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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修订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4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修订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修订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3.2 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由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4 控制程序

4.1 评审和修订的时机

4.1.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1.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1.8其它相关事项。

4.2评审和修订的频次

应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3 评审和修订

4.3.1 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别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上级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上级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完善。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3.2 评审组的组成

评审组应由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

4.3.3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本单位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领导审批。

4.3.4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注明生效日期,并下发各部门。

4.3.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后,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记录》 aqbzh-jl/4-1

6.2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布文件aqbzh-wj/4-1

6.3关于《操作规程》的发布文件aqbzh-wj/4-2

第2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第3篇 某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校长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对每天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的教师或学生的原因,去向必须清楚;

二是对学校校舍、校车、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必须清楚;

三是对学校师生食堂、卫生安全情况必须清楚;

四是对校园周边不利于学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摊点、“两室三厅”等环境情况必须清楚;

五是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必须清楚。比如:门卫制度是否得到落实,门卫是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是否询问并登记,晚上校门是否上锁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做到“五落实”:

一是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帮旷课情况必须进行调查落实;

二是对住宿生晚上无帮不按时就寝及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调查落实;

三是对食堂的食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检验手续是否守备进行落实;

四是对教师反馈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落实;

五是对心理不健康、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和处理落实。

3.值周、值日校级行政人员做到“五必查”:

一是对师生缺岗情况每日必查:

二是对课余、午休就寝,课间期间学生违纪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必查。如做危险游戏、推搡、追赶、打闹、手持凶器、危险物品等;

三是对门卫登记的来往校外人员情况必查;

四是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学生就寝纪律、就寝人数必查;

五是对学校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设施安全状况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坚持做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二是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踪调查,家校互通,做好转化工作。

三是对单亲、留守儿童、孤儿、身体有疾病学生及学困生、贫困生要做到细心关照;对心理不健康的、行为异常、有违纪前科的学生要特别关注,要做好心理矫正和疏导工作;

四是做到每日对本班学生带有危险物品进行收缴并进行严厉教育;

五是对寝室、教室的安全设施做到每日必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

5.教职工做到“三禁止”:

一是所有教职员工要关心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对学生打架斗殴和校外人员到校内滋事生非等安全隐患,禁止不闻不问、袖手旁观,因不及时加以制止和报告造成后果的,追究第一现场人的责任;

三是在上课期间,课任教师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禁止以任何理由让学生停课、离开教室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

第4篇 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班组班前、班后会制度

1.1目的和范围:

建立安全生产班前会管理制度,宣传班组安全管理的会议精神,有计划的合理分工,保证班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有序开展。

各班组员工都需执行本制度。

1.2班前、班后会程序

1.2.1 每天上午八点半班长召开班前会(约10钟),明确当班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检查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和工具的准备情况。;

1.2.2 下午五点半班长召开班后会(约10钟),员工反馈当班的工作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班长审查相关工作记录,更新相关工作台账和资料。

1.3班前、班后会要求

1.3.1 各班组人员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班长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详细记录本班组人员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1.3.2 班前会上所有人员应将手机调整到无声或振动状态。

1.3.3 会议期间不准交头接耳,来回走动。

1.4考核

1.4.1 班组人员出现迟到、早退者,扣10元/次。

1.4.2 未经请假,私自不参加会者,扣20元/次。

1.4.3 不遵守会场纪律,影响会议开展进度,扣20元/次。

1.4.4 班长要将会议开展的情况认真记录,否则扣20元/次。

2班组隐患排查制度

2.1目的

为了预先识别、分析、评价、排查、分级监控和管理作业中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有效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我公司和客户服务部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2适用范围

客户服务部的两个安全班组所涉及到的燃气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

2.3管理规定

2.4按隐患危害程度分类

2.4.1一般隐患: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一旦发现立即报告班组安全员,由客户服务部经理安排相关人员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2.4.2重大隐患:危险性较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一旦发现立即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提出书面报告呈报客户服务部经理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

2.4.3特别重大隐患:危险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客户服务部经理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2.5隐患排查制度

2.5.1班长严格按照每周一次以上不定时检查的管理制度执行,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应台账上。

2.5.2每周由各安全员对我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整改验收及负责人等信息,按要求填写在隐患排查检查表上报到班组长,由班组长汇总后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客户服务部经理处。

2.5.3各班组对现场排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整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无法立即进行有效整改的,必须向班组长汇报,并由班组长向客户服务部经理汇报。

2.5.4由班组长负责各班组隐患的收集、分类、汇总和监控、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属重大隐患、特别重大隐患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客户服务部经理。

3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3.1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3.1.1公司对客户燃气设施,设备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措施,免费为客户提供安全检查服务工作。

3.1.2要做到定期检查,制定合理的安检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3.1.3公司为客户安检的次数每年至少一次服务,民用客户每两年提供一次,工商客户每年一次。对安检的资料要采善保管两年以上,为发生事故隐患提供依据。

3.1.4对客户检查要编排内容详细,规定的安全检查表对需要检查的内容逐一检查或检测,对安全检查完毕后要履行客户签字,并对发现的问题告知客户责令在什么时间内进行改善。

3.1.5对安检中发现隐患要发放隐患改通知书,采取上下联并叫客户在通知书上联签字,明确整改内容,时间和要求。

3.1.6对有的客户拒不接受整改的,安全隐患严重的,可报公司主管,作停供气处理。

3.1.7做好整改隐患情况跟进,做好记录统计。

3.1.8安检人员在进入客户门时,要做到有礼貌,主动介绍自己的来意,给客户交待问题要语气和蔼,做到服务高效,专业技术优良。

3.5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遵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制度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 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资鼓励

2、对安全生产有发明创造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的报安委会讨论,给予调整工资档次或后备人才选拔和发明奖300元的奖励。

3、对在生产中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预防、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安全生产标兵的荣誉证书奖励或50-100元现金奖励。

4、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给予在公司全体职工会上进行表彰。50-10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5、对抢险救灾有功者,消防安全等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被市、总公司奖励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300元以内的现金奖励。

二、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后报安全技术部备案,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

2、先进单位、部门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意见,交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做出突出贡献有关人员的单项安全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批准。

三、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者;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给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和扣发上年奖金15%的处罚,给职工给予警告处分和上年奖金5%的处罚。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的,给予录用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以观后效,如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给予从重处理,对未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彻底清除或再招聘先培训后上岗等措施管理。

3、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并处200元以内现金处罚。

4、对接到整改通知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未整改的内容造成后果的给予降职或处罚上年奖金的10%-25%的处罚。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给予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或原价150%的赔偿现金处罚。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不健全,记录不清楚准确,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全体职工会上批评教育和限期理清工作思路的处理。

四、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300元、降低一年一级工资档次、扣除上年奖金的5%-25%、扣发安全保证金等处罚。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及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工程监理有关部门或检查组提出,由安全技术部备案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总经办有关部门提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奖惩执行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业员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位。

4.2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岗位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岗位生产特点,安全装置,环保设施,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

4.3班组员工工作发生作调动时,必须进行转岗培训和二、三级安全教育。

4.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班组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位操作。

4.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根据情节,由我部或班组举办学习班,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6对外来进行一般性参观、学习人员,进生产区前应由班组人员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4.7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地进行。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主要内容为: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有关安全文件。

(2)、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接受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5)、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演练。

(6)、参观安全、环保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

(7)、发动员工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工作上的缺陷。

(8)、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各种不良倾向。

5 班组交接班制度

5.1、交接班双方必须坚持“十交”“五不接”

十交,即:

(1)交任务完成情况和指标

(2)交质量

(3)交运行和操作情况

(4)交物料消耗

(5)交设备

(6)交安全、环境和卫生

(7)交经验

(8)交问题

(9)交工具

(10)交记录

五不接,即:

(1)设备不正常不接

(2)工具不齐不接

(3)操作不稳定和情况交代不清不接

(4)记录不全不接

(5)卫生不好不接

5.2、接班者必须在接班前5分到岗,按照规定进行班前系统检查,并确保5分钟的交接班时间。

5.3、交接班时交、接班有关人员按“十交”、“五不接”的原则进行交接,交接双方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十交”内容当面交接清楚。

5.4、交班期间生产发生问题以交班者为主处理,接班者应予以配合,直至接班者可以受理为止。

5.5、交接班完毕,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签字后生产中和责任区域发生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交班者不再承担责任。

5.6、交班前1小时,生产方案、工艺条件原则上不宜作大的变动和调整。

5.7、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者不得离岗。接班人迟到按时间处罚每30分钟罚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罚款奖励交班者。

第5篇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业版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6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3.2 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由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

4.1.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1.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1.8其它相关事项。

4.2评审和修订的频次

应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3评审和修订

4.3.1 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别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上级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上级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完善。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3.2 评审组的组成

评审组应由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

4.3.3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本单位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领导审批。

4.3.4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注明生效日期,并下发各部门。

4.3.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后,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记录》aqbzh-jl/4-1

6.2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布文件aqbzh-wj/4-1

6.3关于《操作规程》的发布文件aqbzh-wj/4-2

第7篇 公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 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 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 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 质检部安全职责

1 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 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 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 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 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 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 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 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 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 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 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 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 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 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 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8篇 唐连中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中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

二、白天上班所带钱物要妥善保管、上锁,中午、夜间办公桌内不得存放钱物,下班带回。

三、学生放学、教师下班前应关窗、关闭室内所有电源,仔细检查,锁好门。

四、学校内部,不准乱拉电线,乱接电器,热电器使用要经学校领导批准,专人负责。

五、禁止在教室、楼道内使用明火。

六、要定期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遵守公共秩序,上下楼梯行走有序,不得拥挤,注意安全,楼内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各楼道口值班老师及时到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八、值班人员要准时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九、值班人员要对学校各部位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警。

第9篇 氯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氯气或液氯的泄漏量视其设备的腐蚀程度,工作压力等调节而不同,泄漏时又可因季节,风向等因素波及范围也不一样。事故起因也多种多样,如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等原因,

氯气一般事故,可因设备的微量泄漏,由岗位操作人员巡检及早发现,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氯气重大事故,可因设备事故使罐内氯气大量外泄或由于超装等原因致使钢瓶内压力升高,发生爆炸,产生巨大冲击波,摧毁厂房,致使人员伤亡,同时容器内氯气大量外泄,发生中毒事故,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毒物泄漏后,波及范围无风向1000m左右,顺风向3000m左右。

当危险品库和氯气岗位发生较大事故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消防室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调度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分厂要查明事故所在设备名称、位置及原因,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令,同时发生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处室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发生事故的单位,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地。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物料或倒槽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氯气泄露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根据现场的检测结果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确定隔离区的范围,严格限制出入,一般地,小量泄漏的初始隔离半径为150m,大量泄漏的初始隔离半径为450m。应急处理人员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泄漏现场应去除或消除所有可燃和易燃物质,使所有的工具严禁粘有油污,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防止泄漏的液氯进入下水道。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碱吸收已经挥发到空气中的氯气,防止其大面积扩散,导致隔离区外人员中毒。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所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铜管将泄漏的氯气导入碱液池,彻底消除氯气造成的潜在危害。可以将泄漏的液氯钢瓶投入碱液池,碱液池应足够大,碱量一般为理论消耗量的1.5倍。实时检测空气中的氯气含量,当氯气含量超标时,可用喷雾状碱液吸收。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时,按酸灼伤处理。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氯痤疮可用地塞米松软膏涂患处。

(2)眼睛接触时,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酸彻底冲洗,滴眼药水。

(3)若吸入,则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4)解毒治疗。尽快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救治。

事故应急处置:

1.液氯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并迅速拨打火警119报警,拉响警报器,听到警报声后,总指挥及全体抢险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相应的职责,进行事故控制,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2.紧急疏散和警戒,从消防安全通道疏导无关人员撤离,立即启动场外应急救援措施,通知附近单位人员和居民疏散,关闭电源和熄灭明火,并根据总指挥确认的警戒范围,警戒疏散组应积极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3.切断气源:抢险人员在防护条件下及时关闭事故源两端的气源控制阀门,利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迅速扑灭可能的火焰。

4.消漏堵漏:设备抢修组人员立即用堵漏工具做应急处理,根据堵漏效果情况实施抢修。

5.吸收与监测措施:连续不断地用防爆排风机,消防碱水泵冲淡氯气,防止在地面积聚,降低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并用氯气报警器进行检测,不允许上述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

6.现场医疗救护、现场急救应注意的事项:

a、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b、做好自身及伤者的个体防护。

c、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d、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e、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送至医院救治。

f、报120要求急救。

7.危险解除的确认:经过上述处理,泄漏隐患消除以后,用氯气检测报警仪监测周围的上述气体浓度,当其浓度出于爆炸下限以下时,经确认危险警报可以解除,恢复正常生产。

第10篇 氯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氯气或液氯的泄漏量视其设备的腐蚀程度,工作压力等调节而不同,泄漏时又可因季节,风向等因素波及范围也不一样。事故起因也多种多样,如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等原因,

氯气一般事故,可因设备的微量泄漏,由岗位操作人员巡检及早发现,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氯气重大事故,可因设备事故使罐内氯气大量外泄或由于超装等原因致使钢瓶内压力升高,发生爆炸,产生巨大冲击波,摧毁厂房,致使人员伤亡,同时容器内氯气大量外泄,发生中毒事故,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毒物泄漏后,波及范围无风向1000m左右,顺风向3000m左右。

当危险品库和氯气岗位发生较大事故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消防室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调度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分厂要查明事故所在设备名称、位置及原因,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令,同时发生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处室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发生事故的单位,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地。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物料或倒槽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氯气泄露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根据现场的检测结果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确定隔离区的范围,严格限制出入,一般地,小量泄漏的初始隔离半径为150m,大量泄漏的初始隔离半径为450m。应急处理人员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泄漏现场应去除或消除所有可燃和易燃物质,使所有的工具严禁粘有油污,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防止泄漏的液氯进入下水道。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碱吸收已经挥发到空气中的氯气,防止其大面积扩散,导致隔离区外人员中毒。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所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铜管将泄漏的氯气导入碱液池,彻底消除氯气造成的潜在危害。可以将泄漏的液氯钢瓶投入碱液池,碱液池应足够大,碱量一般为理论消耗量的1.5倍。实时检测空气中的氯气含量,当氯气含量超标时,可用喷雾状碱液吸收。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时,按酸灼伤处理。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氯痤疮可用地塞米松软膏涂患处。

(2)眼睛接触时,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酸彻底冲洗,滴眼药水。

(3)若吸入,则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4)解毒治疗。尽快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救治。

事故应急处置:

1.液氯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并迅速拨打火警119报警,拉响警报器,听到警报声后,总指挥及全体抢险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相应的职责,进行事故控制,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2.紧急疏散和警戒,从消防安全通道疏导无关人员撤离,立即启动场外应急救援措施,通知附近单位人员和居民疏散,关闭电源和熄灭明火,并根据总指挥确认的警戒范围,警戒疏散组应积极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3.切断气源:抢险人员在防护条件下及时关闭事故源两端的气源控制阀门,利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迅速扑灭可能的火焰。

4.消漏堵漏:设备抢修组人员立即用堵漏工具做应急处理,根据堵漏效果情况实施抢修。

5.吸收与监测措施:连续不断地用防爆排风机,消防碱水泵冲淡氯气,防止在地面积聚,降低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并用氯气报警器进行检测,不允许上述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

6.现场医疗救护、现场急救应注意的事项:

a、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b、做好自身及伤者的个体防护。

c、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d、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e、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送至医院救治。

f、报120要求急救。

7.危险解除的确认:经过上述处理,泄漏隐患消除以后,用氯气检测报警仪监测周围的上述气体浓度,当其浓度出于爆炸下限以下时,经确认危险警报可以解除,恢复正常生产。

第11篇 螺杆压风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要害部门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机房一律进行登记,外地参观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和主管部门带领方可参观,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值班时间不准会客,不准带领亲友或他人随便在机房参观。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包机制、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4、对各台机械、电器设备、消防器材、保安设施要经常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

5、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保证安全用电,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

6、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和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7、要害工作岗位司机需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岗位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失职。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包机制度,保证机器安全运转。

3、管好用好工具备件及室内外一切设施。

4、做好机器整洁室内外窗明几净。

5、做好详细记录,填好运转日志。

6、及时向班队反映设备的动态,风压油压各种温度等。

7、工作中绝对不允许洗衣、看书、织毛衣、做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包机制度

1、压风机房的高压开关、低压开关、电机、各种小型电机、各种电气保护设施应由专门的电气人员承包修理维护并在设备牌上标明。

2、压风机房内的各种冷却水泵、风管、水管及各种附属机械设施应由专门的机修人员承包修理,维护并在设备牌上标明。

3、包机人员应相互协作利用设备的不同运行时间对所包设备进行检修,确报空压机一台工作、两台备用、一台检修状态。

4、包机人员应按空压机的完好标准及月检、日检、小修、中修、大修、标准对所包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并陪同每次的检修人员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完好率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5、包机人员应保证空压机的超温,断水等各种保护设施的完好准确可靠每天进行检查完善。

6、操作维护设备停送电要严格执行空压机停送电操作规程严禁带电作业。

四、防火制度

1、机房属要害车间,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要登记。

2、车房内必须保持清洁,检修用过的油棉纱、油类杂物不得随地乱扔要妥善保管好,不准放在车间内。

3、按达标规定配齐消防器材,车房人员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识,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经常检查保持完好不准有丢失和损坏现象,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5、照明线路和控制线路要按规定安装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6、车房内不准吸烟,发现一起罚五十元。

7、违犯本规定按“三违”论处,因违犯规定造成事故要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压风机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正点交接,接班者提前20分钟到现场。

2、交接内容:

1)检查电动机、高压开关是否好使。

2)检查机械设备及冷却水情况。

3)查看备件工具是否齐全及室内外卫生情况。

4)运转日记填写情况。

5)事故及处理情况。

6)人员出勤及早退情况。

7)水泵运转情况和闸门的开闭情况。

2、上一班问题交代不清,处理不完,下一班可不接班。

3、接班人员不到齐,上一班人员有权拒绝交接。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器的安全要求

1、正常进气温度为5℃到50℃。

2、最高操作温度是105℃。

3、正常排气温度为70℃到90℃

4、冷却水进入温度不超过35℃,排水温度不超过45℃。

5、安全阀齐全可靠

6、断水开关好用,能及时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7、压差发讯器及各电磁阀好使。

8、机械外面转动部分有防护罩

9、电气传动系统有负荷保护及低压保护并有各仪表。

10、各开关都有铭牌及“有人工作,停止送电”备用牌。

11、风包油垢,每半年清洗一次,每小时放冷凝油水一次。

二、室内安全

1、机房内不准有汽油、煤油、变压器存放在机油离机器两米以上。

2、机房内有防火器品,沙箱、灭火器等工作人员应熟悉位置和会使用。

3、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防他人搞破坏活动。

七、干部上岗制度

1、机电矿长对每个机房、车房、变电所等上岗查岗,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机电科主管人员应每十天不少于一次,队长、技术员应每周不少于一次。队值班人员应不定时随时对其查岗。

3、干部上岗查岗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监督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抓安全抓“三违”。

4、改变查岗要严肃认真,不得走马观花,要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作人员反应,做到心中有数。

5、要帮助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布置安排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处理故障,消除隐患。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值班人员处理,如值班人员处理不当,干部有权纠正,必要时可解除其当职职务,亲自指挥处理。

第12篇 城乡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燃气办公室负责我区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区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六条区燃气办公室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四)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 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 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 责任人承担。 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条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 (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 (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程。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 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 (二)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 (三)管道燃气用户首次通气自行点火,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燃气设施; (四)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器;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七)倾倒燃气钢瓶残液,钢瓶之间倒气; (八)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记或者漆色; (九)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并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 燃气器具应当由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修。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燃气用户告知时起三十分钟之内抵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理,未能及时到达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气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提倡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阀。 提倡燃气用户参加燃气商业保险。

第二十八条 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受理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燃气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区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系统。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居民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修订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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