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地管理,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设施上的支持,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顺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设施的管理。
3. 分类
a)本公司安全设施分为:①消防设施;②防雷设施;③设备安全辅助装置等。
b)本公司环境设施分为:①通风除尘设施;②废气处理装置;③废水处理系统。
4. 职责
4.1.安全环保办负责监督外协承包商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外协承包商的资质审核;防雷设施的委外维护;委外检测废气和废水的处理效果。
4.2.生产部负责安全环保设施的运行操作,简单检查及清洁工作。
4.3.维修部负责各类设备的辅助安全装置的维护, 通风除尘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的检修保养, 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
4.4 维修部负责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操作。
5. 管理制度
5.1消防设施的管理
5.1.1由安全环保办建立消防设施台帐, 并负责设备检测资料存档、管理。安全环保办应抽检消防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返馈给维修部及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处理。
5.1.2消防系统的维护采用委外形式。承包商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与保养,并出具工作报告交安全环保办。
5.1.3灭火器材保养由器材存放地的部门负责保养。安全环保办应对供应商提供的灭火器材进行验收、跟踪。
5.1.4如因工作中使用了灭火器材,事后应填写使用报告。
5.1.5外协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使用灭火器材,可到安全环保办申请借用。
5.1.6安全环保办应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方法进行培训。
5.2.防雷设施
5.2.1各建筑物的避雷装置每年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
5.2.2电器避雷器每年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
5.2.3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5.2.4安全环保办应将检测资料归档保存。
5.3设备辅助安全装置
5.3.1为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齐备,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电气保护接线或装置。
5.3.2应确保防爆电器的完好性,对有损伤的防爆电器应及时更换。进行防爆电器检修工作时,应严格按照防爆电器检修要求进行。
5.3.3防爆电器的维修、保养,应按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的相关规范执行。
5.3.4高压供电系统委托供电部门维修、保养。
5.4.环保设施
5.4.1要保持通风换气系统的完好性,应保证所有的工作容器密闭(缸、罐),各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动抽风装置,由相关部门通知维修部。
5.4.2除尘器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清理集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维修部反映。
5.4.3废气、废水处理装置的运行由维修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的运行记录。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若装置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
5.4.4委托国家检测机构定期对设施的工作效果进行检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 相关记录
6.1消防器材检查保养记录
6.2废气处理装置运行记录表
6.3消防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保养、维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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