内所有两票,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值的全部两票执行情况。

十六、站长应每天检查本站两票执行情况。月末站长及安全员应对本站两票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当月两票的执行情况。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动中,应对上月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考核记录。

第12篇 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和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宝钢湛江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总办〔2010〕13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安全〔2022〕39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能建发安质环〔2022〕37号 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通知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的定义。

4 职责

4.1 hse部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内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现场各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遵守总承包项目部工作票管理规定,对下列作业过程必须办理工作票(记录格式见附录a.1),并经施工项目部审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现场负责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体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5.1.1.2 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22〕39号)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规定的作业项目(具体内容见附录b)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a)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b)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c)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d)施工电梯、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e)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f)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g)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h)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i)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j)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负荷试验。

k)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l)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m)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n)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o)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p)炉膛内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q)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r)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s)射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t)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作业

u)厂用电受电。

v)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w)使用吊笼吊人上高空作业

*)其它国家认定的危险性作业。

5.1.1.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1.1.6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签发。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5.1.1.7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5.1.1.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5.1.1.9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5.1.1.10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5.1.1.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5.1.1.12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5.1.1.13 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a)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b)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它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c)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d)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e)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f)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1.2 管理措施

5.1.2.1 从事上述危险作业项目的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内部有相应资质审批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人员在批准前必须对照查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批准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5.1.3 安全施工作业票,均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项目部审核,总包项目施工部领导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5.1.3.1 施工项目部跨区域作业项目,安全作业票的审批,由第二方区域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商施工部负责审批、hse部备案。

5.1.3.2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所列的预防及控制措施,如有变更必须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5.1.3.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应有明确指出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在作业前对所有参加此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签字。

5.1.3.4 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应有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如果超出终止日期时需重新办理签批手续。

5.1.3.5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和台账,责任明确,监督管理到位 。

5.1.3.6 跨区域安全施工作业票一式四份,审批后,施工项目部、总包施工部、hse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5.1.3.7 在已送电,但未交电厂代管的区域进行作业时,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查批准后,由本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监护并做好隔离措施。

5.1.3.8 在已移交电厂代管的区域进行特殊危险作业时,根据施工状况到电厂办理工作票,并做好隔离措施。

5.1.3.9 对已投运的氢气设备、管道等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检修时,必须到电厂办理动火作业票。

5.2 安全施工作业票具体管理细则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5.2.1 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5.2.2 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叁份,存根联留存由施工负责人携带,执行联由施工项目部安监部留存,签发联由总包hse部留存。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5.2.3 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5.2.4 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项目部审核,总包项目施工部领导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5.2.5 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5.2.6 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5.2.7 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5.2.8 施工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2.9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5.2.10 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技术员上交项目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2.11 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3 监督检查

施工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对现场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并按要求处理。

总承包项目部应每天对现场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执行《总承包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第13篇 工程管理部工作票制度8

工程管理部工作票制度(八)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围内维修操作规程,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人员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工作票方式有下列三种。

1.1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1.1.1在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工作。

1.1.2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1.2.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1.2.1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1.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1.2.3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1.2.4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1.2.5核相工作。

1.2.6变配电室内进行非电气作业。

1.3.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2.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2.1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2.2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3.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4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分组同时交叉作业时,按组填写工作票,并由主管担任总负责人。分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分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5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并将安全措施及补充工作项目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6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7.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7.1工作票签发人为工程部经理,其安全责任为:

7.1.1工作必要性。

7.1.2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1.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2.工作负责人为强电专业主管或指定人员,主要是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7.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7.2.2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制度。

7.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7.2.4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7.2.5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7.3.工作许可人为在变配电室内工作是值班员,其它部位工作为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7.3.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7.3.3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7.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7.3.5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7.4.工作成员的安全责任为:

7.4.1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7.4.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相互兼任。

8工作票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记录

《第一种工作票》

《第二种工作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14篇 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第15篇 发电运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电厂发电运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电运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发电运行部所居各班组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适用于发电运行部所辖范围内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引用了《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四条 工作票是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书面依据。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悯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管理规范化、行为标准化,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工作时,若需要运行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正确种类的工作票即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设备检修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和设备试运联络单等。对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围广的检修工作,还必须附带有有关领导及其他人员审核、签字的详实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条 事故抢修时以及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抢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开工。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运行人员应将发令人姓名、发令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结束时间等详细记入值班日志中。如预计捡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栗,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七条 工作票的执行历程:1)填写工作票,2)签发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i5)工作许可i6)开始工作―47)工作监护―48)工作延期。9)检修设备战运或试验、10)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

第八条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软纸为书写页,工作许可人留存;硬纸为复写页,工作负责人留存)。填写前应根据现场设备、系统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填写时和填写后应对照系统和实际情况做一次核对。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核对、审查,工作票答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填写要请晰,票面应完好整洁,对于关键字和编号不得任意涂改,否则工作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洁楚。修改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的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填写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九条 工作票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部门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部门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等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必要时也可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它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包括部门主任、副主任,应及时书面公布并下发结有关人员。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

第十条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工作情况的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奸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对工作票进行登记交接、并输入微机。审查发现问题应向送票人询问请楚,如仍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如工作票确有问题,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需要重新填写时,工作许可人应拒收,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工作许可人在适当时候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炉、司机、主值监护执行。热机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填写停电联络单,并经单元长、值长签字,安排合格人员予以执行。执行完毕后做好记录,通知热机工作许可人并签字。如遇公用系统或其它机组、部门(热电控制部等)配合执行的措施应经值长联系执行。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机组a、b、c、d级检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险场所的设备系统的检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返拦或国栏,挂标示牌。电气设备系统的检修要求装设捞地线或合接地d:闹的必须明确接地线安装实际位置、接地线编号及接地刀间的编号。需加装绝缘隔板时应明确装设实际地点及编号,必要时还应有明确的标识工作场所周围所有带电部分的标识牌。热机专业在执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阀门、风门、挡板等需要停电的必须停坦、需要加锁的必须加狈,并将锁号、加锁人等有关情况作详细记录。安全措施中凡届需要检修人员执行的项目,应有“捡修自理”字样,并且要落实清楚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许可入确认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可将工作票一份(复写页)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书写页)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间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各持一份作为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详细的记录在运行日志和有关台帐中。

第十三条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临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等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夫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开工后因试验等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某些措施(如接地线、地刀、开关阀门等)财,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工作许可人操作执行、试验等工作完后,安

全措施恢复到变动前的状态。

第十四条 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各严格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运行人员应对有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负责人、新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新旧工作负责人进行交代,无问题后,双方分别签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工。

第十六条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禹次办理延期项将原票结束,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修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对棱倍设备进行试验、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它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试验前应:陪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或试验)时,应将试运(或试验)设备检修工作察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己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全面检查所有工作任务且确认不影响其它作业班组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或试验)。送电时必须填写“送电联络单”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络制度”。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付,应重新填写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渭,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天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编号处盖“己执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拆除所设遮拦、困栏、标识牌等安全措施。设备、系统有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1盲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洁楚。经过检修的设备系统要求卫生清志干净,地面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架板架杆等),保温完好(需要进行保温工作的应由族工作负责人联系办理保温恢复工作票),所设架板架杆应拆除。工作时如损坏地面、台板、平台、围拦、护板等,污染园围设备、环境等,工作许可人不应结束工作票,否则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工作票结束后检修设备需要试运时工作负责人应办理“设备试运联络单”,原则上设备试运时间低压转机<2小时,高压转机<4小时。“设备试运联络单”的办理也应遵循工作票办理制度。原则上检修后的设备应投入运行:待妹情况下可根据值长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第十九条 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及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部门名称、班组名称应分别填写签发人所属部门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称,多余的名称应划掉。工作票编号应统一,编号一般由部门及班组的汉字缩写、年、月、票号组成,如设备维护部辅机班2004年5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维辅机2004―01―01”的字样。检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编号由部门代码、年、月、票号组成,部门代码按检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顺序分别为检a、检b、检c、检d,如检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检a 2004―04―01p7,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五张第一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b12004―4―05”;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11张第二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条 “附页”一栏统一使用张,没有附页填写“o”字样,有附页控附页张数如实填写。附页编号由工作票编号加附页页数组成。

第二十二条 “工作内容”一拦的填写要准确、具体地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设备名称及其编号要统一、规范,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对时间的填写要求统一使用24小时制即o―23时,严禁出现“24时”字样,如5月1日24时应为5月2日o时。

第二十四条“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是指需要工作许可人完成的四个部分的安全措施内容,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另外还应填写在实际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牌,未填满时在下一行盖“以下空白”章。“执行情况”中的填写应在安全措施执行后(包括“检修自理”的措施)逐项打“√”,要求前后序号一致(包括附页)。

第二十五条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一栏要求填写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 接收工作票后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作仔细审查,认为无问题时签名并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要求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如无补充措施则应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条 批;佳工作结束时间是全厂宏观调控时间,是根据当日的负荷曲线或大修进度而定,计划工作期限是依据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计划工作期限要服从工作结束时间,以批佳工作结束时间为佳。工作期限应经值长批准,工作期限未经批准的工作票无效。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的延期应经值长同意,否则无效。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工作许可和工作结束要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go ―小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否则为不规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办理工作票发生错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误操作考核/d49

第五章职责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负责人:由发电运行部主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人:由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

3.2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3.3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

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洁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3.4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神状态是否良好。

3.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

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人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言。

4.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人4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令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j、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1负责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久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执行。

巳3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己可靠的隔离。

5.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o

5.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2员。

5.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安全文明工程师对发电运行部范围的工作票都有权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161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并在捡查的工作票上签字。

第六章 反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至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以便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安全管理制度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木尽事宜由发电运行部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检修和试运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生产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执行生产方面的工作票标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1.3 《中国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工作票:为保证调整、试运及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的工作文件。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3.1 工作有无计划。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5.3.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5.3.4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3.6 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高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3.7 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3.8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规,执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4.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5.4.2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4.4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4.5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

5.4.6 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4.7 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4.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4.9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

5.5 作业票批准人的安全责任

5.5.1 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

5.5.2 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

5.5.3 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

5.5.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6.3 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6.4 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6.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带电、有毒及危险的位置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6.7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5.7.1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7.3 熟知并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

6 执行标准

6.1 工程各单位进行本标准第2条第1项适用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6.1.1 事故抢修或夜间、节假日抢修,经过允许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由现场当班负责人(相当于工作许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并应在记录本上记录项、批准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设备检修的事项:在交接班时亲自向接班人员交待检修设备状态,安全事项等。如果检修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6.1.2 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标准”中“安全施工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6.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6.2.1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6.2.2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

6.3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职责

6.3.1 工作负责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工龄,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能对作业人员给予检修技术指导。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2 工作票签发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检修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器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检修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3 工作许可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运行操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系统;熟悉设备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

6.4.1 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6.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6.4.3 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6.4.5 金属容器内作业。

6.4.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6.4.7 其它危险作业。

6.4.8 安装后的220kv升压站、6kv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

6.4.9 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项目公司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由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标准

6.5.1 填写工作票

6.5.1.1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部门、班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是否需要验收试验等信息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6.5.1.3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6.5.1.4 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

6.5.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6.5.3 工作票的许可

6.5.3.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审核工作内容是否准确。如果需要补充安全措施的应补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签字,不准空白。

6.5.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补充的措施完成后,应经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

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要与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就近有带电设备时, 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第一联存档备查,并登记主要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工作票第二联。

6.6 检修工作开始

6.6.1 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标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6.2 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宣 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6.6.3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6.4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6.5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5.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6.6.5.2 需要变更检修工程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6.6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7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7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7.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7.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7.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8 检修设备的试运

6.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 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8.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8.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8.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行。电动阀门检修后再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9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9.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恢复状态、是否要求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6.9.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9.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

6.10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严禁无票工作,所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作业的无票工作人员。

6.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项目公司安监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6.10.4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6.10.5 临时雇佣承包商预担当工作票负责人时,应由承包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发包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安规、工作票管理标准、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经发包方主管部门批准。

6.10.6 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10.7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项目公司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10.8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10.10 完工的作业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

6.11 工作结束

6.11.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1.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1.3 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处盖“已执行”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6.11.4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并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对原措施进行恢复措施。

6.11.5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17篇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内容、要求及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各部门及相关方。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动火作业

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职责

综合部

负责组织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编制、修订。

负责公司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培训考试。

负责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

ehs部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负责一级动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监督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负责动火工作票收集统计分析。

负责审查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资质。

发电部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负责动火工作票的许可工作。

负责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

负责对动火工作许可人的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动火工作票审核及月度合格率统计并报送ehs部。

技术支持部

参与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编制。

负责动火工作票的签发,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负责对部门及相关方工作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及部门工作票签发人申报。

负责部门动火工作票管理工作。

负责动火工作票网上维护更新工作。

管理内容与方法

动火级别

动火级别按其动火工作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两个级别。

一级动火区应包括下列部位、场所、设备:

油罐区,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和设备、油箱,氢气系统及供氢站,锅炉制粉系统,液化气瓶间,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变压器等注油设备、油处理室、蓄电池室(铅酸)、脱硫吸收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及与吸收塔相通管道,脱硝系统液氨储罐及与其相通管道、液氨储罐防火堤内等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设备。

二级动火区应包括下列部位、场所、设备:

发电机、燃油码头、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输煤系统,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控制室、集控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档案室、脱硫系统其他防腐箱罐,脱硝系统氨区内等部位、场所、设备;汽机房内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区域;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需要纳入二级动火区的场所和设施。

禁止动火条件

油船、油车停靠区域。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转换前。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带电设备未停电前。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动火工作票管理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服役手续和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应急抢修单。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动火工作票上不得涂改,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应经签发人审核签字确认。

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一般应提前8h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运行许可人收执,另一份由ehs部收执保存。

动火工作票在所依附的主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许可后方可许可,在主票终结前终结。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由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专业工程师和动火部门负责人担任。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经技术支持部培训考试合格,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班组长或技术人员担任。

动火执行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电焊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并在ehs部备案。

“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点位。

“动火方式”栏:填写动火的具体方式,如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置换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对现场可燃气体采取测量的措施。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5米。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允许动火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分管生产领导填写,二级动火工作票由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填写。

动火工作票审批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公司经授权具备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权限的专业主管或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发,公司综合部和ehs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填写允许动火时间。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公司经授权具备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权限的专业工程师签发。经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审核,技术支持部部长或副部长批准,由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非本单位人员到生产区域内动火工作时,动火工作票由本单位签发和审批。

承发包工程中,动火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的监护

一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技术支持部安监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灭火措施正确、完备,需要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检测值应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满足可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消防监护人由专职消防员或志愿消防员担任。

动火部位或现场易爆气体及粉尘浓度测量由当值值长安排人员测量,写明区域内实际测量值、测量时间、测量人,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1.1%

<0.2%

煤粉尘

30~120g/m3

<20g/m3

氨气

15-28%

<15%

动火作业间断

动火作业间断,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离开前,应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

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动火作业的终结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等,确认安全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埴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各方签名,由发电部盖“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告终结。

动火终结时,运行许可人也应参与现场检查和结束签字。

发电部负责对动火工作票进行月度审核,并盖“已审核”印章。

动火工作终结后,动火工作票保存期限为1年。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主要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主要安全责任

审查工作的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审查申请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审查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符合要求。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责任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

核实动火执行人持允许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上签名。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危险因素、防火和灭火措施。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运行许可人主要安全责任

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完成相应措施。

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消防监护人主要安全责任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检查现场防火和灭火措施正确、完善。

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发现起火及时扑救。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执行人主要安全责任

在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核实动火时间、动火部位。

做好动火现场及本工种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

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为,并报告ehs部等相关部门。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安全技术及安全要求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对管道、设备、容器等的隔离、封堵、拆除、阀门上锁、挂牌、清洗、转换、通风、停电及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等措施。

凡对存有或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或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生产系统直接相连阀门应上锁挂牌,并进行清洗、转换,经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点与易燃易爆物容器、设备、管道等相连的,应与其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检测动火点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进行动火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通排风良好,使可能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如有必要,检测动火场所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在可能转动或来电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做好停电、隔离等确保安全的措施。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区域或危险区域,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动火前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时间距动火作业开始时间不应超过2h。必要时将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含量的设备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测。

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间隔2h-4h检测动火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如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用于检测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检测仪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完好状态。

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的部位和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的样品应留存到动火结束。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消防监护人。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灭火设施、器材。

必要时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灾现场处置预案。

各级人员发现动火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有违反规定现象时,应立即阻止动火工作,并报告综合部或ehs部等管理部门。

报告与记录

公司综合部负责本管理制度建设跟踪、记录和报告。

检查与考核

公司综合部每年应对照本制度进行自查。

公司ehs部负责对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18篇 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下列操作应填写倒闸操作票:

1、 6kv及以上的倒闸操作(包括拉合两组以上的接地刀闸)。

2、 厂用380v母线的停送电及厂用电源的倒闸操作。

3、各厂用车间盘、动力箱的电源倒换及停送电操作。

4、高压电动机及直接接在低压380v母线上的电动机停送电操作(填写典型操作票)。

(二) 下列操作不须填写操作票,可根据值长或电气班长的命令并经复诵无误后在监护下进行,但必须记入值班记录簿及相关记录簿中:

1、 事故处理时。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投入与解除。

5、 重合闸解除或投入。

6、 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压板切换、投入或解除的单一操作。

7、 电动机摇测绝缘。

8、开关传动试验。

(三) 电气工作票使用范围

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时。

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中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班长在签发命令票时,必须向操作人交代注意事项。操作前操作人必须与设备所属班长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4、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由班长认为可以胜任的值班人员担任。

(四)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2、 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

3、 检查负荷分配。

4、 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

5、 装拆接地线。

6、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7、 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或停用。

8、 检查模拟图。

9、 必要的检查项目等。

(五)联系与操作

1、 有关联系的注意事项:

(1) 电话联系,要互报姓名。

(2) 有关操作的联系,必须重复正确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立即汇报。

(3) 设备操作禁止用打手势方式进行联系。

(4) 联系内容应简练,不谈与联系无关的事。

(5) 谁操作(监护)谁负责与有关方面进行联系,不可代转联系。

(6) 对联系工作有疑问或以为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及时弄清,方可继续执行。

2、 操作前必须带齐安全工具和其他必用工具(包括照明用具)。养成执行操作票的良好习惯,并做好以下规定:

(1) 操作前要做好事故预想。

(2) 操作中要做到:

一查:检查操作项目与实际设备编号是否相等;

二看:看清设备的实际位置;

三操作:三秒思考再操作。

3、在下列情况做到不操作

──任务不清不操作

──目的不清不操作

──项目不对不操作

──涂改不清不操作

──发生疑问不操作

──联系不清不操作

──不带安全工具不操作

──没有事故预想不操作

──监护人未发操作命令不操作

4、 操作票、工作票的登记应做到字迹工整、清楚明白、不漏记、不漏项。上月未销的工作在下月登记簿上重新登记。

第19篇 x矿发电运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电运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发电运行部所居各班组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适用于发电运行部所辖范围内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引用了《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四条 工作票是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书面依据。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悯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管理规范化、行为标准化,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项工作时,若需要运行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正确种类的工作票即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设备检修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和设备试运联络单等。对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围广的检修工作,还必须附带有有关领导及其他人员审核、签字的详实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条 事故抢修时以及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抢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开工。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运行人员应将发令人姓名、发令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结束时间等详细记入值班日志中。如预计捡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栗,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七条 工作票的执行历程:1)填写工作票,2)签发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i5)工作许可i6)开始工作—47)工作监护—48)工作延期。9)检修设备战运或试验、10)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

第八条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软纸为书写页,工作许可人留存;硬纸为复写页,工作负责人留存)。填写前应根据现场设备、系统情况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

施。填写时和填写后应对照系统和实际情况做一次核对。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核对、审查,工作票答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填

写要请晰,票面应完好整洁,对于关键字和编号不得任意涂改,否则工作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洁楚。修改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的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填写执行动火工作票

制度。

第九条 工作票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部门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部门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等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必要时也可由部门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

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它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包括部门主任、副主任,应及时书面公布并下发结有关人员。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

票。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

第十条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工作情况的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奸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对工作票进行登记交接、并输入微机。审查发现问题应向送票人询问请楚,如仍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如工作票确有问题,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需要重新填写时,工作许可人应拒收,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工作许可人在适当时候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炉、司机、主值监护执行。热机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填写停

电联络单,并经单元长、值长签字,安排合格人员予以执行。执行完毕后做好记录,通知热机工作许可人并签字。如遇公用系统或其它机组、部门(热电控制部等)配合执行的措施应经值长联系执行。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

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机组a、b、c、d级检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险场所的设备系统的检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返拦或国栏,挂标示牌。电气设备系统的检修要求装设捞地线或合接地d:闹的必须明确接地线安装实际位置、接地线编号及接地刀间的编号。需加装绝缘隔板时应明确装设实际地点及编号,必要时还应有明确的标识工作场所周围所有带电部分的标识牌。热机专业在执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阀门、风门、挡板等需要停电的必须停坦、需要加锁的必须加狈,并将锁号、加锁人等有关情况作详细记录。安全措施中凡届需要检修人员执行的项目,应有“捡修自理”字样,并且要落实清楚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许可入确认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可将工作票一份(复写页)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书写页)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间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各持一份作为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详细的记录在运行日志和有关台帐中。

第十三条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临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等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

如需变动时,应夫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开工后因试验等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某些措施(如接地线、地刀、开关阀门等)财,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工作许可人操作执行、试验等工作完后,安全措施恢复到变动前的状态。

第十四条 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各严格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

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运行人员应对有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负责人、新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新旧工作负责人进行交代,无问题后,双方分别签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工。

第十六条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禹次办理

延期项将原票结束,重新填写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修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对棱倍设备进行试验、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它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试验前应:陪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或试验)时,应将试运(或试验)设备检修工作察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己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全面检查所有工作任务且确认不影响其它作业班组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或试验)。送电时必须填

写“送电联络单”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络制度”。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付,应重新填写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渭,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天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编号处盖“己执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拆除所设遮拦、困栏、标识牌等安全措施。设备、系统

有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1盲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洁楚。经过检修的设备系统要求卫生清志干净,地面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架板架杆等),保温完好(需要进行保温工作的

应由族工作负责人联系办理保温恢复工作票),所设架板架杆应拆除。工作时如损坏地面、台板、平台、围拦、护板等,污染园围设备、环境等,工作许可人不应结束工作票,否则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工作票结束后检修设备需要试运时工

作负责人应办理“设备试运联络单”,原则上设备试运时间低压转机<2小时,高压转机<4小时。“设备试运联络单”的办理也应遵循工作票办理制度。原则上检修后的设备应投入运行:待妹情况下可根据值长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第十九条 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及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部门名称、班组名称应分别填写签发人所属部门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称,多余的名称应划掉。工作票编号应统一,编号一般由部门及班组的汉字缩写、年、月、票号组成,如设备维护部辅机班2004年5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维辅机2004—01—01”的字样。检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编号由部门代码、年、月、票号组成,部门代码按检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顺序分别为检a、检b、检c、检d,如检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张工作票,应填写为“检a 2004—04—01p7,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五张第一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b12004—4—05”;检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电气第11张第二种工作票应填写为“检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条 “附页”一栏统一使用张,没有附页填写“o”字样,有附页控附页张数如实填写。附页编号由工作票编号加附页页数组成。

第二十二条 “工作内容”一拦的填写要准确、具体地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设备名称及其编号要统一、规范,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对时间的填写要求统一使用24小时制即o—23时,严禁出现“24时”字样,如5月1日24时应为5月2日o时。

第二十四条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是指需要工作许可人完成的四个部分的安全措施内容,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另外还应填写在实际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牌,未填满时在下一行盖“以下空白”章。“执行情况”中的填写应在安全措施执行后(包括“检修自理”的措施)逐项打“√”,要求前后序号一致(包括附页)。

第二十五条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一栏要求填写内容全面、具体、有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 接收工作票后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作仔细审查,认为无问题时签名并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要求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如无补充措施则应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条 批;佳工作结束时间是全厂宏观调控时间,是根据当日的负荷曲线或大修进度而定,计划工作期限是依据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计划工作期限要服从工作结束时间,以批佳工作结束时间为佳。工作期限应经值长批准,工作期限未经批准的工作票无效。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的延期应经值长同意,否则无效。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工作许可和工作结束要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小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否则为不规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办理工作票发生错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误操作考核

第五章职责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负责人:由发电运行部主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人:由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

3.2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3.3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洁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3.4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神状态是否良好。

3.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言。

4.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j、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1负责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执行。

5.3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己可靠的隔离。

5.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o

5.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2员。

5.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请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安全文明工程师对发电运行部范围的工作票都有权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

现的161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并在捡查的工作票上签字。

第六章反 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

至发电运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师,以便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安全管理制度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木尽事宜由发电运行部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

第20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4.1 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 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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