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设施、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及装置的管理,保证公司生产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安全阀、限位器、防雷装置、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等)和用于职业卫生的通风、除尘装置等的维护、检测和管理。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职责
4.1公司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装置、设施实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3 设备管理员对生产设施实施运行、维护管理。
4.4 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运行控制和维护。
4.5 维修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维修。
5、生产设施定义
本制度规定的生产设施是指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工艺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特种设备、检测和测量设备、维修工具和器具等。
6、一般生产设施管理规定
6.1安全科要落实管理责任,保证各种工艺设施正常运行,经常检查和保养并落实到人。
6.2各种生产设施应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给予检修和校验,并将检修和校验结果存入档案。
6.3安全、消防和环保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暂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6.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6.5各类设施进行调整和更换时,需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擅自进行拆除、断离和调整。
6.6操作工在操作中如发现安全装置指示不准,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修理,本人不准私自整修和拆卸。
6.7各专业技术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应登记建档,并建立生产设施台帐。
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7.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指定专门的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负责人。
7.2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根据其危险特性安装电视监控或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3 承包人每月对所承包的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出安全检查书面报告。
7.4安全科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并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8.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8.1 安全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
8.2 安全科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记录其维护和检修情况。
8.3 安全科应每月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消除。
9.生产设施的拆除与报废
9.1当生产设施损坏严重或存在重大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又无修理价值时,应予拆除和报废。
9.2当生产设施需要拆除时,有安全科组织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应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
9.3 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应尽量清洗干净,再进行拆除作业。暂时无法清洗的残留物,应在拆除后及时清理,清理干净后方可报废。
10、附则
9.1本规定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9.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一、范围
1.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如在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事故停车设施、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设施、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设施、机械运转部门防护的防护设施、载压设备的安全阀、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设施、低压真空的密闭设施、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火灾报警固定式设施、灭火设施、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设施,传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隔离栏杆、各种警示标志、生产场所的防护栏、盖板、各储罐区的围堰等。
2.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器具),称为防护用品(器具)。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各车间、部门公司二级核算单位。
二、管理职责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设施),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各种继电保护设施和避雷设施等)由设备部门管理。
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设施、自动灭火设施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5.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和安全联锁设施的由计控部门负责管理。
6.生产区域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和报警设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7.其余的安全设施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管理。
8.各安全设施使用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管理,定期作专业检查和校验,将检查校验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三、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要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须由设施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
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检验、试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四、防护器具的选用和保管
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和浓度等指标)正确选择和使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3.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发放,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第3篇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 变更的其他规定
8.1. 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 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 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 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 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 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第4篇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保证员工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使防护设施和标志起到严肃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外协单位的施工作业场所,生产班组、生活区及所有施工人员。
三、职责
1 各外协单位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前向安保部提报安全设施计划,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 安保部经项目部批准后,选定2~3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厂统一选购。
3 本企业能够自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专业公司制作。
4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的管理,按照项目部定置的管理区域,由各专业公司负责,安保部进行监督。
四、细则
1 项目部要通过工程的安全设施补助费和投标的专项费用,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及时到位。各专业公司按照公司内模大纲承担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2 安保部组织设计,并做好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3 各单位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布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4 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要满足《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对于孔洞盖板、防护栏杆、脚手架平台统一编号,明确责任人,定期维护。
5 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和标志严禁随意拆除,如作业需要拆除时,由各专业公司填报拆除清单,经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监护和临时保护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6 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绳;
5)漏电保护器;
6)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
7)安全标志;
8)绝缘手套、隔热防火板。
7 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支架;
2)安全围栏;
3)孔洞盖板;
4)废料垃圾通道
5)低压配电盘防护罩;
6)电焊机集装箱;
7)定点吸烟室,水冲厕所;
五、记录管理
1 安保部进行采购发放记录。
2 各单位进行领用安装记录。
3 安保部进行质量、性能调试记录。
第5篇 h化工企业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 认真做好装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置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施工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警示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5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3.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津建安表24)。
4、相关文件
4.1《安全标志》 gb2894-1996
5、记录
5.1《安全标志牌登记表》
5.2《检查记录》
5.3《安全标志平面图》
第7篇 强弱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体育中心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体育中心范围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 部门主管负责编制和修订此规定,并对设备及其环境的操作和管理进行指导。
3.2 电气人员负责系统的操作及维修,并对设备环境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管理
4. 强弱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 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4.1.1体育中心内强弱电机房建筑设施;
4.1.2体育中心内强弱电管道、桥架建筑设施;
4.1.3运动活动场地电气设施;
4.1.4园区内电气设施;
4.1.5运动器械设备;
4.1.6网络及多媒体演示设备。
4.2 检查机构
建立体育中心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公司由经理、副经理组成,园区由各专业主管组成。
4.3 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4.3.1赛事及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检查;
4.3.2每月10日前例行检查;
4.3.3各种恶劣天气后及时检查;
4.4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4.4.1机房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4.4.2地基是否有沉降;
4.4.3强弱电各系统是否运营稳定,各设备参数是否正常;
4.4.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4.4.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4.4.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4.4.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4.4.8供电设备是否有隐患;
4.4.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4.4.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4.5检查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4.6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专业主管必须及时整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4.7平时管理
4.7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7.2科学管理。各类维修用仪器、仪表要按顺序依次进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
4.7 .3维修保养。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蚀等工作。
4.7.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贵重设备要有必要的防盗措施。
4.7.5按章借还。设备的领用、借还要严格办理借还手续,借出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不准将体育中心内设施设备私自外借。
4.7 .6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4.7.7鉴定报废。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在有关帐目上注销。
第8篇 酒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转,是维护我们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 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各员工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3、 酒店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走道、疏散门;
(2)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4、 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5、 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酒店消防队科备案。
6、 员工宿舍楼应配备救生绳、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9篇 j酒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转,是维护我们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 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各员工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3、 酒店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走道、疏散门;
(2)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4、 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5、 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酒店消防队科备案。
6、 员工宿舍楼应配备救生绳、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10篇 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关专项业务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临警好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现配置在用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装置。
3.1.2 各类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3.1.3 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3.1.4 消防供水设施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2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器材包括:
3.2.1 移动式灭火器、灭火器材箱、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箱、消防铲等。
3.2.2 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逃生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等。
3.2.3 个人逃生疏散的防护装备器材等。
4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
5 管理职责
5.1 安全保卫部
5.1.1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督促整改问题,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5.1.2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5.1.3 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划、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1.4 负责公司各单位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的审核、编制、申报、购拨工作。
5.1.5 监督指导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状态控制管理,落实责任制考核。
5.2 设备管理部
5.2.1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点检、维护管理制度。
5.2.2 负责委托、监督检查各类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5.2.3 负责跟踪、了解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汇总编制消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计划和预算,签订年度检测项目的合同,并组织开展年度检测工作。
5.2.4 负责根据合同(协议)要求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负责向维保单位提供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落实监管,检查考核。
5.2.5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点检、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检查考核。
5.3 投资管理部、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分别负责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依法配置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保质保量、配置到位,投入使用。
5.4 公司各单位负责消防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应在单位内部明确设立管理机构或负责人,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5.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4.2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5.4.3 负责提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费用的申报,并跟踪督促落实。
5.4.4 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考核,依规进行奖惩。
5.4.5 建立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档案文件。
5.5 两个单位以上共用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由公司授权的固定资产产权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
6 管理程序及责任
6.1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制,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6.2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应建立检查、点检、测试和故障记录、报告、消除等制度,由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组织落实。
6.3 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全面检查、点检应每月进行一次,工段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并完善记录台帐。
6.4 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通知本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系统
的,需经本单位、监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拆卸或者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6.5 单位甲、乙级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纳入岗位班组日常工作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完善管理档案。
6.6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应建立专项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6.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人名单。
6.6.2 义务消防组织机构人员名册。
6.6.3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值班、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6.6.4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点及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配置时间、使用年限等明细台帐。
6.6.5 消防设施的各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记录等。
6.6.6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点检及隐患整改的情况记录。
6.6.7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记录。
6.6.8 灭火疏散预案及演练情况记录。
6.6.9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记录文件。
6.6.10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报告、系统检测报告、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检查意见书、整改通知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书、台帐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巡查、点检记录等。
6.6.11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6.7 超过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按时进行更换。
7 附则
7.1 本办法纳入公司精神文明责任制和治安保卫责任制进行考核。
7.2 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未尽事宜,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3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四、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六、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八、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十、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十一、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十二、 急救中心电话:120 负责人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第12篇 安全监测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安全监测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六、各种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校,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
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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