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计划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和装置(设施)的设计的安全性负主要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2. 负责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安全生产“三同时”。
3. 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并负责落实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提出的要求。
4. 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 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所选工艺、设备、材料安全可靠。
6. 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终身负责。
第2篇 试论安全管理的环境设计
安全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生产实践的全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各个要素,如人与物,人与环境等实验检查、约束、监督,以达到安全生产目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管理,它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历来受到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企业经营者,要贯彻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群防群治”的方针,就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安全管理中的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和企业生命财产安全。本文试就安全管理的环境问题作一个浅显的论述。
一、环境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在安全生产的诸多要素中,人与环境这一对要素尤其显得重要。近些年来,在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成效令人瞩目。但是,也不尽如人意,少数地方,少数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令人担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隐患大量存在。探寻这些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不重视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是一个重要方面。那么,环境对于安全管理窨有哪些重要作用呢?打一个形象的比喻:在一个红地毯铺地,四周鲜花摆放雅致,装璜考究的房间里,人们的行为自然而然就会受到激励的约束,举止文明的会更加文明,不文明的也会文明起来,想随地吐痰、乱涂乱画或其它出格事情的,会主动克制自己。良好的安全管理环境也是这样,可以通过外在的压力,帮助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
强调环境的重要性,并不否定职工在安全管理中的能动作用。相反,把安全生产的环境治理好了,对职工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能动作用的发挥就能起到助推器的作用,这是因为良好的安全管理环境能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上产生如下作用。
1、教育作用。良好的安全管理环境能对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起到潜移默化的而且连续不断的教育作用,使他们能时刻把“安全第一”放在心上,而不致于说起来重要,干起来甩掉,闲起来想到,忙起来忘掉。
2、导向作用。良好的安全管理环境能把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引导到企业管理最高目标上来,企业领导要求什么样的安全生产行为,职工就会把注意力转向什么样的方向,这比强迫命令、经济手段更加有效。
3、约束作用。在良好的安全管理环境中,少数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会时时处处感受到无形的压力。面对各类安全生产的要求,思想得到的警醒,从而减少麻痹,增强责任心;野蛮的,不安全的行为就会受到约束。
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我们应当看到安全管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头脑中应认真构思和设计好环境,使安全管理在企业的每个角落无处不在,使每位职工时时、事事、处处受到安全生产的警示、提醒,感受到时时刻刻要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的压力,这才是安全管理由被动走向主动的治标又治本的办法。
第3篇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计原则
管理科学对于管理机构设计和建立原则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发展的过程。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计和建立主要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目标为中心、以职能为依据的原则
安全目标是企业安全组织机构的核心。一个企业应建立什么样的安全管理机构,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确立什么样的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准备怎样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一个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形式的选择、建立和变革,必须从经营性的安全管理目标出发,坚持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服务的原则。此外,只有坚持以安全目标为中心的原则,才会使安全管理机构的各级领导和成员形成共同协作的意愿,使安全管理机构形成一个团结有力的集体。
设计和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在首先明确安全管理目标的前提下,还必须进一步确定该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和担负的任务。因为只有明确了职能和任务,才能确定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置哪些部门,选择什么样的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因事设人,而不是因人设事。
2.责、权相一致的原则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的划分。在企业安全管理中,每个安全管理者和其所在的安全管理部门总要被赋予一定的职务和权力。与此同时,安全管理者和安全管理部门行使这些权力又必须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中包括对安全决策和安全计划执行结果所承担的责任,对下属的关心和培训所承担的责任,对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所承担的责任等。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中,对于权力和责任的划分必须相一致,坚持有多大权力就要负多大责任,有什么权力就要负什么责任的原则。否则,如果有权无责,就会使安全管理者作出不负责任的安全决策;如果有责无权,安全管理者就没有承担责任的保证,他所担当的安全管理任务就难以完成。
3.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适当的原则
在管理学中,所谓管理幅度,是指一个领导者能够直接而有效地领导其下属人数的限度。如一名经理(厂长)能直接领导多少名处(科)长,一名车间主任,能直接领导多少班组(工段)长等。由于每个人的精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他所能直接领导的人数总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任何组织机构都应有一定的管理幅度,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亦如此。
在管理学中,所谓管理层次,是指组织机构中按垂直隶属关系划分的等级。一般说,组织机构中的层次越多,权力越集中,组织越严密,但也容易造成机构重叠,拉长了高层领导同基层的距离,不利于信息快速有效的传递。因此,任何组织机构的层次也应是有限的、适当的。
第4篇 工艺设计环境安全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在产品设计开发、工艺编制及改进过程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污
染,提高环境绩效,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新产品开发、工艺更改或其它原因所涉及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发生变化的整个产品设计过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4 职责
4.1 技术中心、工艺技术部在产品设计开发、工艺编制及改进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危险;
4.2 制造部负责贯彻工艺文件、执行工艺要求以及对生产过程中引起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异常现象进行反馈。
5 工作程序
5.1 技术中心、工艺技术部在设计时应考虑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中涉及的环保与职业安全卫生指标进行环境因素、危害危险评估和污染预防和危害危险控制,并对重大因素确定整改目标与指标;填写《工艺设计环境安全影响可行性评估表》。
5.2 产品设计阶段的环境因素应考虑:能源消耗、噪声、废水/油、新材料使用等;
工艺设计阶段的环境因素应考虑:能/物耗、噪声、废水/液、废油、有害气体、化学品控制等;设计阶段还应考虑为消除和降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对于作业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作业组织的设计;
5.3 工艺文件中要反映相关环境与危险因素的处理方式和管理方案,采取技术控制措施;
5.4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原因更改工艺,并在生产过程中引起环境异常变化时,制造单位应及时将产生的环境影响反馈到技术单位;
5.5 对工艺设计中,因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产生的不符合项目,要及时重新评审、进行改进;
5.6 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工艺指导。
6 记录保管
6.1 相关记录由企管部统一负责保管
7 相关文件
7.1 培训管理程序
7.2 信息交流/协商与交流管理程序
8 相关记录
ccc/qr/82028-01《工艺设计环境安全影响可行性评估表》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黄智宁.3ds max制作3d交互原型的应用.艺术与设计·理论刊,2009.6
“迎奥运.贝发杯”全国文具设计大赛入围.2008.10
“方太杯’’绿色家电创意设计大赛优秀奖.2007.10
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机项盒界面设计二等奖.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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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构成和设计原则
安全管理信息靠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加工和提供,因此,研究安全管理信息,必然要研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一、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成
管理信息系统,国外简称mis,是专指以电子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自动化数据处理系统。但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所谓管理信息系统实际是指那些专门为管理系统生产和提供有用信息以便使其正确地发挥管理职能,达到管理目的的系统。
根据以上对管理信息系统概念的理解,一个完整的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信息源
即根据安全管理系统的需要,解决应从哪里收集安全信息的问题。区分信息源可以有两个标准。一是根据地点不同,可分为内源和外源。内源是指安全管理系统内部的信息,外源则是指安全管理系统以外但与之有关的安全管理环境的信息;二是根据时间不同,
可分为一次信息源和二次信息源。一次信息源是指从内源和外源收集的原始安全信息,二次信息源是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储存待用的安全信息。选择适当的信息源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为管理用户提供有用安全信息,进行有效服务的重要前提。
2.信息接收系统
即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可能,解决以什么方式收集安全信息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收集安全信息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有直接的人工收集方式,也有采用无线电传感技术进行安全信息收集的方式。及时、真实、完整地收集原始安全信息,是保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其他环节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因此,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考虑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能,选择适当的安全信息收集方式和相应的安全信息接收装置是设计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环节。
3.信息处理系统
是指包括信息加工、存储和输出装置,解决如何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对安全信息进行加工、存储和输出到安全管理用户的系统。根据技术条件的不同,信息处理可采用多种方式。目前,安全信息加工和存储越来越多地运用电子计算机,特别是微型电脑。与此相适应,信息传输也越来越多采用现代化通信设备,如卫星通信和光纤通信等。
4.信息控制系统
为了保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不断为安全管理系统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安全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灵敏的信息控制系统,以不断取得反馈信息,纠正工作中的偏差,控制整个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安全管理用户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规模的大小,安全信息控制系统可以设专门机构,也可由专人负责。
5.信息工作者
信息工作者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工作者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和管理。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每一个工作环节编制程序、操作设备,形成有效的人—机系统,对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和输出。所以,在现代化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管理者既要有懂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有懂计算机和现代化通信技术的人员。应当指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上愈是现代化,信息管理者的作用就愈重要。为此,不断提高信息管理者的素质,是保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运转的关键。
综合上述各要素,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成和运转情况,如图6—2所示。
在实际安全生产中,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指那些专门为各种安全管理活动收集、加工、储存、提供信息的部门和机构。如统计部门、情报部门、咨询部门、预测部门、图书资料部门、计算中心等。上述各种部门其躯干雄居于大中城市,四肢伸向各个单位、各个企业,上下结合,纵横交错,共同形成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庞大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原则
任何有效的安全管理都必须由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及时、准确、适量、经济的信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要有明确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为安全管理系统提供信息服务的。因此它的设计必须要首先明确服务对象的性质、范围及其所需安全信息在数量、质量、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这一点,在安全管理系统设计前,就要详细调查安全管理用户的情况,标清所服务的对象经常需要哪些安全信息,这些信息应从哪里获取,以什么方式收集和传递,摸清这些情况,系统设计才能有明确的目的。
2.要坚持系统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所谓完整性,就是根据信息加工需要,必须具备的环节不能缺少,同时要保证各环节的相互联系和正常运转;所谓统一性,就是要求整个信息系统的工作要统一,要制度化。整个系统各个工作环节所加工和输送的信息在语法、语意和格式上要标准化、规范化。坚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的统一性,主要是为了各个环节工作的协调,同时便于与别的管理信息系统联系、合作,所加工的信息也便于各个管理系统使用。
3.要保证一定的可靠性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集中表现在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及时性。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用户的信任并乐于采用。可靠性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所在,为了保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要使整个系统有良好的素质,其中包括设备、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素质。同时还有必要在整个系统中配备一定的控制装置和监督人员。
4.要允许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允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主要目的是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此,一些主要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在组织上与安全管理系统分设,即使对于从属于安全管理系统的信息机构,也要从纪律、制度上,甚至通过立法来保证其行使职能的相对独立性,避免某些长官意志和过多的行政干预。
5.要注意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社会和经济形势千变万化的情况下,现代安全管理要求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安全管理上的这种适应性和灵活性,主要靠及时获取安全信息来达到,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也应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在条件一旦变化时仍能及时提供可靠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安全信息,以便安全管理系统的决策、计划等能随时适应新的情况。忽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的适应性与灵活性的原则,实际上是对资源的浪费,有时还可能导致安全管理决策的失误。当然重视适应性、灵活性原则,并不排斥相对的稳定性,这就要在设备采用、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方面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稳定与灵活、长远与眼前的关系。
6.要讲究经济性
在安全信息系统设计中,所谓经济性原则,就是不但要考虑所提供安全信息的准确性、适用性、及时性,而且要考虑获取、加工和输送这些安全信息的费用或成本。实际上就是要讲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影响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效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为此,进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必须要进行经济技术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使设备上的先进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算性达到满意的结合。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的以上原则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从总的方面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过程就是要从如何满足各安全管理用户需要出发,不断使上述原则达到统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根据需要与可能有所侧重,但完全忽略某一方面则是不行的。
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现代化的技术策略
安全管理信息现代化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包括指导思想现代化、组织结构现代化、人员素质现代化和技术手段现代化。根据当代科学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所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手段现代化,主要是指建立以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网络化、 自动化的信息收集、加工、储存、传递系统。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正确的技术策略。
1.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明确目标
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现代化水平,在何时要达到什么程度,这是制定技术策略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总结国内外经验,制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现代化技术策略的指导思想应该是:既不能脱离一个企业的实际,急于求成、全面引进,在一切方面都要“迎头赶上”,也不能亦步亦趋照抄别人所走过的路子,要立足自己的情况,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和一切可能条件,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在目标的制定上,总的说要与本国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目标相适应,要和安全管理现代化的水平相适应。具备了一定条件,个别方面和某些领域也可首先突破。
2.要全面规划、配套进行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手段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面规划、配套进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向安全管理系统提供安全信息,包括要综合发挥信息收集、加工、储存、传递等一系列的功能,这就要求信息收集、加工、储存、传递等技术手段要相互协调和配套。具体说,没有电子计算机,信息就不能高速度、高质量地加工、处理;而没有先进的传感技术和通信技术,信息就不能迅速、大量、有效地获得和传递,电子计算机也无展其技。特别是要做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化、自动化,更要求传感、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相互配套,同步发展。因为计算机和传感技术只能形成离散的信息收集和加工点,只有通信技术才能把这些离散的点连成线、结成网。同时还要想到,在实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手段现代化的过程中,不但要大力发展信息技术,而且还要大力发展与其有关的各种支持技术和为之提供新材料,新能源的基础技术,这样又要考虑一批批技术群和产业群的协调、配套发展。
3.加快人才培养,适应技术现代化的需要
先进的技术手段要靠高素质的人才操作使用。因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要与现有人才的素质相适应,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也要与不断发展的信息业和不断提高的信息获取、加工和传递的技术水平相适应。当代,随着信息业的不断发展,对于从事信息业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此,应该运用多种形式加快培养。其中主要包括对预测专家、情报专家、咨询专家、计算机专家、通信专家和信息管理专家的培养。此外,为了加快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手段现代化的步伐,还要注意提高广大安全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如果广大安全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不高,吸收和运用安全信息的能力不强,同样也影响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手段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第6篇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计类型及设计原则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活动中安全管理者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宏观的安全管理机构还是微观的安全管理机构,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由一批在社会分工中从事各种安全管理工作的、具有一定安全管理技能的、按照一定方式组织起来的人员集合体。这些人员(即安全管理者),代表安全管理机构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在安全管理机构中,根据分工都有一定的职位、权力、责任和义务。因此,具体地说,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指在人员分工和功能分化的基础上,使安全管理者群体中的各个成员担任不同的职务,承担不同的责任,赋予不同的权力,共同协作,为实现共同的安全工作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安全管理系统。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计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对众多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分类。如按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上层安全管理机构、中层安全管理机构、基层安全管理机构等。管理学对于管理机构的划分,主要是从管理职能出发,目的是研究如何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设计合理的机构,以有效发挥管理职能。从这个角度出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直线制
此类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点是,安全管理的全部职能由企业的各级领导人负责,不另设职能或参谋机构,最多在最高领导层配备少数职能人员,协助最高领导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内各级组织只接受上一级领导人的指挥。如图3—1所示。
直线型安全管理机构结构简单、权力集中、职责明确、联系简捷,便于统一指挥,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它要求各级安全工作负责人具有较全面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能亲自处理全部安全管理业务。这种安全组织机构形式只适用于规模不大,职工人数不多,管理比较简单的企业。
2.职能制
此类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点是,企业内各级管理部门除领导人外,还建立相应的职能机构。这些职能机构在自己所管的业务范围内,有权向下级组织下达指示和命令。其结构如图3—2所示。
职能制组织机构的最大优点就是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能分工,从而大大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减轻各级领导人员的工作负担。但是,这种安全管理机构也存在缺点,下级负责人除了接受上一级的负责人的领导以外,还要接受上一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因而容易形成多头领导,使下级无所适从,不符合统一指挥的原则。所以,这种组织形式在理论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管理实践中并未得到大的推广应用。
3.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又称直线参谋制。这种安全管理机构类型实际上是直线制和职能制的有机结合。其特点如下。
①企业各单位的负责人统一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上级负责。
②各级管理组织根据实际安全生产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但这些职能机构是该级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参谋和助手,有权提出建议、提供信息、并对下级安全管理职能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但无权对下一级负责人发号施令。
第7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生产设备设计安全检查表
生产设备设计安全检查表
说明
生产设备设计安全检查是一种“治本”的安全检查,作用十分重要。本表还可应用于产品验收检查和在用生产设备安全评价。对于锅炉压力容器除应符合本检查表有关设计要求外,《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1. 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适应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腐蚀,耐腐损和抗疲劳的能力;
2. 生产设备的受力件必须有合理的结构、材料、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
3. 生产设备的材料,必须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例如:对人有危害的材料,因材料老化或疲劳可能引起危险;易被腐蚀或空蚀;与工件介质发生反应而造成危险(爆炸造成有害物质等)的材料;
4. 生产设备不得在振动、风力或其它预期的外载荷作用下倾复,或产生不应有的位移。要求采取特别措施的应标出和详加说明;
5. 生产设备应设计成没有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
6. 操纵器一般应有(电气或机械等)联锁装置,可能出现误动作的操纵器必须有保护措施;功能应明确可辨,在设备上给出正确动作次序示意图;操纵力和操纵器的行程应符合人的生理特点和控制任务;操纵动作、设备的响应和信息显示应相适应,操纵器应满足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舒适的要求;
7. 信号和显示器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频度布置在人员容易看到和易听到的范围内。与操作者的距离,角度和对比度要适宜。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配置声的、光的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8. 生产设备的操作位置高度在离地面20~30m以上时,宜配置和必须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设备。生产设备上的操作位置应能保证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座位应适合人体需要和功能的发挥并应满足工作需要和舒适的要求;
9. 操作室必须保证操作者安全、方便和舒适,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尘、毒和热辐射等)的良好性能;需采用防火材料制造,门窗应采用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
10. 常常变换的操作位置,必须在设备上配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安全走板;操作、维修的工作位置离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必须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安全圈及防护板等。梯子、平台和栏杆应符合gb4053.1—83、gb4503.2—83、gb4503.3—83和gb4053.4—83等有关标准;走板、梯子、平台均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11. 照明设计按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检查,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度,无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生产设备内部经常进行观察的部位,应备有照明装置或电源插座;
12. 生产设备上的相对运动部位应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应选择合适的油品。重型机械和重要设备,应采用强迫润滑方式并设有联锁装置,在油压达到一定值后,才能起动设备;
13. 生产设备应便于吊装,必须能避免在吊装时发生倾复,超过1t的组装件要在适当部位标出重量;
14. 生产设备需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必须处于安全状态、维修检查必须方便;需进入内部检修的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对运动的设备必须有联锁装置;
15. 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为了防止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具有动能或势能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16. 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起动或立即自动停机、制动;
(2) 保证操作者不接触到运转的零部件;
(3) 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
17. 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固定式防护罩应设计得坚固耐用;可动式防护罩应有联锁装置,一旦开启防护罩,应能立即自动停机;
18. 高速旋转零部件或工具、工件、紧固件、切屑等有飞甩的危险应采取防松脱设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19. 人员可能触及的生产设备过冷或过热部件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20. 存在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其它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应实行密闭,严禁跑、冒、滴、漏,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避免摩擦撞击,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21. 锅炉、压力容器除应符合本检查表有关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82)油设字第384号《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的要求;
22. 可燃气体的燃烧设备,应避免气体偶然排出,要具有可靠的燃烧安全性,能阻止向可燃气体输送部分回火;要有可靠的燃烧安全防护装置(如截止阀、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阀、自动报警等);
23. 液体、固体燃料的燃烧设备,应保证供给燃料不致发生危险;燃烧所需的空气供应充足:排出的烟气应符合本表第40条的要求;易燃易爆燃料贮油库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4. 燃烧设备必须保证泄漏的燃料不致达到危险的量值。使用动力燃料的设备必须保证防止发生意外危险;
25. 使用液压或气压的生产设备,应能避免排出带压液体或气体造成危险,同时隔离能源的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26. 控制装置必须保证当能源发生异常时,也不会造成危险,最好能自动切换到备用能源和设备系统上;
27. 自动或半自动的开关和控制程序必须按功能顺序排列,并有保护装置;
28. 复杂的生产设备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
29. 对于某些开车时看不见控制点全貌的生产设备,必须有开车预警信号装置;
30. 控制线路必须保证线路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不致造成危险;
31. 生产设备的离合器、制动装置或联锁装置必须能起强制性作用;
32. 调节部分要采用防止误操作,误通、误断的自动联锁装置;
33. 发生事故时不能迅速停车、不能通过总开关中断运转或切断某个单元出现其它危险的生产设备,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34. 紧急事故开关为安全红色,必须能迅速无危险地触及到;
35. 生产设备在紧急事故开关动作后,必须迅速制动。只有当事故排除后,方能再运行;
36. 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防止误启动。要有机械保护,能强制切断控制和能源;有多重锁闭的开关;
37. 可能有意外启动的生产设备,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38. 能源偶然切断又重新接通时,生产设备必须能避免危险运转;
39. 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和振动,使其达到产品允许的标准以内;
40. 产生粉尘、有害气体或蒸气的生产设备要用自动加料、卸料装置、净化排放装置,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放式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41. 有害物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对剧毒物质应有应急措施;
42. 凡能产生放(辐)射的生产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屏蔽、吸收措施,应尽量采用远距离操作和自动化作业、设置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
43. 每台生产设备必须有标牌,使用安全色;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设计需按《安全色》标准和《安全标志》标准执行;
4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机械压力机、木工机械等生产设备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必须有国家指定的安全检查机构审批手续;
45. 说明书内容包括安装、搬运、贮存、使用、维修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8篇 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 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单罐容积不小于1 0万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4罐一组布置。
2.3 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2.3.1 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 m。
3 电气
3.1 罐区照明
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 防雷措施
3.2.1 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 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0 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 0mmx4 mm。
3.2.2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 3m至1.o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对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 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 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 宜采用有效可靠的连接方式对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 防静电措施
3.3.1 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 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10 mm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 在大型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 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1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3.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ω。
4罐体设备
4.1 密封结构
4.1.1 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 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附表的规定选取。
4.1.3 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土100 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 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hg/t 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 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 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 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 10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 11 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 12 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 浮顶限位要求
4.2.1 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 罐内附件的设置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
5.1 一般规定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 厂区内大型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 泡沫灭火系统
5.3.1 大型储罐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 大型油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 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 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 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 min设计。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 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 (min*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 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 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 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 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 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 辅助消防设施
5.5.1 大型储罐区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 l/s一40 l/s。
5.5.2在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 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带和2支泡沫枪。
5.6 消防站
单罐容量不小于1 0万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 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 l/s。
5.7其他要求
5.7.1 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 3m,且不小于0.9 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 m~l.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4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m3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 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第9篇 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市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
2 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分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作业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
2.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各类爆破作业项目分级为a级、b级、c级、d级以及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等。
2.2.1.1 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未经审批不能开工。该类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2.2.1.2 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应经施工单位领导人批准,并将经批准的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向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爆破作业。该类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3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3.1 爆破作业项目设计
3.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承担a级、b级、c级、d级设计施工的单位应符合表1中所列条件。
表1 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项目等级 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单位 单位内人员
a 一级资质 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b 一级、二级资质 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c 一级、二级、三级资质 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d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 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3.1.3 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各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爆破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过与其他施工方案比较论证爆破方案的优越性,通过二个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较分析,推荐初最优的爆破方案;
--技术设计是提交审核与安全评估的重要文件,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将推荐方案充分展开,做到可以按设计文件开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图设计应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详实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硐室爆破还应在装要前根据硐室开挖过程中揭示的地质情况和开挖工程验收资料,提出每条导硐装药、填塞、网路敷设的施工分解图。
3.1.4 a级爆破工程和b级硐室爆破工程,应按3个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b级爆破工程、c级硐室爆破工程,允许将可行性研究与技术设计合并,分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许一次完成施工设计。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的设计,允许采用标准设计。
3.1.5 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不同类别的爆破可适当增删;不同设计阶段的具体深度和内容编排,由设计单位决定。
3.1.5.1 说明书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导铜布置,钻孔设计;
--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5.2 图纸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药室和导酮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路敷设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3.1.6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c级、d级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设计书、爆破说明书也宜参照以上设计要求编写,内容简单扼要。
--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
--施工准备;
--钻孔工程或酮室、导碉开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装药及填塞组织;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预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进度表。
3.2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
3.2.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应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3.3.3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应监测项目;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3.2.5 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2.6 经安全评估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或范围超过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等级或范围的,安全评估单位应主动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及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告后,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评估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商议,经商议采信安全评估单位评审意见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告知爆破作业单位停止进行该爆破作业项目,如爆破作业单位坚持提交爆破作业申请的,审批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7 安全评估单位应符合下述规定:
3.2.7.1 根据ga990规定,一级、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按照其资质等级对应开展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7.2 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10篇 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 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单罐容积不小于1 0万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4罐一组布置。
2.3 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2.3.1 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 m。
3 电气
3.1 罐区照明
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 防雷措施
3.2.1 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 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0 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 0mmx4 mm。
3.2.2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 3m至1.o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对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 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 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 宜采用有效可靠的连接方式对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 防静电措施
3.3.1 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 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10 mm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 在大型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 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1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3.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ω。
4罐体设备
4.1 密封结构
4.1.1 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 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附表的规定选取。
4.1.3 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土100 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 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hg/t 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 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 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 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 10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 11 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 12 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 浮顶限位要求
4.2.1 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 罐内附件的设置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
5.1 一般规定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 厂区内大型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 泡沫灭火系统
5.3.1 大型储罐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 大型油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 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 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 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 min设计。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 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 (min*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 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 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 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 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 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 辅助消防设施
5.5.1 大型储罐区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 l/s一40 l/s。
5.5.2在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 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带和2支泡沫枪。
5.6 消防站
单罐容量不小于1 0万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 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 l/s。
5.7其他要求
5.7.1 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 3m,且不小于0.9 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 m~l.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4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m3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 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2储罐上的光纤型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6.3储罐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警分区。每台储罐至少应设置1个报警分区。
7 电视监视系统
7.1 大型储罐区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浮顶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视。摄像机应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顶。
7.2 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7.3 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
8环境保护
废弃的密封材料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9施工与安装
9.1 密封的安装
9.1.1 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9.1.2 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间隙均匀、搭接严密。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与浮顶周边环向间隙尺寸上的偏差。
9.1.3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技术条件。
9.2板材预制
9.2.1 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 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 mm。
9.2.2 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间垫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
9.3浮顶安装
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保证浮顶的施工质量。
9.4罐壁安装
9.4.1 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间隙的大小。
9.4.2 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满足设计要求。
9.4.3 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 mm。
9.5 量油导向管安装
9.5.1 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9.5.2 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 mm。
9.6其他
9.6.1 大型储罐的材料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9.6.2 采购的量油导向管接管材料直线度不应超过5 mm。
9.6.3 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顶的安装、施工质量。
9.6.4应对罐壁和浮顶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确保密封效果。
1 0运行管理
10.1检测制度
10.1.1 雷雨季节,每月检测每个储罐二次密封内、外部可燃气体的浓度。容积大于等于1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8个(周向均布),小于1 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4个(周向均布)。对可燃气检测浓度超过爆炸下限25%的储罐应及时查找原因,具备条件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在雷雨天重点加强消防监护。
10.1.2 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型原油储罐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检查、维护制度10.2.1 消防系统 10.2.1.1 泡沫混和液管线和泡沫比例混和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放空。
10.2.1.2 每季度清理1次泡沫发生器过滤网内的杂物,确保泡沫发生器畅通。
10.2.1.3 雷雨季节前至少试验1次泡沫系统和喷淋水系统,确保管路和喷淋水系统畅通。试验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消防水和泡沫液。
10.2.1.4 每月检查1次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应及时更换。
10.2.2罐体设备
10.2.2.1 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他杂物;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10.2.2.2每月检查1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10.2.2.3 雷雨季节,每2周检查1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浮顶的杂物。
10.2.2.4 每2周检查1次浮顶密封装置的密封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5 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6 雷雨季节应每周检查二次密封上的导电片与罐壁的压接情况,确保导电片与罐壁接触良好。
10.2.3 电视监控系统10.2.3.1 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10.2.3.2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时维修。
10.2.3.3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10.2.3.4 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1周。
10.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应试验1次,雷雨季节每2周试验1次。若发现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火灾报警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10.2.5 电气系统
10.2.5.1 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线有无断裂和缠绕,如有问题及时修复。
10.2.5.2 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的电气连接情况,如有连接线松动、断裂等情况及时修复。
10.3安全运行制度(合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
10.3.1 雷雨天原则上避免进油和出油作业。若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应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
10.3.2 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在浮顶未完全浮起前应控制进油管口处的流速不大于1m/s,待浮顶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 m/s。
10.3.3 采用蒸汽除蜡的大型原油储罐,应随季节和气温变化适时调节蒸汽用量。10.3.4 大型储罐在进油、出油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检尺和测温。
10.3.5其他操作要求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10.4其他要求
10.4.1 应制定大型储罐区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10.4.2 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10.4.3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时,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10.5 应急救援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总部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雷雨季节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执行。
第11篇 商住楼在消防设计和安全管理的探讨
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发生后,商住楼的消防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我国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中的定义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商住楼人员集中,可燃物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据统计,2003年全国范围内商住楼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已有8起,在特大火灾事故中比率高达24.2%。如何做好商住楼的消防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全社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就此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以供商榷。
1.做好性能化设计,保障安全、经济合理
入世后,我国现行的消防行政监督体制面临与国际消防行政监督体制接轨的新形势,消防技术标准也也面临着由强制性向性能化过渡的局面。商住楼的消防设计在《高规》中虽然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高规》中的规定对此类建筑消防设计的要求有些地方不够合理。现就我市一栋九层商住楼进行分析,该商住楼建筑高度为29.7 m2,商住楼负一层为地下室,地上一、二层为商业营业厅,三到九层为单元式住宅。商业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为2000m2,单元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400 m2。按《高规》第3.0.1条高层建筑分类中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 m2的商住楼为一类高层建筑的规定,该商住楼商业营业厅部分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 m2,应为一类高层建筑。
从《高规》中以下条文规定来分析此类商住楼的消防设计:
一、《高规》第5.1.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 m2。该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在设计上可以满足规范要求,但住宅部分就不易将防火分区面积控制在1000 m2以内。按照规范要求做增设自动灭火系统或通过设置防火墙加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的设计方案均达不到经济合理的要求。
二、《高规》第6.1.1条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该商住楼不是纯住宅,要在设计上达到此条文的要求,住宅部分每层相邻单元均应设连通阳台或凹廊。对该商住楼来说,在结构和造型设计上要做到这一点较为困难。
三、依据《高规》第6.2.1条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该商住楼显然也应设防烟楼梯间,但是单元式住宅做防烟楼梯间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不够合理。
通过以上分析,此类建筑高度在30米以下的商住楼作为一类建筑来执行《高规》的要求,与规范所提倡的经济合理性显然存在一定的矛盾。
1.1商住楼的火灾危险性的分析
为解决上述矛盾,我们可先对商住楼的火灾危险性作如下分析:商住楼是底部为商业营业厅上部为住宅的综合性建筑物。单元式住宅部分单元之间有防火分隔墙板隔开,单元与单元之间不存在空气流动。每个单元作为一个较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较好地隔断了火灾水平方向的发展,而且灭火条件较好,利于消防队员集中力量进行灭火。而商业营业厅部分营业面积大,电气设施多,可燃物多,人员密集且流动量大,易发生火灾事故,且灭火环境复杂,扑救难度极大,是商住楼建筑整体的重点防火部位。
分析可知做好商业营业厅部分的消防设计是保证商住楼安全投入使用的关键。
1.2商住楼的消防设计思路
针对此类高层建筑有较明确的上下功能分区,火灾危险集中在底部商业营业厅的特点,笔者认为可以参照《高规》中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不同部位有不同要求的设计思路,对商住楼采取先整体后个体的设计思路:
一、商住楼作为一个整体建筑应按照《高规》的有关要求来确立该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二、商业营业厅部分应按《高规》中所属建筑分类的有关规定严格满足规范要求,确保商业营业厅部分的消防安全。
三、住宅部分可依照《高规》中对高层住宅的有关条文要求来进行消防设计。在对住宅部分放宽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到住宅部分作为商住楼整体建筑的一部分,在住宅和商业营业厅的连接上,严格要求连接部分的耐火极限,从而确保整栋建筑物在火灾中不至坍塌.
1.3商住楼消防设计的几点思考
在对住宅部分放宽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到住宅部分作为商住楼整体建筑的一部分。在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设计上,防火分隔物应尽量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在疏散通道部分采用防火卷帘加加密喷头的做法,严格控制火灾的蔓延。
1、参照《高规》第3.0.7条对存放可燃物较多,且不设自动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耐火极限的要求,对商业营业厅和住宅与商业营业厅连接部分的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0.5小时。
2、参照《高规》4.1.2条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等部位的要求,在住宅与商业营业厅连接部分采用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进行分隔。
3、考虑到商住楼的商业营业厅部分按规范要求应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可在住宅部分的楼梯间、电梯间以及通廊式住宅的走道处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提高商住楼建筑整体的安全性能系数。
2.建立新型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商住楼的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是其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局部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到商住楼整体的安全。但在实际使用中,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部分存在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情况,并且其中部分场所还存在租赁关系,再加上住宅部分居民户,就形成了一个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情况复杂的消防安全环境。在这种局面下做好商住楼整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笔者就如何在此现状下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以下探讨:
2.1建立社区式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依据《消防法》第十四条中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管理”的规定,将商住楼整体建筑视为一个小型社区,成立由街道、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组成的社区委员会,建立健全商住楼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由社区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商住楼整体消防安全进行统一管理。物业管理单位法人代表对商住楼整体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商住楼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消防业务档案,定期对商住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和居民在物业管理单位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的各项消防工作。形成群防群治,共同管理的新局面。
2.1.1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物业管理单位对商住楼商业营业厅部分各单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居民住宅部分楼院、通道的防火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并建立24小时对整个商住楼的消防安全巡逻制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商住楼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⑵商住楼的消防车道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⑶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查处。
2.1.2积极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物业管理单位在商住楼内开辟消防宣传阵地,设有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居民楼道内设置消防警示牌,使得居民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警示内容.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119宣传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半年组织商住楼内所有单位从业人员和居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使商住楼内所有单位从业人员和居民掌握消防基础常识和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的能力.
2.1.3落实资金,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管理费用中保证消防经费的落实,建立商住楼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并积极落实。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并加强对住宅部分的居民家庭灭火器材的建设,居民家庭配置小型灭火器,每个单元每两层楼配置不少于两具灭火器。确保居民家庭消防安全。
2.2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是政府在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消防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重要职责。商住楼是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高层建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将其列为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对于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消防监督机构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⑴做好商住楼的前期审核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审核商住楼设计单位的资质,从源头上断绝不合格消防设计的出现.并对商住楼的消防设计严格把关, 对于一些重大工程要组织专家进行严密论证,从根本上预防商住楼火灾事故的发生。
⑵做好商住楼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做好商住楼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商住楼在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严防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动原有设计和报建用一套图纸施工用一套图纸现象的发生,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商住楼在工程竣工后能通过消防验收,正常投入使用。
⑶做好商住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商住楼的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宜采用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商住楼的监督管理力度,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商住楼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商业营业厅部分的功能分区、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以及商住楼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消防业务档案建设情况.从侧面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商住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物业管理单位和各单位及居民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的力度,确保商住楼的消防安全.
3.结束语
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这就要求设计单位要根据建筑物的不同情况反复论证,认真做好建筑物的消防设计。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商住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在对商住楼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应侧重于商业营业厅的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并督促业主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严格用火用电制度,从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12篇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及安全管理
1 引言
冲击地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岩爆,它是一种岩体中聚积的弹性变形势能在一定条件下的突然猛烈释放,导致岩石爆裂并弹射出来的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冲击地压发生条件一般是在硬脆岩体高地应力地区,硐室开挖过程中发生岩爆;发生原因一般是围岩强度适应不了集中的过高应力而突发的失稳破坏。它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本文主要就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安全管理进行简要地介绍,在文章的最后简要地介绍了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需要采取的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及安全管理
2.1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的设计
2.1.1 冲击地压危险采区巷道布置的一般原则
(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
(2)煤层群开采时,巷道布置应有利于首先开采无冲击地压危险或冲击地压危险性小的煤层,并以此作为保护层开采邻近煤层,条件具备时应优先开采上保护层,条件适宜时优先考虑跨上山开采。
(3)根据冲击地压危险影响因素,优化采区巷道布置。
(4)巷道布置应尽可能保持直线,尽量减少因地质构造等影响产生的弯折,应避开高原岩应力及构造应力的影响范围。
2.1.2 采区煤柱的留设
(1)采区间隔离煤柱宽度应不小于50m。
(2)区段间应采用无煤柱护巷或采用小于6m 的小煤柱,或50m 以上的大煤柱。
(3)上(下)山与工作面停采线间保护煤柱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0m。
(4)断层等地质构造区域以及为特殊开采服务留设的保护煤柱,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有关标准留设。
2.1.3 工作面的布置
(1)冲击地压危险采区,如具备开采保护层的条件,应优先开采保护层。
(2)冲击地压采区应使用长壁采煤法,工作面长度应大于100m,避免形成短壁或煤柱工作面,尤其是短壁孤岛工作面。如果出现孤岛工作面,必须按冲击危险工作面管理。
(3)如果出现孤岛工作面,必须按冲击危险煤层管理。
(4)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应优先采用支护强度高、抗冲击能力强、工作空间大的综合机械化或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工艺,应采用高工作阻力液压支架。
(5)相邻工作面切眼及停采线的位置应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台阶煤柱。
(6)工作面切眼及停采线应避免布置在断层、褶曲等特殊地质构造带附近。停采线距离井底车场、水仓泵房、人员及设备材料聚集区的煤柱宽度应大于50m。
(7)厚煤层应优先使用分层开采,煤层厚度变化大,顶板不稳定的厚煤层应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避免使用大采高一次采全高。
2.1.4 巷道交叉点的设计要求
(1)巷道设计应尽量减少交叉点,特别是多巷道交叉点,减少联络巷的布设,避免交叉点围岩应力集中。
(2)巷道立体交叉时,最小法线间距不应小于5m;多交叉点区域,交叉点的间隔不宜小于30m。
(3)根据地应力方向、煤岩层理分布、软硬岩接触层理面、支护断面等因素,确定交叉点最大受力位置,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支护,保证支护可靠,加强支护段长度不应小于10m。
2.1.5 采区主要硐室的设计要求
(1)采区硐室应优先选择在稳定的岩层或煤层内,避开高地应力和支撑压力区,不应在巷道密集区设硐室,减少与巷道间的相互影响。
(2)距离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小于300m、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小于150m 时,应利用卸压爆破、钻孔卸压等方式设置宽度不小于10m 的弱结构保护带,保护硐室。
(3)硐室断面最好为圆形或圆拱形,不宜采用矩形、梯形或其它不规则形状。
(4)在采掘扰动区域内布置硐室时,应对硐室围岩进行加强支护。
(5)硐室支护采用具有整体性结构的柔性支护方式。宜采用锚杆、锚索、锚网、喷射混凝土和架设可缩性u 型钢支架支护方式。
2.1.6 巷道支护的设计要求
(1)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最佳断面形式为直墙半圆拱加反底拱断面,宜选用宽巷掘进。
(2)工作面必须加强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超前支护段不应小于150m,应采用具有快速卸压和抗震能力的单体支柱或支架。
(3)巷道支护应采用整体性强的柔性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应采取防崩措施进行固定。
2.2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过程的安全管理
2.2.1 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煤巷优先选用综掘工艺,岩巷优先选用机械化作业,宜采用沿空掘巷,避免在高支承压力区掘进。
(2)巷道掘进施工区域内的电缆、管线要悬挂整齐,并固定牢靠。
(3)厚煤层内掘进巷道时,为防止底臌和冲击,应优先采用跟底板掘进。
(4)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100m 时,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5)巷道内的通讯电缆线采用铠装通信电缆,风管、水管等应具有抗弯曲和挤压能力,在灾害发生时能保证一定的通讯、送风和送水能力。
2.2.2 工作面回采的安全管理
(1)支架应有足够的初撑力、工作阻力以及可缩性。采用全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悬顶超过20m 时须采用人工放顶措施。
(2)回采工作面应尽可能保持直线推进,匀速回采,结合矿震及矿压显现情况确定合适的回采速度,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不应大于4m/天,矿压明显异常时,应降低回采速度。
(3)工作面回采卸压保护带宽度应大于10m 或3.5倍采高。
(4)综采(放顶)工作面距离设计停采线小于30m 时,适当降低采高或停止放煤。在靠近设计停采线附近,顶板最后一次周期来压后,作为停采位置与停采时间。停采线前方顺槽内,提高超前支护初撑力,单体支柱穿鞋,保证支护质量。
(5)工作面两道煤壁向外300m 范围,不宜存放动力列车等设备。两道必要的设备要固定,零散物料采取防崩措施。
(6)回采工作面停产3 天以上,在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分析监测可能发生冲击的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防冲措施。工作面恢复生产后,应逐渐增加推进速度到正常值,并尽量保持匀速推进。 (7)工作面向采空区、老巷、大断层、向斜轴、应力集中区回采时,应先采取卸压措施,危险解除后方可回采。
3 结束语
针对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除了需要进行上文介绍的安全设计及安全管理外,还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巷道支护应该采用带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巷道必须采用全断面支护,并提高支护强度;进入防冲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冲帽、防冲背心;在有严重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在防冲区域不准随意存放材料和设备;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外面维修拆换处理断面时,里面严禁任何人作业;所有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首先要检查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灵敏可靠后方可施工作业。只有这样,才能在安全设计和管理的基础上,针对现场工人作好进一步的安全保障,以减少冲击地压的发生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第13篇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大型浮顶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运行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的单罐储量大于等于50000m3的大型储罐。其它现有大型储罐,除涉及土地使用和密封结构改变的内容外,原则上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 平面布置
2.1 库址选择
在进行大型储罐的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调查,应尽量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大型储罐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
2.2.2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大型储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2.4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2.3 安全间距
2.3.1 大型储罐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四罐一组布置。
2.3.3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宽度不小于6米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
2.3.4每个储罐的中心至两条不同方向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 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的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 m。
3、防雷防静电
3.1 防雷
3.1.1大型储罐应做防雷接地。
3.1.2罐体基础自然接地体应与罐区接地装置相连,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1.3大型储罐接地体应采用耐腐蚀且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引下线应采用不小于4×40mm热镀锌扁钢。
3.1.4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应采用4×40mm不锈钢材料,断接卡用2个m12的不锈钢螺栓连接并加防松垫片固定。
3.1.5大型储罐上不应装设避雷针。浮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不少于2根,每根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扁镀锡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的不锈钢螺栓连接并加防松垫片固定;宜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将浮盘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
3.1.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 防静电
3.2.1 在储罐扶梯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3.2.2 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一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接地端子,为消除人体静电、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
3.2.3 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浮盘未完全浮起前流速不大于1m/s,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m/s。
3.2.4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料体电阻率应低于 108ω·m (面电阻率应低于109ω)。
3.2.5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2.6 大型储罐二次密封应设置不锈钢板导电靴(间隔小于1.5m),且与罐体可靠连接。
4 储罐密封
4.1 大型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隙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储罐容积(m3) 环形密封间隙(mm)
≥50000,<100000 200-250
≥100000 250-300
4.2 大型储罐应设置二次密封装置。
4.3当一次密封选用软密封时,应选择浸入液面的安装方式。如环形空间中装有加热除蜡装置,应提高对软密封橡胶件的耐温性能的要求。
4.4 二次密封应采用带油气隔膜的密封结构;其结构应能保证橡胶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不应有金属突出物。
4.5 一次密封的安装位置设计应考虑有利于消除油气空间或形成液封。
4.6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4.7 油品进出口罐内分布要均匀,以使浮盘升降平稳,防止浮盘偏移损坏密封或造成密封处泄漏。
第14篇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市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
2 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分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作业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
2.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各类爆破作业项目分级为a级、b级、c级、d级以及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等。
2.2.1.1 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未经审批不能开工。该类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2.2.1.2 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应经施工单位领导人批准,并将经批准的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向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爆破作业。该类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3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3.1 爆破作业项目设计
3.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承担a级、b级、c级、d级设计施工的单位应符合表1中所列条件。
表1 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项目等级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单位单位内人员
a一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b一级、二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c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3.1.3 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各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爆破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过与其他施工方案比较论证爆破方案的优越性,通过二个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较分析,推荐初最优的爆破方案;
--技术设计是提交审核与安全评估的重要文件,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将推荐方案充分展开,做到可以按设计文件开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图设计应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详实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硐室爆破还应在装要前根据硐室开挖过程中揭示的地质情况和开挖工程验收资料,提出每条导硐装药、填塞、网路敷设的施工分解图。
3.1.4 a级爆破工程和b级硐室爆破工程,应按3个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b级爆破工程、c级硐室爆破工程,允许将可行性研究与技术设计合并,分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许一次完成施工设计。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的设计,允许采用标准设计。
3.1.5 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不同类别的爆破可适当增删;不同设计阶段的具体深度和内容编排,由设计单位决定。
3.1.5.1 说明书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导铜布置,钻孔设计;
--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5.2 图纸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药室和导酮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路敷设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3.1.6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c级、d级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设计书、爆破说明书也宜参照以上设计要求编写,内容简单扼要。
--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
--施工准备;
--钻孔工程或酮室、导碉开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装药及填塞组织;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预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进度表。
3.2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
3.2.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应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3.3.3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应监测项目;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3.2.5 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2.6 经安全评估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或范围超过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等级或范围的,安全评估单位应主动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及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告后,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评估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商议,经商议采信安全评估单位评审意见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告知爆破作业单位停止进行该爆破作业项目,如爆破作业单位坚持提交爆破作业申请的,审批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7 安全评估单位应符合下述规定:
3.2.7.1 根据ga990规定,一级、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按照其资质等级对应开展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7.2 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7.3 其他b级、c级和d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一名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8 安全评估单位接受爆破作业单位委托后,应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综合情况,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3.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3.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本单位安全评估的项目进行监理。
3.3.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应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3.3.4 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监测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动振速、空气冲击波等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参数内;
--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3.3.5 a级、b级硐室爆破、其他a级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但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前已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损失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补偿、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爆破效应监测。距爆区2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爆破作业项目无需进行爆破地震振动效应监测。监测项目应由安全评估单位提出。
3.3.6 安全监理单位使用本单位满足国家计量法规要求的测试系统、仪器进行爆破效应监测时,可以作为监理项目的仲裁性监测方。
3.3.7 安全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进行爆破效应监测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级其处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
3.3.8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至少应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作业现场监理负责人,主持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作为监理项目的联络人。实施监理期间,监理项目负责人不能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3.3.9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除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要求聘请保安人员负责现场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无需聘请保安人员派驻到作业现场。
3.4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与受理
3.4.1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爆破设计书经安全评估后,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1)及下列材料,但作业项目被评审为岩土爆破c级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级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则应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项目申请材料: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3.4.2 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同步通过系统提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
3.4.3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接到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3.4.4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
3.4.5 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的,应当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如不予受理申请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则应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5 爆破作业项目审查与审批
3.5.1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督导检查,区县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受理爆破作业项目后,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初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应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市局主管部门。
3.6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爆破作业时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时间;
--安全警戒范围;
--警戒标志;
--起爆信号。
3.6.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
3.6.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受委托下井为合法的煤矿、有色金属矿进行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业期间,负责施工现场爆破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再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4 爆破作业项目执法监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业主管部门、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受理、审批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及时纠正受理、审批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2 各级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的投诉电话或者信箱。
4.3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视情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
--参与经营爆破作业项目的;
--因利益关系指定有关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
--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条件范围,增设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条件,提高爆破作业项目许可门槛的;
--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4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在审批爆破作业项目工作中有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5.1.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收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5.1.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爆破作业项目批准后3日内将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合同等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
5.1.3 持有经市公安局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2)。
5.2 降级及撤销
5.2.1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5.2.2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被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认真踏勘爆破作业现场,审核爆破作业有关参数,致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关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的。
5.2.4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业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监理的。
5.2.5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5.3 爆破作业项目价格
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价格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自行协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价格分别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或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自行协商。建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执行行业自律有关收费标准。
第15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1. 引言
现代社会中,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是发电企业的永恒主题。然而,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的特点及人员、设备、管理以及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在发电企业中普遍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因此,为了提高反事故工作的可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达到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超前控制、将各种事故消灭在隐患之中,用一种科学的方法分析、预测电力生产设备系统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概率的高低,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性评价是一项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对安全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模式,它是对一个系统(大到一个企业,小到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项工程设计、一个工艺流程、一个装置或设备等)的安全性进行识别,并给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的工作,使用这种方法可以预见到系统客观上存在但尚未引发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并对系统的安全性作出大致的评价。因此,搞好安全性评价对提高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计算机科学的兴起,使我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算机以快速、高效的性能,改变了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把我们从繁重复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将安全性评价工作与计算机结合起来,将会给我们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带来质的飞跃。
2. 系统目标
通过对用户需求和安全性评价管理业务的调查和分析,研究管理实施所需要的功能,系统应达到以下目标.
2.1 面向多用户
安全性评价是以各部门、各班组为基本单位进行的以群众性自查为主的工作,其管理和应用是面向多部门、多用户、同步性协作式方向发展,安全性评价的数据库结构复杂,数据量较大,同一数据用户比较多,如:在进行安全性评价登记的时候,全厂任何人都可以进行评价登记,因此建立具有数据共享机制的系统体系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业务功能完善
根据<<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编著)一书中的规定,在安全性评价管理软件的业务流程中需要系统具有能够填写该书中附录1-----附录5中的内容,并且应具有条件查询、结果分析、评价项目维护与注销、用户系统权限维护、填写记录自动生成、评价结果自动生成、报表输出等功能。
2.3 软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可以满足不同电厂的需要
对于不同的电厂或电力企业,本系统应能适应其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要求。
3.系统设计
3.1 client/server数据库运行模式
client/server体系结构是新型的计算机网络构造方法。在
client/server结构下,应用系统被分为前端(客户机部分)和后端(服务器部分)两个部分,client/server模式是指一个复杂的计算机应用任务被合理的分解为多个子任务,由服务器和客户机分别承担。合理有效的利用了客户机和服务器的资源:大大减少网络通信的负担,改善了系统运行的总体性能。客户机和服务器之间体现为服务请求/服务响应关系,即用数据库服务器完成数据处理的功能,而客户机完成应用事务的组织和人机界面的实现。
在client/server体系结构中,客户机的功能主要有管理用户接口、从用户接受数据、处理应用逻辑、产生数据库请求,向服务器发送数据请求、从服务器接受结果和格式化结果;服务器的功能是从客户机接受数据库请求、处理数据库请求、格式化结果并传送给客户机、执行完整性检查、提供并行访问控制、执行恢复、优化查寻和更新处理。
在面向多用户的系统环境中,数据库系统运行模式对数据的共享、并发性和一致性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系统的性能起着关键作用,而client/server体系结构在这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所以,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采用client/server数据库运行模式。
3.2 数据库及开发工具
本系统采用powerdesigner来建立数据库模型,powerdesigner是sybase 公司的case工具集,使用它可以方便的对信息系统进行分析与设计,这个工具集包含了四个模块,覆盖了软件开发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采用powerdesigner可以方便的画出数据流图、实体关系图,得到系统完整的逻辑模型,并且利用它自身提供的接口可以实现由实体关系图向物理模型的自动转换,使设计人员可以在物理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库的后台设计。如下所示的是利用powerdesigner为本系统建立的部分实体关系图,可以看出,通过使用 powerdesigner,可以形象的描述出本系统中需要处理的信息。图一
除了使用powerdesigner进行数据建模以外,系统采用powerbuilder7.0作为主要开发工具,powerbuilder7.0是一个面向对象的client/server开发工具,开发出的代码具有很强的可重用性,它提供了众多的描绘器用于创建和管理不同的对象,提供了丰富的对象、控件和函数,开发效率高,成本低,对数据库的应用开发有着特殊的支持,具有强大的数据库操作功能,用在开发客户应用程序时,这个程序首先建立一个与数据库的通信通道,然后将用户的需求以某种方式传送给数据库服务器,在应用程序接收到数据库服务器返回的数据后,它分析返回的数据并呈现给用户。而数据库服务器是一个存取数据和管理数据的软件,它针对客户的请求为客户提供数据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数据插入、修改和查询等。系统可选用oracle、sysbase、informix、sqlserver等目前流行的各种关系数据库,在蒲山发电运营中心安全性评价管理实例中我们采用oracle8i作为后台数据库服务器系统,oracle8i是一个功能极其强大和灵活的关系型数据库系统,适应于client/server数据库体系结构。
3.3 网络结构设计
数据库
服务器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是在局域网基础上建立的client/server体系结构,图二是以蒲山发电运营中心的局域网为例的网络示意图:
中心交换机
边缘交换机
边缘交换机
光纤
客户端
客户端图二
主干网采用100m光纤进行连接,各部门、班组和控制室等通过hub(集线器)与主干网相连,网络协议采用tcp/ip协议。
4.系统开发
4.1 面向对象的开发方法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在当今的应用程序开发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相对于传统的开发方法而言,提高了程序开发的质量和速度,是一种建立在现实世界基础上的新的软件开发思维,代表了一种全新的程序设计思路和观察、表述、处理问题的方法,它力求符合人们日常自然的思维习惯,降低,分解问题的难度和复杂性,提高整个求解过程的可控制性、可监测性和可维护性,从而达到以较小的代价和较高的效率获得较满意效果的目的,在开发过程中,它强调的是系统开发的关键是来自对前端概念的理解而不是对后端方法的实现。只有当应用领域的固有的概念被识别、理解并构造清楚了,才能有效地设计系统的数据结构以及实现的功能。powerbuilder7.0是一个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利用它可以开发出面向对象的windows应用程序,powerbuilder7.0在系统中具有封装性、继承性和多态性的特征。利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可实现系统和人机交互界面的设计,数据管理的设计。powerbuilder7.0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开发应用程序的用户界面,充分利用windows的窗口资源,从而不仅使用户界面更加美观、简洁、易操作,而且提高了窗口的可重复利用性。
4.2 功能实现
根据对安全性评价需求的调查和对整个评价业务的研究,以及对整个安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的分析,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如图三所示:
系统功能
查询功能
维护功能
填写与审核
辅助分析
自动生成
输出功能
图三
其中维护及填写与审核应能实现如图四、图五所示的功能:
系统维护
系统权限维护
系统数据维护
检查项目
评价结果项目
评价项目
操作权限
人员项目对应关系
图四
发现安全问题
填写安全评价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
利用历次的记录生成
上报
进行审核
审查合格
不合格,退回重新填写
记录可以进行自动生成
可以查看评价标准
利用填写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生成查评扣分记录
直接填写
终结,打印最终结果
利用查评扣分记录自动生成或手动填写
填写查评扣分记录
可以查看评价标准填写评价结果明细总分自动生成
利用查评扣分记录自动生成或手动填写
填写安全评价总表
图五
4.2.1 维护功能
维护功能是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特色,利用它可以维护所有在填写、查询等功能中用到的数据,这样就保证了整个系统在使用时候的可适应性以及灵活性。维护分为对系统数据的维护和对系统权限的维护。利用系统权限的维护,可以控制用户在整个系统中的访问权限,从而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利用系统数据的维护,可以对在整个系统中使用到的一些基本数据(比如:安全评价项目的维护)进行维护操作,包括填加、删除、注销等功能。如图六、图七所示:其中图六表示的是系统权限的维护,图七表示的是对系统数据的维护。
图六 图七
4.2.2填写与审核功能
填写与审核在整个安全性评价系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用户利用这个功能进行评价结果的填写与审核,最终生成最后的评价结果。在填写的时候,每个项目任何人都可以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在评价的时候可以实时利用局域网的连接在数据库中查询别人已经填写过历次有关该项目的记录,对于某条或几条记录如果认为可以使用或在上面进行修改的话,可以利用生成按钮将这些记录直接生成过来。而在审核的时候,只能有特定的几个被赋予审核权限的人才可以进行操作。通过审核,生成最终的评价结果。在审核和评价的时候,为了对项目填写和审核的方便,把握评价的尺度,当点击某项目的时候,可以在这些窗口中随时查看到该项目评价的标准。如图八所示:该图表示的是填写时的情况
图八
4.2.3 查询功能
查询是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一项重要的功能,也是作用最为显著的功能,根据用户的需求,它包括简单数据的查询和对评价结果综合分析的查询,按照查询手段的不同,它包括按照时间查询和包括时间查询在内的条件查询,各类查询还可以交叉进行,这是目前在安全性评价系统中作用发挥的最突出的部分,通过查询,用户可以对整个安全评价过程进行了解。如可以对整个安全评价最终结果进行查询,如图九所示:
图九
4.2.4 辅助分析功能
系统的辅助分析功能主要是对评价的最终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本次评分情况分析以及历次得分情况分析等,通过这个功能,可以使用户对全厂的整个安全情况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可以把握全厂的安全性情况走势。如图十所示:图十
4.2.5 数据的自动生成功能
由于安全性评价是一项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因此,为了服务于多用户的使用,提高进行评价登记时的效率,减轻登记人员的工作量,设计了数据的自动生成功能,利用这项功能,用户可以将历次评价中自己或别人所填写的内容生成到自己的填写表格中去。见4.2.3填写与审核中图。
4.2.6 输出功能
输出功能也是系统的一项重要功能,利用它,系统可以进行在安全评价中各种报表的输出,根据用户不同的要求,系统具有不同的输出形式,用户只需简单的操作,就可得到需要的输出结果。图十一所示的是附录四在打印时的情况:图十一
5.结束语
安全性评价是一门正在新兴的软科学,它使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从传统的经验管理走向了科学管理,使定量评价成为我们今后进行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方法和手段,将计算机科学与其结合在一起,将使我们的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迈上一个台阶,大大提高我们的现代化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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