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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2 热度:53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规范

第1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规范

一、 总 则:

维护公司安全,确保人员、车辆、物资安全有序,提高公司形象。

二、 范 围:

公司所辖的所有场合之物资、人员出入管理,厂区巡逻与值班管理,以及人员、生产、设备安全。

三、 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内部员工

1.员工进出大门应着厂服或出示胸卡,持卡人须与胸卡上登记之人相一致;

2.上班时间需出厂时,须填写《出门证》,并有部门经理签字,保安要严格核查;

(二)外来人员

1.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公司,保安应要求填写来访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如果是面试人员,保安将人员带至面试人员接待区;如是来访公司员工,保安应电话通知被访者到保安处接待,或来访者自行联系;如果是比较重要的客户,保安负责将客户带至客户接待室;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2.来访者登记后保安对每位来访者发放临时出入证(访客证),出门时收回。

四、 物资出入管理

1.公司物资

物资出厂应由相关部门开具出门证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保安根据单据核对物品无误并登记后方可出公司。

2.外来物品

供货商送货入公司,应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并注明送货的产品名称;出公司时,保安根据物资入库票据,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 车辆管理

1. 正常上下班时间保安放行公司内部车辆;

2. 上班期间乘车外出的公司员工(除司机外),也需持有出门证。

3. 外来车辆因公进入公司,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填写登记单,保安负责发放和回收临时出入证;

4. 保安值班员对外来车辆主动引导停放位置;

5. 进出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保安值班员应报管理部,并要求其照价赔偿;

6. 邮局、快递公司等车辆非经批准,不得进入厂区。厂区内人员邮件、包裹等物品,由保安签收、登记后通知收件人至门卫室领取,对于不认识的收件人或收件人不详的邮件让快递员自行联系收件人;

7. 所有内、外部车辆出入厂区时,均需接受检查,车上物资均需凭《出门证》放行。

六、 日常巡视管理

1. 巡视时间:夜间每两小时巡视巡逻一次;

2. 巡视范围:公司厂区;

3. 巡视时做到多看、多听,并注意人身安全,遇突发紧急事件立即汇报,并对事件做详细记录;

4. 下班后对厂区进行巡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七、 安全

1. 值勤期间发现有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办公室;

2. 如发现火警、电器漏电、设备故障、建筑物险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主管;

3. 值勤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保安室随时要保持有人,以保证人员、物资、车辆进出得到有效控制。

4. 经管理部同意,保安有权让影响厂区安全及生产经营的任何人员、车辆离开厂区,严重时交由警察处理。

5. 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提高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安的工作权限

1. 保安有权对出入厂区的各种闲杂人员,非本厂区人员进行询查过问,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有权制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及人员进入厂区;

2. 上班时间有权拒绝未携带有效出门证的厂区人员上班期间随意进出;

3. 保安有权拒绝推销员及未经公司同意的人员进入厂区,有权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九、 其它

1. 保安室及周边要保持干净,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得在保安室抽烟喝酒等。无关人员不得在保安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 值勤保安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或者主动参与打架斗殴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要做好违规违纪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管理部门上报;

4. 上下班做好交接工作,并有交接记录;

5. 做好所有单据的存根,包括:出门证、快递收发底单、工作交接表等等。

十、考核

1. 未按以上规定实施人员、物资、车辆出入登记及检查及日常巡视管理,一经发现将进行处罚。若因此造成公司物资流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

2. 如在值班过程中挽回公司物资流失,发现不安全隐患,避免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2篇 某公司糖类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篇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第4篇 某运输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5篇 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 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 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 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 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 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产品制度

第6篇 门业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门业制造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组织模式

为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措施,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轨道,根据《福建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 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特制订福盛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条 例如下:

第一条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工作由专门组织机构----福盛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卫领班等人组成。公司门卫组织的行政、人事归公司行政部管理。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门卫负责安全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行政部应将员工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保卫培训工作制度化。做到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保卫知识、技能、技巧培训,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在岗员工的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第四条 行政部及公司门卫应完善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尤其对具有政治性、倾向性、牵动性、苗头性事件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作好疏导缓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当中,确保实现无不安定事端,无政治事件,无破坏性案件,无职工犯罪发生。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应建立外来人口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不招用证件不全的外来人员,对单位内出租房屋,做到出租屋底数清,租住人员情况明,并与租户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第六条 企业大门出入口、财务室、仓库、职工宿舍等安全保卫重要场所,应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并举,要落实门卫、来访、值班、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要害部位技术防范设施覆盖率达100%。

第七条 行政部及门卫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预案,并100%配备专(兼)职防火安全员,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做到定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重大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实现无三合一隐患,消防建档达100%,对于一时难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第八条 公司行政部及门卫应按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活动。

第九条 公司与各部门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终的整体考核指标中,确实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并把各项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室负责人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节 门卫管理办法

第一条 门卫机构的设置

一、门卫实行领班负责制,领班负责主持全面工作。负责门卫队伍的训练管理、下达岗位命令、检查督促门卫人员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

二、门卫的服务范围

(一)提供门卫、守护、内部巡逻。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对规定的目标和范围进行守护和巡逻。

(二)为开业、展览、文体活动等提供安全服务。其任务是维护这些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种案件和事故发生,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这些场所的人、财、物的安全和各项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三)为企业押送现金、贵重物资。其任务是派门卫人员为各企业护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资等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丢失、损坏及其他事项。

(四)为领导提供安全服务。根据需要派员为其担任护卫。

(五)为企业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和咨询。

(六)为企业配置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器材。

第二条 门卫人员的职责权限

一、门卫管理人员职责

(一)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履行安全保卫合同。

(二)做好门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

(三)加强门卫队伍的管理与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

(四)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调配人员。

二、门卫人员的权限

(一)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责任区。

(二)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三)可以佩带配发的非杀伤性的防卫工具和通讯、报警用具,但不许佩带枪支、手铐、警绳等警械。

(四)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劝阻,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五)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扭送公安、司法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的权力。

(六)对发生在责任区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权采取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的措施以及提供情况,协助查处,但无侦查破案的权力。

(七)按合同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公司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

(八)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有犯罪分子不听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第三条 门卫人员配备和装备

一、门卫人员主要来源于复转军警和部分在职职工与待业青年,招聘录用门卫人员除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外,还应履行①政审;②目测、面试;③体检;④考试;⑤录取;⑥签订聘用合同;⑦试用考查。

二、门卫人员招聘录用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标准:忠于企业,忠于职守,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心理标准:有上进心,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反应、应变能力。

(三)品行标准: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等劣迹。

(四)文化标准:初中以上学历。

(五)年龄、身体标准:18-30岁之间,相貌端正、身体强健、反应灵敏。男性身高170cm以上,有良好的视力,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

四、安全设施与保安装备配置

(一)门卫人员所需的安全保卫装备由公司统一规划调拨,做到配置统一、服装整齐统一。

(二)安全保卫专门器材设计、安装、维修由公司统筹安排解决。

第7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领导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均由安全部门责成专职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写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处理。

二、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连续休工三个工作日以上)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由所在单位填写事故登记表,做到上报及时准确。

三、因工伤长期不能工作的按劳保条理执行。

四、工伤休息要有医生的医疗诊断书或建议书。

五、对工伤事故和工程设备事故如有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除补报以外应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8篇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现在所有的电脑都已接入到网络之中,随时随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门的监控,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库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详细步骤。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室的电脑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 各部室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电脑的使用和保养

3.1 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2 长时间不用的电脑,应有防尘罩盖着,并应每半个月通电运行半小时。

3.3 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通风的位置。

3.4 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盘保存外,还应进行软盘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

4 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黑水是否干涸,针打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5 电脑防病毒的管理。外来的磁盘,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本公司电脑读取信息。外来的信息光盘,非经允许,不准在本公司的电脑读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6 每月各基层应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把不重要的文件删除,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 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7 用户要每季度至少一次修改自己的应用系统密码。

8 用户如有中毒、操作系统缓慢、死机等问题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口头请求,接到请求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查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如因工作无关的东西所造成的,根据情节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9 局域网ip地址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用户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客户端的ip地址,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0 用户不得将私人电脑带入公司,不得使用未检测的u盘、不能用电脑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1 禁止在公司电脑安装有害系统运行的游戏与无关软件;禁止在各部室的电脑上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2 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3 公司电脑系统以及应用平台等经系统管理员装好后一个月内,由于中病毒、自己装卸软件等人为因素导致电脑办公软件、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对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14 公司所有电脑上不准使用3g网卡,不准外网与内网共用一台电脑,一经发现由国网公司考核。

15 我公司电脑都有注册,不准使用未经市公司注册的移动储存介质。

16 共用电脑的,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责任人承担。

17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或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公司系统管理人员汇报,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18 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

19 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及时清理收回。

20 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具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21 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

22 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企业秘密的文件。

23 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24 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第9篇 公司糖类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 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某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 定义

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2. 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3.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特殊物项运输: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厂内单次利用厂内机动车辆运输5个以上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部各种车辆的超速行驶;其他情况特殊的厂内运输。

5.恶劣天气室外作业:超过六级以上的台风、暴风雷雨、暴雪、大雾、室外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业(吊装不允许进行)。

6.射线探伤:指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手提式或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机进行探伤的作业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的放射性作业。

7.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8.脚手架搭设: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9.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指作业空间小、施工难度大、常规工机具难以使用、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且要求质量较高的部位进行的焊接、打磨作业。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职责

1.质量安全部

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

技术中心

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

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

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监护人或的职责

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1.1 定义

1.1.1 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乙炔汇流排间、涂装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天然气站、ihp车间、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1.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乙炔汇流排间、油库、油漆库、液氧站、天然气站、档案室、仓库、涂装车间、ihp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

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⑤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⑦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⑧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

1.2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3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11篇 某公司维护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范代维人员的安全行为,保护人身安全,特制定维护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

2、本规范适用于维护业务内所有作业人员。

3、代维人员在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

4、各级部门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知识培训,半年度培训不少于一次,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落实情进行按月考核。

5、公司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代维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6、 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规范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7、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8、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9、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10、一线作业员工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二、办公区安全管理

1、 办公人员下班后应确保门窗关好,人走电断,个人的贵重物品不得留置单位,公司财物要严加保管。

2、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遵照财会制度执行,不得预留大额现金过夜,对各种票据、支票等按照相关规定保管。

3、办公区内设置相应完好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

4、办公区内物品摆放应整齐,禁止堆放杂物。

5、 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

6、 用于防抢防盗的报警装置正常完好。

三、车辆安全管理

1、出车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如有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应说明原因更换车辆。完成任务后,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并做好车辆清洁。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合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每月登记《车辆月行驶和耗油统计表》,上报公司。

4、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说明维修部位及原因经审批后,开具《派修单》。车辆维修费用在规定以内的,在指定的(本县)修理厂维修,超过限额的应报到公司审批。汽车修理商要按照“信誉高,服务质量优、修理速度快”原则选择,形成《汽车维修商名单》,附带相关资质材料,并进行备案,维修后的车辆应进行验收,并核实修理部位及维修费用,审验合格后方可结算。

5、根据车辆性能及公司耗油标准制定每个车辆的耗油量,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上报。

四、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内严禁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重点隔离保管,并设置警示标志。

2、仓库物资应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损坏、变质。

3、仓库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五、机房、基站安全管理

1 、机房内要做到六不准:不准吸烟、不准睡觉、不准喧哗、不准闲谈、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无关人员非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者要填写好登记簿)。

2、 仪表、器材、工具、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仪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不要乱拆乱动,使用精密仪表要填写使用登记簿。机房仪表工具私人不得带出机房。器材、工具要建立帐目,领用要有手续。贵重器材的更换应认真检查慎重处理。

3、进机房人员操作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插拔电路板时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4、凡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应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5、各级机构人员编制,机线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等机密资料,以及其他机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内部档案、内部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6、 严禁在机房私拉电源,计算机电源插座上不得插其它电器设备。

7、 备有灭火设备,应定位放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随时保持有效,人人会使用。在清洁各种电气设备时,应使用相应设备的清洁剂,严禁使用汽油。

六、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1)基站铁塔上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有源电力线对待,做好有效保护,不准随意剪断。

2) 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人的身体和吊装的物件应与高压线保持绝对的安全距离:31kv以下1.5米;6-10kv为2.5米;5-110kv为4m,220kv以上为6米。

3)吊装物件作业应在铁塔面对高压线的背面作业,并注意现场风向,以防大绳触及高压线。

2、 复杂环境下作业

1)城镇人口密集区、学校附近、交通要道等环境下作业时应设临时警戒线,铁塔周边5米内禁止闲人进入。

2)塔上有人作业时,塔下应安排专人看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塔下人员按规定要求佩戴安全帽。

3)工作中的设备天线会产生电磁辐射,太靠近天线可能会超过安全等级要求。设备只能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设备的辐射设计符合ieee c95.1-1991标准。

4)设备的某些部件不可避免地存在高温现象,请不要随意触摸,以免发生烫伤。设备在热带气候正常使用时各零部件的温度以45℃为基准,最高升温允许30℃,故障条件下最高升温允许55℃,即高温45℃正常工作时各另部件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5℃,故障条件下最高温度应不超过100℃。

5)基站电源设备安装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缠绝缘胶带,禁止将金属工具放置在电源柜和蓄电池上方。

3、 施工车辆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合适位置,特殊情况占道停放,应开启车辆跳灯,并按规定要求放置安全警示牌或警示桩。

七、特种作业上岗证取证和专业技能培训

1、登高作业证书领取及管理

1)登高作业证书初次取证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公司申报,公司负责办理。

2) 证书复审由公司负责申报,公司统一办理,超过复审期限不报,造成证件无效,重新办证所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员工违背劳动合同离职,其办证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4)特种作业证书由各部门自行保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建档备案。

2、专业技能培训

1)新招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由各专部门负责拟订培训计划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2)计划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教师由人资部从教师库选调。

3)有相关作业经验的新招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其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核鉴定,符合要求并有登高作业证书者可直接上岗。

4)没有通过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和没有通过公司技能鉴定的一律不得上岗。

八、高处作业安全

1、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以及患病期间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如雷雨天气禁止上塔作业;风力在六级以上禁止上塔作业,霜冻和雨雪天气尽量不要上塔作业,特殊情况下上塔作业时须采取严密的防滑措施,高温下高处作业时间不宜过长,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器具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4、上塔前要检查随身携带工器具,确保使用工具齐全,工具材料放置稳妥。高处作业时,除随身携带必备的用具和材料外,不准携带任何笨重的工器具和材料,随身携带工器具和材料的总重量不得超过20kg。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抛扔工具和材料,所有物件应用工作绳吊装, 吊装大件设备和笨重物件时,应采用滑轮吊装,滑轮应固定良好,大绳与滑轮之间应滑动自如,在吊装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

6、安装和维护线缆及其它设施时必须从铁塔护笼中上下,不得两人交叉上下。

7、 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临时照明,并确保用电安全。

8、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九、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与使用

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等安全劳保用品。

2、安全帽的配发与使用

1)安全帽有公司统一在上级指定的厂家、商家范围内采购,各单位按需领发。

2)基站作业人员每人按一顶普通安全帽配发。

3)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

4)安全帽必须性能良好。

3、安全带(绳)的配发与使用

1)安全带由各专业公司统一在权威部门指定的劳保商店采购,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登高作业人员每人应确保有一副性能良好的安全带,作业现场至少有一根符合作业标准的工作绳。

2) 安全带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性能可靠。 如有折断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断裂、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的,禁止使用。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并按规范要求扣牢保险扣。

4)不准用安全带吊装物件,以免损坏。

5) 严禁用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

6)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检测办法,可将 200 kg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能使用。

4、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并防滑,禁止赤脚、穿拖鞋和硬底鞋。

5、严禁冬季节长时间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做好防寒防冻工作,严防冻伤或脚手被冻麻木而引发事故。 夏季长时间在高处作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备适量的防暑降温品,塔上作业人员如感不适,应立即下塔休息,不可盲目蛮干。

6、长时间在强烈光线下塔上作业应配防护眼镜。

十、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应统一服装,衣服应整洁,并佩带工作证件。公司大门的保安人员上岗时应站立报务,坚守岗位,尊重客户,礼貌待人,严禁与客户争吵。

2、保安人员在下班前应巡视工作现场,并将有关事宜和注意的事项登记在《值班日志》中,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并巡视工作现场 ,查看上班《值班日志》上未处理的事宜和有关注意事项,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接班。交接班时出现紧急事宜,交班人员需处理完成后方可交班离岗。事宜处理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应配合交班人员。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应在《值班日志》中记录。

3、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外来人员、车辆的出入,执行登记制度。

4、正常工作时间对出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要严格控制,防止以外事件发生,并实行登记。出入时,保安人员应核查有效身份或证件,如发生紧急事件,保安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封锁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十一、保密工作及相关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制度。

2、 加强营业场所安全保卫,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3、保守企业秘密,严禁对外泄露企业经营情况和企业内部情况。

4、不得将各类业务资料擅自装入带出工作现场。严禁对外泄露各种统计数据及用户数据。

5、严格遵守通信纪律,提高警惕,做好六防,即:防火、防毒、防盗、防爆、防事故、防泄密。

6、正确使用计算机,爱护设备,严禁把水杯直接放在机桌上,以免发生意外的设备故障同。

7、严禁工作人员无故调阅客户任何资料(如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单位、话费详单等)同,客户的原始资料应有专人妥善保管,工作人员不得无故随意查询、拿出资料室复印、发动等。

8、因工作需要查阅客户资料时,应经班长或主管人员批准,并做详细登记。查到的客户资料一定要为客户保密,不得泄密,非内部工作人员需要查询时,必须有公安部门的介绍信,否则不予查询。

9、对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0、相关国家执法机关来公司查询客户通信信息时,查询人员必须出具执法部门证明和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同时报主管领导批准。(未批准的不得查阅)。

十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1、根椐重点区域和部位,明确需求,配置相应的物防、技防设施,对配置的设施应设立负责人,确保设施处于正常状况。

2、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明确其职责,必要时进行消防演练。

3、对通信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现场的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报告事故的概况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损失程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拍照。

4、发生盗窃、抢劫和通信案件,迅速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如实向领导报告,上报公司,对造成的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文字《事故调查报告》和《通信恢复预案》。

5、节日前安全员对本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全面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工作检查,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如经复查未完成整改,该部门负责人将受到纪律和经济处罚。

十三、附则

《某某公司维护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1、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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