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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0 热度:64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目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1要了解包装机械的性能,并能正确的使用,防止超负荷运转而损坏机器,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第2篇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职工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职工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培训人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第3篇 建设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常性教育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第5篇 非高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安全道德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及安全培训档案和台帐管理。

三、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一)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培训组织工作。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发放《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并安排其至安全技术部门、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2.公司级教育培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并将培训情况填写至《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同时做好相关台账与记录,教学课时不少于4学时。

3.车间级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培训内容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并将培训情况填写至《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同时做好相关台账与记录,教学课时不少于8学时。

4.班组级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并将培训情况填写至《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同时做好相关台账与记录,教学课时不少于12学时。

5.《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跟随员工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直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完毕并全部考核合格后,员工方可上岗,如多次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入职。三级教育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返回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全员安全培训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培训。安全技术部门每年至少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其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班组长安全责任制,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及应用等,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四新”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

4. 换岗、复工安全培训。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临时变换工种或调换部门或到其他岗位帮忙的,调入班组应做好班组级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5.职业健康培训。安全技术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等,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学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6.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公司必须对公司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学时不少于8学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期参加复审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取证及复审等工作;安全技术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及知识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台账。

(四)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技术部门不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如电教、展览、安全月、安全周、竞赛活动等,对全体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知识、安全操作、危险因素识别、事故防范措施等经常性安全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各班组每天在召开班前班后会议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内容为:“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从业人员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五)其他内容

1、各部门管理人员、员工和各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技术部门举行的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均按正常出勤计算,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培训档案和台帐管理

(一)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是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销毁工作。

(二)安全培训台帐内容与要求

1、 花名册:企业职工花名册(必须有职工岗位工种信息)。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台账,包括人员姓名、工作部门、证书编号、领证时间及复审记录等项目。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台帐,包括人员姓名、岗位工种、证书编号、领证时间及复审记录等项目。

4、 全员安全培训台帐(包括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员工转岗、轮岗培训、四新培训、每年相关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包括人员姓名、工作部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等项目。

5、安全培训台帐由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按年度存入安全培训档案。

(三)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与要求

1.公司安全培训档案应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1)上级有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2)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计划、总结;

(3)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会议、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原始资料;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台帐和记录;

(5)从业人员特证上岗相关资料;

(6)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2.安全培训必须如实记录,记录内容为: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课时、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

3.安全培训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归档,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通知;

(2)培训教学大纲;

(3)培训人员签到表;

(4)培训人员考试卷;

(5)培训人员成绩单;

(6)培训效果评价表;

(7)其他应当归档的内容。

4.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5.档案保管人员要经常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档案中的内容。

6.档案的使用。凡需要查询培训记录的,应征得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档案,查阅人不准抽取或涂改档案,档案资料未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带离培训档案的保存地点或进行复制。查阅人员需要复制档案时,须提供批准证明。

7.对离职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档案保管部门组织销毁处理。

8.培训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干部职工培训档案的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并填写干部职工培训档案使用记录。

五、安全经费投入

公司每年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年度培训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投入情况进行整理记录, 形成相关台账,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使用。

六、奖惩

对各级安全考试不各格的员工要进行再培训和补考。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不予录用。对其它各种教育培训中不合格,不参加,不积极配合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训前是否有安排,参加是否有签到,培训是否有记录,训后是否有考试。

第6篇 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和素质,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促进公司安全培训持续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三、职责

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培训的过程管理,建立培训档案;人事部负责公司安全培训的知识教育;部门及车间协助配合公司安全培训过程的管理。

四、内容:

一、安全培训教学管理

1、培训前

人事部根据上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结合当年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安全部。

安全部根据安全部培训计划表组织实施培训,负责发布培训通知、组织参培员工、布置会场等工作。人事部负责选定培训老师和设计培训课程等工作。

2、培训中

(1)培训开始前,参培员工需在培训签到评价表上签到。

(2)培训过程中,培训老师按照设计好的安全培训课程进行培训,安全部负责做好员工的培训考勤记录。

(3)培训结束前,人事部组织员工代表对本次培训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

(4)培训结束后对员工进行笔试或面试考核。

3、培训后

(1)培训老师对考试试卷进行批阅打分并汇总成绩,交给安全部存档。

(2) 人事部反馈评价意见和考试结果

①员工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的评价,及时向授课老师或相关部门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②培训老师对培训教学工作提出的意见、问题等,及时归纳、总结、处理,并反馈人事部实施整改和改进。

③及时向员工反馈培训与考试结果。

(3) 安全部对培训的组织和纪律、老师的授课效果及员工的学习情况等做全面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

(4)培训资料归档。安全部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培训资料整理归档,资料包括:培训通知、教学计划(课程表)、员工培训签到评价表、员工考勤记录、考试试卷及成绩汇总表、培训总结等。

二、安全培训员工管理

1、员工根据培训通知,准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或早退。

2、员工须严格遵守安全培训过程的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课程。

3、员工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或面试。考试合格员工允许录用或入厂,考试不合格员工需重新安排一次培训,再培训不合格员工不得录用或入厂。

4、培训结束后,人事部组织员工对培训的教学、老师、管理、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7篇 信息安全管理政策和业务培训制度

第一章信息安全政策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我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我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我司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3.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8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9篇 a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在每一所培训学校,学校会确保老师和学生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及生命安全,都会制度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整理的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常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校区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市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附:因任课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免除任课教师参与年终全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由任课教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校区主任、副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因课间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由任课教师、校区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前台承担责任;因校区安全排查不过关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区主任、副主任承担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而学校负责人没有落实到位,由学校负责人承担责任。

**教育

20**年10月26日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8 周期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11篇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分为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两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本项目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等;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施工现场设施、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供相关安全教育材料,指导督促落实,并回收测试答卷。

5、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接受一次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6、新进场的工人及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本项目部主办的项目、班组的两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 项目部与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

8、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重点内容应进行书面测试,测试答卷由安全环保部回收存档。

9、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工种除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外,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通过项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12篇 烧结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烧结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烧结厂职工应服从厂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安全科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厂级安全教育:由厂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厂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科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车间、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烧结厂安全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应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相符合

3.6  附则

3.6.1  厂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副厂长等。

3.6.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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