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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4

某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安全作业和正常生产运输、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运输效率、维护公司及驾驶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

(3)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出效益、安全促发展”的观念。

2、安全技术要求

(4)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5)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6)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7)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8)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9)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9)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10)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1)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2)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3)所有车辆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14)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备件。

(15)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6)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7)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18)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9)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0)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1)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3)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4)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2篇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 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 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 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

要做到一日三检。

6. 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7. 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8. 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9.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二、车辆管理定期做车辆的维护:1.车辆维护的原则。

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 车辆维护的方式。

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 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

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3篇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安全管理机构: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 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 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 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 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 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 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 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3).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8).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 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 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 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第4篇 建设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运行。

四、早晚有接送领导及其它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领导安排其去向。

五、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六、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5篇 外企公司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强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防止厂区内发生交通运输事故。

2.0适用范围

厂区内行驶、作业及停放的机动车辆。

3.0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管理(包括外来车辆)。

3.2生产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行驶、作业的安全管理。

4.0内容

4.1机动车辆必须由上海市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可行驶。

4.2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3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数量,车辆载物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

4.4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车(包括外来车辆),合格后方能行驶。

4.4.1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包括限于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

4.4.2机动车辆司机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事情。

4.4.3机动车辆在厂区主干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转弯或进出车间、仓库,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仓库内行驶或倒车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4.5机动车辆在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一侧指挥。

4.6机动车辆司机在厂区内行驶应自觉遵守各种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准乱停车辆,特别是厂区十字路口,车间仓库门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4.7外来机动车辆停放应听从门卫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厂区内车辆停放满位的情况下,外来机动车辆应在门卫的协调下停放在厂区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门口禁止停车。

4.8运送化学品等危险品的车辆,门卫应核对车辆的“危险品运输证”和驾驶员的

“危险用品驾驶员证”以及押运员的“危险品押运员证” ,若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应通知仓库相关人员到场外卸货。

4.9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5.0相关文件

6.0相关记录

7.0实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编制:生产部审核:批准

第6篇 建筑二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车辆出行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行车手续。

2、机动车辆按时完成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季度检验和机动车总检。

3、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一日三检”制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一日三检“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值班车证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对值班车辆进行官控,非值班车辆一律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5、机动车驶出单程200km以上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办理长途车辆安全讲话单后方可出行。

6、机动车辆在进行大型物件吊装、拉运作业前,要对车质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不许车辆进行“三超”作业。

7、机动车辆停放应设有专项场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做到整齐统一。

8、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对机动车辆的撤职、车况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按照修保计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第7篇 某外企公司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强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防止厂区内发生交通运输事故。

2.0 适用范围

厂区内行驶、作业及停放的机动车辆。

3.0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管理(包括外来车辆)。

3.2 生产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行驶、作业的安全管理。

4.0 内容

4.1 机动车辆必须由上海市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可行驶。

4.2 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3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数量,车辆载物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

4.4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车(包括外来车辆),合格后方能行驶。

4.4.1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包括限于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

4.4.2 机动车辆司机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事情。

4.4.3 机动车辆在厂区主干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转弯或进出车间、仓库,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仓库内行驶或倒车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4.5 机动车辆在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一侧指挥。

4.6 机动车辆司机在厂区内行驶应自觉遵守各种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准乱停车辆,特别是厂区十字路口,车间仓库门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4.7 外来机动车辆停放应听从门卫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厂区内车辆停放满位的情况下,外来机动车辆应在门卫的协调下停放在厂区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门口禁止停车。

4.8 运送化学品等危险品的车辆,门卫应核对车辆的“危险品运输证”和驾驶员的

“危险用品驾驶员证”以及押运员的“危险品押运员证” ,若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应通知仓库相关人员到场外卸货。

4.9 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5.0 相关文件

6.0 相关记录

7.0 实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编制:生产部 审核: 批准

第8篇 公交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第9篇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6.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7.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8.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9.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二、车辆管理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10篇 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含电动车)及职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驾私家车(含摩托车)。

第二章 公司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条 车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其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为公司车辆安全直接负责。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要求,行政办公室应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

3.会议制度

(1).定期汇报和分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车辆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和解决情况,检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分管部门领导、安全员,车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月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车队(班)长汇报所属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遵章守纪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4).车队(班)长每旬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培训、司机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车辆日常保养现况等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会议前,通知主管部(室)领导参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明确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制定长途、夜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驾驶控制措施。

(2)汽车队(班)长、安全员、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司机学习制度。违章、事故分析制度。

(4)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5)车辆台账(每车使用、行驶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7)车辆“三检”制度。

(8)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行政办公室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6.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察并报公司批准的技术过硬、质量保证、零配件合格、价格合理的车辆定点维修点。

第四条 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未经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同意,不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

3.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途中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等违章行为。

6.驾驶员在外停车必须在规范、合法停车场所停车,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停车或过夜的,应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场所停车;车辆停驶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7.车辆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随时检查车辆性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和赔偿。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及车辆整洁。

第三章 公司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行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落实,禁止未经行政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七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检查灭火器、千斤顶、警示牌 、维修工具包是否齐备。

第八条 行驶中检查,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并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时。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时。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由行政办公室、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行驶安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及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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