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员工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三条 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第四条 员工下班后,保安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等的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五条 保安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做到每小时至少要在厂区巡逻1次以上。
第六条 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第七条 保安人员须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第八条 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九条 来访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条 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但保安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贵宾出厂后,保安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一条 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第十二条 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才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条 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或《物品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第十四条 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厂。
第十六条 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港口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港口开发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港区治安、消防安全,以及码头货物出入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录用及编制
(一)公司保安人员的录用需具备下列条件:
1. 男性,年龄40岁以下,身高165公分以上;女性,年龄30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秉公守法,正直向上。
3.退役军人优先。
(二)编制
港口开发总公司保安队归属港口开发总公司港务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主任兼任保安队长,下设副队长1人,班长2人,安全监督员2人,保安员15人。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
1.南伟码头;
2.港口开发总公司办公楼;
3.港口大厦;
4.南伟码头临时堆场;
5.南华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厂场。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公安部门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作好人员和货物出入码头闸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 保安队长职责
(1)对港区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保安工作,提出岗位
设置和人员安排意见;制定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
(2)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治安工作形势,有预见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见和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防自然灾害的“五防”安全法纪教育工作;负责安排保安器械的统一管理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械的检查工作并提出更换建议。
(4)组织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监督考察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方面的投诉,提出对保安人员的奖惩意见。
(7)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和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2. 保安队副队长职责
(1)在保安队长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各级领导下达的关于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五防”宣传教育,定期检查各班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并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提高。
(2)具体安排、监督各班组的工作,负责巡查并及时了解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动态,向保安队长提出可行性奖惩建议。
(3)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体能及防火等训练,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
(4)负责安排、检查监督员的工作。
(5)当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3. 保安班长职责
(1)负责安排和组织开展本班组工作,维持严谨的岗位纪律和最佳的服务态度。
(2)安排并检查本班组岗位工作日志、巡查记录及出入闸门记录。
(3)处理临时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安排交接班工作。
4. 监督员职责
(1)负责巡查、监督并维持码头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登记交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2)检查码头内部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负责跟踪落实工作。
(3)监督码头内部生产安全,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登记交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5. 保安员职责
(1)严格遵照制度,负责所属岗位有关保卫工作。
(2)遵照规定按时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
上报。
(3)在码头闸门当值时,严格遵照人员及货物出入闸门制度,并做好核实、登记事宜。
(4)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记录上报班长。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 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在警容镜前整理好仪容。
2. 站姿正确(跨立式,两脚略与肩同宽),坐姿端正。
3. 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 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敬礼并使用礼貌用语。
2. 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 在工作岗位上不准看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
4.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 货车出入码头闸门管理
货车因事需进入码头,须于门卫处购买进码头门票并填写登记表,详细登记事由、车牌号码后方可进入码头;货车拉货出码头,保安须依据海关货管科签发的外拖单,验证司机所持理货部签发的放行条及门票票尾,对单验货,确保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2. 人员出入管理
(1)码头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卡,方可出入码头。
(2)非码头工作之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入码头,凭工作卡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
(3)货主因事需出入码头,须持港务部开出的临时出入卡或提货单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事由。
(4)非外籍船舶海员因事需出码头,须持海员证或其所属船舶船长开出名单并加盖船公章,交由码头门卫核实,方可放行。在海员返回时验证无误后,方可登记后允许其进入码头。
(5)其他外来人员因事需出入码头,须持办公室开出的临时出入卡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事由。
3. 巡查制度
(1)白天
由值班监督员负责巡查、监督码头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2)夜间
由值班监督员负责巡查、监督码头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班长带领值班保安一人,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港区安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
行消防法规,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六、保安器械的保管、领用、使用及交接制度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二)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岗位值班保安人员由当值班长负责领用本班组人员使用器械,并做详细签领记录;下班时与接班班长办理器械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2.保安队长、副队长于每日上班时签领器械,下班时须将器械交归管理员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1)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第3篇 某物业公司保安员管理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保安员管理制度
一、保安员任职条件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献身保安事业,有为国家治安稳定献身的精神,年龄在25岁以下的部队转业军人或品学兼优的保安学校毕业生。
2. 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上进心,责任感。
3. 有较强的观察、记忆、思维、反应和分辨能力,服从指挥,遵守国家法律和管理处规章制度,处事认真,态度和善。
4. 具有一定的社会知识能力,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朴实大方,机警敏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5.经过人力资源部招聘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二、保安员日常管理1.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2. 保安员的工作变动或职务任命由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报人力资源部部批准。
3. 每周五下午由保安队长组织全体保安员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一周的保安工作,布置下周的保安任务。
4. 管理服务中心和物管部定期对保安员的劳动纪律,工作作风,训练、执勤等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在保安例会上公布,并作为保安员考核依据。
5.保安员用品的收发。
由管理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统一购置、统一发放。
三、保安员的职业道德规范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2. 遵纪守法,勇于护法。
3. 不计得失,勇于奉献。
4.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5.廉洁奉公,不牟私利。
四、保安员权限1.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纵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权力。
2. 对发生在小区内的刑事事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 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小区内。
4. 在执勤保安服务工作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5.宣传法制,协助业主、客户做好回访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协助业主、客户及时整改。
6. 对携带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7. 对有违反 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
8. 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9.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五、保安员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2.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则止。
3. 坚守工作岗位,文明服务。
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办事公道,热诚为业主、客户服务。
4. 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 注意团结,互相学习,互助互爱,共同提高。
7. 严守国家和客户的内部机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六、保安员正当防卫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2.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正当防卫。
3.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4.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
5.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七、保安员的奖惩和辞退1.对严格执行保安纪律和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2. 对国家和集体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3. 违反管理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予以辞退。
4. 在岗位上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保安职责的予以辞退。
5.不服从领导,不听指挥的予以辞退.6.不符合管理要求行为的予以辞退。
7. 给管理服务中心形象或经济造成损失的予以辞退。
8. 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辞退保安员,由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办理辞退手续。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请销假制度3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请销假制度(三)
一、目的:结合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规范保安员工作纪律,避免在日常请销假方面出现违规情况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相关文件:员工手册
四、内容
1.由于保安岗位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没有特殊情况需要的情况下不予准假
2.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
3.保安员临时有急事不能直接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两小时以内通知队长,经队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由队长负责通知是否批准,在归队后当天立即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保安员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归队,必须向队长、管理处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续假,归队后当天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保安员请假在一天之内的,需填写请假单,经所在班班长、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6.保安员请假两天以上(包含两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长、队长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管理处主任、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7.保安员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8.保安员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每月队长统计后如实进行考勤,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9.保安员请假不得超过年限期限,工作不满一年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婚假、丧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10.保安员请假超过期限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不得参加明星保安评比及各类评比活动(特殊情况类外)。
第5篇 公司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七) 1目的为加强保安工作管理,落实保安工作职责,维护正常的生产与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安工作的管理。3作息时间白班:7:00-19:00晚班19:00-7:00工作时长为12小时,采取轮班制,星期天转班。4职责
4.1 严格遵守、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4.2 上岗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庄重,文明执勤,随身携带、开启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
4.3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守岗位纪律,上岗必须做好巡逻,勤检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擅自调岗,不准喝酒、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收听半导体和电视机,不准动用扣留物品,严禁监守自盗,在上岗值班期间,若因自己的失误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4.4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打人骂人,说话和气,按的有关制度接待宾客,礼貌的回答宾客的询问。
4.5 严格把好人员、货物进出关,维护秩序,职工的安全。
4.6 熟练掌握内安全防范情况及安全报警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材,报警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7 认真做好上岗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遇接班一方未按时到位,当班一方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8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4.9 观察内部和外围动静,如发现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抓获,一旦发生案情,要迅速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4.1 0加强自身建设,保安之间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树立大团结的意识。
4.1 1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
4.1 2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5岗位操作及要求
5.1 交接岗
5.1.1 每日上午7:00时和晚上19:00时为交接岗。
5.1.2 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需书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
5.2 执勤
5.2.1 白班必须有一人站岗。
5.2.2 值勤时做到遇见领导立岗,检查物品立岗,外来人员进出立岗。
5.2.3 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做好接待工作,值勤期间不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
5.2.4 维持门口秩序,使之保持畅通。
5.2.5 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联系电话。
5.3 巡逻
5.3.1 每天按照巡检制度定时轮流巡逻。
5.3.2 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并将每一点所发生情况记录清楚,巡逻时做到勤走动,勤思考,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3.3 白天主要对车间、办公区巡逻;夜晚要加强对厂区、宿舍区、办公区进行检查.6附则
6.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若内容需修改,会另行通知。
6.2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薪酬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日
第6篇 公司工厂保安管理制度-2
公司(工厂)保安管理制度(2)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员工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三条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第四条员工下班后,保安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等的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五条保安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做到每小时至少要在厂区巡逻1次以上。
第六条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第七条保安人员须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第八条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九条来访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条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单保安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贵宾出厂后,保安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一条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第十二条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才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条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或《物品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第十四条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厂。
第十六条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奖惩制度-2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奖惩制度2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一、奖励种类: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晋升;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认真勤奋、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物质奖励,晋升: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5、多次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发放奖金:1.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2.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达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不退缩,有效的控制场面使损失降到最低者。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1、一年中累计三次嘉奖无签发警告通知书者2、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3、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每月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第二节违纪过失
一.惩罚种类:
口头警告:签发警告通知书,罚款:辞退: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口头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较重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及时汇报,不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重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2、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3、无故不参加公司的列会,培训者。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签发警告通知书或罚款: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当班记录、删除录象记录。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者。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辞退: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业主吵架,经查实累计被户主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12、盗窃同事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签发警告通知书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保安部
20**-3-18
第8篇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公司保安员服装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损失,根据目前保安员服装现状,特制定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二、范围:全体保安员
三、规程:
1)各管理处、项目组保安员各季着装必须按照公司时间安排、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出现服装不统一,制服便服、冬夏装混穿的现象出现。
2)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春秋夏装;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冬装。
3)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整理着装,自检有无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行为,队长、班长要进行检查并予以纠正。
4)保安员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着制服,要求服装整洁,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冬天穿大衣,必须扣好衣扣,大衣领不得竖起,手不能插入裤内。
6)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领导批准外,不得穿着制服离开管辖区域,更不得私自将制服外借。
7)下班后着便衣时,衣冠要整洁、大方得体。
四、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
1.秋装、夏装:一年
2.冬装:两年
3.领带:半年
4.帽子:两年
5.手套:一个月
五、保安员服装使用要求
1.按照公司规定,保安员配备相应数量、型号、样式的服装,在使用期内不收取费用,但如有保安员在使用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则根据服装使用时间承担相应的服装费。
2.如保安员在服装使用年限内非正常破损的,保安员要自己购买相应的服装或由公司购买,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着装不整齐不予安排上岗。
3.公用棉大衣、雨衣等衣物当班人员要细心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交、接班人员要按照物品移交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否则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月的(含3个月),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价);工作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扣回50%服装费;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扣回25%;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费。
2.保安员离职,不收回服装,但须收回肩章、帽子、领带、工作牌等标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9篇 z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目的:为加强保安员管理,提高公司正规化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公司全体保安
内容:
一、工作职责:
1、执勤时间统一着装,姿态端正,树立威武、文明的执勤形象。不准穿奇装异服;夏天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2、公司保安白天实行坐班制,白班期间保安不可随意上楼,如果有事或问题需上楼时,经行政中心同意后方可上楼,并及时找人替岗。当班期间作好当班值勤记录,力求详细、准确、客观,并分别签名确认。;
3、上层领导到来应主动站起问好,董事长、总经理及客户到门口时应主动开门迎接。
4、对来公司人员应做到热情有礼,不卑不亢,外来人员进办公楼应问询清楚,如是客户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经确认后方可放行,由保安填写客户登记表;
5、有推销人员要求进公司,应先电话确认是否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后进行会客登记(填写“会客登记表”),在得到确认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在人员离楼时应检查核对“会客登记表”的签字回执。如身份不明或形迹可疑人员进公司,保安应视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6、严格检查员工徽章或证件(员工必须佩带徽章),有权拒绝没有佩带徽章的员工进入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公司着装要求的员工进入公司,对于员工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如果员工不听劝阻,报办公室后有权对此员工处罚;
7、对本公司员工应加强监督管理,上班时间员工因为业务外出必须进行出入登记。如果员工不登记者有权拒绝其出入;
8、维护打卡秩序,监督打卡纪律,防止员工代打卡。如遇打卡失败等特殊情况,应监督员工填写手工签到表;
9、负责公司消防中心的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上级消防机关保持紧密联系,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反馈并作应急处理。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对电源集中区、火源区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10、晚上随时对各楼层进行巡视,若有亮灯、门窗开启等情况,务必关闭。如发现可疑情况,提高警惕,灵活处理。若事态严重,立即上报或报警;
11、配合行政中心,对员工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交行政部处理;
12、保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并严格按照公司纪律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处罚。
13、下班期间,留意公司员工携带的物品,防止公司财物丢失。
二、惩罚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大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给予开除处理
1、上班时着装不整洁,不注意仪容,有损保安形象的,每次罚款20元;
2、上班时,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看书、闲聊),影响工作者,处以罚款20元,上班睡觉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非工作需要,外人严禁在值班室逗留,违者双方各罚款50元。
3、上班时发现违法乱纪、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或纵容者,对当班保安罚款50元;
4、上班期间,由于渎职行为造成公司财产、物品丢失的,由保安按物品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视情节轻重处100元罚款至辞退。
5、不认真履行保安职责,不服从领导,玩忽职守、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同事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送公安机立案处理;
6、有其它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三、奖励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至记大功表彰
1、在执勤过程中,严格、公正、文明,无任何责任事故,可做表率;
2、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利益的活动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者;
3、有其它重大突出表现者。
签发人:
第10篇 物管公司保安部交接班管理规程制度
物管公司保安部交接班管理规程
1.0目的
规范保安部、消防中心各岗位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到人。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管公司保安部各岗位每天的交接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指导及检查工作。
3.2当值领班负责所带班组的交接工作。
3.3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的交接工作。
4.0工作程序
4.1接班前集合。
4.1.1严格执行《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该规定中的仪容仪表不准上岗。
4.1.2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a)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
b)保持站立姿势,不得蹲坐。
4.1.3整理着装,当值领班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检查员工着装。
4.1.4当值领班集合队伍,清点人数,并安排岗位。
4.1.5保安部主管下达工作指令,并交待有关工作注意事项。
4.1.6集合过程应在15分钟之内完成。
4.2接班。
4.2.1所有当值人员准时到达各岗位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4.2.2交接班人员相互敬礼问好。
4.2.3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共物品,如:对讲机、岗台、太阳伞、路障、铁马、护拦带、灭火器等物品,如发现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领班汇报,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及做好记录。
4.2.4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作好记录以便跟进。
4.2.5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在上一班当值保安员的带领下,系统地检查责任区域内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做出解释,并通知领班前来处理及做好记录。
4.2.6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接岗值勤。
4.3交接。
4.3.1各岗位在交班前需进行岗位清洁工作。
4.3.2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依据,如:施工许可证、放行条、施工出入证等。
4.3.3在接班人员到达岗位时,主动向对方敬礼问好。
4.3.4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3.5带领接班人员系统地检查区域内的工作情况。
4.3.6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并排队赶往集合地点。
4.4交接班后集合。
4.4.1当值领班在全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批评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见。
4.4.2解散队伍。
5.0记录
5.1《保安部日报表》
5.2《保安部各岗位交接班表》
第11篇 公司工厂保安管理制度怎么写
公司(工厂)保安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3.权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的监督,总经理核准执行.
4. 内容:
4.1 工作守则:
4.1.1 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1.精神饱满.
2. 纪律严明.
3.礼貌待人.
4. 反应迅速.
4.1.2 主要任务:
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 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维护公司内正常秩序.
4. 协同人力资源部处理相关事宜.
4.2 保安职责:
4.2.1 共同职责:
1.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
2. 督导公司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作服,带工作证.
3.上班时间,员工凭放行条外出,车辆凭派车单外出,无单者保安有权阻止其外出.
4. 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 不定时巡察公司内各区域,对公司内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6. 公司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人办资源部处理.
7. 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
8. 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9. 监管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定期举行消防演练.
4.2.2 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 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听收录机,监守自盗.
5. 保安人员应穿制服,配戴工作证,并纠正违纪人员,维护公司内秩序.
6. 保安人员应按时打开公司大门,维持员工的流通的畅通性.
7. 加强对办公室,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4.3 门禁制度:
4.3.1 人员进出管理:
1.员工出入公司时,应将工作证戴于左胸前.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2. 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没加班,保安员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3.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应持部门主管核准的放行条,有携带物品时,须有副总以上检核,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限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4. 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在厂内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5. 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核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离开.
6. 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公司,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访客接洽单进入.
7. 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门保安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下班后如需在公司前门保安室会客者,会客时间为:17:30-21:00,节假日8:00-21:00.
8. 员工须从公司前门出入.前门放行时间:17:30-23:30,节假日8:00-00:00.
9. 所有须进入宿舍楼的来访人员须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后方可进入.非本公司人员一律不准在公司宿舍住宿,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核准.
4.3.2 车辆进出管理:
1.本公司车辆外出,须持副总经理以上签核的派车单交保安登记.
2. 外来车辆入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副总经理或代理人在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出入厂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4.3.3 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 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副总经理以上审核,在放行单据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3.如有单位到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 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5.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4.3.4 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 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4.3.5 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 边吃东西边走者.
3.不戴厂证者.
4. 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5. 衣帽不整,形象太差者.
6. 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7. 已离职者.
4.3.6 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 货物出厂无出门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虽有放行条,但放行条注明货物未经副总以上或职务代理人签核者.
4. 本厂车辆外出,无派车单者.
5. 员工上班外出,无放行条者.
6. 员工外出,携带物品,放行条上无副总以上签核者.
7. 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单据,但物单不符者.>
4.3.7 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 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4. 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4.4 突发事件的处理:
4.4.1 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准备着.
4.4.2 遇打动,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其它保安联络,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
4.4.3 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员工与外厂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
4.4 .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4.5 工作交接:
4.5 .1值班状况交接:
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值班情况.
2. 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 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5. 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4.5 .2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2. 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 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放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4.6 查勤及巡逻
4.6 .1目的:为了加强保安勤务管理,做好相关的工作.
4.6 .2内容:
1.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 查岗查夜的时间由队长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 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告上,次日交人力资源部审查.
5. 查勤内容:a)保安仪容仪表b)当班保安日志.c)物件签收事宜.d)人,车,物出厂稽查.e)异常事件的处理.f)保安的巡逻事项.
6. 保安巡逻内容:a)员工着装穿戴及厂证佩带.b)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等违纪现象.c)员工的上下班打卡.d)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无效期.e)消防栓是否供水.f)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g)消防通道是否畅通.h)作业现场有无隐患.i)水电设施是否正常.j)洗手间卫生.k)楼梯,通道,公共区域卫生.l)办公室卫生.m)房间卫生.n)餐厅卫生.o)地面,水沟卫生.p)门窗安全及卫生.q)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4.7 考核办法:
4.7 .1考核目的:对保安人员工作的评定,督促保安人员执行厂规,厂纪,履行保安职责,保证公司财物及人员的安全.
4.7 .2考核内容:
1.服从执勤日程安排,认真做好上下班交接及填写好值班日志.
2. 按规定着装,穿制服,打领带,扎腰带,戴帽子,配带警徽标志,注重仪容,仪表的整洁及保安室周围的卫生.
3.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注意接电话的礼节.
4. 自学遵守厂纪厂规,随时督导员工遵守制度,与同事之间互相协助及团结.
5. 坚守岗位,当班期间对责任区物资的巡视检查,值班时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 遇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其他岗哨的支援.
7. 积极参加有关保安及消防安全的训练,组织活动和部门主管指派的其他义务活动.
8. 对公司规章制度及保安有关规定的了解与执行.
9. 对公司物品的保护及警具警械的保养,爱护与配带.
10. 品行端正,言行诚信,忠于职守.
4.7 .3评分标准:
1.依据考核内容,对保安人员执行力,保安职责情况作出评定.
2. 考核内容每条10分,总分100分,根据工作表现列出分数高低,并排出名次.
3.每月考核一次,连续三次前三名者,给予嘉奖一次,连续三次第一名者,给予记功一次,连续三次名列最后一名者,给予记过处分.以作为年终评核加薪的参考.
4.8 奖惩条例:
4.8 .1奖励:
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或发放奖金:a)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b)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可为其它员工楷模者.c)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2.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或发放奖金:a)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4.8 .2惩罚:
1.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除名或记大过.a)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b)当班酗酒或睡觉者.c)监守自盗者.d)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者.e)对来宾言语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f)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g)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者.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罚款50元.a)值班时看小说杂志,写私人信件者.b)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c)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d)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归者.e)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f)值班时间,电话及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者.g)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或罚款20元.a)不穿制服,不戴工作证或仪容不整者.b)满口污言秽语者.c)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检查,未发放访客接洽单而放行者.d)对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未加制止,视而不见者.e)对员工不戴工作证不加询问而放其进入者.f)未能按时打扫保安室内外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g)不执行本办法者.
4.9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 工作记录
5.1 《__员工进出登记簿》
5.2 《__访客登记簿》
5.3 《__保安值班日志》
5.4 《__保安查勤日报》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卫生,秩序和安全管理制度》
6.2 《人事管理制度》
6.3 《宿舍管理制度》
6.4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12篇 科技公司保安管理制度2
科技公司保安管理制度(二)
一、总则
为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保证人员、车辆出入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录用及编制
(一)公司保安人员的录用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男性,年龄35岁以下,身高170公分以上;中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秉公守法,正直向上,。
3、必须是正规保安公司警员,有保安公司介绍信方可录用
(二)编制
1、公司保安隶属于公司办公室主管。
2、队长1人,保安员2人。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
1.公司护栏以内的全部设施安全管理;
2.人员、车辆正常进出
3.来访客人引荐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作好人员和车辆出入公司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日常考勤监督、邮件收发、和公司旗帜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岗位职责
1. 保安队长职责
(1)对公司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保安工作,提出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意见;落实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
(2)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治安工作形势,有预见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见和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防自然灾害的“五防”安全法纪教育工作;负责安排保安器械的统一管理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械的检查工作并提出更换建议。
(4)组织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保安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5)监督考察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方面的投诉。
(7)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和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8)严格执行保安员的职责
2.保安员职责
(1)严格遵照制度,负责所属岗位有关保卫工作。
(2)遵照规定按时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3)在公司当值时,严格遵照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并做好核实、登记事宜。
(4)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记录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在警容镜前整理好仪容。
2.站姿正确(跨立式,两脚略与肩同宽),坐姿端正。
3.保安器械要按公司要求统一佩戴。
(二)礼貌服务
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人时,需使用礼貌用语。
2、公司车辆进出公司大门时,值班保安人员应站立在机动门口前,向行驶车辆行举手礼。
3、热诚对待客人,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4、在工作岗位上不准看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货车出入公司管理
货车因事需进入公司,须在门卫处填写登记表,详细登记事由、车牌号码后方可进入公司;货车拉货出公司,保安须依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核对数量或件数确保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2.人员出入管理
(1)公司职员须佩戴工作证,方可出入公司。
(2)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出公司的凭领导签发的出门单方可外出。
(3)外来人员进出公司,须持临时出入证或填写来客访问表后,方可进出
(4)其他外来人员因事需出入公司,须持办公室开具出门单,方可进出
3.巡查制度
(1)白天
由值班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办公室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2)夜间
由值班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办公室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夜间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六、保安器械的保管、领用、使用及交接制度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细记录。
(二)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1)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七、附则
1、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2、解释权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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