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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现金及其它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06 热度:20

物品、现金及其它管理制度

第1篇 物品、现金及其它管理制度

一、经销部商品进销帐目清楚,提货单据、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

二、经销部的贵重物品要设专柜,每日盘点,严格交接手续,开架时贵重物品要有防盗、防损措施。

三、宾馆物品应定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盘点,帐务相符。

四、宾馆的总库房和二级库房门窗应牢固,并建立各类商品收、发、投、退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设有专门库房,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总库重地应有保安夜间巡视,每小时巡检不得少于一次。

五、各部门总台、吧台及其它收银人员,要严格按本馆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收取押金及消费结算时,要先收款后给票,票款相符,宾客寄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要当面点清,并让宾客在有无贵重物品处签名。

六、遵守备用金库存款限额规定。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一律存入保险箱,支票和印章须分开存放。

七、宾馆提取或送存巨额现金须二人同行。各部门收银员必须将当天的营业额及时交计财部,严禁将现金放入收银台、办公室抽屉内过夜。二人以上使用的保险箱内要有分隔措施。

八、宾客的遗留物品和员工拾到的钱财,应立即上交保安部统一保管和处理。保安部应建立收领登记,设法寻找并归还原主。

九、黄色淫秽物品由保安部负责收缴,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严禁私拿和传阅。

十、凡可能影响整个宾馆安全的部门(位)均为要害部门(位),包括配电室、茶炉房、水泵房、饮用水池、监控室、电话总机房、电梯机房等要害部门(位)应有明显的标志。

十一、要害部门(位)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得参观,因工作需要,非要害部门(位)的人员进入要害部门(位)要有登记。

十二、健身中心、澡塘浴室水温温度适宜,防止发生因管路、阀门、水池等温度高,出现烫伤、晕澡现象,要安排专人经常巡查,并有明显标志。

十三、对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缉令、协查单,要指定专人收发和登记,经常注意核查,不得散失或张贴。

十四、遵守外事纪律,妥善保管机密文件和资料,防止遗失、泄密。

第2篇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点防范部位和单位内部贵重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集体财产和员工生命、财物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防范部位是:重点办公场所、机房、财务室、档案室、机动车车场(库)、人员聚集场所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贵重物品是单位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劵、仪器设备、测量工器具、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录像设备、照相设备、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脑等级其重要的办公设备、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 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采取“积极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保卫工作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攻击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做好安全防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第七条 相关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有关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

(一)公司组织对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划定。

(二)分别建立并完善适应不同部门具体情况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对在重点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保管员应进行认真审查、录用。

(四)建立、健全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档案,做好统计工作。

(五)经常开展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清除隐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准确通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所用的保险柜、先进、支票、有价证劵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务部保险柜必须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存放现金,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况要超存过夜的,须经保卫部门同意,设2人以上在现场值班看守。

(二)财务部保管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劵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下班时保险柜要锁好并打乱字盘,保管人员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乱放。

(三)财务部固定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劵的房间和门窗加装防护措施和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经公安机关或公司保卫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支票和其他票证、凭证的管理制度。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要分开保管,随用随盖。开局支票要写清收款单位、注明日期、限额及用途。

(五)取送万元以上现金应使用安全包或专业保险箱并需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额款项应派车况良好的专车并加派可靠的专人护送或使用专业押款车。

第十二条 档案室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库房门钥匙平时应存放在办公室,不准随身携带。备用钥匙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使用。

(二)档案室的库房要和其办公室、阅览室分开,借阅者和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室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四)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烟火。

(五)档案室应对库藏档案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对贵重物品的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等应执行公司关于贵重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专人管理、手续完善、台账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十四条 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忽视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有关人员,由公司予以批评教育;由于失职而发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报公司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 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第4篇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化学危险物品购销、运输、存储、保管、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设专人管理。

第二条 库房、门窗向外开,保护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三条 库房内外保持35摄氏度上下,夏季对佛点低的物品,要有降温措施。

对爆炸物、氧化物、易燃物,遇水燃烧物、毒品和压缩气体等必须严格分库存放,严禁混放。

第四条 库房内不准安装电器照明设备,禁止吸烟,明火作业,严禁在油料库内分装或配料。

第五条 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存放。装、卸搬运物品时严禁磕碰、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第六条 库房内不准住人,配有针对性的配备消防器材。

第5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6篇 某饭店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7篇 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并设立明显的禁止标志,严格管理火种。

二、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储地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室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 0m2,储存柜的总量不得超过200kg;各类化学物品必须分类储存。化学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库房,同一储存室内以免发生事故。

三、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领发要有严格的手续。

四、采购化学危险物品,要申请采购证,凭有关部门发给的采购证购买。购买剧毒物品,除严格执行凭证供应外,还应由本单位出具证明,详细写明品种、数量和用途,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方可购买。

五、托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附有有关证明,向指定的运输部门办理。自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有上岗证的人员装运。

六、安全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与普查以及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

七、安全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对直接管理或接触危险物品人员的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业务上坚持上岗培训制度和经常考核。

河南天宏钢结构有限公司

第8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堵塞爆炸物品被资流失渠道,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领发手续

2.1各单位内部使用的爆炸物品,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安,凭手续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来领取,认真记录。

2.2其他单位因施工需要领取爆炸物品,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安全部门同意,公安分局批准,凭领料单在指定的仓库由专人领取、保管。

2.3外单位需借、购爆炸物品,须经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并报公司保卫处备案,凭手续领取。

3、领发规定

3.1领用爆炸物品必须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凭有效手续来领取,互相督促。

3.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3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混装。

3.4禁止使用自行车、拖拉机、摩托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运送爆破器材,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村庄、集市、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3.5禁止携带烟火

4、退存规定

4.1安全员和监炮员要认真做好放炮记录,数据准确,余数存库、目清月结,帐目相符。

4.2当天消耗的数量和余下的数量要如实送回仓库,分类保管,保管员凭放炮记录查验核收。

4.3严禁存放宿舍、办公室和其他地方过夜,严禁偷盗、遗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4.4收发做到手续齐全、数目清楚、日清月结,帐长相符。

4.5爆破物品如有遗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视情追究其责任,如领导不负责,忽视安全,遗漏丢失或被盗,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废旧物品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售后废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油料旧件存放安全。

(二)范围:废旧物品包括废机油,更换下的旧件(含保险事故和机修件),备件包装 纸箱等包装物。客户要求自行带走的旧件不在此范围。

(三)、 管理办法: 所有废旧物品由备件部统一管理,包括存放,清理和处理,废旧物品收入,由备件部 设立单独台账统一保管。

1、 管理规定

1.1. 维修过程中的用剩的零部件(大修包等)或辅料(油漆,机油,防冻液等)以 及机油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存放于废油、废物室指定区域

1.2. 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机修件(机滤除外)存放于废油、废料室。钣金件存放 于钣金拆装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油、废物室

1.3. 保修更换的零部件及时交给管理员处理,不得存放于维修车间

1.4. 对于维修过程中更换下的旧件,特别是带有油渍(如转向油泵,燃油泵等)车 间须负责清洁后交由管理员

1.5. 每周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存放于废油、废料室的物品进行整理,有利 用价值或变现价值的存放于指定位置,无用的及时清理。

2、 保管

2.1. 事故车钣金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钣金旧件室,钣金组应作 相应标记。

2.2. 事故车机修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旧件室,机修组应作相应 标记。

2.3. 普通维修旧件:钣金件暂存于钣金旧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物室。 机修件存放于废油废料室。油漆剩余辅料存放于油漆室继续使用。

3、 废旧物品回收销售处理

3.1. 废机油:每月由车间主任负责派人清理,定期处理,收入交财务。

3.2. 保险公司回收旧件:车间在保险员监督下交给保险公司,并做好记录。

3.3. 其他旧件:由车间定期通知废品收购商在财务的监督下回收,收入交财务。 收集→存放→定期整理→定期处理→入账

3.31. 收集——在维修过程中间用剩或更换的废旧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方;

3.32. 存放——将废旧物品进行分类,有利用价值存放于指定的地方,无利用价值的 则清除;

3.33. 定期整理——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存放的废旧物品进行整理登记;

3.34. 定期处理——指派专人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存放的废旧物品进行清理和处置

3.35. 入账——对处理所得或处理结果进行详尽的记录。

第10篇 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做好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工作,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人员在装运矿石时,从源头将矿石及矿渣分离,同时注意对残留民用爆炸物品的挑拣,对挑拣出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交管理员。

2、井口信号工要做好矿石与矿渣辨识与沟通,禁止矿石与矿渣混倒。

3、走口工要注意矿车内矿石、矿渣是否夹杂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爆炸物品及时告知安全员。

4、各采区要根据公司挑拣废石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挑拣废石,保证矿石质量。同时挑拣民用爆炸物品,上交安全员。

5、选矿厂在选矿石,要注意对民用保证物品的挑拣,确保民用爆炸物品残留不进入选矿系统,对挑拣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报安全员。

6、各采区及选厂安全员收集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报公司保卫科,保卫科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7、保卫科对上报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及时上报派出所备案,并对上报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销毁。

第11篇 保洁员使用工具及物品管理制度

保洁员使用工具及物品的管理制度

(1)保洁员负责使用、保管和保养各种清洁工具。

(2)各种清洁工具、药液要按照正规的要求来使用。

(3)使用各种工具不能随意乱放,用后要进行清洁。

(4)外借工具必须经过主管及部门经理同意,不得私自借出。

(5)使用清洁设备要按照正规的步骤来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清洁作好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及维修。

第12篇 某水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水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

2、易燃易爆岗位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确实要动用明火时,要严格遵守并执行“关于印发‘辽河石油勘探局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装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汇报,未整改前要有临时防护设施。

4、岗位工人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各类火灾发生。

5、岗位工人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本岗位上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按照本单位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灭火。

6、易燃易爆场地的场地要清洁,设备无渗漏,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8、易燃易爆工作间要有“严禁烟火”标志。电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静电和通风设施。

9、工作间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定量领取,不得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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