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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0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三) 1目的

1.1 规范采购部直接分管的物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流程。

1.2 加强物资管理程序控制,明确相关部门及采购人员的责任。2适用范围公司一切物资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3职责

3.1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编制、完善并实施;

3.2 公司物资管理相关环节执行本办法;

3.3 相关验收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检验验入工作;

3.4 财务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及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4物资申报与审批

4.1 物资申报

4.1.1 常规作业日常用物资,由仓储科根据各部门物资消耗情况对库存数据进行平衡,填写《物资申购单》;常规作业停止时,各作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仓库。

4.1.2 非常规用料,由需求单位提出需求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4.2 物资审批

4.2.1 各单位《物资申购单》在报送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无经办人签名无审批手续的《物资申购单》,采购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4.2.2 各单位申报的《物资申购单》一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3 物资申购单的报送与撤消

4.3.1 各单位申报《物资申购单》一式两份,经总经理批准后,一份自留,一份于当日报采购部。

4.3.2 物资申购单需撤消时,原申报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部,并注明撤消原因。

4.3.3 原申报单因已定货未能撤消时,采购部应函复原申报单位的撤消通知。5物资采购的原则

5.1 物资采购统一由采购部门采购,非采购人员一律不得私自采购物资,否则仓库不予验收入库,财务不予结算。

5.2 采购部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单》组织采购,货比三家,优中选优,做到同种物资比质量、同种质量比价格、同种价格比服务,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最佳性能价格比。

5.3 对首次采购的物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争取先试用后付款。价格难以确定的,也应根据同类物资市场行情和以往的经验,确定参考价格。

5.4 常用物料以《采购订单》的形式与供方进行订购,非常规大宗物料采用购销合同方式进行订购。6物资的采购

6.1 属现款结算的物资采购,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预估当日购物所需货款,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现金出纳员处办理借款手续。

6.2 需要根据样品采购的物资,采购员要到仓库拿取样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订完货后把样品返回仓库。

6.3 在临沂能购买到的物资在叁天内必须到位,急用的物资当天尽量购回,经多方面了解确实无法订购的,要在计划单上报后的三天内,列出清单报至采购经理解决。

6.4 有特殊要求或型号不确切的,可要求申报单位派人协助采购。

6.5 因供货周期、规格制定不合理或其它不清楚项,采购员要及时与申报单位落实,达成一致后实施采购。

6.6 订单确认后按订单流水号存档管理。

6.7 当日物资采购完毕后采购员要填报《物资采购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上报采购部经理,一份报送仓储科,一份自存备查。7采购物资的结算

7.1 增值税发票开列要求:

7.

1.1 对供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采购的物资一律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初次提供发票的供货单位要求提供“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目的是规范取得专用发票,防止取得虚开发票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保持发票的完整性、平整,不得涂改、模糊不清,特别对密码区内及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处不准有压痕或其他杂迹。

7.

1.2 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打印齐全或盖私章,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7.

1.3 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税号必须与供货单位及发票上的名称、税号完全一致;公司购货单位的相关名称、税号等相关信息要准确无误。

7.

1.4 发票专用章要清晰、位置正确,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 普通发票开列要求:

7.2.1 取得的普通发票要正规、合法,所填项目要齐全、大小写必须一致、填票人、收款人要写全称、内容一致、字迹规范、不能涂改。

7.2.2 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盖章要清晰,必须一次性复写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3 发票通过邮寄的,凡是增值税发票的采购员必须要求供应单位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并在中间夹张纸以免复写。

7.2.4 采购员接收到发票后,需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7.3 物资款结算:

7.3.1 现金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到财务办理结算,并抽借据。

7.3.2 银行存款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供方客户账号到财务部,财务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付款。

7.3.2 所报发票必须符合发票开列要求中的各项规定,否则退回采购经办人员重新开列,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员承担。

7.3.3 办理结算时,如由于采购人员疏忽大意将产品规格、数量开错及其它无法结算时,要及时退回采购经办人,采购员接到发票后无待殊情况外,于24小时内落实完毕后报帐。8采购物资验收入库

8.1 仓库对采购人员购入的日常用物资,一律凭“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2 非常规用物资由仓库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任“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3 物资检验合格,检验人员填报《物资检验报告》以明确责任。

8.4 对以下几类情况,仓储科不予入库:

8.4.1 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因名称、规格、数量与原申报单内容不符的不予入库。

8.4.2 对部分特殊物资(数量不确定的)的数量与申报单不相符时,可以验收入库,但因少购影响了作业或多购造成了库存积压时,责任人(采购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4.3 采购人员根据所采购的物资填写《物资采购清单》,物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供应商名称、票据类别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准确,同时与物资发票必须相符,否则仓库不予入库。

8.4.4 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价格超过市场行情的,由采购部负责查清原因:凡因采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由相关采购人赔偿超出的价格差;凡因使用单位急用或特殊指定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须注明原因并由采购部经理签署“属实”意见后,转仓储科验收入库。9物资贮存保管

9.1 仓储物资的贮存条件

9.

1.1 库房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清洁、货架排列整齐。

9.

1.2 仓储保管员应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掌握产品标准对贮存的详细要求和必要的消防常识,经试用合格后上岗。

9.2 仓储物资保管与存放要求

9.

2.1 仓储保管人员是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由其对库存物资出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承担经济责任。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9.

2.2 严禁带火种进入仓库,库房要有明显禁烟和防火标志,所有仓储人员是本部门的义务消防员,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搞好消防安全工作,过道要保持畅通,严禁闲杂人员入库。

9.

2.3 物资验收完毕,入库时要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和正确的搬运方法,防止因振动、磕碰、摔砸等造成损坏。有外包装的确保物资包装完好,以利于贮存。

9.

2.4 库房应按规定留有必要的走道,如贮存物资较多时,可临时占用一下走道,但必须留有60公分宽的中间走道,以保证能及时、迅速出入库。

9.

2.5 仓储管理要做到“二齐”(摆放齐、库容齐),“三清”(数量清、规格清、标识清),“四防”(防火、防鼠、防潮、防霉变),“五不”(不锈、不潮、不霉、不混、不漏)。

9.

2.6 所有仓库保管员,都必须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对,以便检查和掌握库存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9.

2.7 坚持先进先出原则,逐步使仓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9.

2.8 仓储物资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办妥手续后方可外借。

9.

2.9 对于退库物资,凡属供方造成质量问题的,仓储科保管人员要将其严格隔离、单独存放,并通知采购部及时处理。

9.

2.1 0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查对核实帐帐及帐物相符情况,查明存货长短原因后要及时上报其直接上级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9.3 物资返库

9.

3.1 质量问题返库的物资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反映,否则仓储科不予受理。

9.

3.2 各单位暂不使用需返库的物资,须对退库物资进行质量鉴定,确定退库物资的原因后,再书面通知仓储科办理入库手续。

9.

3.3 所有返库物资必须专帐详细记录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原因、负责人,并在退回物品上作好标识,以便分清责任,同时将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进行存档。10物资的领用发放

10.1 各单位领用常规作业或日常用物资时,都必须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有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仓储科,仓储科予以办理出库手续。

10.2 各单位、部门专门申报的物资,物资采购入库后,仓储科应做出标识、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依据《物资申购单》存根联办理出库手续。

10.3 非直接消耗掉的物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10.

3.2 各单位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更换掉的旧配件一同送仓储科,仓储科再予以发放。

10.4 领料人到仓储科办理出库手续进行领料时,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而被仓储科拒办者,责任自负:

10.

4.1 领料单签字不全或者代批准人签批者。

10.

4.2 需其他职能部门(如人事部)签批的而缺少该部门签批手续者。

10.

4.3 所领物料只要不是本单位或部门自身耗用,而是服务与其他单位、部门或项目工程,但领料单没填具该被服务对象,并且没有被服务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者。

10.

4.4 《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中所开列物料没标明其“用途”者。

10.5 行政后勤单位因其主管领导出差时,物资领用人应设法联系征得其领导同意后,可在“批准人”栏注明“__部长(经理)出差,已批准”。11账务处理

11.1 入库:各种物资根据《物资申购单》和《物资采购清单》验收合格物资入库后,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认真填开入库单。并将相关联次交客户、公司财务部。

11.2 出库:仓库保管员审核《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符合手续,符合手续的填开出库单,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内容并认真审核一遍再发货,并将各类物资的出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3 退库:发生退库时,认真清点数量,根据退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填开退库单。并将各类物资的退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4 记账:将当日出、入、退库单和与财务进行核,如有差错务必找出原因。核对无误后,根据物资的分类记录当日所发生的出、入、退库等物资的明细账。

11.5 结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结账,并与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1.6 月报表:月末结出各种物资库存量并与月底盘点数据核对无误后上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单位。

11.7 借条:所有外借物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打借条,注明交还日期,保管员负责按时催收。如未按日期交回的物资,视情节轻重对仓库保管员罚款20~50元,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11.8 以上所有账务记录都必须存档(包括有关采购及仓储质量记录),没有总经理的允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失,否则由责任人自负。12附则:

12.1 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10-1000元罚款。

12.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企业公司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总则

(一)物资消耗定额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正确确定物资需要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核算的基础.实行奶额供料是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手段.

(二)物资消耗定额应在保证产品前提下,根据本厂生产的具体条件,结合产品结构和工艺要求,以理论计算和技术测定为主,以经验估计和统计分析为辅来制定最经济最合理的消耗定额.

□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

(三)物资消耗定额分工艺消耗定额和非工艺消耗定额两部分:

工艺消耗定额:

1、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

第3篇 公司仓库物资管理制度3

公司仓库物资管理制度(三)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成套地完成物资的收发任务。保质就是要把质量好的物资收进来并发给用户;保量就是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及时缩短验收和配发时间,做到快收快发,按照物资的供应计划,及时地把物资发放到需求单位。

二、做好仓库管理是加强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每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冻、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盗窃,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烧电。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发料,须有领料凭证,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发材料。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减轻笨重体力劳动,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资尽快地投入生产,充分发挥物资的作用。

第4篇 v提升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

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

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

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 、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

、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

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

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

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第5篇 j物业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原则

一、为保证物资管理的规范和质量,按照勤俭持家,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好从物资的购入、保管、领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加强财务物资管理,严防流失和浪费,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格物资(用品)进、出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三、物资只限于内部管理服务使用,私人物品不得纳入此管理范围。

第二节 物资采购

一、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申报制度,每月由各部门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财务部门统计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临时采购,也应进行计划申购。

二、物资按应需采购,杜绝浪费和闲置,非公司统一采购一般各部门负责采购,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有关物品统一由财务部按规定程序采购,专业物资采购需由专业使用部门人员陪同采购。

三、物资采购人员要经常了解市场信息,熟悉业务,购物时不允许个人私下交易吃回扣,一般购物价(在保证物资质量的前提下)应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四、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采购物资,否则不给予财务报销,采购时要严格按计划采购,严禁盲目采购。凡质量不合格或伪劣的产品,要及时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五、购入物资后,应首先到行政人事部凭发票与物品,经验收合格数量核对无误后,购物人在发票后签字,再办理领出手续。特殊情况购入物品或物品已经使用上,无法验收的,须要发票后除购物人签字外,还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六、 购物发票要符合财务报销要求,明确购物单位名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项内容的填写,不得擅自个人更改发票。

七、凡数量较大或金额较高的市场采购而使用财务支票的,购物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允许遗失或漏填金额和密码。

第三节 物资保管

一、物资保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实施,其他部门的仓库、物资保管,应造册登记好,定期检查,掌握物资库存情况。

二、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责任心,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管好物资。及时建立健全物资登记帐册,做好物资进、出明细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三、库存物品要分类贴上标签,码放整齐,保持库房内通道畅通无阻。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不允许物品随意堆放,并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

四、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离库前须关好门窗、电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五、每月进行一次盘点,保证物资不缺损、不遗失。

六、各部门核定的财产(如桌、柜、椅、电脑、电话、宿舍用品、服务工具及其他办公用品等) 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并落实到人,因丢失、责任事故损坏应酌情赔偿。临时需借用物品,应出示借条,并规定借用期限,经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七、对于摄影胶卷、计算机软盘、摄像带、录音磁带等物品应由专人领取和保管,综合管理部门要求建立明细帐,不允许用于私自挪用。

第四节 物资的领取:

一、领取物资,首先由个人填写《领料单》,写明用途、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经部室主任签字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

二、特殊情况急需物品,可先由个人填写《领料单》,事后补齐上述手续。

三、领取物品时,双方清点物品和数量是否与《领料单》内容相符。

四、资料发放人员应询问清楚物资领用的使用范围、时间等情况,并建立物资领用台帐。

五、清洁、维修等工具、物品的领用应符合使用时间要求和原物抵换的方式进行。

六、常用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信笺等),由领用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同意后到保管员处登记领用。

七、旧报纸、书刊及废旧物品等应统一交给行政人事部集中处理。

第6篇 物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物资总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总公司系统的劳动管理行为,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类人员统称为公司员工。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公司办理有关人事劳动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共分九章四十九条。

第二章 劳动管理体制

第五条 建立总公司和用人单位二级劳动管理体制。即总公司负责员工档案管理以及十项职责,各基层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及管理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总公司办公室是人事劳动工作方面的兼管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二、负责员工的招聘和调配。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考核,测试和管理,建立各类人才储备库,为基层公司选拔推荐各级管理人员,并办理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工作。(此项工作与政工科共同管理考核)。

三、负责拟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监督和检查,核算人工成本。负责劳动统计核算,达到证据准确真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审核、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员工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六、负责员工福利待遇的制定和落实检查。

七、负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违纪、违章案件的查处各个环节的运作程序。

八、负责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

九、负责员工劳动能力签定、办理退休(职)工作。

十、负责办理人事劳动关系调转手续。

第三章 员工招聘

第六条 公司所需员工,向社会公开招聘。总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并依法进行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七条 总公司招聘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具备3年以上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40岁以下。

二、各科室及基层公司经理,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熟悉本职业务,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

三、普通员工,应在高中以上(含中技、中专、职高)学历,具有相当职业技能知识,品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技术特长。业务精通人员,条件适当放宽可优先招聘。

四、业务员、仓库保管员、电工等技术工种,年龄在18―30岁。

第八条 公司招用从事专业技术干部,必须有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评审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证书。

第九条 公司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招聘本市城镇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招聘简章或职务说明书,报总公司人事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员工办理招聘录用等手续。

二、招聘本市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到区劳动部门办理批准使用农民工手续,由基层公司自己到区职介中心办理有关招录事宜,将被招录的“农民工名册”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凡是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劳动保障局有关规定,都要给上缴各种保险。

招录外地农民工必须持有以下材料:

1.招用外地农民工的批准文件;

2.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3.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4.被招用人员原籍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外出就业登记卡》;

5.育龄妇女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换发的《婚育证》;

6.劳动部门核发的《外地人员就业证》。

三、对招聘录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公司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岗找工作的人员,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十二条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指政府指令性计划安排的复退军人、随军家属),由总公司人事部门落实接收单位,接受单位应无条件的接收并及时安排适当岗位。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各用人单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数量、任务定额、标准等制定具体的劳动岗位职责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经过职代会通过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以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总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依据行业《劳动法》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8小时(日8小时、周40小时)。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为文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主程序通过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分配办法为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基层公司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基层公司经理与本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书记、工会主席)。

三、各基层公司对于请长病假、长事假、脱产培训、外借人员等,应及时签订专项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一、基层公司经理、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基层公司副经理、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其它员工签订1―2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劳动合同书有关内容,同时在劳动合同书第九款“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增加如下条款即“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调整”,职工工作岗位的调整也就是重新执行新岗位责任之时。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与重要岗位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员工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提前30天将终止

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纪律累计达3次,并有明确记录;

(二)年度内完成规定任务定额指标低于80%的;

(三)不服从岗位调动,有明确记录的;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符合上述款项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人民检查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留、三年以上有期缓刑的、被劳动教养的;

(五)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六)对请长假超过一年的员工,因工作需要,找回公司工作,职工拒绝回用人单位工作的。

因以上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员条件的;

(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主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不能以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员工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五、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或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

建立总公司和用人单位二级合同管理体制,总公司一级负责合同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设专人或兼职负责,具体落实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届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关于医疗期及经济补偿的规定,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务,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销售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实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处罚金额不能超过20%。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处理员工,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为主,同时根据员工所犯错误程度,采取开除、除名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程序

一、终止劳动合同所需材料:

(一)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一式二份;

(三)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有员工本人申请一份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二份;

(四)劳动合同书一份;

(五)员工的《养老金台账》、《手册》、《个人帐户转移单》、《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工资转移介绍信,要注明止薪日期。

二、解除劳动合同所有手续,在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或用人单位做出决定,五日内报公司人事部。

三、上报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归档。在五日内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开除。

一、员工违反国家法纪和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对其进行开除处理。用人单位在对员工做出开除处理之前,应先报公司人事部门以确认违纪事实和违纪程度,提出处理有关事项和建议;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的额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二、开除员工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由公司经理提出。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征求工会意见,报区劳动部门备案;

(二)员工所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允许本人申辩;

(三)将开除通知书送达本人。

第二十八条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公司进行除名处理。

员工提出调离申请,公司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调离手续的,以规定期限次日起按旷工计算,达到旷工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按开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送达开除、除名通知时,须二人以上。要求被开除、除名的员工在通知书回执存根上签字,如拒绝签字,送达人可以在通知书回执存根上相互证明送达时的情况和确切时间,作为今后出现劳动争议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条 被开除、除名的员工对所做决定不服的,在收到“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证实员工所犯错误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开除、除名处理决定,办

理有关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除、除名决定一式二份;

二、开除材料须有职代会决议、会议记录;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劳动合同书;

四、《养老保险手册》、台帐、个人户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工资关系介绍信。

第三十二条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简称“协保”)。

一、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协保”协议。

(一)暂时无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经协商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关系;

(二)公司转制前,已签订专项协议的;

(三)请长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及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又不宜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四)请长假超过一年,公司及用人单位在没有岗位安排其上岗,经协商本人不原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其他非在岗但扔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协保协议的内容:

(一)“协保”的期限比照劳动合同确定。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方不同意续签,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二)“协保”期间,用人单位为“协保”人员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协保”人员全额负担,用人单位代收代缴。同时每月收取20元至50元的管理服务费。

(三)总公司为“协保”人员保管人事档案,符合退休条件的,负责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退休后只享受社会养老金,不享受其它和各项补贴。

(四)“协保”期间,员工患病发生的费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负责有关材料的申报手续,不负担任何费用。

(五)“协保”期间被判刑、劳改、劳教的,协议自然解除。

(六)“协保”期满,按规定将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劳动部门指定机构。

三、“协保”“协议”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一份。

第三十三条 自动离职

一、对不辞而别的员工,总公司及基层公司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复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60号文)的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二、对协保协议期满后逾期不归的员工,总公司依照京劳发[1995]260号文件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公司因故通知请长假、放长假、长期病休以及协保期限未满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按照京劳关发[1995]260号文件的规定的程序及方式通知本人后,总公司及基层公司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手续的员工按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四、对本制度实施前下落不明挂靠人员与档案分离人员、“两不找”人员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 员工调动

第三十四条 员工调出总公司、员工在总公司内部调动、总公司外部转入的称员工调动。

第三十五条 总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员工调动。

第三十六条 员工调动,以总公司调令为准,解除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保险的增减手续;

第三十七条 员工调出,指本人原因调出公司系统的。

一、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调往去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书报总公司人事部门。

二、总公司人事部门接到员工调动申请和调入单位商调函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下发调令。

三、申报单位接到总公司调令后,停缴其四项保险,将其职工工资及劳动合同书、养老金台帐、手册、养老个人帐户转移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等材料报总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归档,注销名册等手续后办理有关调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 员工调入。指公司工作需要,接收的人员。在用人单位认可接收的基础上,由总公司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调入。

一、调入人员必须亲自到总公司人事部门进行面试、口试、登记、审核提供的有效证件、人事部门拿出具体意见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经理审批。

二、初审合格后,总公司人事部门向调入人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并要求提供调出人近期表现、四项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996年3月以前参加工作的,要有个人《养老金台帐》和手册。

三、总公司人事部门经审核档案和其它材料后,下发调令,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调入人员与调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填写职工履历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四、总公司所属基层公司和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个人档案。

五、对于有工作单位,但未与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总公司不予办理调入手续。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九条 公司要注重抓好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员工的经营管理技能,员工必须接受和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公司需要。总公司上下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德经商的管理和经营理念。

一、严格按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二、总公司积极鼓励、支持员工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的学习,对自己出资参加自学并取得大专、大本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员工,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层次、分重点的选择不同内容参加短期培训,更新经营观念,主动了解市场新动态,学习其他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手段,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四、完善各种工作岗位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第七章 福利待遇

第四十条 企业积极为职工谋福利,创造宽松的条件,以激励员工为企业多做贡献。

一、冬季取暖费补贴待遇

企业在每年的11月份,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员工冬季取暖补贴。

二、婚、丧假待遇

(一)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为7天。

(二)丧假:员工遇有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丧假假期为3天。

(三)员工要结婚时,对方不在本地的;员工遇有请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路程及交通状况另给予路程假。

(四)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中

的交通费、食宿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三、病假待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病假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的80%发给。

四、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

(一)在“三期”内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延长到“三期”期满。

(二)在孕期不能安排重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加班。

(三)孕期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进行检查的应算出勤。

(四)产假不少于90天。产假期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五)在哺乳期未满1周岁婴儿时,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小时。

五、非因工死亡待遇

员工非因工死亡执行下列一次性待遇:

(一)丧葬费800元标准。

(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供给直系亲属人数发给,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6至12个月,其中:1人者6个月、2人者9个月、3人以上者12个月。

(三)个人帐户金额: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部分,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八章 社会保险

第四十一条 员工被公司招用,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权力。总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薪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也应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五种。其中养老、失业、医疗三种保险由公司与个人分别按不同比例共同缴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全额缴费,女工生育保险本市暂未实行。

第四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并逐步加大个人帐户的比重。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每月代为扣缴,企业缴纳部分由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按月托收。

三、公司停止员工养老保险缴费之日,也就是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同时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四、区社保中心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终身不变的电脑号。

(一)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退休养老时使用,不得提前提取;

(二)员工在职死亡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可以继承。

(三)个人帐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员工,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员工在总公司系统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或者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行缴费累计满15年的;

2、曾经从事过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工种8年或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特别繁重体力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的。

(二)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和最低保障制度。

(三)参加劳动鉴定的办法,按本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四)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员工,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蓄储藏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五)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员工,退休后不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蓄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六)员工退休(职)以及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金额的手续由总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办理过程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正常退休的一寸免冠照片1张,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一寸免冠照片4张;

3、符合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交劳动鉴定申请书一式二份,本人门诊、住院病历、基本医疗结帐单等材料。

4、员工退休(职)后,转入总公司退管办公室统管。按总公司《离退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退休(职)人员不在享受安家费。

第四十四条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具有强制性、普通性、互济性的特点。

二、公司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托收,个人部分由公司代为扣缴。

三、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缴费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2、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公司开除或除名的。

(三)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的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1、失业保险金额领取的期限及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领取3―24个月失业保险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70%―90%。

2、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分别比照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3、丧葬费补助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本市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4、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办企业,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失业金领取证》等手续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5、领取失业金期满后,可以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

一、为保障公司员工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公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各用人单位

单独对区医保中心参加医保。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互助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入本人帐户,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略)

第四十六条 工伤保险

一、为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伤害后得到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力,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参加工伤保险。

二、公司在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础上,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待遇。(略)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公司讨论通过并征得总公司工会同意后执行,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市、区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原房山区物资总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7篇 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 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经办人填写转账付款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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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书

一、背景及意义

陕北:作为国家“十二五”确定的十四个国家级煤炭基地,有着得天独厚的能源发展优势,而神木,作为陕北的煤炭大县,处于能源大发展的核心区域,未来几年,经济必将高速增长,我公司作为一家陕西知名大型国有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在“十二五”规划第一年,举办一场名家讲堂,邀请国内知名经济学家与当地各大型及知名企业高层共聚一堂,让各企业家聆听知名专家解读国家发展战略,更好的了解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为各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决策支持,此举将为我公司与当地各知名企业家交流提供良好平台,也为公司各中心积累客户资源维护客情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并且举办此次名家讲堂将大大提升我公司在当地政府及企业中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二、拟定讲堂主题

国家“十二五”解读

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陕北煤炭基地可持续发展

三、拟定时间

2023年9月

四、拟定备选地点

神木县南亚华酒店

神木县天峰国际酒店

五、邀请备选名家及简介

张维迎:陕西人。

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前任院长、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牛津大学现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林毅夫:中国知名经济学家,原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八、九、十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于2023年获选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现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负责发展经济学的高级副行长。

郎咸平:中国知名经济学家,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曾任沃顿商学院,密西根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纽约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教授。

作为世界级的公司治理和金融专家,主要致力于公司监管、项目融资、直接投资、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破产等方面的研究。

王健:(“十二五”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外国经济学说史

研究会副秘书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

主要研究领域:宏观经济学,政府经济学

六、商务规划

(一)活动定位:

本次活动定位高端,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邀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邀请区域内各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相关媒体配合报道。

(二)邀请嘉宾:

本次活动计划邀请嘉宾有:

1、神南矿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2、陕北矿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3、府谷能源开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4、神木煤化工产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5、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6、神木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

7、其他社会名人;

七、规模及参加方式

(一)根据本次活动地点,讲堂参加人数规模确定为260人,活动实行门票入场制,嘉宾佩戴嘉宾证,其他工作人员凭本次活动特制工作证入场;

(二)活动门票总数为240张,分为销售门票与赠送票两类,其中销售门票140张,赠票100张;

(三)门票价格为1800元张;

八、合作单位

(一)合作伙伴

北京中智信达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本次活动的主要合作伙伴,负责本次活动相关名家的商务邀请,负责配合对具体执行策划案的编写并参与执行。

(二)联合承办单位

陕北矿业公司

府谷能源开发公司

神木煤化工产业公司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

(三)赞助商

中国移动神木县分公司

神木南亚华酒店

当地其他知名企业1-3家

九、日程安排

(一)邀请名家于活动前一天下午到达,安排与主要领导用晚餐、座谈;

(二)讲堂于次日早上8:30分开始,相关领导贺词,神南矿业公司王忠义董事长做开场演讲;

(三)行政学院老师上午讲授,解读国家“十二五”规划;

(四)主讲名家上午与大家见面,安排下午讲授;

(五)12:00结束上午讲授,中午自助午餐;

(六)下午课程于13:30分开始,主讲名家授课,讲授

内容为“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陕北煤炭基地可持续发展”;

(七)下午暨活动讲授结束时间为17:30分;

(八)安排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合影留念;

(九)晚上邀请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名家一起举办“红酒晚宴”,为防止饮酒过度,每桌限定饮酒数量,在活动日程中提前告知;

(十)活动结束。

十、项目费用预算

(一)名家讲义费:主讲专家,次讲专家,合计;

(二)活动备选纪念礼品:

礼品一:本次活动主要合作伙伴北京中智信达公司发行的-国学大师翟鸿燊、华人培训大师艾莫等培训光碟套装,每套—元,合计—元

礼品二:高档精装名家签名图书一套,每套元,

(三)会场布置及租金:

(四)活动餐饮:

(五)门票及资料设计、制作:

(六)广告宣传:

(七)其他费用:

本次活动预计支出额为-元,由邀请名家、活动纪念礼品、会场布置及租金、活动宴请、门票及资料设计、

第9篇 某建筑分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一)提料人员安全装卸、搬运制度

1、装卸、搬运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听从调度指挥和有关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并做到“五懂”(懂装卸、搬运一般知识;懂箱件标记;懂器材性能;懂各种车辆负荷;懂安全操作规程);“一会”(会使用装卸机具用具)。

2、装卸、搬运器材,要按器材性能、包装情况,箱件标记进行操作,以保证货物装卸质量和人、机的安全。凡装卸、搬运物资,都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不摔、不压、不损坏包装容器,五五化码放,整齐稳定,上盖下垫,确保工程物资不受损失。

3、搬运人员必须按标记进行装卸、搬运装卸。

4、凡装卸、搬运怕潮、怕光、怕晒的器材,必须做到上盖下垫,不损坏原包装。

5、凡装卸、搬运易碎品(水泥管、水泥电柱、高压瓷瓶)等,严禁挤、压、摔、碰的现象发生。

6、凡装卸、搬运有毒、腐蚀的物品,应备有必要的劳保用品,以防中毒、腐蚀皮肤等事故的发生。

7、凡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等互相有影响的器材,应分开存放,不能混装。

8、配合机械作业或两人以上搬运物件,应严密组织、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协作配合,以免发生机械事故、人身事故或损坏器材事故。

9、凡属于装卸、搬运过程中造成的器材损坏、丢失应在现场记录,由事故责者签认,根据情节,按价赔偿或部分赔偿等处理。

(二)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对于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物资的利用律,降低工程成本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在施工现场要做到:

1、施工现场由项目部指派专职材料人员,负责现场的材料验收、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2、各项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部生产技术部做好进料场地的平整、并有现场上料平面布置图。

3、按照生产计划,工程进度,施工项目部每月分旬提出主要大宗材料的进货计划,供物资资源部按计划、数量、时间合理组织提供施工材料。

4、现场大宗料严格按平面布置图上料堆放,防止二次倒运,做到砖成垛,砂石成方,怕潮的器材要上盖下垫。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器材管理,做到处处精打细算,专料专用,每天及时清理料底。

6、每月截止25日按生产进度,以完工程实际使用数量,分项办理出库手续,及时真实的反映每月生产成本。

7、凡是工程量大的工地,为加强现场的物资管理,方便生产,物资资源部在施工现场设专人进行管理及时办理各种手续。

8、材料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建议及时改正。9、工程竣工后,对于工程剩余器材及时进行清理盘点,办理退撂手续,做到工完了净场地清。施工材料按照工程预算和实耗数,负责工程材料的核销,做到及时准确。

10、对于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由分公司统一处理回收,不允许施工项目部擅自处理。

第10篇 a制造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采购部直接分管的物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流程。

1.2加强物资管理程序控制,明确相关部门及采购人员的责任。

2适用范围

公司一切物资的采购、检验、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

3职责

3.1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编制、完善并实施;

3.2 公司物资管理相关环节执行本办法;

3.3相关验收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检验验入工作;

3.4财务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及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4物资申报与审批

4.1物资申报

4.1.1常规作业日常用物资,由仓储科根据各部门物资消耗情况对库存数据进行平衡,填写《物资申购单》;常规作业停止时,各作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仓库。

4.1.2 非常规用料,由需求单位提出需求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4.2物资审批

4.2.1各单位《物资申购单》在报送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无经办人签名无审批手续的《物资申购单》,采购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4.2.2各单位申报的《物资申购单》一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3物资申购单的报送与撤消

4.3.1各单位申报《物资申购单》一式两份,经总经理批准后,一份自留,一份于当日报采购部。

4.3.2物资申购单需撤消时,原申报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部,并注明撤消原因。

4.3.3原申报单因已定货未能撤消时,采购部应函复原申报单位的撤消通知。

5物资采购的原则

5.1物资采购统一由采购部门采购,非采购人员一律不得私自采购物资,否则仓库不予验收入库,财务不予结算。

5.2采购部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单》组织采购,货比三家,优中选优,做到同种物资比质量、同种质量比价格、同种价格比服务,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最佳性能价格比。

5.3对首次采购的物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争取先试用后付款。价格难以确定的,也应根据同类物资市场行情和以往的经验,确定参考价格。

5.4常用物料以《采购订单》的形式与供方进行订购,非常规大宗物料采用购销合同方式进行订购。

6物资的采购

6.1属现款结算的物资采购,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预估当日购物所需货款,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现金出纳员处办理借款手续。

6.2需要根据样品采购的物资,采购员要到仓库拿取样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订完货后把样品返回仓库。

6.3在临沂能购买到的物资在叁天内必须到位,急用的物资当天尽量购回,经多方面了解确实无法订购的,要在计划单上报后的三天内,列出清单报至采购经理解决。

6.4有特殊要求或型号不确切的,可要求申报单位派人协助采购。

6.5因供货周期、规格制定不合理或其它不清楚项,采购员要及时与申报单位落实,达成一致后实施采购。

6.6订单确认后按订单流水号存档管理。

6.7当日物资采购完毕后采购员要填报《物资采购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上报采购部经理,一份报送仓储科,一份自存备查。

7采购物资的结算

7.1增值税发票开列要求:

7.1.1对供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采购的物资一律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初次提供发票的供货单位要求提供“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目的是规范取得专用发票,防止取得虚开发票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保持发票的完整性、平整,不得涂改、模糊不清,特别对密码区内及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处不准有压痕或其他杂迹。

7.1.2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打印齐全或盖私章,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7.1.3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税号必须与供货单位及发票上的名称、税号完全一致;公司购货单位的相关名称、税号等相关信息要准确无误。

7.1.4发票专用章要清晰、位置正确,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普通发票开列要求:

7.2.1取得的普通发票要正规、合法,所填项目要齐全、大小写必须一致、填票人、收款人要写全称、内容一致、字迹规范、不能涂改。

7.2.2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盖章要清晰,必须一次性复写不能盖有现金收讫章。

7.2.3发票通过邮寄的,凡是增值税发票的采购员必须要求供应单位以特快专递的

形式邮寄,并在中间夹张纸以免复写。

7.2.4采购员接收到发票后,需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7.3物资款结算:

7.3.1现金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到财务办理结算,并抽借据。

7.3.2银行存款结算:采购员于采购业务结束后,持所购物资申购单、发票、入库单、供方客户账号到财务部,财务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付款。

7.3.2所报发票必须符合发票开列要求中的各项规定,否则退回采购经办人员重新开列,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员承担。

7.3.3办理结算时,如由于采购人员疏忽大意将产品规格、数量开错及其它无法结算时,要及时退回采购经办人,采购员接到发票后无待殊情况外,于24小时内落实完毕后报帐。

8采购物资验收入库

8.1仓库对采购人员购入的日常用物资,一律凭“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2非常规用物资由仓库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任“物资申购单”、“物资采购清单”和随货发票进行验收。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相符的给予入库,并开具验收入库单。

8.3物资检验合格,检验人员填报《物资检验报告》以明确责任。

8.4对以下几类情况,仓储科不予入库:

8.4.1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因名称、规格、数量与原申报单内容不符的不予入库。

8.4.2对部分特殊物资(数量不确定的)的数量与申报单不相符时,可以

验收入库,但因少购影响了作业或多购造成了库存积压时,责任人(采购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4.3采购人员根据所采购的物资填写《物资采购清单》,物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供应商名称、票据类别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准确,同时与物资发票必须相符,否则仓库不予入库。

8.4.4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资价格超过市场行情的,由采购部负责查清原因: 凡因采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由相关采购人赔偿超出的价格差;凡因使用单位急用或特殊指定造成采购价格不正常的,须注明原因并由采购部经理签署“属实”意见后,转仓储科验收入库。

9物资贮存保管

9.1仓储物资的贮存条件

9.1.1 库房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清洁、货架排列整齐。

9.1.2 仓储保管员应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掌握产品标准对贮存的详细要求和必要的消防常识,经试用合格后上岗。

9.2仓储物资保管与存放要求

9.2.1仓储保管人员是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由其对库存物资出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承担经济责任。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9.2.2 严禁带火种进入仓库,库房要有明显禁烟和防火标志,所有仓储人员是本部门的义务消防员,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搞好消防安全工作,过道要保持畅通,严禁闲杂人员入库。

9.2.3物资验收完毕,入库时要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和正确的搬运方法,防止因振动、磕碰、摔砸等造成损坏。有外包装的确保物资包装完好,以利于贮存。

9.2.4库房应按规定留有必要的走道,如贮存物资较多时,可临时占用一下走道,但必须留有60公分宽的中间走道,以保证能及时、迅速出入库。

9.2.5仓储管理要做到“二齐”(摆放齐、库容齐),“三清”(数量清、规格清、标识清),“四防”(防火、防鼠、防潮、防霉变),“五不”(不锈、不潮、不霉、不混、不漏)。

9.2.6所有仓库保管员,都必须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对,以便检查和掌握库存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9.2.7坚持先进先出原则,逐步使仓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9.2.8仓储物资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办妥手续后方可外借。

9.2.9对于退库物资,凡属供方造成质量问题的,仓储科保管人员要将其严格隔离、单独存放,并通知采购部及时处理。

9.2.10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查对核实帐帐及帐物相符情况,查明存货长短原因后要及时上报其直接上级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9.3物资返库

9.3.1质量问题返库的物资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反映,否则仓储科不予受理。

9.3.2各单位暂不使用需返库的物资,须对退库物资进行质量鉴定,确定退库物资的原因后,再书面通知仓储科办理入库手续。

9.3.3所有返库物资必须专帐详细记录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原因、负责人,并在退回物品上作好标识,以便分清责任,同时将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进行存档。

10物资的领用发放

10.1各单位领用常规作业或日常用物资时,都必须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有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仓储科,仓储科予以办理出库手续。

10.2各单位、部门专门申报的物资,物资采购入库后,仓储科应做出标识、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依据《物资申购单》存根联办理出库手续。

10.3非直接消耗掉的物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10.3.2各单位认真填写《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更换掉的旧配件一同送仓储科,仓储科再予以发放。

10.4领料人到仓储科办理出库手续进行领料时,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而被仓储科拒办者,责任自负:

10.4.1领料单签字不全或者代批准人签批者。

10.4.2需其他职能部门(如人事部)签批的而缺少该部门签批手续者。

10.4.3所领物料只要不是本单位或部门自身耗用,而是服务与其他单位、部门或项目工程,但领料单没填具该被服务对象,并且没有被服务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者。

10.4.4《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中所开列物料没标明其“用途”者。

10.5行政后勤单位因其主管领导出差时,物资领用人应设法联系征得其领导同意后,可在“批准人” 栏注明“××部长(经理)出差,已批准”。

11账务处理

11.1入库:各种物资根据《物资申购单》和《物资采购清单》验收合格物资入库后,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认真填开入库单。并将相关联次交客户、公司财务部。

11.2出库:仓库保管员审核《物资领用(更换)审批单》符合手续,符合手续的填开出库单,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内容并认真审核一遍再发货,并将各类物资的出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3退库:发生退库时,认真清点数量,根据退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填开退库单。并将各类物资的退库单于次日早8:00前上报财务部。

11.4记账:将当日出、入、退库单和与财务进行核,如有差错务必找出原因。核对无误后,根据物资的分类记录当日所发生的出、入、退库等物资的明细账。

11.5结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结账,并与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1.6月报表:月末结出各种物资库存量并与月底盘点数据核对无误后上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单位。

11.7借条:所有外借物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打借条,注明交还日期,保管员负责按时催收。如未按日期交回的物资,视情节轻重对仓库保管员罚款20~50元,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11.8以上所有账务记录都必须存档(包括有关采购及仓储质量记录),没有总经理的允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失,否则由责任人自负。

12附则:

12.1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10-1000元罚款。

第11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质分类

1.固定资产的定义--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不属于固定资产,而又价值较高或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3.办公用品的定义--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4.物料用品的定义--进行物业管理所需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5.小商品的定义--为销售给业户的目的而购进的商品。

二、物资采购制度

1.各部门凡需新增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使用各种其它物资,应先行到公司仓库领用,仓库无库存的,可申请购买。

2.部门申购应先将所需增加的物品列入每月编制的预算内,预算经批准后,可正式申请购买。

3.预算外急需使用的物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先行购买,再补作预算。

4.各种物品的采购主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但对一些急切需用或专业用品,可由部门经理申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进行采购。

5.各部门对本部使用的常用物品,应根据使用情况提出每月的耗用量,仓库根据该物品消耗时间的长短定出最低库存量,在接近最低库存量时,通知有关部门申购物品。

6.申请购买物品申购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申购单需详细列明所需购买物资的名称、规格、 数量、用途(或使用的地方)。

7.采购部门审核申购物品的库存情况和报价,财务管理部审核申购的物资和金额有否符合预算,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8.负责采购的人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常用物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接到申购单后,向有关供货商询价,并在申购单上填报三家以上供货商的报价。

9.对于常用物品及耗用量大的物品,根据不同供货商对不同物品的报价按质优价廉的原则选定固定的供货商。

10.负责采购的部门应要求固定供货商定期提供近期物品的供货价和供货品种,根据可供货品种和价格核对申购物品的报价。

11.采购部门应要求供货商加强配合,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供货物品和价格清单做好采购计划,争取节省采购所需的时间,为物资使用部门创造效益。

12.对于一时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和购买程序需占用较长时间的物品,采购部门应将情况通知给使用部门,以使使用部门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3.采购部门在收到已批准的申购单后,属于由固定供货商供应的,应通知固定供货商送货上门,并采用定期结算的方式结算货款。

三、仓库管理制度

1.对仓管人员的要求

(1)仓管人员应熟悉其所保管物资的基本特性、使用性能、保管知识、规格用途、存放期限等。

(2)及时、准确地做好记账工作,如实反映物资的库存及发放情况。

(3)经常保持仓库环境的整洁文明、各种物资存放整齐。

2.验收进仓制度

(1)所有物资进仓前由采购人员填写一式四联收料单(进库单),收料单的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仓管人员及申购人对进仓的物资必须验收其质量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

(3)凡尚未取得发票而先行进仓的物资,仓管人员及申购人必须核对收料单上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实收物资及送货单是否相符。

(4)已取得发票的物资,还必须对发票上所列的内容进行核对。

(5)收料单一式四联,完成验收手续由仓管人员签收后,其中:第一联仓库留存,作收货的记账依据;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第三联送财务管理部存查(仓管人员在完成验收手续后,每十天汇集后交财务管理部);第四联由采购人员(经办人)留存。

3.保管制度

(1)固定资产的管理

①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保管; 固定资产如个人使用,个人保管,个人在财务管理部(或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公共使用的,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②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最少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时要对实物逐项点数,填列固定资产盘存表,按类别,品名详列账存数量金额和实存数量金额,由参加盘点人签章证明,保管备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要按时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盘盈、盘亏要及时上报。

③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按管理处权限办理,合法批准手续,其变卖价格由财务管理部与使用部商定,需报废及清理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审查与技术鉴定后报总物业经理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凡属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并追究其个人责任及相应的处罚。

(2)其它物资的管理

①其它物资均先由仓库验收,属各分仓的物品再由各分仓领出分别仓库进行保管。

②财务管理部要对购进的各项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根据税务局要求和会计核算方法,按月计提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方法采用直线法。

③所有物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统一按分类编号。

④仓库按物品编号划分存放区域,物品根据其存放条件及编号,有条理地存放于仓库内。

⑤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物资存放的情况,发现物资有变质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⑥各种物资应做到账实相符,并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⑦盘点中发现有盘盈、盘亏及变质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

⑧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总物业经理。

⑨盘点报告在每月月底前上报财务管理部汇总。

各仓库应分品种、规格设账登记各种物资的收、发、存情况,每月终了,公司仓库应与各分类仓库核对当月的收、发、存情况,并定期进行账实核对。各仓库收发料截止至每月20日,每月25日前各分仓仓管人员必须报送当月报表至公司仓管人员核对,公司仓管人员和行政部在每月31日前向总物业经理、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报送本月的报表。

每月终了,仓库向行政及行政人事部按部门提交当月增加物资清单,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在此基础上汇总直接购买、报废、调用等完成当月各部门增减物资清单。清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行政及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各一份。

凡属代保管的物资(含暂不需用或不合用的),需办理进仓手续,仓管人员应另设账登记、保管。

(3)物品领用及出库

①领用各种物资都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各种物资的领用手续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名。

②领用的固定资产或其它非消耗性物资按使用部门登记'物资保管清单',使用部门应每一季度清点一次,并将清点结果列表报行政及行政

人事部;使用部门领用非消耗性物品属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工器具或非消耗性物资按使用人登记'员工物品领用表'。

③员工调离部门或离开公司时,应交回所领用的物品,并将'员工物品领用表'复印一份交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各级主管离任或调离公司时,应由上一级主管或管理部门清点其所辖部分的物品。

④工程管理部及其它部门日常使用的工具和消耗性物品向仓库申领一定数量,自行设仓保管。

⑤所有物资出库一律凭使用部门开出的领料单发货,领料单应列明出库物资的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用途、使用区域(如楼宇)等,除有领用人员签名外,还必须有使用部门的主管签名。若领用的是非消耗物资,应同时填写'财产保管清单'。

⑥仓管人员发货时,要坚持按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时发货人应在领料单上签名并及时登记入账。

⑦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办理退料销账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领料单,仓库凭红字领料单作重新入账的依据。若退回的是已使用的物资,仓管人员应另设账登记、保管。

⑧非消耗性的物资(含个人保管的工具、物品、低值易耗品)在仓库或发放部门领出后,使用部门应按品名、领用人填写'员工物品领用表'。因严重损坏或因使用期限已满等而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更换的非消耗性物资,领用时必须交旧领新。

⑨领料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仓库作物资发出后的记账依据;第二联财务管理部存(仓库发货后每十天汇集交财务管理部)。第三联由领料部门自存。

四、维修及报废

1.固定资产、部分低值易耗品需要维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请修单,属保修的物品联系原保修单位进行维修;非保修物品属办公用的物品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安排维修,其它物品由工程管理部安排维修。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非消耗性物品需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表',属工程、机电、设备等物品报工程管理部;其它物资报行政及行政人事部。经鉴定确系无法使用的,经报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各部门在收到'物资报废表'批复三天内,将报废物资集中送往公司总仓库,分别由行政及行政人事部或工程管理部进行处理。

第12篇 公司仓库物资管理制度8

公司仓库物资管理制度(八)

一、仓管人员对进仓物料必须严格检查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规格、质量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进行处理。

二、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物料短缺、变质、变型、霉烂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

三、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能领料。

四、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事宜。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终前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天报送仓管部。

六、物料出仓,必须办理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及送财务部一份。

七、仓管人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八、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九、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帐,并报财务部一份。

十、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采购部各一份。

十一、各项物资、材料均应制订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借以控制库存数量,以避免物资积压或供应短缺,而影响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十二、仓管部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负责。如仓库按最低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负责。

十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各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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