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 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 、 防腐 、 防火 、 防暴 、 防鼠 、 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 、 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 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1 月26 日国务院344 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 年3 月23 日公安部第6号令)、《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
第五条 在仓库、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六条 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第七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第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具有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懂得防护、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物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确须在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好防火、防晒等措施。规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条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三条 库内储存化学品的面积和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 米;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 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 米。
(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三)
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①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科按实际验收;
③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入库存放
⑴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⑵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⑷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与抽查
⑴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领发物资
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
①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必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取。
2、发货与领货
①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
②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并签名,仓管员凭单发货;
③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
④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
3、货物计价
①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平均价发出;
②需调出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平均价家手续费和管理费调出
5、盘点
5、1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
5、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
5、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6、记帐
6、1设立帐薄和登记帐,帐薄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6、2帐薄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帐户;
6、3记帐时要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无误后在入帐,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帐;
6、4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帐,否则要退回仓官员补齐手续后才能入帐;
6、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平均发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三份,记帐员、部门、财务部各一份;
6、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入库物资一样入帐;
6、7调出本企业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财务部冲减费用;
6、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帐,发出时按加权平均发计价;
6、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税单、检疫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在按实入帐,并调整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计调整三级帐;
6、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6、11与仓管员校对事物帐,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帐,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7、建立档案制度
7、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7、2材料会计的档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帐和材料会计报表
仓库物资管理细则
1、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行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
3、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的有关手续;
4、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
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6、物料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及送报财务部一份
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
8、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9、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盈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表,并报财务部一份
10、为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1、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定最底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割据请勾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2、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承担。如仓库按最底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承担。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仓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的出现。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3、若库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挪用。
4、严禁各种生活用危险品、车辆、油料、易燃品进如库区。
5、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活,按企业有关安全保卫规定执行。
6、加强用电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检查记录制度,做好交接检查的详细记录。
7、加强对企业内美、窗、锁的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末班人员下班后,将钥匙交到保卫部门,方可离去。
8、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第2篇 线路施工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3篇 盐酸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盐酸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盐酸库房的管理
1、盐酸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则》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
2、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制定“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使用人:张青星,库管人:游德祥,监管人:陈立红。
3、采购、领用盐酸要及时办妥登记及相关手续,要保持帐、物相符,必须附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
4、入库时,必须实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必须在库外进行安全地点进行。验收内容包括:物品的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5、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分类存放。生产部门的领用,必须填写领料单,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批准人签字审核后方可出库。
6、贮存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7、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8、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9、入库前均应按送货单入库,并认真对照送货单进行检查是否与送货单一致。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化学物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10、进入盐酸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二、盐酸的使用
1、使用过程中应根据 盐酸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使用盐酸的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使用、保管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使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要按规定处理。
三、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4篇 阳煤集团监控机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贯彻“ 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
第四条 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五条 监控机房、库房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第六条 监控机房、配电室、网络间、库房等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条 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第九条 机房,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十一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 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十四条 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第十六条 机房人员、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予以处理。
第5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6篇 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库房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库房的总电源开头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堆积时间较长(几年)的物品要进行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5、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6、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灭火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如灭火器、应急灯等)。
7、禁止非库房员工进入,更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
8、下班前仔细检查库区、确定无隐患,关闭电源后方可下班。
9、若发生火灾,应立即打电话或按破玻报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断电源,采取灭火和自救措施。
第7篇 矿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xxxx煤矿库房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圪台煤矿范围内所有库房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严格执行矿对各区队库房的管理要求,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布置合理、材料摆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积压。各种配件应在库房内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货架上。要求做到各种材料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帐、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锈、防腐。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8篇 化学品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及生产的正常进行。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危险化学品库房、油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2相关文件
外来文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术语
3.1 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 危险化学品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
4职责
5化学品库消防安全制度
5.1 库房管理
5.1.1库房管理部门须指定专门的化学品库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5.1.2仓库管理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了解、掌握所保管的化学品性质、灭火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持证上岗。
5.1.3库房内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都应为防火、防爆电器。电器维修时必须由设备动力科专业人员进行。
5.1.4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5.1.5库房内物品的存放应严格按要求留有通道(1m)、垛距、墙距(0.5m),储量不超过0.5t/m2。
5.1.6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要明显,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在库房内及库房周围动用明火,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能动火。
5.1.7库房安装有避雷设施,避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5.1.8库房内不许设置办公室,除库房管理员及安检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必须进入库房的搬运工等,严禁携带火种。
5.2操作管理
5.2.1库房管理员接班后,应对库房全面巡视,检查存放物品、设备设施、防雷设施、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或制造部。
5.2.2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杜绝隐患。对于物品性质不清的化学品不得入库。
5.2.3运输甲类危险物品的车辆须停放在远离库房10米之外的空地上,再通过叉车转运到库房门口,叉车不得进入库房,要求叉车排气口距离库房门口不得少于3米,然后通过人工转运进库。
5.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2.4库房内严禁分装作业。
5.2.5库房管理员应做到对库房一日两检,及时开启通风设备强制通风。
5.2.6对于初起火灾库房管理员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5.2.7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库房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6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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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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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人
修改日期
备注
第9篇 试剂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试剂、药品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水泥地面要垫木板或铺沙土,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试剂、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库房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第10篇 丙烷气库房作业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库房和作业间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应符合防爆要求,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四)库房存放的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满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确标识,且不得超过规定用量。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存放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易燃可燃物品及杂物。
(五)作业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灭火应急预案。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所有的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八)气瓶作业系统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其它安全附件应灵敏可靠。
(九)相关人员对气瓶、气体管道要经常检查,防止泄露。气瓶间内装有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若出现报警,作业人员应立即寻找泄露点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
(十)库房和作业间安装有六氟丙烷自动灭火器,工作人员应经常查看灭火器的红色玻璃球是否完好,如有异样及时联系保卫科。
(十一)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11篇 氧气瓶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瓶必须专库存放,严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剂、油脂、易燃物混存。
2) 库房内采用防爆灯,位置较高的应安装避雷装置。
3) 氧气瓶应设置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
4) 严禁日光曝晒,严禁滚动、撞击和剧烈震动。
5) 库内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12篇 商城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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