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公司不管对于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是公司员工与客户间签署的各种合作合同等,公司都要进行正规的管理,同时也要有详细的管理流程,以下提供一些公司合同管理流程的资料,请参考。
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除了内部的会议、指示等之外,有很大一部分都体现为合同行为,尤其是公司与外部的市场主体就投资、合作、买卖、服务等开展的经营行为都必须借助合同来约束和规范。因此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约束合同行为,对于防范法律风险,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
一、合同行为及管理流程概述
公司的内部的合同行为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审核、确认、签署、执行与存档等环节与行为。
一般来说,合同管理流程由业务经办人发起,由其负责提出或起草合同草案,同时对该合同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然后交由公司业务主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或法务主管分别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综合上述意见,确认合同的最终文本。
经负责人确认的合同文本,根据具体情况,由业务经办人提交给合同对方,或由公司领导签署;合同文本提交对方后,对方若有修改,一般应视为新的合同,需按上述流程重新审核。
最终未签署的合同文本由公司领导决定留用或返归业务经办人。
已签署的合同,应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存档管理;业务经办部门和经办人依照已生效的合同,严格执行,完成公司业务。
二、合同的提出
合同的提出行为是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发起环节。业务经办人是发起环节的承担者。业务经办人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以及主管领导的指令,发起合同行为,提出合同文本,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要指出的是,合同文本的提出不仅指业务经办人自行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的行为,还应包括合同对方提出合同文本的行为。
业务经办人在提出合同前,应按照公司相关业务规范和业务惯例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必要时需经过公司的询价、或招投标等决策程序。
对于合同对方提出的合同文本或自行负责起草的文本,业务经办人应重点关注:合同双方、合同标的、价款与支付、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与结构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用词是否准确一致。
为提高整个合同行为和管理流程的效率,业务经办人将合同草案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时,应同时将合同对方的主要情况、合同的目的、与核心内容、可能的风险予以说明。
三、合同的审核
对于合同文本,负有审核责任的业务主管、法务主管或法律顾问人应分别从交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合法性、可能的风险、成立与生效、违约后果以及文字内容等予以全面审核,并签署明确的书面意见。
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经理审核合同,必要时应征询包括财务门在内的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意见,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且应针对合同条款核实有关市场信息。
重大合同的签订,事前均需有法务主管或法律顾问的审核与意见。
审核的最后环节是公司负责人的确认。依流程审核确认的合同文本才可提交对方或签署。
四、合同的签署
合同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方能成立。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业务特性和业务规模,对某些特定合同的签署权利授予其他负责人;该授权应以书面文件为据,授权文件应明确授权事项(合同类别)、授权时限等。
五、合同的执行与存档管理
对于已签署的合同,业务经办人和部门应认真关注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时依照生效合同,实施相关业务。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业务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应关注市场、公司和合同对方可能的重大情形变更,及时提出应对方案;若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变更,应视为新合同行为,需流程进行相应的审核和管理。
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全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已签署合同原件统一归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存档;合同复印件,根据情况需要留财务部和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们的合同管理。
对于已签署成立的合同,合同管理人员应依次按照合同主体、业务类型、签署时间、生效时间、是否履行完毕等标准进行分类归档;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外借、查阅应进行登记。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除了反映上述合同主体、业务类型、签署时间、生效时间等信息外,合同管理台帐还应包括:合同主要内容、合同价款(金额)、履行进度、签署人等;年底应向公司领导提交该年度公司合同管理台帐及说明报告。
公司各部门应将合同执行情况定期汇总至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并由其根据合同原件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2篇 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合同(什么合同行为)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什么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循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和密切协作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各自的什么业务范围和涉及职责)业务范围和岗位职责范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能:(没有明确各个部门合同评审的责任、人员及内容、批准--牵涉到跨部门的内容没有写出。)
(一)生产部负责设备和零部件的购置、维修及保养合同等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二)贸易部负责原辅材料、包装物和产品标识等采购合同及散油销售合同、运输合同等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三)销售部负责小包装产品的销售合同、促销协议、广告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贴牌加工合同和区域代理协议等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本部门及分公司(办事处)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四)分公司(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销售合同、促销协议的签订、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六)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和零星采购合同、车辆维修保养合同、基建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行政事务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七)财务部负责贷款合同、各类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履行其他合同的支付性义务,监督销售合同货款回笼条款的履行,统一办理印花税的汇总缴交,管理合同专用章。
(八)研发质控部负责技术研发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和本部门合同正本归档保管。
(九)法律顾问(工作重点:首先是评估信用风险、其次是合同的法律责任)负责格式合同、总经理授权委托书的制作,起草、审查非格式合同、资本性投资合同、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合同,审核对外担保合同,应各部门的要求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合同争议的解决,代理合同诉讼与仲裁,培训、指导合同人员以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十)涉外合同由总经理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如何签定合同,涉及不同人员授权资格等级、内容、必要条件、充分条件的需要。)
第三条:各部门、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及代理人的授权情况,必要时可委托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调查。首次与对方签订合同的,还应要求其提供注册登记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条:各部门、分公司应在总经理的业务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一律不得擅自越权,如发现越权行为的,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合同一律使用书面形式。有格式合同的应签订格式合同,使用各部门自行起草合同的应事先经法律顾问审查。格式合同条款有重大修改的,也应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把关。
第六条:合同条款的填写应完整、具体和准确,讲求书写工整、书面整洁和字迹清楚。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通行技术、价格术语的,在选定标准和所用术语后,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如有涂改、更正的,应由签约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校对专用章予以确认。
第七条:合同应由签约各方经办人、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公司用章按《印信使用与管理规定》执行。有权签字人指总经理或按总经理授权确定的分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
第八条:法律规定合同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或者合同约定需经公证方能生效的,合同签订后应即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部门同时为合同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公司还应根据每份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履行责任人,负责落实合同的履行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依约履行。
第十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往来的各种单据、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合同的附件或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也应作为履行的依据。经办人收发时,应提交签署原合同的有权签字人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带有支付性义务的合同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三天书面通知财务部安排资金,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提前十天通知。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定期向与合同履行有关联的部门及人员通报、反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因合同履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处罚和追偿,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责任部门的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应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建议将各个部门的合同履行的监控重要特点、管理要素写清)
第四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处理建议重点突出合法程序及解决纠纷环节人员控制责任到位的问题上。)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履行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先行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或提请各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进行调解,必要时可要求法律顾问先期介入参与磋商或调解。
第十六条:发生合同争议,履行责任人应在知道争议发生后的12小时内报告所在部门经理。对公司权益影响较大的,部门经理应在接到报告的3小时内向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通过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责任部门认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诉讼时效到期前3个月内向法律顾问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移交所有资料,由法律顾问负责案件的诉讼或仲裁。书面报告应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事实经过、争议的焦点、前期处理的情况和所在部门的看法。
第十八条:因发生争议导致公司被诉或被申请仲裁的,责任部门应在接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书时起3小时内报告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同时向法律顾问移交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并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按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撰写。
第十九条:法律顾问在办理合同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需相关部门配合、协助的,各部门、分公司应予积极协作,不得推诿。
第二十条:合同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决由合同履行责任部门负责申请执行并负责和有关执法部门的配合与协调。
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归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正本的归档保管。保管人应建立管理台帐和专门卷宗,分类别、按顺序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如有遗漏、丢失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正本的归档
保管范围含作为合同附件或组成部分的来往单据、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即应将正本移交保管员专夹保管,复印件交由履行责任人作为履行依据。合同履行完毕,履行责任人要及时通知保管员将合同正本存档。
第二十四条:带有支付性义务的合同签订后,应即复印一份交财务部存查。对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也可在签订后复印给法律顾问备查。
(合同文档资料的保管牵涉到保管周期、责任等-重点规范办公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指副总经理含生产技术总监、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释。
(合同监督管理权限责任分工建议清楚责任领导)
第3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合同
对于贵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080703)询价采购项目,我方已认真阅读询价采购邀请函的全部内容,并对本次货物采购作出实质性响应,接受报价人须知的各项要求,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
如有违约行为,将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保证:参投产品均为厂家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
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严格按国家“三包”法进行保修、认真对待质量投诉。
2、价格承诺:保证供货价格须低于市场价,并承诺在有效期内出现投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时及时通知。
3、工期:保证对投标产品在中标后日内完成供货,否则视同违约。
4、售后服务承诺:免费提供年免费保修期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中标方须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小时内响应,最迟小时内赶到现场。
一般性故障小时内修复。
软件免费升级年,免费负责对用户单位操作、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
5、保证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阻挠、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侵犯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如果中标供应商由于品牌厂商或代理商的垄断而不能供货时,可向采购办或招标投标中心反映,情况属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附: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兴国县疾控中心电子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询价文件(-080703)文本
(二)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说明:
1、投标人须另列出设备详细配臵、耗材价格、价格等,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须注明。
2、品目一、二为一整体,不得分割,要求同时投标。
3、附件提供的招标技术参数中核心参数应满足,核心参数不满足的废标。
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某项参数是有唯一指向性的除外。
4、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应于7月21上午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我中心,招标机构将在7月21日下午答复将公布在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投标日期:
日期:22年4月16日
第4篇 某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e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使订立合同的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除外)、协议(书)或其它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职责:
4.1.公司经济合同部、控股子公司或项目部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4.2.公司经济合同部为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2.1.拟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2.对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签订有权参与、审查并提出意见;
4.2.3.监督、指导、协助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处理合同纠纷;
4.2.4.制订合同示范文本;
4.2.5.其它综合管理职责。
4.3.公司经济合同部同时为公司本部的合同管理部门,其依照本制度4.4条之规定对公司本部履行管理职责。
4.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应明确各自的合同管理部门,并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4.1.拟订、完善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4.2.对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4.3.统一负责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档案管理和信息反馈;
4.4.4.处理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律纠纷事宜;
4.4.5.其它相关职责。
4.5.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情况全过程负责。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公司临时借、聘人员以及试用期人员不得作为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5.1.依本制度规定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4.5.2.组织合同谈判;
4.5.3.依照公司经济合同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合同;
4.5.4.负责合同报审并跟踪合同的履行;
4.5.5.负责按照公司部门、项目部的规定保管承办合同的档案;
4.5.6.其它相关职责。
4.6.财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6.1.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财务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6.2.审查合同的经济可行性;
4.6.3.协助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4.6.4.按照合同约定审核收支事项;
4.6.5.其它相关职责。
5.内容及要求:
5.1.合同的订立
5.1.1.合同订立阶段,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收集保管相关文件。审查事项如下:
a)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内容与实际相符;
b)拟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c)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d)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e)具有履约信用,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f)其它应审查事项。
5.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经济合同部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示范文本由公司经济合同部逐步发布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未经公司经济合同部批准,不得更改合同示范文本条款。
5.1.3.重大合同的签订,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同谈判。
5.1.4.合同按照公司授权体系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逐一落实审批意见,由合同承办部门送交有权签署人签署合同后,方可使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印章。
5.1.5.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除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或无合同专用章外,一律使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得以部门或项目部印章代替。
5.1.6.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用章同时应做好登记备案。
5.1.7.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按照签订合同的程序办理。
5.2.合同档案管理
5.2.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签署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5.2.2.合同正式签署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至少应留存两份合同原件, 合同承办部门须将其中一份送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办理收支事项的凭证,由财务部门存档。
5.2.3.合同承办部门应留存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相关文件(资信证明文
件、授权委托书等)备查,并设专卷统一保管。
5.2.4.特殊情况公司仅有一份合同原件时,财务部门留存合同原件,合同管理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
5.2.5.归档的合同原件应作永久性保管。
5.2.6.合同的借阅按照档案借阅的有关规定执行。
5.2.7.项目部、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济合同部要求按时将合同信息报公司经济合同部备案。
5.3.合同的履行
5.3.1.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提示有关部门、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和主张合同权利。
5.3.2.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它保密信息。
5.3.3.公司经济合同部、项目部或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可随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4.合同纠纷处理
5.4.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承办部门发现存在重大争议或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管高管汇报。合同承办部门会同合同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解决问题。
5.4.2.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如需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对外委托。
5.4.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关部门应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对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各有关部门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并应主动、及时地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全面、完整的资料,不得故意隐瞒或遗漏。合同管理部 门根据需要,可要求合同承办部门指派专人参与仲裁、诉讼或出庭作证。
5.4.4.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4.5.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建立诉讼、仲裁案卷,以备查考。
6.相关文件:
6.1.《档案管理制度》
7.附则:
7.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配套合同、其它按照本制度审批后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的管理,应按照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规定执行。
7.2.经济合同部是本制度的建立、维护和贯彻的责任部门,并负责制度的解释。
7.3.公司各层级、各专业应在本制度所确定的原则和框架范围内,建立适用的管理文件和管理体系。
第5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置业顾问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本,用以向客户讲解具体合同条款。
第二条、作废的合同一律退还客服部销毁,合同由客服部专人保管实行领用制。
第三条、合同正式签署前,须向客户解释清楚每一具体条款,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四条、正式合同签定前须先落实该房是否可以销售,无误后才能签署正式合同。
第五条、合同所指价格为折后价。
第六条、合同填写完毕后,须先自查一遍,无误后交客户审查。
第七条、请客户签字后,将合同送客服部审核无误,再送公司签字盖章。
第八条、不得在合同中体现公司未落实的优惠条款。
第九条、客户应为交清首付或全部房款,并明确;配套费用的交款时间后方能签正式合同。
第十条、补充协议须经公司认可。
第6篇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的签订
1、为了使公司和员工的责任和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公司所有正式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准备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员工保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入人事档案。
2、保密协议在员工入职第一天即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在员工入职第一周内且提交完入职资料后,与员工签署。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有变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变更书》。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
1、人力资源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征求员工所在部门领导的意见。
2、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领导意见、日常考核、定期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
3、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呈总裁审批,决定是否续聘。
4、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的最终决定,提前35天向员工本人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员工需在规定日期签署意见并将回执返至人力资源部;员工如不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向部门领导反馈续签情况,与部门领导达成一致后,向总裁汇报,征得同意后与员工签署《续订劳动合同书》,或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与员工签署《终止劳动合同书》。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在试用期内离职和在转正后离职两种情况,以下就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除名、劝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等各种情况下的规定分别进行说明。
1、试用期内:
试用期离职,工资截止到公司规定的工作交接完毕日当天,原则上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交接在一天内完成。
a、员工辞职:
辞职员工需提前三天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正式面谈,就其真实辞职原因与其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招聘工作的改进、管理的改进提供建议。
部门负责人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请该员工持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与之签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b、公司解聘:
部门负责人与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就本部门不再试用做出说明,并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请该员工持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领导签字的《人员退回人力资源部说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与其办理离职手手续,并签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2、转正后:
a、员工辞职:
工资截止到工作交接完毕当天。
辞职员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正式面谈,就其真实辞职原因与其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招聘工作的改进、管理的改进提供建议。
部门负责人在辞职申请上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立即转交人力资源部,并告知人力资源部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日期,原则上尽量在员工提出辞职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无特殊情况,辞职人员应在规定交接日期的当天或第二天办理完毕工作交接。
在交接日期,请员工持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的《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与之签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b、公司除名、劝退的员工:
工资截止到工作交接完毕当天。
员工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情况下,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除名或劝退的决定。
部门负责人在征得直接上级主管领导的同意下,与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就本部门不再任用做出说明,并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请该员工持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领导签字的《人员退回人力资源部说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与其办理离职手续,并签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除名或劝退员工必须在当天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
c、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工作交接及工资截止日期等,均按协议执行。
d、终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公司与员工均同意续签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署《终止或解除合同书》。并在员工合同到期一周前配合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员工工作交接的问题。
五、离职审批程序
1、离职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及《交接明细清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全部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必须有第三方监交人在场,原则上第三方监交人是离职人员的直接上级或更上一级的主管领导。
2、离职人员到本部门办理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并负责:离职员工应交接的工作内容、交接工作需注意事项、工作接交人、监交人,并负责销售资料、宣传资料及其它资料的收回及电子文件的交接。
3、离职人员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行政部负责将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钥匙、门卡、名片等收回;网管负责检查并收回电脑软硬件及辅助配件如键盘、u盘、插线板等。
4、离职人员到财务部,财务人员负责离职员工借款、报销的清算。
5、离职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完整的《离职审批表》和《交接明细清单》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算最后的工资和提成,并提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员工。
6、离职员工,在离职过程中若因个人原因,致使离职交接手续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员工要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拖延天数*日工资*10;员工需在半个月内转出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
7、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从公司通知员工解除合同之日起的工资不再给付,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c、工作中有其它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d、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违反本手册中所涉及到的'严禁'和'必须'条款时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e、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7篇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__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__年11月20日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 、《民法典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独立法人单位(各公司)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所涉及公司内部相关单位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内部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
二、 成立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
1、 组成主任:主管经营副总裁副主任:市场总部总经理成员:市场总部、技术管理部、经营财务部、总裁办办事机构:设在市场总部
2、 职责:
⑴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⑵ 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拖欠的有关资金划拨的裁决(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
⑶ 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纠纷时进行仲裁;
⑷ 负责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⑸负责处理外部经济合同纠纷;
三、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拟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制定本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
4、 参与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5、 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见;
6、 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7、 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负责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
8、 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
9、 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四、 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 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2、 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3、 负责按照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按时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6、 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管理。
五、 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并推广其它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收集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资料,提高经济合同管理水平;
2、 了解掌握本部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制度;
4、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和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条 合同的审批
一、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应在总裁办、经营财务部、技术管理部等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审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核定,由主管总裁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二、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是:
1、 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
2、 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
3、 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
三、 总公司财务部门监察、检查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
四、 '合同评审'是iso9000系列标准中规定的质量体系要素之关于'合同评审程序'在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另行规定。
第五条 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二、 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后,方可签订合同。
1、 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 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3、 我方能否承诺对方的要约;
4、 对市场进行预测和调查;
5、 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 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
四、 合同签定时,应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五、 合同文件的各项目要认真填写齐全、明确,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字迹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 本公司产品对外销售所签订的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门一份复印件、财务部门一份、归档一份)。
七、 本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收回一式三份(采购合同管理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归档一份)。
八、 合同盖章时需双方同时进行,因特殊情况与对方不能同时盖章时,需在对方盖章后,并查对无误的情况下我方方可盖章。
九、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争取对方的同意和谅解,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 经济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95%以上(合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征得对方同意和谅解)。履约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额与应完成合同金额的比率。
第七条 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规定
一、本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统一使用由工商局监制或批准印制的合同文本,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
二、 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也要签订经济合同。内部合同文本格式要统
一、规范,由合同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印制。
三、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单位须专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 对本公司未出台的相应标准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应经市场总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合同归档
一、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二、 合同签定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评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纠纷仲裁结果、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合同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三、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四、 建立健全合同台帐。
五、 建立合同档案、台帐借阅手续。
六、 经济合同文本为长期保存。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一、内部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应积极配合。若协调无效,由本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仲裁。
二、 对外签订合同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等材料须经主管副总裁审阅同意。
四、 合同纠纷解决后,应将发生纠纷的原因、承担的责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体措施写成书面报告存入档案,对于关系重大的,通过各种方式在本公司内公告。
第十条 合同承办人员必须经过 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合同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和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条 奖励与惩罚
一、本公司对在合同管理中成绩显着和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
二、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本公司利益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第十二条 常规合同与特殊合同
一、常规合同系指:同时满足以下内容的合同。
1、 本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合同的技术质量要求;
2、 正常的供货周期能满足合同的供货期要求;
3、 结算方式符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 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内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并且最终产品只由本公司内部一个部门提供。
二、 特殊合同:不符合常规合同内容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8篇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
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六)
1 .总则
( l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
( 2 )公司经济合同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经济合同的法令及规定;
( 3 )经济合同分为二类:一类为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另一类为本公司内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 4 )审查经济合同的政策性、符合性及全面性;
( 5 )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执行会签;
( 6 )组织投标、重点工作的合同起草与签订工作;
( 7 )建立合同审批制,对各类合同分类登记、存档;
( 8 )做好各类经济合同补充、修正工作;
( 9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事宜。
2 .签订经济合同的基本要求
( l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保护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法》 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 )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 3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 4 )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 5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l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工程承包性质、范围及内容;
3 )开、竣工的日期;
4 )工程造价;
5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6 )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7 )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8 )取费标准;
9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10 )相互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 6 )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 .合同的执行
( l )了解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合同执行的可行性,有无违约被罚的可能性;
( 2 )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找出影响合同履约不好的因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 3 )合同执行中有无失职或行贿受贿行为,如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 4 )空白已盖章的合同,一律不得带出,特殊情况时,应说明单位项目内容,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未能签订,应及时交回工程管理部注销;
( 5 )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签订的合同作出变更或修改时,须订立补充合同,履行原合同同样的法律手续程序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6 )合同的中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中止合同,须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4 .经济合同的管理
( l )所有经济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 2 )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附工程合同审批表、工程合同签约统计表);
( 3 )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的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 4 )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 5 )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 6 )做好合同的追踪返回工作;
( 7 )建立合同档案,对各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 8 )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5 .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
( l )各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 2 )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 3 )各子公司所洽谈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 4 )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 5 )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 6 )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并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6 .合同的公证
( l )凡是国家合同管理机关规定鉴证的合同必须鉴证;
( 2 )除需鉴证的合同外,还需公证机关公证。
7 .内部承包合同
( l )内部承包合同由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总经理主持审核通过;
( 2 )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由公司总经理与承包责任人签订,其他人不得代签;
( 3 )内部承包合同必须具有风险抵押条款,必须执行财务的统一性,严禁私立账户;
( 4 )合同条款要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合同到期严格按合同兑现;
( 5 )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有不妥之处,在签约双方同意下允许签订变更合同。
8 .合同考查
( 1 )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 ;
( 2 )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10 日内,签约率达100 % ;
( 3 )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 4 )合同履约率达到80 %以上。
第9篇 q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 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 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 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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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z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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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 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第八条 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
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合同订立的程序
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资信审查—→接受要约邀请 —→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
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 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 同一内容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2、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
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
3、采购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订立。
第二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 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
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四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第四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 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第五十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条 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管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1篇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执行国家劳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内为该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劳动 》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五节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 职工一方与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公司订立。
第四十七条 职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六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五十三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五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司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章
第二十三条 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章
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 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2篇 a公司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我公司烟花爆竹购销管理,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烟花爆竹产品购销活动。
职责:总经理负责购销合同的签订;业务科负责制定购销计划;办公室负责合同执行完成后的存档管理。
控制要求:
1、公司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格式严格按照gf-2022-0115填写。
2、烟花爆竹购进,必须是在德州市安监局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严禁购进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3、签订购销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4、购销合同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购销合同签订后,要由业务科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购、销合同开展业务活动,不得随意中止和废除。
5、要更改合同必须双方达成统一的意见后修改合同。
6、购销合同是企业档案的一部分,每份合同执行完毕后要进行造册、编号交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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