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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3

车辆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第1篇 车辆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第2篇 路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路试作业(包括转序)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规范路试工的安全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路试作业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路试作业,包括进行30公里道路试验以及底盘和整车产品在新老厂区之间的转序,进行这类作业的车辆统称为路试车辆,进行这类作业的车辆驾驶人员统称为路试工。

二、部门职责

1、各分厂负责对本单位路试作业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保证路试车辆驾驶文明、规范。

2、能源装备部负责配备可拆卸后视镜和专用的平头车身锁紧机构安全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能源装备部组织自制或外购并进行登记建帐以及日常管理。

3、运输公司负责对各分厂路试作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路试工进行岗前、岗中实际操作培训、考试,为分厂办理路试作业临时牌照。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路试工岗前、岗中的理论知识培训、考试,根据各分厂实际按需配备路试人员。

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路试作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路试工上岗条件

1、必须有两年以上厂外驾驶的工作经验,并持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有效证件。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生产管理部签发十通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身体必须健康,精神良好,有病或处于疲劳状态时不允许上岗。

四、行车前安全检查及准备事项

路试工在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事项:

1、待路试车辆驾驶室两侧必须安装可拆卸的后视镜。

2、对待路试车辆有关行驶安全的部件(位)进行初步检查,如制动、转向、灯光、倒车报警器、离合、喇叭、仪表功能等,发现有明显故障时应转入调试,不得使有明显故障的车辆强行上路。例如: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有裂纹、变形,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有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4、对于平头车身底盘或整车,必须插好驾驶室锁紧机构的安全销。

5、路试工必须有公司发放的临时牌照。

上述安全检查事项完成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行驶。

五、行车规定

1、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目前暂定在东风大道和火箭路上试车(不包括转序车辆)。因火箭路教练车多不安全,应尽量在东风大道上进行路试。

2、路试工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驾驶操作规程,文明行车,礼让三分。通过复杂路段或遇雾、雨、雪、风沙天气视线不清时,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

3、考虑到刚下线车辆安全性能还不能保证完全达到安全行车要求,路试车辆行驶的最高时速必须符合本市道路交通规定(限速50公里/小时)。在有特殊质量检验的要求下同时在实际行车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选好路段适当提高车速,并将最高时速控制在70公里/小时以内。

4、行车过程中,不准用靠下坡滑行起动车辆。

5、路试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

6、特殊情况车辆在外暂时停放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驾驶室内不准乘坐与生产、检查无关人员,驾驶时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机。

8、路试工穿戴要规范,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9、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带思想情绪者暂不能开车。

10、凡路试车辆中,发生事故时,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抢救并及时通知运输公司和生产管理部以及交管部门。

11、路试工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2、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检修时,要按照《车辆检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停车后必须将手刹拉起、关总电源,攀车检查应防止摔伤,车下检查注意碰伤;斜坡停车检修车辆时,车辆后轮必须支垫,预防滑车。

13、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14、路试工必须自觉接受交管人员和厂内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

六、考核办法

1、违反上述规定其中一条款,一次处罚路试工50-200元,考核分厂厂长50元。屡犯者加倍处罚。违章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资格。

2、因违章肇事,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罚。

3、严禁无证动车,无证动车者考核100-200元/人,同时考核分厂厂长100元。

七、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本规定与其它管理办法相矛盾时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管理事项执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行车制度》相关条款。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3篇 二小校园交通、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阳罗二小校园交通、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办事车辆需到大门传达室登记,待联系好后可进入校园;

3、负责定期给学校送货的车辆,需凭证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部门批准单可放行;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慢行观察;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高音喇叭;机动车辆严禁在人行道暂停。

5、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按线路限速行驶。

6、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本校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棚点。所有外来车辆,均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7、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第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以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档案管理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

第5篇 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接送车管理,根据教育局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派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

2、实行报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经审核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

4、学校学期初要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行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

5、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实行年检制度。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

7、定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

8、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9、 通过主题班会、讲座、校园网、黑板报、广播站、征文比赛、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乘坐超载车和非法营运车辆。

第6篇 某库车段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大量增加,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按规定保养,才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设置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

3、要求操作人员在机车设备运行前,必须对各自驾驶的设备制动,转向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4、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故障车、驾驶室超员等不良现象,发现后,严格处罚,调换工作,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第7篇 建筑二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车辆出行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行车手续。

2、机动车辆按时完成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季度检验和机动车总检。

3、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一日三检”制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一日三检“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值班车证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对值班车辆进行官控,非值班车辆一律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5、机动车驶出单程200km以上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办理长途车辆安全讲话单后方可出行。

6、机动车辆在进行大型物件吊装、拉运作业前,要对车质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不许车辆进行“三超”作业。

7、机动车辆停放应设有专项场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做到整齐统一。

8、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对机动车辆的撤职、车况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按照修保计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第8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站里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办理减免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责任经济索赔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并不断健全、完善。

三、业务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须提前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全面平衡派车。

四、本站职工私人用车以及职工家属因病、因事需要用车,须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车辆维修、购买部件,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再到指定地点维修和购买部件。正常维护、小修保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大修、购买部件由处长批准。

七、汽车加油在指定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现金加油。每月30日到办公室登记行车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况。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会。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意识;及时传达《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中与交通相关的事故案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第9篇 矿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镍矿自907辅助斜坡道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大型运输设备,轻型车辆做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否则不得操作驾驶车辆。

2、所有车辆使用前, 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填写《车辆启动前检查表》。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下井执行运输任务。

3、驾驶员必须在平地进行刹车检查,并在进入主下斜道前(945硐口)必须再检查一遍刹车。

4、驾驶员必须在各类警示、标示牌,并按照规定用对讲机报告车辆运行位置。

5、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3米以外停车让行。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和无线通讯装置。

2、车辆若具备条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旋转警示灯,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打开旋转警示灯。

3、车辆在井下行驶档位不得超过三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井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所有车辆在井下运行时都必须为四轮驱动状态。

5、同向行驶的车辆间距必须大于30米,907岔口至945硐口段车辆间距不得小于50米。

6、井下行驶严禁超车。

7、按照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通行权低的车辆必须让行通行权高的车辆,严禁违章强行。

车辆通行权自高至低依次为:救护车、439卡车、413卡车、mt2010、重庆巨能运输卡车、服务车、装载机、其他轻型车辆。

三、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

1、不允许在主斜坡道、辅助斜坡道上停车或从事修理工作。

2、如果设备无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须在工作点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带或路障,并用对讲机向值班工长班长报告停车点的位置,值班工长应立即发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车辆进入造成拥堵。

3、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值班工长和移动维修,尽可能将车停靠在巷道一侧以防其滑走,确保闪光灯一直亮着,在方向盘上挂上(黄色)的“停止使用”标签。在未得到明确指令前不不可移动车辆。

4、若车辆起火,立即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用车上的自动和手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知当班工长。

第10篇 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营运车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车辆承包者是三级责任人。

二、营运车辆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安全锤:28人(含28人)以下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4公斤灭火器,不少于2个安全锤;28人以上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8公斤灭火器,不少于4个安全锤。

三、灭火器及安全锤必须有固定架并放于适当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发生火情时旅客和司乘人员能及时使用。

四、营运车辆承包者或司乘人员是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车辆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进行年检、打压等。

五、司乘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要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营运车辆内禁止旅客吸烟,车辆在发生故障时不准使用明火。

七、因车辆灭火器配备不足或灭火器失效,以及发生火情司乘人员逃离,不组织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员自身问题导致车辆火情扩大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11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单位负责所在区域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2 各生产单位部室对辖区范围内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相关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如需要经主管人员许可。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沉着稳重。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区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主干道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出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且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第12篇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部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 回场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 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 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暂行规定范围。

(2) 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⑶ 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 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 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 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 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 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检测。

3、 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维修站修理。

4、 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五、 设备管理

1、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2、 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 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4、 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5、 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6、 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7、 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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