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队的考勤及请假管理,提高出勤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值班队长负责当日的考勤管理。
2、每月25日前办事员负责汇总上一个月的考勤,汇总后,将汇总表呈主管队长审阅后,交劳资科。
3、考勤文档包括考勤原始记录和考勤报表,由办事员负责管理。
4、考勤记录为逐日登记职工的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考勤报表为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职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天数等。
5、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6、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7、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8、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9、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班前会迟到、早退按一次记,每人次罚款10元;当月超过三人次后,每人次罚20元;交现金,否则从工资中加倍扣除。
2)当月班前会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记作旷工一日;
3)旷工一日,罚款50元,交清罚款后才可上班,并通报全队;
4)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全队通报警告一次;
5)当月累计旷工5日,全年矿工累计15日的,予以待岗;
6)职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办事员核查,队领导研究批准,可嘉奖(100~500元)一次;
7)办事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其当月绩效奖的10%;当月超过4次,通报警告一次;
8)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与队内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交现金,否则从工资中加倍扣除。
10、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
1) 上级指派的中短期培训学习和因本单位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按出勤管理。
2) 其它的如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包括函授、自学考试的短期的脱产学习等)及经矿领导同意的个人外出培训等,按实际学习天数算出勤。
二、请假管理
1、队内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或矿定的停产放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等。
2、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
3、病假系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班班前会前)申请,且需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事假、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事假、病假2日以内,假条经班(组)长同意,报分管副队长签字批准后,交办事员备案;
2)事假、病假3日以内,假条经分管副队长同意签字,报主管队长批准后,交办事员备案;
3)事假、病假超过3日的,经主管队长签字批准后,交办事员备案。
5、事假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而后方可享假。
6、请假、外出、开会、出差等的批准权限,一律隔级上报批准。副职由正职批准、正职由矿分管领导批准。副职请假、外出、开会、出差等离开超过3日的需报矿分管领导批准,正职需报矿长批准。
7、除矿停产放假、急诊请假外,职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休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8、职工请假后,班(组)长必须安排好班组工作,否则因人员不足而影响工作,每次罚班(组)长50元。本队副职、班(组)长、岗位工种(办事员、材料员等)请假由主管队长批准,并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本队副职请假、外出、开会、出差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告主管队长,急办的工作事项要相应的交接。
9、请假条由办事员存查,并由办事员负责建立请销假台帐,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未销假者罚款10元/次。
10、职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处理。
11、 职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12、 在每周办公会上,办事员讲评考勤、请假、外出、开会、出差等情况。
三、休假待遇:
1、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保勤工作日:26日。
2、当月病假超过5日的,病假条上报矿劳资部门备案,并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
3、当月婚假少于5日、出勤26日以上的,出勤奖按月出满勤发放,当月婚假超过5日的,其出勤奖按超过天数的比例扣除。
4、当月发生丧假少于5日、出勤26日以上的,出勤奖按月出满勤发放,当月丧假超过5日的,其出勤奖按超过天数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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