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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十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3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第1篇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防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他区域的下风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品堆放处距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搭建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范围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离配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程。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可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器。

3、灭火器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工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班组防火员(班组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若现场需要使用爆破用品需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持有爆破证件人员实施作业,爆破用品实行申请制度,逐项登记,余品入库,专人看管,与施工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入施工现场。

(三)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个人防护,接触有毒气体时戴防护口罩等。

3、定期测定空气中刺激性气体浓度,若超过最高容许浓度,应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消除毒物来源。

4、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教育工人不要围观,听从专业人员的疏导,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第3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场地、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违规电器。

4.木工场地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消防器材安全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场地防火

1.木工场地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场地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场地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场地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安全防汛管理

为加强项目部防洪防汛工作,便于配合上级单位及当地政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根据防洪度汛工作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项目部的防洪防汛工作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并成立防洪度汛工作领导小组。

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上级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在汛期的各项指令、文件要求;

2、负责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洪工作;

3、及时收集汛期各项安全动态;

4、制订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建立及抢险物资的准备;

6、负责恢复常态后的善后处理,组织恢复生产,总结经验,完善防洪度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一般保障措施

1、根据具体情况备充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物资部门对储备物资的数量、品名、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检查核对。

2、配合所在地区组织好抢险队伍,对重要设施设备做到有专人负责。

3、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专项保障措施

1、调度负责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准备防范对策。

2、应急器材在雨季前备齐,专库专项保管。防洪设备在防洪期间集中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调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防洪物资。

3、汛前全面检查用电设备,及时增加用电安全设施,下雨时覆盖电器设备,防止因阴雨潮湿漏电造成触电事故和设备事故。

4、设置集水井,污水泵抽水,排除基坑明水。

5、为了防止下雨时由于风雨的影响而断电,工地上备一台发电机,500公斤柴油,在日常工作检查中,确保供电线路畅通,定期起动发电机,确保发电机无故障,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断电,立即用发电机供电。

6、为防止四周雨水流入基坑,施工现场各备草袋500个,以便装土制作围堰,保护基坑以免坍塌。

7、汛期来临前,在施工部位挖小的排水沟,将雨天施工部位处的降水汇集并引排至附近的天然沟渠中;

8、在已开挖的基坑底部挖集水沟,在一角设置集水坑,配备中等排量的抽水泵,以便在雨季能及时将基坑内的积水抽排至邻近的天然沟渠中;

9、保证基坑顶面四周低于基坑沿,避免雨天到来时,不会汇集地面降水流入基坑内,对基坑坡面冲刷,造成基坑坡面滑坡现象;

(三)安全防盗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物资、财产、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企业内、外盗窃,给企业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哈大项目部承建管段施工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参建职工、合同工和劳务工加强管理,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防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2、加大施工现场防盗监控力度,做到“防止盗窃,预防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

3、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定人定岗,定期巡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材料被盗。

4、加强施工现场物资、材料、设备管理,做到工完料净,架设导线和附加导线后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防盗部门报告。

5、加大施工现场剩余线索、线头的回收管理,任何人员禁止私自收藏和倒卖,防止因线索、线头出现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发现任何人员有上述情况必将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巡视时如有情况要立即向队领导反映,如实报告现场的情况,以备日后侦破调查。

7、民工驻地的防盗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民工驻地的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发生被盗或丢失要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8、物设、财务部门要严肃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驻地的个人物品要个人保管妥善,做到预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贵重物品、设备、材料、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9、驻地要勤看、勤查、勤问、勤盯,关键部位要置于控制中,群防群治,确保驻地的安全。

10、驻地要加强门卫管理,设专人巡视,防止个人物品、材料、器材等被盗。发现案情时,应及时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惩治打击犯罪行为。

11、遇有节假日时,均要对防盗事宜进行检查、布置、安排,做好防盗工作的连续性。

第4篇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第5篇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一、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配备与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通行道路,宽度不小于3.5m。

3.施工现场必须敷设好消防管线、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还要根据现场暂设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夜间用红灯显示。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6.仓库、料场内或民工宿舍前,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工具,每组灭火器材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7.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积水桶(池)和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8.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还应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临时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个消火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接在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泵房门向外开,水箱补水口不少于2个。冬季要有防冻取暖设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禁火区域划分

1. 凡属下列情况属于一级动火:

① 禁火区域内;

② 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及连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 各种受压设备;

④ 危险性较大的高处焊割作业;

⑤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场所;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①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②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防火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审批申请表,经工地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 特殊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要设吸烟室或吸烟点。

②高层建筑和地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告险情。

三、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地方,并设在下风口处。仓库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室内通风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应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锯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与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隔离道。

3.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垛间距,至少保持1m。

4.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6.对仓库或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二)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m。

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m。

③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十不焊”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焊割作业;

b.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焊割作业,审批后,不设看火人、不备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c.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6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三)

一、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配备与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通行道路,宽度不小于3.5m。

3.施工现场必须敷设好消防管线、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还要根据现场暂设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夜间用红灯显示。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6.仓库、料场内或民工宿舍前,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工具,每组灭火器材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7.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积水桶(池)和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8.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还应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临时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个消火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接在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泵房门向外开,水箱补水口不少于2个。冬季要有防冻取暖设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属于一级动火:

①禁火区域内;

②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及连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高处焊割作业;

⑤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防火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审批申请表,经工地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特殊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要设吸烟室或吸烟点。

②高层建筑和地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告险情。

三、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地方,并设在下风口处。仓库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室内通风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应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锯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与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隔离道。

3.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垛间距,至少保持1m。

4.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6.对仓库或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二)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m。

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m。

③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十不焊”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焊割作业;

b.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焊割作业,审批后,不设看火人、不备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c.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7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木材、装饰材料、可燃塑料、锯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机溶剂等。而引燃的火源则有:作业人员扔下末熄的烟头,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电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建筑施工和安装使用的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的防火是不可忽视的一项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储存注意事项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易燃仓库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有明火的生活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物之间,至少应保持防火间距。

4.易燃仓库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区域分段设防火墙,分成若干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二) 贮存注意事项

1.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易燃物品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库内温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 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事故。

三. 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2.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易燃物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3.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4.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施工现场防火

一.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保卫。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区域划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报警装置,以便于及时报警。

灭火器材的配备

(一)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

1.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配备两个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

1.从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系统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班有义务消防员。

2.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防水安全检查。

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7.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8.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8篇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第9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他区域的下风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品堆放处距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搭建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范围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离配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程。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可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器。

3、灭火器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工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班组防火员(班组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若现场需要使用爆破用品需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持有爆破证件人员实施作业,爆破用品实行申请制度,逐项登记,余品入库,专人看管,与施工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入施工现场。

(三)防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个人防护,接触有毒气体时戴防护口罩等。

3、定期测定空气中刺激性气体浓度,若超过最高容许浓度,应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消除毒物来源。

4、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教育工人不要围观,听从专业人员的疏导,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第10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原因,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显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

临时宿舍及工棚应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准搭建在高压线下,与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使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害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要求执行“十不烧”规定。

⑴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 作业。

⑵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⑸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⑹用可燃烧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⑺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⑼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⑽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⑴一级动火作业如禁火区域:油箱、油罐、易燃液体的容器、各种受压设备、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等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委建方保卫科及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作业如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处防火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作业如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程处负责人及主管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仓库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5、对在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中有贡献和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⑴自觉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⑵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⑶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避免火灾发生的;

⑷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⑸对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⑹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⑴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⑵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⑶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⑷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⑸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负责人。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十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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