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第2篇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建立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的管理责任,严防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和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2.2本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硫酸、盐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剧毒化学品具体为:氯化钡、氯化汞、硝酸铅、乙酸铅。
3、说明
3.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负责。
3.4 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定人定岗,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 内容
4.1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及时处置存在的隐患。公司根据现有人员结构情况组织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质量总监)
副组长:***(生产总监)、***(安环部经理)、***(质量审查办)
组 员:***(采购员)、***(仓库主管)、***(库管员)、***(qc主任)、***(qc)、***(qc)、***(危废库管员)、***(厂办主管)
4.2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组织机构图:
4.3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小组职责
4.3.1 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各项管理制度。
4.3.2 主持审定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投入经费和隐患问题的解决方案。
4.3.3 明确岗位职责,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人,从采购、储存、使用、废弃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管。
4.3.4 督促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组织处理,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
4.4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4.4.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总责
4.4.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纳入公司发展和规划,领导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4.4.3建立健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机构,配备足购的管理人员。
4.4.4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投入满足管理需要。建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配套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4.5批示解决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上报的问题;推进现代发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技术。
4.5 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4.5.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
4.5.2履行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与指导责任;
4.5.3负责贯彻落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督促落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责任制,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4.5.4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中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5.5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后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在规定职责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4.5.6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申购计划在厂级的审批。
4.6采购员职责
4.6.1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组织公司资料报送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购买许可证》。
4.6.2 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经厂部与公司领导审批的《申购计划》要求数量,在网上向公安机关办理《购买备案证明》,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凭证到指定经营单位购买。
4.6.3 采购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与运输安全管理。核查经营单位《经营生产许可证》合法,要求经营单位提供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跨区域购买的还须办理相关《运输许可证》。
4.6.4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购买证明只限本单位及本单位指采购人员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6.5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采购员、仓库主管、库管员在场卸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采购员、仓库主管、库管员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7 仓库主管职责
4.7.1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监视卸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7.2 指定库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并与库管员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监管,发放复核。指派库管员参与剧毒化学品库管理、复核。
4.7.3 监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储存、发放、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整改计划。
4.7.4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督,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定期与库管员核对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8 库管员职责
4.8.1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验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开据入库证明,并与仓库主管、采购人员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8.2 与仓库主管共同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库仓储设施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要求。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4.8.3 严格按照使用部门领料单数量发放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与领用人双人操作,库管员发放,仓库主管复核。对人体有割或腐蚀性物品发放操作时需穿戴好防护用品。
4.8.4 易制毒化学品收发后应及时登帐并填写相关记录,帐册、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发出量、结存量、取用人、复核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8.5 保持易制毒化学品库卫生清洁,物品分类清处、堆放整齐、标识明显。
4.8.6 参与剧毒化学品库管理的库管员必需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与qc主任一起对发放过程全程复核,定期参与剧毒化学品库帐物核对,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管理小组。
4.9 qc主任职责
4.9.1 剧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监视卸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9.2 指定专门的qc人员负责剧毒化学品库管理,再由仓库指派库管员和指定qc人员共同实行双人双锁监管。与库管员一起对发放过程与数量进行复核。工作安排中实行双人领、双人用,领、用人不得担任剧毒化学品库管理员。
4.9.3 监督剧毒化学品库的储存、发放、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应采用双帐本管理。监督剧毒化学品库、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使用、报废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发现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情况严重的报管理小组处理。
4.9.4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督,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定期与库管员核对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10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员职责
4.10.1 剧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参与验货、入库,现场检查物品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封口严密、无启封痕迹、再核对标签内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确、清晰,数量核对无误后开据入库证明,并与qc主任、采购人员在入库证明上签名。
4.10.2 与仓库指派库管员共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库仓储设施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要求。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4.10.3 严格按照使用部门领用数量发放剧毒化学品,管理员与领用人双人操作,管理员发放,指定库管员与qc主任复核。严格执行双人领料,一人领用可拒绝发放,发放操作时需穿戴好防护用品。
4.10.4 剧毒化学品收发后应及时登帐并填写相关记录,帐册、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发出量、结存量、取用人、复核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10.5 易制毒化学品由管理员从仓库按整包装领取,存放致试剂室专用柜内,专用柜由管理员与库管员双人、双锁管理。
4.10.6 易制毒化学品按检验使用量发放,发放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记录上列明日期、品名、发出量、结存量、取用人、复核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必须帐物相符。
4.10.7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回收的废弃物管理,回收废弃物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帐,防止流失。当达到一定量后报安环部联系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4.10.8 保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库卫生清洁,物品分类清处、堆放整齐、标识明显。
4.1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职责
4.11.1 必须由qc主任指定的人员才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和报废处理。
4.11.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规定量即领即用,严禁多领。严禁私自领用或乱存乱放。
4.11.3 易制毒化学品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对人体有割或有腐蚀性的在操作时应有可靠的防护用品。使用人对自己领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负责保管,防止差错和流失。操作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4.11.4 易制毒化学使用品后如有成份残留的废弃物应分类回收,交由管理员保管,存放于指定位置。
4.12剧毒化学品使用人员职责
4.12.1 必须由qc主任指定的人员才能执行剧毒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和报废处理。领取、使用和报废处理必须严格实行双人操作,禁止一个人单独操作。
4.12.2 剧毒化学品应实行即领即用的一天用量,用剩及时退回,严禁私自领用或乱存乱放。
4.12.3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应有可靠的防护用品,操作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同时填写操作记录,要求数据真实,记录要清楚,严禁涂改,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4.12.4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况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12.5 各类剧毒化学品剩余残液必须分类回收,交由管理员保管,存放于指定位置。
4.12.6 剧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等必须回收,交危险废物库保存,使用单位建立产生台帐,交接后由交接人双方签名确认。
4.13 危险废物管理员职责
4.13.1 负责各部门交来的危险废物管理,分类、定点存放,分容器需悬挂标签、危废标志。建立废物管理台帐,帐物相符, 防止流失。
4.13.2 危险废物库应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
4.13.3 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量后报安环部联系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4.14 厂办主管人员职责
4.14.1 负责组织保安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废品库的安保、监控工作。
4.14.2 下班或休息日时电子临控必须有人值守,保安人员应保证一定频率的实地巡查,发现问题需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
4.15 安环部管理人员职责
4.15.1 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废品库的管理监督,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学习有关管理法规、制度。
4.15.2 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废品库安保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4.15.3 负责联系危险废物委托单位进行废物的处置,核实危废数量并与处置单位完成废物的交接,签定转移联单。
4.15.4 危废处置后将转移联单、危废台帐、产生台帐收集归档保存。安环保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申保资料
5 涉及文件及记录:
《危险废物产生台帐》《贵阳市工业废物管理台帐》《库房帐本》《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使用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台帐》
6 培训要求:
培训部门:安环部。
需培训岗位: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
7 变更历史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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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某某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某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各方遵照执行。
一、采购
1、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校物资供应中心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校财务不予报销。一经发现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3、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的规定进行采购;
4、要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要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凭证购买;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买证明;
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7、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二、保管
1、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2、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3、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4、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三、领用
1、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
4、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5、领用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四、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私自从其它渠道购买的含实际购买的是易制毒化学品而票据开的是非易制毒化学品的、及领用后又流入校外及其它非法渠道的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我校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
2、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由保卫处负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共计23种)
第一类(12种):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伪*、笑旋*、去甲*、甲基*、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类物质)※;
第二类(5种):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第三类(6种):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
说 明:1、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带有*标记的是危险化学品。
后勤服务集团
第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
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 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 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复印件。
3. 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而做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有相关部门按有统一规定处理。
4.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资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
三、相关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制度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5篇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全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第6篇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2. 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
3. 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登记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 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 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7.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8.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检查,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9. 易燃、易爆仓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0.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的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第7篇 中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桥娄中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项管理小组,明确实验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三、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四、易制毒化学品须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专柜。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日常养护,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盘点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在盘点中发现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组长,如发现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案。
六、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易制毒化学品只在本学校教学中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对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机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市禁毒办《全市开展整治新型毒品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工作,加强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桥娄中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机构,为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第8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3.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3.6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4.4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 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 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9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3.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3.6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4.4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 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 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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