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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3 热度:21

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1篇 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考勤。

第三条 冬季上班时间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时间是8:00~11:

30、2:30~6:00,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四条 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办公室人员在综合部签到,市场部人员和项目人员在现场签到,签到由本人自签,代签视为无效,各部门必须认真管好签到记录,综合部监督检查签到情况。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考勤以签到薄签到时间为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事假。

第六条 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七条 职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长报请,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长批准,五天以上由经理审批。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第八条 迟到十分钟以内扣五元,三十分钟以内扣二十元。

第九条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者,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由经理审批,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条 凡因婚、丧、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职工休假期满及时到部门销假,开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临时工工资以天计,做满一个月享受两天休息,临时工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每月旷工累计三天除名。正式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取消月度奖,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月度奖,年终奖相应下浮,全勤奖也相应下浮,一个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门月底汇总当月考勤,将考勤结果上报出纳,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计算遵守劳动法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生产和工作上任务紧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单日工资补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xx公司

二0xx年九月三日

第2篇 g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3篇 置业公司电子考勤管理制度

1、ic卡使用管理

1.1 员工ic卡只限持卡人在公司指定的打卡机上使用。发现不能读卡(无响声)时应在2天内报人事部处理,否则无考勤记录作缺勤处理。

1.2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切勿近磁、湿水及折损,凡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ic卡,须立即填写'考勤卡遗失补办申请表'到人事部办理补卡。补卡需收取工本费20元,于个人工资中扣除。

1.3 员工跨项目调动时,须将ic卡交回本项目人事部,到新项目人事部报到时再重新办理ic卡。在项目内部调动,如打卡点变动,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到人事部修改ic卡数据,如不办理手续导致无考勤记录作缺勤处理。

1.4 员工离职必须将ic卡交回人事部,否则需支付工本费20元。

2、打卡管理

2.1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按时打卡,上下班不能打连卡,需间隔15分钟以上,并在规定有限打卡范围内,否则系统会拒绝记录数据而作缺勤处理。

2.2 人事部每星期会整理一次打卡异常结果,请各部门文员留意hr-06号机共享文档。各部门在收到异常结果后填写相关证明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于3天内交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如对异常结果有疑问请及时到人事部核对)。

2.3加班需按'加班申请'上的时间打上下班卡(除司机的中午加班及安管部加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需写'签卡证明',否则加班无效(如相同的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加班,可只写一份加班申请注明即可)。

2.4 安管部人员及所有上直落班次的人员如有半天休假的情况,须另填写'请假单'交人事部。

2.5 各部门文员需在每月2号前将行政级人员的上月考勤资料上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算后报集团行政中心。

2.6 严禁替他人打卡,违者双方第1次给予警告处分;第2次记小过;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

3、员工离职考勤统计

3.1 员工离职(含辞职、劳动合同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该员工最后工作日的证明文件,考勤计核按正常程序核算,待员工考勤报表审批后交财务部统一计发,于次月15日正常发放工资时转入离职员工银行帐号。属解雇者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当天计核并发放工资。

3.2 临时工离职必须提前7天通知人事部或离职后三天内递交离职表及最后工作日证明,其他按正常程序审批,计发工资的时间为每周一。

4、部门排班管理

4.1 多班次部门,月初由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员工的班次安排并交人事部,如出现班次临时变动的,应提前1天报人事部以便及时更新。

4.2 月初部门班次安排好后,员工要求变更的必须填写'班次变更表',经上级审批及人事部门确认后生效。

5、各部门需认真填写各类表单(明确时间、人员、部门),如填写字迹不清晰不予受理。

6、附:各部门班次,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人事部。

第4篇 某装饰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本公司除各分部、各小区项目组外,其余部门均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休息工作制。

2.作息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午休12:00―13:30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午休12:00―13:00分部与小区项目组:

每周工作六天,由分部经理安排休息时间(周六、周日必须上班)设于装饰市场中的设计分部上下班时间应与所在装饰市场营业时间一致。

人力资源部不固定地抽查某个分部员工的在岗情况。午餐时间:11:45―12:45。

精品设计室上下班时间同公司规定。

员工上下班时必须签到、签退。总部员工在行政部签,分部设计师、业务人员在分部经理办公室签,遇公事外出迟到公司,提前向行政部经理或直属分部经理说明。

员工考勤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内未到岗者。如电话请假经分部经理批准后补办手续的,计半天事假;未请假者计旷工半天。

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提前离开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经分部经理批准的,按事假计;未请假者计旷工。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时间结束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公司者;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以去工地、处理客户事宜等为由未到公司上班,经查不实的,假期届满未续假不到岗者;代人签到、签退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病假: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视病情严重程度决定请假形式),设计师病假在一天以内由分部经理批准,登记考勤表,两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病假结束后需到行政部进行销假,销假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就医记录和买药发票,否则按事假处理。

事假:一天以内需提前请假,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或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向分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单;事假两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分部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未按上规定办理的,均按旷工处理;年度内累积事假超过15天的,本年度若再休事假按双倍扣发工资;年度内累积休假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违反劳动纪律规定:

1.迟到、早退:次数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罚款20元30元50元按旷工一天计辞退旷工:旷工一天以内的,当月工资按全额工资扣除三天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旷工两天或以上的辞退,视为自愿放弃所有未结款项。

2.事假: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天:当月工资=全额工资―全额工资/26天×事假天数=全额工资/26天×出勤天数;当月事假累计为四天或以上:当月工资=产值工资―产值工资/26天×事假天数=产值工资/26天×出勤天数。

3.病假:当月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当月工资=产值工资―(级别工资+补助)/26天×病假天数;当月病假累计为四天或以上:当月工资=全额工资/26天×出勤天数。

4.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视同放弃所有未结款项。

5.节假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分店根据轮休表执行。

6.婚假凡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凭结婚证可享受五天有薪婚假。婚假限自结婚证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使用。

7.丧假员工真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

8.分娩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员工,凭医院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可视情况享受四十天有薪产假。

9.有薪年假工作1年以上、无其它不良记录,普通员工每年享受年假3天,主管级人员享受年假5天,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享受年假7天。工作2、3年以上者,以此类推。

10.加班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应急需加班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并填写《加班记录》,设计师征得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班。

加班费均在效益工资中体现。

附则本《考勤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物业管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考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5:30

(如有调整,以行政部发文通知为准)。

二、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休息日。

三、具体规定

1、公司员工考勤分为任务目标考勤和作息时间考勤两类,业务部、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员工将根据其工作实际情况化分出任务目标考勤类员工,其他员工将同公司其他部门员工纳入作息时间考勤类.作息时间考勤类员工每天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到公司签到.

2、公出:如因特殊情况第二天需直接外出办公而不能打考勤者,必须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行政部备案。

3、迟到:考虑到市内交通堵塞问题,两次迟到不扣罚工资,但取消全勤奖,从第三次起,根据迟到次数每次扣罚工资10元。迟到超过一小时及早退若无适当的理由按旷工处理。

4、旷工:员工无故不上班,且没有向有关部门请假或无法出具有关的证明以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罚当月工资额的20%;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额的50%;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

5、因病、事假不能坚持上班者,需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休息。若病假超过二天者,应持医院有效证明补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以便行政部作考勤依据。

6、员工在登记考勤时,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作假的时间部份作为旷工处理,最后考勤的结果统计,由行政部确定后交人力资源部。

7、除公司表扬公布外,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应该由总经理在当月分配(上月的)奖金时考虑奖励,或由公司颁发50元奖金;对全年全勤的员工,年底将由公司颁发500元奖金。

8、行政部经理负责处理日常的考勤工作方面的争议问题,重大问题向总经理申报处理。

第6篇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办法

1.员工考勤实行指纹打卡。上、下班必须登记指纹。

2.任何原因未登记指纹,未在当日经主管签字确认,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

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只登记一次上班卡或下班卡、又无请假等情况说明者,一律按无考勤记录视为旷工行为。

第四条工作时间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9:00 18:00

12:00~13:00为中午用餐时间.

第五条考勤的时间单位

1.本规定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3.除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外,其余均以“小时”或“天”计算,八小时记为一天。4.年假最小单位半天。

第六条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年假、哺乳假、公出)应履行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员工请假休假单》,并由部门主管批准及人事行政部备案后,方可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员工一次性休假不得超过15天。

第七条迟到、早退

一、到司和离司时间,以30分钟为依据;30分钟以内(包含30分钟)的视为迟到和早退。

二、行政管理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7次(含)以上者,公司向该员工提出书面警告。如一年之内有两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7次以上(含)”情形,可将该员工予以辞退;无经济补偿金

1

2.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定期通报;

三、薪酬管理

1.每月迟到/早退两次以内(含)不扣薪,第三次开始扣薪。

2.时间≤30分钟,每次罚20元。

3.时间>;30分钟时,请假的,按请假处理;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病假

一、以下情形视为病假:

1.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2.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申请病休的;

3.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休息或住院治疗的。

二、行政管理

1. 员工休病假1天(含)以上者,应提供医院就诊证明,及加盖医院专用章的病假条。无

假条情况按事假处理。

2. 员工可以补办上述手续,但是需要在康复上班之日将病假单交给人事行政部,并且

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无效病假,人事行政部将按照事假扣除其日工资;

3. 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持虚假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

4. 半天以上(含半天)的病假可以用年假折抵。

5.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经领导批准,仍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薪酬管理

1. 扣薪额=当月病假天数*日工资*50%,超过5天(不含)以上病假按日薪扣除病假

工资。

2. 病假期间,当日无工作餐补贴。

3. 长期病假公司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事假

一、以下情形视为事假: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

事假。

二、行政管理

1. 以虚假理由请事假者,记为旷工;

2. 半天以上(含半天)的事假可以用年假折抵。

三、薪酬管理

1. 扣薪额=当月事假天数*日工资*100%。

2. 事假期间,无工作餐补贴。

3. 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能跨月借休

3. 因特殊原因,并报总经理审批休整月事假,暂停办理当月福利。如果当月工资不足

以支付本人应负担的法定福利费用,则当月暂停办理法定福利待个人补缴费用后,予以补办。

2

第十条旷工

一、以下情形视为旷工:

1.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

2. 请假未获批准的;

3. 续假未获批准的;

4. 以虚假理由请假的;

5. 通过任何请假形式未征得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6. 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二、行政管理

1. 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 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予以开除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

经济补偿。

3.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予以开除,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三、薪酬管理

旷工全天的扣发当日工资,直至扣罚至公司经营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办福利。同时并追加停发两个工作日的工资。旷工半天的,追加停发一个工作日的工资。

第十一条公休假日及节假日

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法定节日:按国家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一、年假:指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为员工安排的休假;

二、年假安排及办理手续

1.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可享受带薪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年

假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2.员工首次享受年假,需根据入职日期按比例休当年年假。

3.员工休2天以上(含)年假需提前一周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和人事行政部备

案后,方可休假。

4.年假可以折抵员工当月任职期间的病假/事假,直至使用完毕。年假可以分段安排

使用;使用年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5.年假不能采取年度累计累加,当年的年假最迟需要在次年春节前使用完毕,否则视

该员工个人自行放弃。

三、薪酬管理

3

1.年假带薪;

2.年假未休完的天数不予补助。

第十三条婚假

一、行政管理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婚假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6.年度内婚假折抵年假。

7.入司转正后满一年方可享受带薪婚假,来公司前结婚的不再享受婚假

二、薪酬管理

婚假带薪

第十四条产假

一、行政管理

1.入职时,不得隐瞒怀孕事实,一经发现随时予以辞退。公司无须承担经济补偿

2.未婚先孕者,一经发现随时予以辞退;公司不辞退的,不享受产假待遇

3.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4.产假于预产期前一个月可以休息,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5.已婚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

流产的产假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

终止妊娠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6.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原则上,怀孕1~3个月时,累计有不超过3次的产

前检查时间;4~6个月时,每月有1次检查时间;7~9个月,每2周有1次检查

时间;超过9个月时,每周有1次检查时间。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天。

7.年度休产假的不再享受年假

二、薪酬管理

产假带薪

第十五条哺乳假

1.女员工自生育后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育未满周岁婴儿的时间;

2.哺乳时间可累计计算,即累计4小时可以休半天,累计8小时可以休一天;

3.享受哺乳假的女职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

4.以上2.3二种方法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但总时间应保持不变;

5.超过的时间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累计计算;未请假的视为旷工。

4

第7篇 建材城商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装饰城商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二条 每周40小时工作制,原则上每周休息二天(视各岗位实际情况)。

第三条 总部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12:00,下午 1:00~6:0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第四条 商场管理部员工周二至周六正常上班,上午 9:00~12:00,下午 1:00~6:00,周日、周一休息。

第五条 商场工人工作时间结合商场具体情况,由商场管理部另行规定。

第六条 商场财务人员作息时间参照总部作息时间执行。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南门商场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并由各部门(商场)经理予以监督,其余商场在实行打卡后,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西门、太升、新时代商场员工(含招商人员和质检员)由商场专人进行考勤记录(未实行打卡前),商场经理负责考勤监督;

第九条 各商场(副)经理必须于每天早上9:05分前,向人事行政部电话通报当天早上的考勤情况。

第四章 考勤权责

第十条 各考勤、责任人有权对所辖员工考勤记录质疑、询问,考勤人须依据公司要求每月定时统计上报考勤并就缺勤情况及时报人事行政部;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须及时就各自考勤疑问向考勤人作出解释并按相关规定请上级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考勤、责任人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有不履行考勤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考勤负责人罚款20元、监督人:50元)

第五章 考勤督促

第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商场管理部将定时(每日早9:05、晚5:55)或不定时对各部(商场)进行现场、电话考勤抽查,对于违纪者将即时严肃处理。未履行监督职责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200元处罚。

第六章 考勤实施

第十四条 原则上全体员工每日上、下班须亲自考勤,对于特殊岗位、特殊情况,相关员工须请上级领导在考勤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严禁出现代打考勤现象,若有发现,一经查处,除追究相关责任外,被代打考勤者将予以50元罚款,代打考勤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章 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 考勤员应每日查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映考勤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员工考勤每月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当月汇总;下属商场员工考勤每月由办公室进行当月汇总、存档,以备总部查阅。

第八章 考勤类别

第十八条 事 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九条 病 假

1、员工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医院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全月病假在7天以内(含7天),按实际病假天数计发工资(工资总额的60%),7天以上,按实际天数计扣工资(全额),病假期不享受误餐补助。(产假、工伤除外)。

第二十条 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基本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第二十二条 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全额工资,丧办费用不予报销,原则上员工应出示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证明,谎报者处罚吊唁假双倍工资。

第二十三条 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全额工资。

第二十四条 产假:

公司正式女员工申请产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证明材料及政府相关批准文件,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基本工资)。

第二十五条 年 假

1、工作不足六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3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2、工作六个月至十二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5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3、工作满十二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100% 。

4、员工享受有薪年假后,年假带薪工资在一个季度后计发,期间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合同到期)的员工,不计发年假带薪工资。

第二十六条 公 出

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准确填写公出单,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外出,并需将清单交于考勤员,员工因私外出按事假计。

2、部门经理因公外出,须报经分管总监批准后,须如实填写公出单方可外出。(总部)

3、 总监因公外出,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须如实填写公出单方可外出。

4、因公务需要,于次日无法打卡或签到的,应于公务发生的前一天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并提前填报公出单,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迟 到

1、延迟规定上班打卡时间到岗,延迟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

2、迟到一次扣罚20元。

3、累计三次,按事假1天处理。

第二十八条 早

退

1、提前规定下班打卡时间离岗,提前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

2、早退一次扣罚20元。

3、累计三次,按事假1天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旷 工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计,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按旷工1天计。

2、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擅自休假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未续假者。

3、旷工者扣发双倍全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日者,只计发基本工资,并作自动除名处理,一年内旷工累计7天者,作开除处理。

第九章 请、休假程序及批准

第三十条 原则上,员工请、休假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情况下办理;

第三十一条 程序: 填写相关假条上级主管领导审批交相关考勤负责人登记 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第三十二条 批准

1、除特殊情况外,员工请、休假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上报,遇紧急事件,员工除电话通知上级领导、考勤人外,事后须及时补假条并在三日内到考勤负责人处销假;

2、三天内假:员工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办理、部门经理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报总经理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办理;三天以上(含三天)假:全体员工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经理级人员报总经理并交人事行政部归档后方可休假;一周以上(含一周)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必须上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在回公司到岗上班后第一天须即时向考勤人销假,如超过三天不履行手续者,考勤人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章 加班及补休

第三十三条 因部门工作急需,在额定工作时间外完成的工作,时间在半日以上,属正常加班;属员工个人本职工作任务未完成而加班的不在确认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凡正常加班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认真填写加班登记表,注明加班起止时间、事项、人员、地点等,并须于次日报公司人事部备档。凡未及时报人事部登记备档的加班,公司不予核准补休。

第三十五条 备档的程序:西门、新时代和太升商场须将填妥的加班表传真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签字后回传一份,南门商场则直接到人事行政部办理。

第三十六条 补休报批程序:部门职员补休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总监补休由总经理签字。

第三十七条 补休原则上在加班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予以安排,凡超越时间或未履行补休程序均不能补休。

第三十八条 加班工资

1、职员平时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按3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假日按50元/天计发。

2、本职工作或部门工作未及时完成,必须自动安排加班,保证工作按时完成,但不计发加班工资。一旦发现虚假加班,当事人处虚报加班金额的2倍处罚,部门经理给予承担虚报加班金额处罚。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按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

第8篇 s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以下以某物业公司为例,为大家提供一则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大家从这则考勤管理制度样本中,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

考勤制度是考察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考勤管理,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均执行本规定;

二、各作业所领班(主管)为专职考勤记录员,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领班(主管)应在此月初上交上月考勤记录及各种有关假条,材料申请单等到管理部门办公室;

三、各作业所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吃饭时间除外),由于各作业所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各作业所甲方(客户)的实际作息时间确定上、下班时间;

四、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各作业所应当保证员工每月休息两天,如赶上甲方放法定假日,员工有薪休假;

五、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员工请假,非特殊情况,一律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领班(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一律扣除当日工资,请假与排休不替换;

七、员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位上班的;

2、迟到早退累计1小时以上 ,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的;

3、员工请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5、申请辞职未获管理部经理批准,擅离职守的;

6、伪造、涂改各种请假证明的;

八、事假:员工请事假由作业所主(领班)批准,管理人员请事假须经理批准同意,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未批准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九、病假:

1、员工请假一律凭医院开具的证明,由本人即时向领班(主管)申请请假,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申请请假的,时候须1日内补办有关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2、急诊病人可由家人代请假,时候由本人凭医院的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十、当月病假、事假合计超过十天者,作自动退职或公司劝退;

十一、公司行政管理人员:领班可批员工一天假期、主管可批员工三天假期、三天以上必须由经理批准同意。

第9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岗位在职正式员工(不含保安员、保洁员)。

《员工月度考勤表》是作为计发员工月度薪金的依据并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各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如有不实统计,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单位第一负责人、考勤负责人及员工本人以处罚。

一、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工作时间为早8:30-11:00。

二、考勤实行本人打卡。严禁他人代替打卡,代替打卡代替者及其本人以迟到、早退处理。

三、考勤表应准确地记录员工的出勤或缺勤情况。公司总部员工由行政部负责考勤,分公司员工的考勤由分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复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依审核后的考勤统计表计算员工薪资。

四、员工考勤每缺勤1天,核减1工日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按照节假日或休息日前一天的考勤状况连续统计(如:员工在休息日前一天为出勤,则休息日按出勤统计;员工在休息日前一天为缺勤,则休息日按缺勤统计),不能按日历工作日推算。

五、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内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早退0.5-1小时按事假1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由公司责成分公司对其发出《警告通知书》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1天旷工处理;经劝戒无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

七、员工连续矿工3天、1月内累计矿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三月内累计矿工六天者,予以辞退处理。辞退处理者公司对其结算当月有效工作日期薪酬,不给予其它形式的经济补偿。

八、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中海员工应奉行'严格苛求,自觉奉献'的工作精神。中海提倡早晨提前20分钟到岗准备工作、下午推迟20分钟离岗总结当天工作。

九、工作时间员工必须佩戴胸牌、着公司统一工装(当年新款);女士不得穿拖鞋,男士一律戴领带、穿皮鞋,不得穿凉鞋。公司未配发工装的必须着正装。

第10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7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十七)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总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企业网点。

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网点均使用打卡机进行出退考勤。

2.2总公司副总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总公司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总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场业务人员在总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总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总公司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企业网点可依据工作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力资源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内勤人员于每周五下午交至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力资源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五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门内勤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部,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总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由本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总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下属企业网点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下属企业网点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返回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总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由本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总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总公司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企业网点经理由人力资源部初核,总经理审核批准。下属企业网点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下属企业网点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总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部批准;总公司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总公司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企业网点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部审核,总经理复核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4下属企业网点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下属企业网点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5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6.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奖励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网点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3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4因公出差期间。

7.5.5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加班工资计算

7.6.1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网点经理级以下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网点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网点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8.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第11篇 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12篇 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 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 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 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 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 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 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 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 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 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 加班管理 7.1 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 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 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 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 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 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 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 他

8.1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 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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