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出入库管理制度
出入库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存货出、入库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下属各公司、分厂在进行存货的出、入库管理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存货入库验收制度
1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送回或试用、展览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才得入库。
2仓管单位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次日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账,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3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完成实物品质检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4.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5.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6.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
7.因试用、展览、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维修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8.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收货合格论。
9.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库保管单位签字认可而自行在销货报告上作销货退回处理。
第三章存货出库控制制度
1.仓管单位应在下列6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的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2.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需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3.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已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保管员出货。
4.存货出库的有关规定与程序。
(1)根据提货单、调拨单、领料单等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2)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按出库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运作。
①本单一式四份,加复写纸一次套写。
②填完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
③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3)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5.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需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6.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预测公司全部库存量,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7.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的资料入账,以利存货的控制。
8.各单位人员向仓库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行事,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应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9.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细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出货完整论。
10.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其他同仁或其他单位或任意更换商品给客户。
11.库存商品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发票提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给客户试用者,则应依本办法的“试用”规定办理。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库管理制度(二)
为规范学校出入库材料的管理,加强对物资出入的有效监控和精确统计,提高材料的有效利用率,降低材料成本和不合理损耗,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材料出入库制定以下制度:
一、材料保管员基本职责
1、材料保管员应熟悉其所保管物资的基本特性、使用性能、规格用途、保管知识、存放期限等。
2、及时、准确地做好记账工作,如实反映物资的库存及发放情况。
3、定期盘点随时了解各种物资的库存情况,根据学校常规教学业务活动需要,对库存不足的物资要提前填写申购单。
4、保持仓库环境的整洁、各种物资存放整齐。
二、材料入库管理
1、保管人员、采买人、申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验收其质量、规格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2、凡尚未取得发票而先行进库的物资,必须先核对收货单上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实收物资及送货单是否相符。3、所有物资进库时填写收料单(进库单),收料单的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4、已取得发票的物资,还必须对发票上所列的内容进行核对。
三、材料出库管理
所有领用的物资必须遵循由个人申请→领导审批→“凭单”领用的程序。
1、所有购进的物资必须进入学校保管室,根据服务于教学和维修事项需要分批领用,供货方不得直接交给使用部门或耗用人。
文印中心的油印用纸,由保管员上门验收后再进入油印室;其他耗材、复印纸等一律进入学校保管室,根据实际需要领用或者以旧换新。
2、因教学需要的低值易耗品(如水笔芯、方块纸等)按学期直接到保管室领用、登记,学年结束后汇总到个人或教研组,并在校园网公示领用情况。
3、班级物资除学年开学初学校统一配发外,需要额外追加的,由班级报经德育处同意后方可领用,并将领用的情况纳入班级考核。
教室用空调遥控器在开学初由生活委员到保管室缴纳押金后领取,学年结束时上缴遥控器领回押金;在学年结束时还需将饮水机送到保管室、教室钥匙2把送到总务处,若少退其中一项将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100元。
班主任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的空调遥控器个按100元计价,遗失的由室内人员平均分摊理赔款(在考核津贴中扣除)。
4、水、电维修耗材属于班级、办公室的,在维修完成后,请该班级、科室人员在领料单上如实填写维修部门、事由、耗材的品名、规格、数量、领料人,交给维修人员作为出库依据;属于学校公众区域的,由总务处相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并维修到位。
四、其它方面
1、各部门所需的常用物资,申请后凭单到保管室领取;特殊物质(仓库无库存的),经办人填写《申请单》报经部门负责人及学校领导同意后,由总务处单独采购。
2、各部门有重大活动需领用常用物品,应提前申报计划,保管室根据需求情况备足货源。
今后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到学校小卖部领取物品,凡未经学校同意自行领取的物品一律不得纳入学校结报。小卖部与学校结账时必须附经审批同意的《申报单》或由总务处主任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领用的方可列支。
3、仓库根据各物品消耗时间的长短确定最低库存量,在接近最低库存量时,通知总务处申购相关物品。
出入库管理制度(三)
一、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一)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二)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九)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二、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三)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物品,做到专物专用。
(四)对于相关部门专用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总经理、使用部门。
(五)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防止出现差错。
(六)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
第2篇 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
3.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控制程序
4.1 消防
4.1.1 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1.2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1.3 要配备熟悉现场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4.2 储存和发放
4.2.1 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4.2.2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2.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4.2.4 危险物品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2.5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2.6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4.3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4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5 有机过氧化物必须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冷库内,冷库必须设有高温报警装置,并保持良好,
4.8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9 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4.9.1 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9.2 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9.3 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
4.9.4 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3篇 粮油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理顺粮食出入库流程,经库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出入库手续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粮食出入库
首先企业法人接到中央储备粮北京顺义直属库及大兴区粮油总公司开具的粮食出入库单后,及时通知财务科登记,由财务科以书面形式开具粮食出入库内部通知单通知储备,储备接到通知后,安排仓位号、出入库地点,安排好作业工人,通知机电检查好出入仓的机械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及时修理,由储备保管会计按财务科通知内容给地磅开具出库通知单,由地磅负责过磅,由化验室负责粮食出入库的检验工作并开具检验单。
1、 数量确认:粮油出入库数量已过磅数为准,保管区片以过磅小粉条结帐,储备保管会计从地磅拿回保管会计联,财务会计和统计从地磅拿回会计联、统计联,并以此为结算凭据,每天出入库的数量第二天十点以前必须出结果。
2、 粮食出库:粮食出库时,当外部车辆来我库拉粮时,必须有货主的签字,留有身份证复印件,当没有业务员时,要求货主把拉粮车号以传真形式传到储备部,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3、 粮油出入库的检验:当粮油出入库时,化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粮食不准入库,合格后开具检验通知单给地磅,并由储备配备取样人员,化验室及时从地磅取回检验报告单做好留存凭据。
4、 工人作业质量:当粮油出入库时,保管区片责任人必须在场负责工人作业质量,工人作业完成后必须做到活完底净,按要求合格后方可签字,否则出现返工现象由区片自负。
5、 地磅:负责出入库的过磅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保存好各种单据,要经常检查地磅的完好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6、 样品:当出入库所需样品须送市粮所检验时,区片所取样品首先要到库化验室检验,合格后再送市粮检所。
7、 送市局的粮油出入库结算单及各种报表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调运
1、当粮食入库以火车运输来粮时,储备要及时通知调运科,包括火车车皮传真号、数量、每车件数,当火车到达后及时通知储备,由储备安排工人卸车,当火车卸下后,调运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储备化验室进行检验,包括来粮地点、站台号、火车号、吨数、件数,化验室接到通知后,及时取样化验,合格后填写检验单给储备部通知入库,储备部应及时安排汽车入库。
2、当粮食出库走铁路时,储备要把出库总数量和需用火车车皮数通知调运科,由调运科到铁路报请车皮,车皮到库后再由调运科通知储备安排工人装车。
第4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
编号:aq-bzh-40
版本号:01
第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储存危险化学品。公司由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公司、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注意事项:
(一)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 闪点 爆炸极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二)包装储存 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不得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粘贴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仓库内粘贴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六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七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九条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对有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生产技术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有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部门应当将储存有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转产、停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刚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主要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gb12268 - 9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以及其他有资料表明属危险化学品的物品。
第十八条 对要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九条 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注册,并应取得批准。
第二十条 应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态,以及告知接收人员有关出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出入库管理的未尽事项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5篇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污水处理工段、泥磷回收站)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岗位危险废物堆场的管理,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生产车辆部门)做好厂内倒运(产生岗位至危险废物暂存场)工作。同时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倒运、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生产管理部门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并做好堆场危险废物入库台帐,台帐每月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3暂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4当库房内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通知供销科及时联系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5供销科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6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企业填写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车。
7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进行核实。
8保卫科负责对出厂的各种车辆按规定进行检查,未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不得放行出厂。
第6篇 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
3.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控制程序
4.1 消防
4.1.1 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1.2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1.3 要配备熟悉现场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4.2 储存和发放
4.2.1 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4.2.2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2.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4.2.4 危险物品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2.5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2.6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4.3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4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5 有机过氧化物必须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冷库内,冷库必须设有高温报警装置,并保持良好,
4.8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9 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4.9.1 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9.2 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9.3 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
4.9.4 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7篇 油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 入库人员应办理入库手续,凭有效证件登记入库,物品携入要有记录,库区物品携出要经库区责任人批准方可出库。
2、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等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3、 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酒后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入库。
4、 库内严禁、吸烟和敲击石、铁器。
5、 汽车、拖拉机进库,排气管必须配带防火罩,油罐车必须戴有防静电地链。严禁在库内维修车辆。
6、 凡入库人员,车辆要服从警消人员、门卫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点活动和擅自动用油库设备。驾驶人员不得远离车辆。
7、 为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入库,除当班工作人员及正常的作业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不得入库,库区值班人员和油库主任、安全人员除外。
第8篇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全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第9篇 引火线、军工硝、亮珠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 品种数量不清楚不入库。
二. 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三. 过期、失效、变质、水份超标不入库。
四. 产品入库前安全员、库管员认真检查运输车辆,防火罩,防静电胶垫接地保证安全可靠方可进入生产区,值班人员填写好出入库车辆记录。
五. 没有本单位的发货单和出库人员不发货。
六. 品种、数量、人员不符不发货。
七. 出入库时装卸人员穿戴好防静电的服装,按装卸管理制度操作。
八. 库管员清点出入库的数量,做到帐物相符,收、发有明细帐,做好当天的台帐。
九. 发现帐物不相符时,及时复查,找不出原因,及时报告。
第10篇 石油气汽车槽车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入库车辆必须先通过安全检查,被许可后才能进入库区。
2、汽车槽车只准驾驶员一人进入库区。
3、站区内车辆停靠好后必须全车熄火,不准在站区内修车或急刹车。
4、汽车槽车经过安全员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充装。在安全员有事外出时,生产部门主管可代行安全职责。
5、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槽车证明、执照齐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紧急切继阀、液位计安全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充装工必须做好充装过程的记录。
7、充装过程必须有人监督。
8、充装完毕后必须安全员检查后方可出库。
9、一台车辆在充装时,另外车辆不得发动。
10、充装过程发生泄漏,必须立即停止充装,并及时处理。
11、有事故隐患车辆或证照不齐车辆严禁充装。
12、超过检验期车辆严禁充装。
1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严禁超装。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主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术语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五章 控制程序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 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二) 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三) 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四) 压缩气体储存
1.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2.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无漏气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内容物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如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等,不得同库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
(五) 易燃液体的储存
1.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
2.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
(六) 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1.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2.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不得与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
(七) 腐蚀品储存
1.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
2.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一) 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二)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三)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四) 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五) 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建汽修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
一、产品的出库
1、产品出库必需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出库单,出库单须写明用途。
2、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出库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
3、出库产品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
4、产品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出库,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出库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产品的入库
1、产品入库验收须凭发票凭证。
2、对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
3、入库产品验收发现有损坏、质差或品种、规格不符等情况,保管员坚决不予入库,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做好收货凭证。
5、保管员将产品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并做好台帐备查。
6、对入库产品整齐摆放,进行标识;校对物卡,做到产品帐、卡、物相符。
7、仓库保管员要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
三、处罚规定
1、各仓库白班时间必须时刻有保管员值班,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二次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有特殊原因除外)。
2、现保管员与领用配合或协助弄虚作假,少报、瞒报生产成本,发现一次责任保管员下岗待业。
3、仓库验收时发现有盈亏、损坏、质差、无合格证或品种、规格不符情况不得置之不理,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违反本规定出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4、仓库保管员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以备追查验收责任,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产品入库后保管员,要及时清理现场,摆放整齐,进行标识,校对物卡,每违反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6、保管员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要迅速及时、认真准确(以半小时为限),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18本仓库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发料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二次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1-3个月。
一看全是罚款,以前我也做了个类似的,老板倒是很高兴,觉得清楚明白,可是下面的员工就叫了,累计了分数和罚款的钱数,说要是一个月啥错都不犯,是不是要给他相应的奖励啊~
后来我仔细想想,我们是要求的,人家才是干活的,要是能让他们自动遵守,比我们增加检查频率好多了,这些,就内部流通看看,最好还是不要上墙啥的,影响干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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