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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8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民、多种经营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制度也适用于进入以上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企业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灌输安全知识。

第四条 接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和人教部对企业安全教育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企业在职的正、副经理的安全教育由直属企业的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也可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经理、厂长安全教育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取证。教材由直属企业安全部门会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直属企业新上岗的正、副经理由上级人教部组织,统一进行。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有关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 企业的科长必须按(1995)党字16号文的要求,进行教育教训,持证上岗。其中,新上岗的科长必须先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在职的安全科长也按资格标准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培训按安全岗位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 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的时不得少于120学时。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可参加由当地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考核合格后发证。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文化;

3、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知识;

4、有关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有关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的内容。

第九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所属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本企业、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典型事故安全及事故搭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三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 所有新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

第十一条 厂(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经理)负责,企业安全技术部门会同人事科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本厂(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厂(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典型事故安全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新职工经厂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 车间(基层单位)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为:

本车间(基层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本车间(基层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典型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新职工经车间(基层单位)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再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

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等;

典型事故安全。

第十四条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职工厂际调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基层单位)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特殊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事故主管部门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车间、科室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内容。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结合《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扫事故演练;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技术活动。

第二十一条 日常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部门要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企业安全部门要定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公司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也必须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2篇 建筑行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第3篇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 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 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 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

第4篇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和细化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复工、安全管理人员及全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2职责

2.1 安全部

2.1.1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

2.1.2 负责公司新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考试。

2.1.3 负责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安全教育的实施工作。

2.1.4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卫生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2.1.5 负责各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2.2 人力资源部

2.2.1 负责将新入职员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名单提交安全部,通知对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2.2.2 负责将公司内部转岗人员的名单通知到员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变工教育。

2.2.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认。

2.3 研发中心

2.3.1负责组织实施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4生产厂

2.4.1负责组织实施对新设备的职业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4.2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的对接和组织管理工作。

2.4.3 负责来公司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2.4.4 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复工、转岗、“四新”教育。

2.45 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2.4.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需求,报公司安全部。

2.4.7 安全教育档案资料的管理。

3 内容

3.1 培训计划

安全部应识别、分析安全培训需求,制订计划和编制培训大纲,计划应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

--技术发展和工艺、设备变更的需要;

--员工的意见或建议;

--相关方的要求。

3.2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2.1 三级安全教育

3.2.1.1新员工(实习生、临时性用工、农民工)、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都应进行公司级、专业厂/部门级和班组级职业安全生产培训,未经三级安全培训的不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3.2.1.2安全部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有关事故案例等。

3.2.1.3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考核成绩≥90分者为合格,考核成绩<90分的必须重新教育补考,安全部对考试相关资料进行登录建档。

3.2.1.4生产厂(部门)组织实施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案例等。二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应控制在8至16个课时并有记录。

3.2.1.5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事故案例等。三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应在8至24个课时并有记录。

3.2.1.6新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实施,生产厂(部门)逐步实施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分级安全教育记录。

3.2.1.8“三级安全教育”后分级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卡片”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2.1.9来公司参观的大专院校学生(包括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由生产厂对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并填写“参观实习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

3.2.2 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

3.2.2.1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以下均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由生产厂联系培训机构及做好培训实施的组织管理,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相关信息的登录和更新。

3.2.2.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流程见《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2.3 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法规意识和安全管理素质提升的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或网络教育,笔试答卷等形式,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安全部具体实施。频次一年一次,目标值100%。

3.2.4班组长安全教育

3.2.4.1班组长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和本班组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频次一年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目标值100%。

3.2.4.2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点。

3.2.5转岗、复工和“四新”教育

3.2.5.1调整工作岗位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2员工因病事假、产假、待岗、学习等原因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部门)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3员工因工伤伤愈复工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部门)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6 职业健康教育 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管理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每两年组织一次的专业知识培训。

3.2.7全员培训每年应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组织的其它各类集体安全教育,都应填写“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各组织单位妥善保存。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相关文件

《机械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2 记录表格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第5篇 金清中学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泳。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成年人),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

2、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生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教师汇报。

3、游泳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游泳中注意安全,不得在水中嬉戏、扭打,严禁跳水。

6、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7、被污染的(水质不好)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的交汇处以及落差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来说,凡是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都不宜游泳。

8、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宜游泳。

第6篇 驾驶员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

驾驶员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与管理,将近几年驾驶员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车辆管理及使用部门

3 管理职责

3.1车队调度职责(车辆管理负责人)

3.1.1考核:调度(车辆管理负责人)在正式上岗之前经公司对其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3.1.2具体工作

3.1.2.1做好驾驶员和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合理调配车辆,确保各部门生产和业务用车。

3.1.2.2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做到不徇私情;认真详细填写《派车登记表》各项记录,形成出车台帐。

3.1.2.3严格奉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与用户的关系,做到'安全第一、确保生产'。车队调度或车辆负责人做好与用户之间的协调工作,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3.1.2.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学习交通法规,交流开车经验,对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1.2.5搞好季度'车场日'活动,发现问题当场排除,认真填写《车场日记录表》。及时掌握全部车辆技术状况及运行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充分协调好空闲时间,保养好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1.2.6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车场、车库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车辆的灭火器进行有效期检查,积极组织特种车辆驾驶员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知识2

培训并进行实际演练。强化驾驶员的消防意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1.2.7贯彻'提高优质服务,创造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对驾驶员企业文化的学习与熏陶,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服务素质。

3.1.2.8组织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监督驾驶员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的车辆三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障行车安全。

3.1.2.9对车辆的维修进行严格把关,日常的小型维修应由驾驶员自己完成,对确需进修理厂排除的故障由调度(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事故进行认真的分析,批准后方可到修理厂维修。

3.1.2.10培养驾驶员的节约意识,月底做好节油、车辆运行、修理费用的统计工作,填写《车辆运行情况月报表》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3.1.2.11安排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值班驾驶员和车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3.1.2.12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例如家庭、人际关系、生活等方面的不如意,使驾驶员精神愉快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3.1.3权利

3.1.3.1有权拒绝未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办主任批准的外借车;

3.1.3.2有权拒绝未经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

3.1.3.3有权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驾驶员提出处罚意见;

3.1.3.4有权拒绝驾驶员不合理的维修要求;

3.1.4责任

3.1.4.1负由于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延误用户的用车时间而造成的损失。

3.1.4.2负因派车不合理而致使驾驶员疲劳驾车导致事故的责任。

3.1.4.3及时征求广大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对用户提出的合理服务投诉负责;

3.1.4.4对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到位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负责;

3.1.4.5由于工作不到位未能与员工沟通造成人才流失负责。

3.车队小组长职责

3.2.1贯彻执行公司和本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小组的安全工作,培养小组间'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气氛。 3

3.2.2组织本小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本公司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2.3组织并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坚持出车前讲安全,回场后总结安全。

3.2.4带头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

3.2.5负责组织本小组车辆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车辆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2.6熟悉本组车辆的分配情况,服从调度,作出表率。

3.2.7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组员工学习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

3.2.8在本组做好表率,同时严格要求组员完成各项任务,并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3.2.9积极协助调度组织车场日活动,督促本组驾驶员,保证车辆保养工作及卫生状况达标。

3.2.10带头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了解关心小组每一位驾驶员,作到及时思想沟通,切实为其排忧解难,培养小组乃至车队内部团结互助的氛围。

3.3合格驾驶员标准

3.3.1谢谢谢谢燃气有限公司驾驶员聘任条件

3.3.1.1驾龄5年以上

3.3.1.2年龄50岁以下

3.3.1.3准驾车型:a或b

3.3.2考核

3.3.2.1谢谢谢谢驾驶员在正式上岗之前必须经过车辆主管部门对其交通法规和实际操作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公司签发《谢谢谢谢机动车准驾证》方有上岗资格。(《谢谢谢谢机动车准驾证申请表》见附表)

3.3.2.2交通法规考试

(1)交通法规考试实行100分制,90分以上及格。

(2)专职驾驶员要求一次及格,否则不予录用;

(3)兼职驾驶员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不准驾驶车辆。

3.3.2.3桩考 4

3.3.2.3.1专职驾驶员桩考要求二次合格,二次不合格不予录用。

3.3.2.3.2兼职驾驶员桩考二次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再次不合格,不准驾驶车辆。

3.3.2.3.3桩考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中途停车一次

(6)熄火

(7)换档后脚还放在离合器踏板上

3.4谢谢谢谢机动车驾驶员应该遵守下列原则

3.4.1谢谢谢谢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必须持有公司签发的《谢谢谢谢燃气有限公司机动车准驾证》方有资格驾驶车辆。

3.4.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谢谢谢谢燃

气有限公司机动车准驾证》。

3.4.3严禁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和《xxx集团机动车准驾证》;严格执行专人专车制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和超速行驶。

3.4.4驾驶公务专用车的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由享受公务车配备的领导干部驾驶。

3.4.5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力要保持集中,严禁思想麻痹大意,严禁吸烟、闲谈、饮食或其他防碍安全的行为。

3.4.6行车前检查车厢、车门是否关好,各项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严禁超载驾驶。

3.4.7驾驶员要对自己的车辆进行经常的维护与保养,坚持做到出车前检查,回场后保养,使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3.4.8车辆出现故障立即排除,严禁驾驶带病车辆。

3.4.9搞好车辆的卫生,为用户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乘车环境。

3.4.10服从调度指挥,认真独立地完成调度指派的工作任务。

3.4.1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强化驾车技术,掌握一定的维修技巧。 5

4 驾驶员安全教育

4.1 内容

4.1.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高速公路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在交通法规的学习中,避免采用死板强行灌输的方法,而应该把交通法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避免引起驾驶员的反感心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4.1.2《xxx集团车辆管理制度》、《xxx集团公务车配车制度》、《合格驾驶员标准》、《合格车辆标准》及相关安全制度。

4.1.3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4.1.3.1经常性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可以有助于培养驾驶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负责、协作、学习、创新'的企业精神。

4.1.3.2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一企业文化教育与熏陶。二驾驶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驾驶车辆。三驾驶车辆应安全礼让。四爱护车辆、尊敬用户、爱护公司的财产。五维护驾驶员职业的荣誉。

4.1.4安全行车知识教育

4.1.5汽车行驶发生事故的技术原因,多为处理情况时选择路面不当;车与车排列位置不当;车辆通过某一路段的时机不当。只有了解事故产生的规律和安全行车的基本知识,才能使大事故化小,小事故化了,起到化险为夷的作用。

4.1.6在安全知识的教育中,要使驾驶员熟悉各种道路条件、气候条件、生理心理条件和时间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方法,掌握超车、会车和跟车的技术要求,了解常见险情的处置原则和应急技术措施。要让驾驶员了解酒后开车、思想麻痹大意、车速过快等对安全的影响,尤其强调的一点是开车途中吸烟、戴变色镜、打手提电话对安全行车也有重要影响。

4.1.7事故案例分析

4.1.7.1对历年来公司发生的事故和从报纸、杂志上摘抄的有教育意义的事故案例进行汇总,行成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教材。

4.1.7.2通过对事故案进行分析,使驾驶员了解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预防事故的发生。

4.1.7.3对事故案例的分析非常重要,一般采取因果分析法,把诱发事故的原因尽6

可能全面客观的反映出来,并要从粗到细,由表及里的寻根究底,抓住事故的直接原因,使驾驶员能从血淋淋、活生生的事例中得到启发,防止发生类似情况下的车祸。

4.1.7.4在事故案例的分析中,还要正确分析与评价事故的处理,尤其是领导,要做到对事不对人,因为对每一件事故的正确处理,将对驾驶员起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作用,也能使当事人对事故认识深刻。反之会对驾驶员起到反面教育。

4.1.7.5运用车队的光荣传统和'红旗车'驾驶员事迹进行教育。激发员工工作的热情和集体荣誉感。每年在车队要评选'红旗车'驾驶员,这样会在驾驶员当中形成一种'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4.2 形式

4.2.1安全例会:

4.2.1.1目的: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新的一 周开始工作时,驾驶员上好安全弦,圆满完成出车任务。

4.2.1.2根据驾驶员安全意识的周期性,召开安全例会的间隔为一周,每次召开时间定为星期一上午8:00。

4.2.1.3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学习交通法规;对公司关于安全制度进行传达;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一周内驾驶员的思想动态;驾驶员下一周注意的安全事项。

4.2.2安全管理座谈会

4.2.2.1通过安全管理座谈会的形式,使驾驶员充分交流行车经验和行车中注意的事项,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技术水平。

4.2.2.2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建议以'小组'为单位定期召开。

4.2.3培训

4.2.3.1培训目的是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尤其是汽车理论知识,使驾驶员对汽车基本结构、性能有所了解。能独立排除小型故障。

4.2.3.2组织驾驶员,尤其是特殊岗位的驾驶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消防知识培训。

4.2.4板报、标语:

4.2.4.1采用板报、标语进行直观安全教育。 7

4.2.4.2选择的内容要精练,根据时间、天气、季节的变化宣传安全内容要经常性的进行更换。(例如:调度室的小黑板就成为安全宣传园地,在下雪时小黑板写上,'下雪路滑注意安全!!!';楼道中的标语'母念妻想娇儿盼,望君安全把家还'这些最为直接的标语,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安全教育目的)

4.2.4.3板报、标语宣传要求,内容简练,感召力强。

4.2.5竞赛

4.2.5.1冬三月为事故多发期,为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冬季安全运营,可在此期间多组织一竞赛,在全体驾驶员当中形成一种'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4.2.5.2竞赛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交通法规与安全行驶

4.2.5.3竞赛的方法:交通法规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安全运营采取'安全分'累计的形式。

4.2.5.4竞赛结果:对积极参加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员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选拔出公司年度优秀'红旗车'驾驶员,树立驾驶员标兵作用。

4.2.5.5竞赛要求:调度或车辆负责人对竞赛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竞赛中做到客观公正;要求广大驾驶员要积极参与,时刻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识。

4.2.6根据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订阅《驾驶员》、《警视窗》等安全宣传杂志,也是保证驾驶员对安全关心的重要手段。

4.2.7开展好驾驶员的思想工作

4.2.7.1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和情绪变化,主要包括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工作表现、人际关系等,并找出驾驶员情绪变化的规律和特点。

4.2.7.2了解驾驶员的气质和个性,主要分为协调型、稳定型、自我中心型、懦弱型,调度(车辆管理负责人)应采取多种手段,促进与职业想适应的性格的形成和发展

4.2.7.3经常性对驾驶员的家庭进行回访。

第7篇 安全教育展室管理制度

1、本展室只供培训学员参观和学习。

2、凡进入展室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

3、参观人员应爱护展室设施,不准随意搬动或开、关演示设计。

4、观展时不准用手抚摸展板面,不准在展板面上乱写乱画,以保持展面清晰洁净。

5、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和其它废物。

6、以上各条望参观者自觉遵守,做文明观众。

第8篇 安全教育组织管理制度

l、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园区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园区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4、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5、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9篇 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电业生产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是生产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生产岗位培训中应将安全培训摆在首位。

为将安全培训搞的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培训工作;要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奖惩、并与|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挂钩。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

本制度适应用于新上岗、转岗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新入厂的徒工。各生产专业改变工种人员。

第二章培训要求

按有关规定新录用的生产人员入局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详细了解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条款条文。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其它内容的培训。

新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应教培中心牵头组织,安监科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共同抓好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

新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必须做到三级培训。即公司集中培训,工区(县局、所),班组分散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工区(局、所)不得少于天,班组不得少于一个月。

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工区(局、所)班组培训不得少于两个月。

对学徒工、外单位调入非电气生产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时间要适应延长。

一般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二级培训,二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三级培训。

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应根据新岗位工作性质,制订切实有效地计划,由本单位培训员负责组织实施。

新人员上岗前,转岗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由总工程师审核。教培中心,安监科共同进行。

人员转正、正级、定岗、转岗依据安全培训考核成绩,由教培中心、人劳科、组干科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区(县局、所)培训同负责组织工区的培训、考核工作;班组培训员负责班组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制订培训计划。

凡末按公司新上岗、转岗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的单位,如发生事故,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转岗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并提前报人劳科,填写《转岗人员通知单》。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集中培训内容为:

有关法律、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基建施工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省局及公司两票管理补充规定。

供电企业事故案例、事故通报。

电业职业道德教育。

触电急救。

第十九条 新上岗人员,工区县(局、所)班组培训内容为:

各专业的安全工作规程。

本专业、本单位的事故案例,事故通报。

结合本专业特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触电急救。

相关专业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转岗人员的培训内容。

转岗人员应根据人劳科《转岗人员通知单》中所列专业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参照第十八条条款进行。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由安监科统一颁发安全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考试不合格人员,继续补习三个月,并对新工推迟三个转正定级时间。直到补考合格为止止。否则按待岗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转岗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转入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执行初级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中,成绩优秀者,在分配工作时,为其提供一次择优岗位的机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的优惠。

第10篇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车间级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公司应通过安全标语、橱窗、宣传画、事故通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各公司、车间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上报公司办公室,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及档案。各班组要利用班前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

三、特殊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气瓶检验充装、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3.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人事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11篇 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文化;

2)、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2)、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老员工带领参加工作。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5.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员工安全作业证上,并记入个人档案。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6.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原来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7.各部门负责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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