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实验中学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资产是维护和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物质基础,为切实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的作用,保证资产的齐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资产是指上级拨款和学校自行购置、建造的设施和教学设备,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根据园区财政局的规定,成批量购置或单价200元及以下或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属固定资产,单价在2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不满一年的属低值易耗品。
2、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归口管理,各处室和全体教职员工都有辅助管理的职责。
3、因学校规模扩大或教学活动需要购置相关资产的,购置前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校长室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购置。
4、凡政府采购或学校自行购置的资产,均由总务处验收入库,由验收人签字、并报送校长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付款或报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付款的,须经校长同意。
5、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学校的资产由总务处统一调度,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或相关教师到总务处办理领用手续。
6、因使用年限较长、老化、损坏而不能再使用的资产,由总务、财务和使用部门现场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报校长室审核同意后报园区财政局审批,并由园区财政局统一处置。
7、学校资产应定期核查,做到账物相符。对盘亏或有账无物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8、学校各处室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爱护和管好所使用的公物。教育督促学生爱护公物,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应批评教育,并按故意和过失分别以原价的100%和50%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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