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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35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

第1篇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种类名称假期计算享受人员

全民法定节日

(11天)元旦1天(1月1日)全体员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劳动节1天(5月1日)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部分公民法定节日妇女节4小时(3月8日)女性员工

公假家长会每年最多不超过2天全体员工

公休日工作休息日2天(每周六、日)全体员工

备注:1、妇女节如遇公休日,则不再补休。

2、加子女学校召开的家长会,凭家长会通知(学校盖章)办理请假手续。

3、考勤特殊的部门,公休日另行规定,按本部门考勤制度执行。

第一条法定及其他假期

1、年假、事假、病假

名称实际社会工作年限(m)在本公司工作年限(n)假期规定假期薪金

年假

1≤m<10n≥1年假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全薪

10≤m<20n≥1年假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

m≥20n≥1年假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事假6个工作日/季,超出者取消获得奖金、奖励和培训的资格无薪

病假当地最低工资

备注:

1、年假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2、6月1日前报到的员工,第二年年假为5天;6月1日后报到的员工,第二年年假为3天;10月1日后报到的员工,第二年年假为0天;第三年起正常。

3、员工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和个人工作安排向公司提出年假申请,可一次或多次休完,年假累计最多可跨一个年度休完,过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年假可冲抵事、病假。

4、请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请假时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类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

2、婚假

类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

女≥23岁,且男≥25岁10个工作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女<23岁或男<25岁3个工作日

备注:1、公司另给全薪婚检假半天。

2、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在领取结婚证明后凭结婚证明半年内有效,离职前未休完自动作废。

3、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外地员工需回原地办理的,由公司酌情处理。

3、产假

公司女员工年满24周岁,符合婚姻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连续产假:

类别假期计算(天)假期待遇

正常生产98+15*(婴儿数量-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难产98+15*婴儿数量

怀孕4个月以内小产(第一次)15-30

怀孕4个月以上小产(第一次)42

1.假期计算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2.第一次小产及第一次分娩请假,均须出示社保定点医院证明。

3.产假由于公司原因未能休完者,除领取国家支付的产假薪水外,从恢复工作日起,公司按其正常上班标准发薪。

4.产假假期中包含产前和产后假期。

5.国家规定享有晚育假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产后一年内哺乳孩子者,享有1小时/天*婴儿数量的哺乳假,每天可分两次休完。

7.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环、绝育),按社保定点医院证明给予休息时间。

8.女员工怀孕后遵医嘱做产前检查。原则上,怀孕1-3个月时,累计有不超过3次的产前检查时间;4-6个月时,每月有1次检查时间;7-9个月时,每2周有1次检查时间;超过9个月时,每周有1次检查时间。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天,超时的产前检查按病假累计计算。初次请产前检查假时请出示医院检查证明。

4、奔丧假

公司正式员工在遇到丧事时,按如下标准享受全薪奔丧假:

类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

配偶、子女、父母、养父母、配偶的父母5个工作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自己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3个工作日

备注:若为异地奔丧,人力资源部可酌情适当加长员工假期,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5、工伤假:

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应当确认为工伤事故:

a.从事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的。

b.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经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d.在公司内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员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e.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它意外,造成伤害、失踪、突发急病的。

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定为工伤:

a.违法或犯罪;b.自杀或自残;c.斗殴;d.酗酒;e.违章;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工伤处理办法:

a.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各部门必须立即向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及总裁汇报。

b.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一起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c.工伤就医,需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不按此规定办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6、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实际社会工作年限(m)在本公司

工作年限

(n)医疗期医疗期薪金

m<10n<56个月内累计3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n12个月内累计6个月

10≤mn<512个月内累计6个月

5≤n<1015个月内累计9个月

10≤n<1518个月内累计12个月

15≤n<2024个月内累计18个月

20≤n30个月内累计24个月

备注:

1、医疗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员工病休超过应得医疗期部分按事假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医疗期病休需持社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

第三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2、请假需提前将批准的《请假申请单》交前台;特殊情况如急病或突发事件来不及交《请假申请单》,请假人需首先于早9:00前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必要时请示总裁,回公司上班当天将《请假申请单》及相关证明等交到人力资源总监处,否则按旷工处理。

3、所有员工请假5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批准;5天(含)以上需总裁批准,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均需由总裁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休假超过批准期限未及时续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2篇 华为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华为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给予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给予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并将休假全部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因抢救国家或公司财产、救助他人而造成的工伤,除工资全部发放并计算有效工作时间外,三年内同步晋级。

九、停薪留职

1、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脱产学习,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不满两年的只能办辞职),学习结束后视公司发展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2、不符合公司产假规定的女职工停薪留职,产假结束后,视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安排。

十、员工离职、辞职、停薪留职,均需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能离去。

十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1、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

2、春节:休

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休假1天(五月一日)。

4、国庆节:休假2天(十月一日、二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补假。

第三章 缺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未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2、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天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或假满未续假、未销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以旷工处理。

3、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辞退费用。

三、缺勤工资

1、员工请病假,发给标准工资的20%,计算公式为:标准工资×20%病假工资=×病假天数30(天)

2、员工请事假,扣去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计算公式为:标准工资应扣事假工资=×事假天数30(天)

3、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产假,发给标准工资的40%,计算公式为:标准工资×40%产假工资=×产假天数30(天)

4、婚假、丧假、婚检假、产检假、汽车司机年审假、年休假及工伤假,工资照发。

5、病、事假等假期,其他各种补贴按天数扣发。

6、员工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罚款50元;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或当月迟到、早退(每次半小时以内)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日计算,除罚款以外,还扣发标准工资的30%。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一、请、销假制度

1、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假等需要请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2、凡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销假登记,在部门考勤员处办理;三天以上的请、销假,除在考勤员处登记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病、事假期限

1、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予以劝退。

2、正式员工病、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予以劝退(特殊情况,如: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特殊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三、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经部门经理同意后,还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能休假;部门经理休假无论天数多少,都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五章 加班制度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领导额外安排的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二、员工加班,必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计算加班。

三、凡是有加班的部门,必须于每月10日前填写“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加班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六章 考勤及相关报表报送制度

一、员工每月2日以前必须将本人上月考勤卡交部门考勤员。

二、部门考勤员以考勤卡为出勤依据,填写月考勤报表。

三、月考勤表经考勤员及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以考勤表为依据核发工资,凡是未按时上报考勤表的部门,停发当月工资。待上报考勤表后予以补发。

五、报送考勤报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相关报表:

1、员工请假申请单

2、员工缺勤月统计表

3、工伤报告

4、加班申请单

5、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

6、员工调动登记表

7、员工离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登记表

第七章 工作纪律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三、不得利用工作方便或业余时间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相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他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不得在生产、工作场所等禁烟区吸烟,吸烟必须到吸烟室。

七、不得利用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

八、任何时候不得用公司电脑玩电子游戏。

九、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做到八不:不聊天、不串岗、不吃东西、不高声喧哗、不办私事、不打私人电话、不会私客、不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2023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4篇 s公司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公司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5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年休假适用范围及时间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入职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实习生从转试用起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含兼职人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 年休假时间:

一、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9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19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三章 年休假规定

第四条 员工新入职本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员工入职时间的周期进行核算。

例如:员工甲2023年5月1日入职本公司,该员工至2023年4月30日工作满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二次年休假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五条 特殊情况如员工家庭或个人出现突发情况(奔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或遇春节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况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数将根据员工实际应休的当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进行折算,离实际年休假越长,年休假天数越少,反之,离实际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数越多,标准如下:

例如:员工乙2023年10月1日入职本公司,2023年1月19日因春节申请提前休年假,该员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数为2天。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不可累计,须当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员工因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个人申请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篇二: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员工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利,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及有关年休假修订通知,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正式员工入公司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员工根据工龄每年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工龄根据员工档案中有明确记录的相关工作经历核定或根据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核定。无法确定准确工龄的员工,根据司龄计算年休假天数,具体标准如下:

(1) 公司B级~E级员工:

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 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 工龄已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2)公司F级员工,每年可休假5天。 员工年休假为实际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当年无故旷工1天以上或受警告以上处分;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因本人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受损失受警告处分的。

第四条 各部门应对员工年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在年初作妥善安排,以保证员工正常休假、休息权利。各部门于年初(2008年为4月30日前,此后为每年1月20日前)填写《年休假计划(变更)审批表》,制定出当年年休假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各部门员工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以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天数为准。

第五条 员工请休假应填写《请假单》,说明休假时间、去向和在休假期间的代职人,做好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在休假结束后应按期回到工作岗位,如预期未归按公司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六条 休假原则

(1)年休假当年假期应当在自然年度内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不得年度积累。

(2)员工年休假计划可分上下半年各报备一次,员工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在报备时间内休年休假的,需要在《年休假计划(变更)审批表》中“休假变更时间”一档予以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无法在一次休完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最多分二次休完,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使用当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数病、事假须经部们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休假应避开部门工作繁忙或人员紧缺时期,原则上一个部门不

得同时有两个以上人员同时请年休假。

(6)员工在年休假假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公司不予报销。

(7)对于公司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休假的,视为已实际休满年休假。

第七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此前公司下发的有关年休假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年休假计划(变更)审批表》

公司人力资源部20**年**月**日

年休假计划(变更)审批表(年度)

部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备案。

2、本表一式两份,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各留一份。

篇三: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半个月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本规定与今后国家、省、市制订的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省、市制订的实施细则规定调整执行。

八、本规定自公司职代会讨论后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成都壹加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员工年休假登记备案表

员工年休假通知书存根

同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根据公司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你休假 天,休假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休假结束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手续。若不愿休假的,则视作放弃休假。

签收人:年月 日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员工的请假申请;

2、各部门负责人按期报送部门员工月度考勤表;

3、综合服务部负责汇总考勤报表;

4、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定月度考勤报表。

四、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综合服务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

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2、业务部门(客服部、工程部、环境部)实习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具体上下班

时间由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考勤术语

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到岗;

2、早退:下班时间未到前脱岗;

3、旷工: 未经审批无故缺勤或申请假期未获批准擅自离岗

4、病假:因身体不适原因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5、事假:因个人事务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6、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申请离开工作区域外出办理公务并经审批通过

六、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1.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

1.1公司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的假期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各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2.部门负责人

2.1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内(含)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

案后执行。

2.2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总经理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3.高层领导

3.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向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4.公司外派人员

4.1公司外派人员的请假审批根据子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子公司总经理的请假由总经

理进行审批,其他外派人员的请假由子公司相关高层进行审批。

(二)员工销假管理

假期满后,要及时通过面谈或电话的形式向综合服务部销假。

(三)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1.公司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向相关人员申请,根据假

期天数,经相应审批后方可请假。

2.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

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请负管理责任,如公司员工

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四)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

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外出办公,

如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申请凭证的情况,则一律视为旷工。

(五)月度考勤报表报批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报表的填报工作;

2.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月度考勤报表的审核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13日下午5点前向综合服务部报送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

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4.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报综合服务部备案,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

的依据。

七、考勤监

公司综合服务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结果对考勤月

报进行监督与处罚。

八、假期及管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扣款20元;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未提前说明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二)旷工

1.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下免发当日工资;

2.旷工一日按三日扣薪;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事假当日9:00前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事假结束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事假超过15天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四)病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病假当日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病假结束上班第一天携相关看病材料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发放50%的工资。病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五)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2.如因公必须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视为有效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对有效加班,公司将安排等量时间的调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将给予加班补贴;

(六)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

以上假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7篇 服饰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

服饰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方式

因事请假需写《请假单》,将请假单交给直接主管审批或上级主管审批,批准后才能休假。

批核权限

1.经理以下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经理请假,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2.经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副总请假,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请假规定

1.请假期时,一天以内的提前半天,申请三天以内的提前一天申请,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请。

2.事假起始计算为小时,未满1小时以1小时计算,所有事假都不予计当日薪酬。

3.因病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可离岗。外地出差因病不能上班,可托人或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部门主管同意,部门主管必须代申请人填写《请假单》交人事部备案。如部门主管不同意,应电话告知或托人告知申请人应按规定上班。请病假须递交有效的医院证明,方才有效。

4.如患重大病症住院治疗,超过两个星期起予以停工(自动离职),病例愈后经医院证明可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可考虑予以复职。

5.假期中公休日当休息日论。病假不足一日则以小时来计。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都按国家规定办理

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

1月1日

元旦放假1天

5月1日

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10月1日

国庆节放假1天

中秋节、端午节放假半天管理规定

1.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安排工作代理人,经权责主管同意签准后方可告假,如写好请假申请,但直属主管未签准而请假人离开公司则以旷工论处。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应于事发当日报告直属主管或电话请假或托人代办请假手续。电话请假或托人请假必须说明请假原因。凡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作旷工论处。

3.申请长假(7天以上),应在休假期前做好工作小结并向临时接替人员及直属上司交待清楚。

4.经理、主管休假期间须留下假期中的联系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5.假期满未续期或续假但未获批准者(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均为旷工。

6.请假理由不充分而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请假或缩短请假时间。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五)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国家、地方法规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假期主要有:

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假。

第三条法定休假: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指双方结婚时年龄超出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10天假期。婚假要一次性连续使用。

第四条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受3天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享受1天的丧假。

员工的去世亲属在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五条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的,可享受产假90天(包括假日),难产可延长15天,一律按时上班。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一胎绝育享受假期30天,二胎绝育享受假期15天,男工绝育可休假7天。

男员工配偶分娩,享受护理假1天。

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第六条探亲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远地员工(500公里外),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合理安排工作前提下,可批准享受一定探亲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探望配偶一年一次20天。

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离家1000公里以上,可给予2天的路程延期,2000公里以上可给予3天的路程延期。

员工请探亲假必须由公司统筹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服务部门审核,报总裁批准。员工探亲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法定休假期间(如春节、五一、十一等),如果休假期较短的,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3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40天;

一年内一次性请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5天;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已享受了婚假。

如在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探亲假。如果已享受探亲假,再请婚假,则取消下一个年度探亲假。

第七条年休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为:

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

年休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公众假期。

年休假仅限当年使用,不累积。

员工个人全年请各类假(包括婚、丧、产、病、事假等)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员工请事(病)假可冲减年休假,每请一天事(病)假冲减一天年休假。

第八条病假

员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医生开具的病休诊断证明,同时,开具病休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应是公司认可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公司批准,在一定的时间不在公司内工作的,称为事假。

第十条工伤假

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请假手续

1、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假,由部门负责人、综合服务部经理、公司总裁批准后享受(婚假、探亲假、年休假应提前一周申请);

2、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3天的,由分管副总裁批准;3天以上的,由执行总裁批准;

3、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休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请假期间薪资待遇

1、员工请福利假期间,全额享受月度岗位保障收入,月度岗位考核收入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以及公司规定的假期不计算在内)。

女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工资水平按其本人休息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相关费用按公司医疗制度报销;若参加了生育保险,按国家和当地生育保险条例执行。

2、员工请事假,每缺勤1-10天者,按缺勤天数扣减实际岗位日收入;缺勤10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并按缺勤天数扣减岗位日保障收入;季度累计缺勤12天以上,年累计缺勤35天以上,不再享受该季度、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请事假标准扣减工资,最低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员工因工(公)负伤或死亡,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旷工及相关待遇

员工每旷工1天,扣减当月岗位考核收入的50%,旷工2天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旷工3天以上不享受该季度或该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奖金,并按旷工天数扣减当月岗位保障收入。

因旷工而被公司除名、辞退或开除的,不再享受当月的岗位保障收入及今后可能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或福利。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休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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