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劳动纪律加以保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对项目部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1.出勤规定
⑴项目部员工每月出勤必须在22天以上。
⑵事假、病假、轮休假都必须先请假再休假,凡不请假的不管任何理由都作旷工处理。请假必须以正规的请假条经签字才有效,口头请假无效。员工请假1-2天须经班长同意和分管副经理签字,请假2天以上必须经班长、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同意和经理签字方生效,并在调度室留条备案;病假先到医院开具证明,后由分管副经理批准签字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轮休假必须先向班里请假,再由分管副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否则以旷工处理。
2.作息时间规定
⑴项目部必须安排有24小时值班人员,有问题时能及处理。
⑵机、电辅助工安排24小时值班,有问题能随时处理,无故拖延或者迟到者按规定处罚。
3.上班正常时间纪律规定
⑴任何岗位员工都不得擅自离开,离岗者必须经分管领导或调度室领导同意,否则以脱岗处理。
⑵上小班人员必须在入井前30分钟到进班室参加进班会,接受当班任务,不准出早班。
⑶上小班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第2篇 洗煤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生产秩序促进全厂的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班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否则不准上岗。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五分钟罚款二十元,超过五分钟停止当日工作,并罚款五十元;严禁早退,早退一次罚款五十元,造成事故本人负责。
三、严禁酒后上班及班中饮酒,发现酒后上岗,立即停止工作,当日按旷工处理,班中饮酒,每次罚款100元,按旷工处理,并对该车间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四、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五、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干私活,不得脱岗,串岗,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六、请假必须办理手续,写出请假条,三天内由车间主任批,超过三天者必须经厂长审批。
七、上班期间必须爱护公共财物,及安全设施,发现丢失、损坏,由岗位司机按价赔偿。
八、不请假、长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并停发所欠工资。
九、符合下列条件者交由公司处理:
(1)偷窃公共财产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上班喝酒闹事者;
(4)不服从指挥无理取闹不听劝告者;
(5)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3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员工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主动遵守***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三、处罚分类: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 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 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提供便利的。
5. 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的。
6.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7. 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 故意为自己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 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3.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1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5.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6.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17.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18.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责任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
1. 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较大损者。
3. 故意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但情节较轻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者。
6.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7. 六个月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者。
8. 有探听与本职岗位职权无关公司机密的行为的。
9. 监督、管理人员对所监督、管理的对象违纪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隐瞒不报的。
10.客户服务人员因工作态度问题被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1.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重大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轻度违反劳动纪律,应以予“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使公物损坏造成较大损失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参观者。
3. 月份内迟到3次(含3次)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
4. 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
5. 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差错的。
七、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属轻微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警告”处分
1. 遇突发事件,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吃零食或有其他怠工行为者。
4.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超过30分钟者。
第4篇 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本队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抛弃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弘扬纪律严明的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本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00、夜班23:00点名,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班前会结束后到者,当日不安排工作,以旷工论处。
2、班前会上要认真听取值班队长工作任务布置,对工作任务不清楚的,在会后必须问清。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当日不安排工作并以旷工论处。
3、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寻事滋事的,停工3-7天进行反省,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矿保卫科处理。
4、本队职工参加各种会议,穿着应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违者每次罚款10元。
5、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班在班前会之前当班班组长应将本班工作情况汇报值班队长。未汇报每次扣班组长50分,晚汇报每次扣20分。出班后未及时填写台帐,每次扣班组长20分。
6、对于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隐患或损坏通风安全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7、严禁在井下睡岗,一经被队里发现,每次罚款100元,被矿发现除矿对本人处罚外,队里加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8、对于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罚款50元,旷工者必须交清罚款后,值班队长才能允许其上班,未交罚款值班队长私自安排工作的,罚值班队长每次50元。
9、职工有事需请假者,按本队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10、对于矿、队安排的临时或紧急任务,任何职工接到通知后,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凡是不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11、未完成生产任务且未经大组长、跟班队长或值班队长允许而私自升井者,当日无工,且罚款100元。
12、大组长、跟班队长井下跟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违章及不规范操作,如违章及不规范操作被矿上查出,扣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50分。
13、一个季度累计严重违章三次,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14、所有职工严禁饮酒后上班,班前会上发现饮酒上班者可不安排工作。井下发现酒后上班者立即责令停止作业,且对其罚款100元。
第5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1.0 目的
为规范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纪律意识,确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0 管理部门及职责
3.1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管理规定,并实施考核。
3.2 各部门负责人须协助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人事培训部。
4.0 管理内容及规定
4.1 出勤管理规定
4.1.1 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各岗位工作时间准时出勤。
4.1.2 出勤纪律
(1) 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卡。未按规定佩戴工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若工卡残旧、破损、污染,凭旧工卡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工卡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2)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连班的岗位,其他员工必须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钟打卡。未按规定次数打卡,按未出勤处理。
(3) 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权限责任人签字说明。一般员工交部门负责人签卡,经理助理级以上交分管领导签卡,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4) 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违反者第一次给予双方扣发当月工资50元,第二次下浮工资一级的处分,第三次辞退处理。
(5) 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培训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失卡期间在岗的证明。
(6) 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7) 员工必须按规定顺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齐。未按规定插放者或自带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 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9) 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10)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依此扣六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11)员工请假期间考勤参照4.2条款有关规定处理。
4.1.3 相关规定
(1) 人事培训部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于员工考勤卡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2) 员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训部每月26日统一发放,并根据考勤卡、请假单、人员变动等情况审核统计当月员工出勤情况,呈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次月三日前报财务一分部核发工资。
(3) 公司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保安员满勤天数界定为当月实际天数减去当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数,保洁员、绿化员、后勤人员满勤天数。
(4) 公司所有需轮班的部门,如工程维修部、经营部、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将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当月二十五日前报人事培训部备案,作为考勤检查的依据。排班情况若有变动,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人事培训部。
(5) 部门负责人须协助人事培训部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异常情况反馈人事培训部。
4.2 请休假管理规定
4.2.1 请假程序
(1) 员工先到人事培训部领取《请假单》(附表1),按要求填写并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后,由本人将《请假单》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训部核实,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审批手续未结束离开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 人事培训部及时登记员工年度请假记录于员工考勤卡。
(3) 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训部销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门报到。凡未按规定到人事培训部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 假期间因事不能按时上班,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续假,并由部门负责人及时知会人事培训部。续假结束后须于24小时内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2.2 请假审批权限
(1) 公司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员及后勤人员请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2) 除上述人员的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 主管(包括工程师)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 部门经理助理以上干部请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5) 任何人员请带薪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2.3 事假
(1) 请三天以内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请,请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请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3) 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x请假天数。
(4) 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4.2.4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天内免附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除外。
(3) 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时,可先由他人代请假,事后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病假证明。请假证明及手续不齐全者,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4) 病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与事假相同。
4.2.5 婚假
(1)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请,婚假结束后,必须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结婚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3) 请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二十天。
4.2.6 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带薪丧假三天。
(2) 员工请三天以上的丧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十天。
4.2.7 探亲假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探亲假十天。
(2) 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计发全额工资。
(3) 员工休探亲假,遇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不再顺延假期。探亲假不得与其他假期连休。
4.2.8 法定假
(1) 员工依法可享受的国家有薪法定假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节三天(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2) 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按岗位基本工资的三倍计发加班工资,或给予同等天数的补休,补休后公司不再计发加班工资;补休原则上安排在当月休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规定执行。
4.2.9 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0 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1 公假
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如,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或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活动,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发给全额工资。
4.2.12 员工请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报往返路费,遇节假日不再顺延另计。
5.0 考核办法
5.1 综合劳动纪律依据员工出勤率、请假天数累计、违纪处罚次数实施考核。
5.2 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不定期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员工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附表2),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5.3 各部门发现本部门员工违纪行为,由部门负责人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呈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培训部备案。
5.4 员工违纪行为经查属实,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处罚或视情节轻重辞退处理。
5.5 对每月累计违纪超过三次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违纪性质降级甚至除名。
5.6 经审批后的《员工违纪处罚单》由人事培训部留存。人事培训部每月末统计汇总当月受处罚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后,于次月3日前报财务一分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罚。
5.7 员工劳动纪律考核记录作为员工加薪、调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6.0 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6.2 本办法由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
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请假单》
附表2 《员工违纪处罚单》
第6篇 车站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整顿和加强企业劳动管理,促进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二)职工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计算,超过半小时算旷工。职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因故请假,必须按照各类假的规定办理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期报到上班,如需延长期限申请续假,未经同意任意超假,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在三天内的(含三天),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五天的(含五天)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五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由经理批准。
(四)职工上班吵架,打架,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生产工作正常秩序,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
(五)违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企业损失,工伤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和追究经济责任。
(六)凡是连续性工作的职工,要做到交接班人员都到场,不允许交接班时上一班或一下班无人。下一当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走,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一年内无各类安全隐患的事故发生,工作成绩突出,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车站表彰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车站给员工给予以下奖励;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在事故救援中,使顾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提出合理化建议堵塞安全管理中的漏洞。
4、年底评出的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二、站场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0—100元。
1、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
2、未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管理各类登记表;
3、涂改或伪造安全工作记录;
4、安全管理各种资料混乱不全,未建档;
5、利用工作之便替经营者报班或违章违规说情。
三、虽未造成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给予责任人下岗处理。
1、车辆未安全例检而给予报班营运;
2、为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使“三品”上车;
3、售超员票;
4、车辆出站未认真检查,清点实际载客人数,使超员车辆出站。
第7篇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二章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三章 常规管理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四章 出勤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结束,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假公济私或为当事人辩解、说情,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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