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安全管理
栏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项选择题1(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7 热度: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项选择题1

第1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项选择题1

1.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哪几个基本要素(a政策、b组织、e业绩测量)

2.以下属于成功的安全管理政策都具有的观念的是(a人是企业最保贵的财富。b对人力和资源的保护是降低损失的重要途径。c大部分的事故和事件不是由“粗心的工人”造成的,而是由于控制不当导致的。d对于管理者而言,安全同效益和质量有着同样的重要性。

3.以下属于被动监测系统的识别内容是的(b伤害及病例,c财产损失,d危害,e标准中的疏漏)

4.安全生产的目的包括(a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b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c促进经济发展)

5.安全管理措施包括(a企业或者项目内部的控制方法,b保证个人、安全员和班组顺利合作的方式,c企业或者项目内部交流的方式,d员工能力的培养)

6.成功的安全管理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功能(a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政策和组织结构,包括制订主要的安全目标以及评价管理成效。b计划、量测、总结和评审安全工作,以满足法律要求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风险。d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并且报告安全业绩)

7.参与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a使用危险报告书,b收集职工建议,c使用安全反馈程序

8.美国的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三个层次(a.基本法。c.osha制定的严格、细致的各项标准。d.osha标准的行动指南)

9.英国现有的健康与安全法规体系包括四个层次,分别是(a基本法,c行政法规,d实践规范,d指南和标准)

10.目前出现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类型是(a高处坠落事故,b各类坍塌事故,c物体打击事故,d起重伤害事故,e触电事故)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的(a安全作业环境/c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b真实,c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为安全提出(a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d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4.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b保险,c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1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a生产/制造许可证,b产品合格证)。

1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生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b编制拆装方案,c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1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有(a违章指挥,c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8.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稳中有降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d权利,e义务)。

1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a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c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承担的建设周期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关安全的(a安全技术措施,b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c作业班组,e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b周围环境,c季节,d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23.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的(a办公室,b生活区,c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4.职工的(a膳食,c饮水,d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25.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a毗邻建筑物,c构筑物,e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6.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a粉尘,b废气,c废水,d固体废物,e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a设置消防通道,b配备消防水源,c配备消防设施,d配备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a操作规程,b违章操作的危害)。

29.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或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a批评,c检举,e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0.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a规章制度,b操作规程,d劳动纪律,e强制性标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1.施工现场的(b安全防护用具,c机械设备,d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并规定及时报废。

3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b起重机械,c整体提升脚手架,e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33.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b总承包单位,c分包单位,d出租单位,e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34.施工单位的(a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有关安全职务。

35.施工单位应当对(d安全管理人员,e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录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6.作业人员进入(b更换的新岗位,d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7.施工单位在采用(a新技术,b新工艺,c新设备,d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8.施

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c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e验收手续)并签字。

3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a施工起重机械,d整体提升脚手架,e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0.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a安全作业环境,d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b及时,c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伤亡事故。

4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施工15日前,将下列(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b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c拆除施工组织方案,e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3.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b注资本,c专业技术人员,d技术装备,e安全生产)

44.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a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b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c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2篇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司资质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提高企业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凡在本公司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其生产活动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在**公司资质类别、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承揽的相关业务工程。

二、公司各部门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㈠、公司总裁

1、公司总裁是受企业法人委托,全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质量、安全工作,对公司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5、领导并支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协助公司总裁做好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负责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不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于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方案审核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质量、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及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贯彻实施“5牌1图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㈢、事业部/分公司经理

1、对本事业部/分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总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事业部/分公司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事业部/分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审核本事业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4、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质量、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民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潜在或存在的质量隐患及不安全生产问题。

㈣、质量安全部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编制定期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质量、安全活动和检查。制订或修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司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建立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公司生产会议,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定期、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7、协助领导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8、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㈤、综合部

1、劳资、劳物

⑴ 对公司职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列为职工培训、考核、评先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员工要组织入职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素质。

⑵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⑶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干经验的质量、安全骨干,保证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⑵ 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⑶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⑴ 组织与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统筹安排质量、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⑵ 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⑶ 将质量、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㈥、运营部

1、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月度生产运营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运营生产考核目标。

2、在检查生产计划运营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㈦、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工序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项目部人员时,必须本着质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项目部质量、安全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并指导项目部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对应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民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人员质量、安全教育,要对民工队伍的人员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及时组织制订措施,解决问题。对上级提出的质量、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维护公司资质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㈧、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订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危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5牌一图”及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负责项目部申报文明工地资料的准备,并参加相应检查评定。㈨、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所管辖施工段的质量、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任务特点,向所管辖民工队伍进行书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段民工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民工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质量、安全教育活动,自觉接受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

5、对所管辖施工段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㈩、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部和公司质量、安全部的领导下,督促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参加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深入现场每道施工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其在整改限期内整改完成。发现危险及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认真如实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十一)、材料员

1、按照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组织各种施工、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向公司反馈供应商相关信息。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生产物质、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记录,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生产物资及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标识及分类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经常与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十二)、机械员

1、操作规程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制度。为了管理好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带领下才能操作,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乱动。

3、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或机务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引起危险事故的不正确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的“四懂三会”水平。

5、严格执行各施工机械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安全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项目部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5、参加项目部每周工程例会,针对项目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6、在质量监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十四)、项目班组长

1、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质量、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五)、项目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质量、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质量、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质量、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㈠、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1、公司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代表公司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运营部负责工程中标后与事业部/分公司/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i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⑴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⑵ 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 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ii 合同价款应注意:

⑴《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⑵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iii 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⑴ 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⑵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⑶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iv 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⑵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⑶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⑷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⑸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v 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工程预付款条款的依据是否清晰。

⑵ 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⑶ 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⑷ 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vi 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⑴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⑵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vii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⑴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⑵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⑶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viii 违约条款应注意:

⑴ 在合同条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⑵ 在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保修期等方面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⑶ 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⑷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ix 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

⑴ 填写合同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⑵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⑶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⑷ 合同条款中关于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x 国家规定的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⑴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⑵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⑶ 越级承包。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因此,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⑷ 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⑸ 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㈡、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各事业部、分公司经理所属项目部经理/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中标后各部门《签批流程》完成后3日内应与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负责完善民工安全协议、机械安全协议等,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三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㈢、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具体由事业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经理、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业主以及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对会审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时间等,均要详细记录,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均要签名/盖章认可,手续完善后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纳入工程档案,存档。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业主/监理还是项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认真及时办理设计变更联系单,经业主/设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项目部必须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修改后施工图纸均需文字记录,一并纳入工程档案。

㈣、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时,由质量安全部根据工程中标合同额大小,确定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即市优、省优、国优)及省、市文明工地申报。项目部根据质量安全部下达的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及工程特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及文明工地申报实施措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统一备案至质量安全部。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针对项目工程创优目标实行“优质严管、安全监控”方针。对于各类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在工程奖项证书发放10日内所属工程项目经理根据相关公司奖励规定,报质量安全部审核、总裁审批后给予现金奖励。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含bt项目),项目规模、技术含量等达到申报市、省、国家各类工程奖项申报标准的,一律实行强制申报,各事业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殆于履行义务。特殊情况的项目,由总裁书面批示,可不参加工程创优及文明工地申报。

㈤、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属各项目部接到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后,应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事业部/分公司经理要对其所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予以审核,并确保相应的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2、项目部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3、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4、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专家、项目部、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5、事业部/分公司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其所属项目部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

7、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人员资格、人数、论证内容均参照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召集。

7、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8、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7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事业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业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㈥、岗位培训制度

1、项目部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应对职工进行岗前、转岗、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展、职工工作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有针对性的科学适时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应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主要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㈦、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为确保公司负责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公司实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管理:

⑴ 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班组长对所主管的项目工程其分部分项工序操作进行交底。

⑵ 技术交底应于项目工程分部分项工序施工前开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机管理员的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

2、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⑴ 本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作业特点和危险;

⑵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⑶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⑷ 相应的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⑸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⑴ 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⑵ 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⑶ 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质量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⑷ 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验收标准、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⑸ 保持书面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㈧、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首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有序开展技术复核,下列为项目部建设工程必须复核项目:

1、水准点、导线点复核、定位,每道工序的测量放线、断面定位、均要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砼、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填写复核记录及自检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项目监理复核后签字认可。

㈨、工序、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主要是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公司属各项目部应保证所承包的项目工程其每道施工工序质量均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保证总体项目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工序验收必须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和相关资料都完善的情况下,报现场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凡被后续工序或其他分项工程所掩埋覆盖,今后无法直接检查的工程部位,都属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检测、试验进行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要在隐蔽的工序已完成,检测试验结果齐全且满足规范要求后,项目部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现场监理验收签证。

3、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⑴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预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复验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复验合格后,项目部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业主/监理申批。

⑵ 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须提前通知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派员参加。公司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按《公司竣工资料整理规定》整理归档,竣工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并交综合部存档,分公司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司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归档。分包工程资料由所属项目部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的,扣除建设工程所在项目部5000-10000元罚金。

㈩、工程分包制度:

⑴ 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⑵ 公司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⑶ 分包工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分包资质及相应管理人员,并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资质、专职人员证书应报运营部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将对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人员证书进行检查。有权对未配备相关人员的分包单位所在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分包工程由其所属事业部/分公司经理对其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工程所属的项目部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时需提交一定数额的质量、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由承包/分包双方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安全生产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不包括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不含利息。

(十一)、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各项目部应结合项目施工生产的实际,制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救援预案的编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22版)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编制。

(十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定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司属各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2、操作证制度

凡上岗操作机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机操作。

3、交接班制度

上班作业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的运转情况,故障的处理记录等;接班人员应全面检查设备的状况,发现疑问要及时提出,以分清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使用中的技术规定

⑴ 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规定

凡是新购进、新制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都必须经过检查、保养、试运转、鉴定(统称为技术试验),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⑵ 机械设备磨合期的规定

其目的就是使机械零件磨合良好,增强零件的耐用性,提高机械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延长大修间隔期和使用寿命。

⑶ 季节性使用机械设备的规定

建设工程机械多数是在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大,特别是冬季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预热保温、换用冬季润滑油等。

5、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⑴ 机械设备安全协议。

⑵ 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消耗记录。

⑶ 机械设备的历次主要修理和改装记录及有关资料。

⑷ 机械设备的事故分析记录及有关资料。

(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拨款制度

根据公司财务部划账规定,公司属各项目部在建工程款项的每笔支付申请单,需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无事故证明,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部,质量安全部根据存在问题严重程度,有权建议扣除10万以下(包括1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质量、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保证金,待工程整改到位后予以退还。(建议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拨款支付制度)

(十四)、奖励与处罚制度

1、奖励

对于项目部建设工程获得的各相应工程奖项,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下表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元)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30000

市级文明工地

30000

省级文明工地

50000

“古彭杯”金、银、铜奖

50000/30000/20000

省级市政示范工程

50000

省级优质工程(扬子杯)

100000

中国市政示范工程(金杯奖)

100000

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150000

以上奖项不累加,以最高奖项为准,并按项目部60%,资料整理部门40%的比例分配。

2、日常检查奖惩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施工,并做好日常质量安全自检自查,公司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巡查,对于出现相关质量安全隐患部位开具罚单及整改意见,经项目经理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整改工作,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范围内未整改到位的,质量安全部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1-2倍罚单处罚。

四、附则

1、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裁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一、建筑施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支柱地位越来越得到体现,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也越来越重视,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使我国建筑业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业总的安全状况趋于好转。但是,我们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目前大都采用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项目承包责任管理体制。采用项目承包责任制,层层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尽如人意,建筑施工领域中的各种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施工企业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否,已经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安全生产,渐渐成了一块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脉搏,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现主要介绍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几个安全问题: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层层分包给不同单位,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为了中标,只能把利润降低,而包工头又要追求最大利润,所以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为了逃避更多的报建费,要求设计单位出双份图纸,增加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全过程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机、料、法、环五个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从目前建筑业的人员素质来看,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80%以上来自农村,其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达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建筑施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危险源也非常多,对任何一个危险源未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从业人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须掌握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一)安全教育的现状

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

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

3、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5、监理、设计等单位的监管不到位

建设项目工程有时需要多家施工单位及多工种密切协作,作业工序复杂,作业条件及环境差异性大,导致危险源复杂多变,存在大量不确定性,以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管部到位,这些都给安全施工带来极大困难。

(二)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③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④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⑤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⑥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每间宿舍根据房间大小设置通风漏斗,通风漏斗尺寸:长不小于50cm、下口宽不小于30cm、上口宽不小于5cm,每间设置的通风漏斗至少不少于3处。

②每日熄灯前设专人封火,燃煤采暖设施严禁敞口,应将炉盘、炉盖扣严;如炉盘、炉盖不能完全扣盖严密的,应用黄土泥将其抹严,以防煤气渗漏。

③取暖设施排烟管道安装,每节管道承口应朝介质流通方向安装,接口处并用胶带封好;排烟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顶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风吹来的东北方向。

④排烟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

⑤封火时清出的没有燃尽的燃煤应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将未燃尽燃煤熄灭。

⑥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烫伤、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并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的医疗抢救、紧急处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一)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综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须对各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1 、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相结合

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场地围护、环境卫生等按有关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宿舍与施工现场分开:工地设置文化室、宣传栏、乒乓球室等文化娱乐设施,并配置保健药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时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综合管理。

2 安全管理与安全考评相结合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考评。采取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定期安全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教育批评、直至辞退。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自查、班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单位、各个岗位、各个部位,达到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履行安全职责,接受社会和上级的监督考评。

3 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我们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办法,并与奖罚制度挂钩,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我们采用竞赛、表彰、奖励、升降等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鼓励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从不同层面上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纪律。再辅之以宣传教育,在“指导、监督、奖罚、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纠正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气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①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②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③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④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建立一个安全的生产体系,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2、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控制伤亡事故

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总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层层负责,项目经理要负主要责任。

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和起重伤害等方面。所以对脚手架、洞口、临边、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地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症结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灭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这不仅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还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结语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个系统工程,施工现场点多面广,规模宏大,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而且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情况在变化,要求在提高。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消除侥幸心理,保证防患于未然,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实到人到点灯方面,着力构建确保安全生产体系,这样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这对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4篇 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与风险管理

风险的定义,就是在给定的情况下和特定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差异越大则风险越大,或者说项目风险是所有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

一般来说,风险具备下列要素:

(1)事件(不希望发生的变化):如山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中爆发泥石流、塌方等对杆塔基础的危害。

(2)事件发生的概率(事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特大泥石流、塌方等发生的概率。

(3)事件的影响(结果):线路遭到破坏,不但影响输送电能,甚至瓦解电网,大面积停电,给经济建设造成损失和人民生活造成困难。

(4)风险的原因:自然、环境、机器设备以及人的因素:技术、文化、生理、心理。

风险中包含不确定的成份,在这类问题中可使用概率计算。同时由失败引起的后果和灾难必须考虑。若没有完成目标a的后果比没有完成目标b的后果严重,则失败概率只有0.05的项目a的失败要比失败概率为0.02的项目b的失败严重。

因此,每个事件的风险可定义为不确定性和后果的函数。

风险中另一个重要因素为风险原因,即某个事件或某个事件的缺乏引起的风险又叫风险源。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中,很多事故是能通过对已发生事故的分析和采取必要的措施而最大限度地得到避免。

风险随着事故的增加而加大,随着安全措施的增加而减小。这说明好的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者应该能识别事故,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如果我们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的风险源有足够的识别,并采取了足够的措施,那么近年来,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及城农网改造中频繁而重复发生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风险也就被减小到最低的可接受的水平。

那么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呢

风险管理是识别和评估风险、建立、选择、控制和解决风险的可选方案的组织方法。在风险管理中可组建风险管理部门和运用一些工具辅助项目管理者管理技术领域的风险,及时发现项目出现偏差的危险信号,尽可能早地采取正确的行动。

当然风险管理不是一个孤立的分配给风险管理部门的项目活动,而是健全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中,不仅体现在对安全的管理上,而且还体现在对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和材料管理上。

风险管理包括四个相关的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督。

下面就风险管理的几个阶段分别进行讨论。

(一)风险识别:

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领域,这是管理中最重要的步骤。它是企业对实施的项目可能在财产、责任和人身伤亡给企业造成的风险进行预见式地、系统地、连续地识别。项目管理者(特别是项目风险管理人员若不能准确地识别面临的所有潜在风险,就失去了处理这些风险的最佳时机,就将无意识地被动地自留这些风险。

风险识别包括列出所有项目相关的过程、人、机、环境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此可以确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是所有对项目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都是高风险,而几个不经意的小风险的合计结果也会对项目产生严重的影响,造成严重的后果。

1.风险的产生与识别

从危险因素来讲:风险是每个人和风险因素的结合体,它与不幸事故有着客观联系,且具有不确定性,其发生的频率是难以用概率测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互相依存、互为表里。前者是表面的,以客观的概率测度;后者是心理状态,凭人的主观意识而臆断。

从预想和结果变动来讲:风险是在风险状态下的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变动的结果。如果这种结果只有一寸种可能,风险状态不发生变动,则风险为零:如果可能产生几种结果,则风险不为零。而变动越大,风险也越大。预想和结果的变动意味着臆断和实际的结果不一致或偏离。因此风险产生于预测的结果和现实的偏离。

从对系统规律来讲:事物内部总是包含着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两个对立统一体。两者相辅相成,此消彼长。它的风险管理措施就归纳为:“进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转”。因此,项目的风险源起于以下原因。

(1)风险产生于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背离;

(2)风险产生于事物的偶然性;如山洪爆发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3)风险产生于外界的干扰;如环境、民族政策、地方关系、赔偿等。

(4)风险源于人们为消除风险的代价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两者权衡的结果;如跨越高压线路是申请停电费用多,还是搭跨越架但不停电的代价高,或者既搭跨越架又申请停电的损失大。

(5)风险产生于人们的非正常行为。如违章作业。

对于输配电工程项目项目的风险则主要产生于两方面:一是质量(设备、材料、施工)把关不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二是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对该工程项目项目的质量目标是:

(1)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达90%以上,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2)无重大质量事故;

(3)做到整个工程项目无重大返工,不给业主留下任何质量隐患;

(4)工程项目做到一次验收合格,一次启动成功;

(5)施工记录做到尽量准确、清洁、整齐。

在如此艰苦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完成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要求如此之高的施工任务,其困难和风险对于任何一支施工队伍来说都是非常严峻的考验。要参与投标,只有通过对工程项目项目的风险源的勘察分析,风险预测和评价才能得出对项目风险将产生多大的影响,工程项目项目完成后最终是盈利或是保本甚至亏损。并且要充分考虑到如果在施工中因方案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返工或重大事故,则不仅对项目乃至对公司来讲,都是灾难性的打击。

根据对现场调查情况及施工网络计划图纸(cmp)的关键路线汇总分析后,确定影响项目施工工期的风险问题就有:

a.施工准备阶段准备工作漏项造成不能按期开工;

b.道路修筑跟不上速度要求,形成运输颈口;

c.民族政策、自然保护区的政策掌握不好与地方关系在赔偿方面协调不好,影响各工序正常进行;

d.岩石开挖速度慢,影响开挖进度;

e.浇筑机具难以到位,造成浇制困难;

f.施工场地狭窄,影响安装速度;

g.架线通道树木茂盛,影响架线展放;

h.质量→次验收合格率达不到100%,影响后续工程项目的开展。

确定影响质量指标的风险问题有:

(1)基础工程项目:

1.雨天施工容易塌方,特别是暴雨洪灾可能引发泥石流;

2.爆破施工药量掌握不准;

3.基础出现蜂窝麻石及跑浆和变形;

(2)杆塔工程项目:

1.搬运和起吊时塔材易变形;

2.螺拴紧固托力达不到规程要求;

(3)接地工程项目:

1.山区岩石多,不易达到设计电阻值;

(4)架线工程项目:

1.导线易磨损;

2.接线管过湿容易弯曲;

3.导线弧垂、相间误差不能控制。

对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是: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设备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杜绝一般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

4.杜绝高空坠落、触电、爆炸、土石方明塌,倒塔和跑线事故;

5.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研究,确定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可担的风险有:

(1)运输方面:

1.高山大岭。山高坡陡、路滑、道路修补不完善,易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

2.客货混装,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雷雨季和冰雪季节,车辆防滑设施不全,预想洪水冲坏道路造成塌方滑坡;

4.超高、超长件的运输缺少醒目标志,高山陡坡急弯,行车易出事故;

5.重件搬运的固定方式、抬运方式及工艺搭配不合理;

(2)基础工程项目方面:

1.基础开挖爆破,大石滚河下山危及房屋、公路、车辆、行人及堵塞河道;

2.坑口堆土不合要求,易造成塌方伤人;

3.爆炸品运输保管使用制度执行不严格;哑炮没按规定程序预想洪水冲坏道;

4.坑下人员不戴安全帽落物伤人;

5.模板的支护不力、数量不够、支撑偏移。

(3)杆塔组立工程项目:

1.没检查登高安全防护用具和保险带绑扎和悬挂不当;

2.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技术不熟练,现场未清理;

3.吊装工具以小代大。不昕从现场统一指挥;

4.施工环境差,高空作业抛掷物件,坠落伤人;

5.永久拉线未做好前上杆塔。

(4)架线工程项目:

1.高原缺氧、油机马力不足、山岩地形泊机不易固定、打桩不够、收线难度增大等;

2.对放线时不停电跨越的保护不力、措施不到位;

3.牵引场接地设施不全雷击和感应电防护不力;

4.压线腾空不当,没靠内侧站立,排除障碍站立不当;

5.江水端急,而跨越架塔得不够牢固;

6.雨后作业的防滑措施不到位;

7.高山缺氧,对施工人员的精神状态、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威胁,施工中容易因人的因素导至事故;

8.通讯不畅,造成盲目施工放线;

9.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野蛮施工。

就此项目的风险源来讲,可预测的风险源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另外,还有不可预见的、不可预测的,直至施工实施过程中才暴露出的风险源。

第5篇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 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隧道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报送铁道部工管中心。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应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与之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在施工设计中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将高风险工点的风险控制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核的范围,在组织施工图审核时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优化和完善,并组织制订风险管理方案。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须及时提交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勘察设计文件,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须将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纳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将风险管理责任、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费用等纳入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排、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须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检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对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和专业架子队组成及培训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 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实行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部部门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

第二十三条 铁道部工管中心归口隧道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对隧道工程实施阶段的风险控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须及时将隧道风险控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建议方案报工管中心;工管中心应及时组织研究,确定风险防范技术方案。建设单位按确定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抢险的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防次生灾害的原则,按照铁道部风险救援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铁路参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有效地进行安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纳入建设单位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范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将确定的高风险工点以及风险控制情况报铁道部建设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 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2009〕235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及铁道部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高风险隧道、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监控既有线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四章 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  依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等级,将安全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四级;工程风险划分为风险隧道、风险桥梁、风险路基和其它风险工程等。

第五章  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参加的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和策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并负责工程抢险救援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制订公司工程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全线施工工点和其他安全风险工程的风险评估。

(三)全面负责工程风险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四)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对高风险、极高风险工点进行责任包保,负责督办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  安全质量部职责

负责高风险工点的管理工作,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参与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的审查、论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将风险管理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并将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工点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二) 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组织设计阶段风险工程相关技术方案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现场核对,对风险工程提出技术管理要求。

(三) 计划财务部职责

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 物资设备部职责

参与大型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监管工作。

(五) 综合部职责

督促检查各单位标准化落实。

(六) 现场指挥部职责

监督管段参建单位开展工程风险评估,检查风险工程设计方案执行和相关施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负责管段内风险工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风险防控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相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将有关风险防控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

第7篇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相关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六)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参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参与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职责

(一)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建设工程项目部门或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部门或岗位安全责任。

(五)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发现和制止各类隐患和违章行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对公司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等施工安全台账,具体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六)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确认,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全者不得施工准入,资质确认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三)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四)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等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六)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七)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第十条公司与施工单位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与义务。合同书或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械和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功能齐全,完备好用。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障措施,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查。

(五)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实行有效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二)与施工作业有关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三)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等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检查其所应具有的资格证、操作证、上岗证等,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持有公司核发的进入该区域作业的许可证,许可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相关注意事项等,登高作业、取土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施工作业严格按要求办理作业票证,按照作业规范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公司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场监护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严格执行有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二)严格执行有关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三)严格执行有关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公司签发动土证,核实地下电缆、管道等地埋设施,采取围栏、防滑、防垮塌等措施后方可动土,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四)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和挂牌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六)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三)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四)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六)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监理管理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对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及时停止作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和通报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殊情况下召开紧急安全会议,采取紧急应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部署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章 安全奖罚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建设工

程项目安全管理,可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处罚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8篇 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某地产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集团“新起点、新思路、新理念、新标准”的战略精神,加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

第一条地区公司工程部为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按集团及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合同条款。

第三条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综合计划部为考核、监督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制正常运作的推进并实施考核。

第四条集团管理中心为监督、服务、检查、考核部门,负责集团系统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文明施工管理类

1、项目收地后一个月内,按集团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定型产品-标准做法》中小区临时围墙标准设

第9篇 建设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

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要求合理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每一方都要各尽其责,尽自己的义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往往就将责任推向施工单位。本文试图从建设单位的角度阐述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周边设施安全

保护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简言之即周边设施的安全,对于建设单位来讲是十分重要的任务。许多建设项目周边的情况复杂,客观上要求建设单位去认真处理,不能马虎,不能有侥幸心理。首先,弄清现场周边的情况,这是建设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内容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管线情况。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埋地电缆、燃气管线、通信线缆、有线电视、网络等;红线边缘地带,不仅包括地下管线情况,而且周边房屋的基础情况、围墙等附属设施情况、其它构筑物等情况,也必须调查清楚。对于旧城改造来说,不同的项目,其现场周边的情况也不同。因此客观上要求建设单位去区别对待,具体分析每一个项目的特殊性,为制定合理的措施创造条件。

实际上在规划设计与报建过程中,对待一些重要方面的情况,基本上都涉及到了。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小的方面问题,稍不注意容易带来十分被动的局面。如深圳南山区某高层商住楼,静压桩施工过程中,因挤土效应将相邻的浅基础围墙挤裂。该围墙的权属单位利用此围墙做了一间职工食堂,食堂的墙砖整排的断裂错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食堂被迫弃用,致使该单位的正常工作受到影响。整个项目不得不长期停工。如果设计过程中,选择桩基方案时考虑到现场这种问题,采取钻孔灌注桩方案取代静压桩,可以有效保证此围墙的安全;如果静压桩的施工方案中能够针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采取防护措施,如压桩前挖土植孔一定深度、沿围墙挖应力释放槽、合理调整压桩顺序等,也会对浅基础围墙起到有效保护作用。尽管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应承担对周边设施损害的赔偿,但作为建设单位,没有从根本上正视安全问题,造成项目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

为了全面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其前提是避免安全事故。所以建设单位在坚持管施工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具体任务有,监督施工单位制定本项目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各方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强令施工方违章作业。

在施工方案审核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度,而且还要考虑周边现有设施的安全度。尽量避免和减少因设计方案而产生的冒险施工和危险作业。如按设计要求无法避免危险作业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遇有必须修改原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时,必须相应变更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漏洞时要及时弥补。

基础施工阶段,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基坑开挖阶段,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首先要考虑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及设施的影响。施工降水直接影响了该区域地下水的原有状态,有的变为漏斗形,地下水改变使其土层的受力状态也发生变化,周边建筑物因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受影响,自然会出现各种反应。降水的后续工程是土方开挖,基坑土方的应力变形又增加了周边建筑和设施的反应。比如地面开裂、墙面产生裂缝、垂直度发生变化等。尽管这些影响对于业内人士来讲十分有限,但是当事人大多数难以接受,往往会因此小题大做,小问题很容易升级到社会安定的大局上来。所以基础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除了督促施工位进行常规的安全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到位。

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工人作业的危险度增设,现场的机械设备也增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增大。建设单位一方面要做好主体施工的安全监测工作,有的还需要做施工降水工作,定期观测主体沉降情况;另一方面,施工期间需要做好督促检查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脚手架及安全网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结构内各种洞口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做好预防坠落物伤人的管理工作,预防特种危险作业的安全问题等。

装修阶段的安全问题不可忽视,由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多,各方面在抢进度的同时,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脚手架和塔吊的拆除,主要的是安全问题,建设单位除了督促措施到位,还需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第10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第一节现代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科学与技术是研究科学和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可能的危险所产生的伤害与损失问题。安全科学的研究目标是将技术应用过程中所发生损害的可能性或者损害的后果控制在绝对最低限度内,或者至少使其保持在可容许的限度内。

人类预防事故的“三大对策”,是安全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安全管理科学是安全科学体系中重要的分支科学,是安全科学体系中重要和实用的二级学科。

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有安全系统论原理、安全控制论原理、安全信息论原理、安全协调学原理、事故预测与预防原理、事故突变原理、事故致因理论、安全经济学原理、安全哲学原理、安全法学理论、安全行为科学理论、安全文化建设等。

现代安全管理的方法有安全目标管理法、pdca循环法、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无隐患管理法、安全经济技术方法、安全评价、安全管理的计算机应用、本质安全技术、安全决策、事故判定技术、危险分析方法、系统危险分析、故障树分析、危险控制技术等。

现代安全管理的特点是:从传统的事故管理转变为现代的事件分析与隐患管理(变事后型管理为预防型管理);从传统的纵向单因素安全管理转变为现代的横向综合安全管理;从传统的被动的安全管理对象转变为现代的主动的安全管理动力;从传统的静态安全管理转变为现代的安全动态管理;从传统的被动、辅助、滞后的安全管理程式转变为现代主动、主导、超前的安全管理程式;从传统的外迫型的安全指标管理转变为内激型的安全目标管理;从过去企业只顾生产经济效益的安全辅助管理转变为现代的效益、环境、安全与卫生的综合效果管理等。

安全系统科学原理。系统科学最基本的原理是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

在事故预防过程中安全系统涉及两个系统对象:事故系统和安全系统。

事故系统涉及四个要素,通常称“4m”要素:人(men),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产生的最直接的因素;机(machine),机器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因素;环境(medium),不良的生产环境影响人的行为,同时对机械设备产生不良的作用;管理(management),管理的欠缺。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管理,因为管理对人、机、环境都会产生作用和影响。

安全系统的要素是:人,人的安全素质(心理与生理素质、安全能力素质、文化素质);物,设备与环境的安全可靠性(设计安全性、制造安全性、使用安全性);能量,生产过程能的的安全作用(能的有效控制);信息,充分可靠的安全信息流(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是安全的基础保障。

认识事故系统要素,对指导我们通过打破事故系统来保障人类的安全具有实际的意义,但是,这种认识带有事后型的色彩,是被动的、滞后的,而从安全系统的角度出发,则具有超前的和预防的意义,因此,从建设安全系统的角度来认识安全原理更具有理性的意义,更符合科学性原则。

安全控制是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控制的原则包括:闭环控制、分层控制、分级控制、动态控制、等同控制以及反馈原则。另外,能量控制理论也是预防事故的重要理论,因为事故的本质是“能量的不正常释放或转移”。

安全信息是安全管理和控制所依赖的资源,是反映人类安全事物和安全活动之间的差异及其变化的一种形式。安全信息原理主要研究安全信息定义、类型,以及安全信息的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和交流等技术。

安全协调学原理是从协调理论出发,安全管理在组织机构保证、人员保证和经费保证等发面应遵循基本的协调学原理。安全协调学原理要求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要进行合理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职能要有科学的分工;事故、隐患要分类管理,要有分级管理的思想;安全管理的体制要协调高效,管理能力自组织发展,安全决策、事故预防决策要有效和高效,事故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的功能和效率等方面要有总体的要求和协调。一个健全、合理的能充分发挥组织机能的安全工作组织应解决的问题是: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人员选择与配备;制定和落实规章制度;信息沟通和外界协调。

人员保证的协调原理是指企业要建立安全管理系统飞专兼职人员网络,形成从上至下,全面、系统、有效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网络,并合理界定组织中各部门、各层次的职责。

安全生产经费保证的协调原理是指安全投资结构的比例协调,要进行科学的安全技术经济评价、有效的风险辨识及控制、保险与事故预防、安全生产经济奖惩等。

第11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考试判断题

1.“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这个观点是成功的安全管理政策应该具有的观念。√

2.安全业绩的测量包括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

3.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对事故的调查。×

4.全面损失管理强调通过对事故和事件总结经验以获得有效的控制方法。√

5.建筑安全事故、职业疾病是完全能够避免的。×

6.安全和质量密不可分。√

7.建筑统计数据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8.企业文化观念对于安全管理没有影响。×

9.“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包括安全生产。×

10.按照目前的国际平均水平,我国建筑业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人数偏多。×

11.有效的安全管理应该建立在风险和如何控制风险的理解的基础上。√

12.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谁上岗作业。√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或举报。√

15.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

16.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对发生的事故采取不报的做法,可以谅解。×

17.为节约方式成本,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18.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经济效益状态不好,可以暂停给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输意外伤害保险,等经济条件好转后再恢复。×

19.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2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后即可投入使用。×

21.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2.施工组织设计是执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纲领性文件。√

23.安全技术措施,系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而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

24.技术负责人每天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详细的交底。×

25.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有权拒绝提供。×

26.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光洁度、消防设施和器材。√

27.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有关施工措施的资料。×

28.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牟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9.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0.建设工程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3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在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3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5.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6.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必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7.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无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单位也可承担。×

38.围挡要做到稳固,整洁,美观。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时应与围档保持一定的距离。√

39.为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建立相应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40.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加热器具。√

41.易燃易爆物品可以与其他材料混放保管。×

42.大外墙板、内墙板应放置在型钢制作或用钢管搭设的专用堆放架内。√

43.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在10m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爆晒,搬动时不得碰撞。√

4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45.任何和介人为各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6.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7.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经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做到持证上岗。×

48.工种安全操作堆积属于项目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49.县城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50.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5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2.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裂缝缺陷的不得

使用,应当选购使用具有国家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的产品。√

53.架子的基础必须进行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遇有不能夯填的部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架子基础坚实可靠。√

54.升降吊篮应由专业的、在高空作业的抹灰工担任。×

55.开挖人工挖孔时,孔下作业人员不需要系安全绳。×

56.安全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57.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人员不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

5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但无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为。×

59.水暖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60.施工现场油漆作业与焊接作业不可同时进行。×

第12篇 浅谈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弊病

撇开公路建设工程生产环境恶劣、地区往往也比较偏远和工程行业流动性强和个人主观因素,客观说来,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普遍存在以下十大问题。

一、项目部安全架构,人员编制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项目部安全人员数量的严重不足。比如造价5个亿的一个标段,按要求来说应该至少配备10个专职安全员(5000万至少配备一个专职安全员),一个安全主管,然而,很多项目实际上也就配备了一两个专职安全员,加上一个主管,总共三四个人。通常情况下,这三个人管的不只是安全,还包括质量和环境管理。有的项目更狠,整个标段也就一个安全主管,俨然就是个光杆司令。好吧,就算人少了,也不一定搞不好安全吧?我觉得此言有理,但是前提是这些人应该拥有和约翰·兰博相差不远的战斗力。所以这里我还是不得不遗憾地表示搞好安全存属偶然。

二、工程运转、承包模式不利于安全管理。

搞过工程的人都知道,工程都是总包、分包、层层转包。尤其是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道路建设工程,里面参建人员鱼龙混杂,人员成分复杂程度那还是相当壮观的。有来自五湖四海的a、b、c、d、e……各种知名或不知名的大小公司,这些分包的老板下面经常又有好几个小包工头,而小包工头下面还有更小的小小包工头。有的小包工头也就管两三个人,所以经常我们以为找到分包的负责人就以为问题可以解决了,没想到人家之间根本互不相识,互不买账。还因此引出许多难以言明的让人纠结的问题,最让人头疼的是发生事故后责任承担与分摊问题。话说有次楼主得知工地上有个工人坐无证三轮车回家时在路上遭了车祸挂了,结果项目部处理此事那叫一个痛苦,因为那个人在他们的施工队里基本没人认识,后来才知道这位不幸的兄台来自当地,他们的老板手下总共就两三个人(之间好像也不认识),而且老板本人还不在工地,转来转去搞了半天才确定这人确实跟项目有点关系。劳动局全判项目部的责任,项目部自然觉得不公平,后来项目果断因为此事打了官司。

三、工程安全管理环境复杂,事故风险高,且危险源根深蒂固,极易反复。

楼主其实对公路建设所知道的专业建筑知识不甚了解,但其中的危险源,楼主确还是相当明确的。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坑洞作业、爆破作业、电焊气焊作业等等,危险作业很多,然而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保设施却得不到保障。而且很多问题基本每天都会重复,比如违章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无证电焊气焊,甚至违规爆破等等。相对于2023年上海发生的“11.15”大火最终确定的原因(焊工无证上岗)来说,焊工无证上岗实在是完全正常,纯属小儿科了。至于为什么没有完全遏制住这种种恶形势,一言难尽,我想借助春晚小品上的一句台词:“这事不赖我。”

四、工程参建人员普遍安全意识淡薄及安全人员安全业务素质不高。

这一项看起来有点套话的嫌疑,但这却是你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或许你知道工程安全该怎么做,但你多半不知道当所有人都不理你或懒得理你,当项目的领导都开始带头违规,当你的话被当成耳旁风而你没有任何办法时你该怎么做。归根到底,在这个领域里,安全在很多时候其实只是文件上的各种看起来外强中干的空洞的词汇,只是上面领导即将来检查时大家所喊的乖巧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口号和一条条迎风招展的横幅。从项目领导到项目员工再到下面的包工头和农民工,安全意识普遍很低,大家甚至憎恨安全。包括安全员本身,90%以上的安全员其实并不是学安全出身的,他们对于生产的认识很多时候远高于对于安全的认识,加上他们基本没有接受多少培训,于是很多安全员本身都存在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的问题,更不用说专业的安全知识。不少安全员其实就是项目部随意指定的连任命书都没有的行将退休的老师傅,而他们对于安全的见解通常是“不死人不残废就是安全”(而且他们都是兼职)。

五、安全检查、会议,问题整改困难。

为什么单单说着两项,因为这两项是所有安全工作中最重要和最能代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好坏的指标项目。其实,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还是在坚持进行着,尤其是检查,作为安全员,基本每天都是在工地上度过的。但是安全检查和会议流于形式的确实比较多,大多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检查或开会。就算是认真检查,发现的问题却往往是重复出现的问题,导致整改之后再次复发,甚至犹如雨后春笋般重现,整改起来本就麻烦,彻底整改则属于不可能的范畴。晓得问题不想整改,而且经常复发,大的问题整改困难,还经常涉及到整改资金的落实,索性大家都不去提及。

六、制度齐全,但落实困难。

不管哪个项目部,其实他们的制度都很齐全的,但是又有几个人敢说自己的制度都得到很好的落实和贯彻了呢?一旦制度不能落实和贯彻,再完好的制度和体系又何异于一纸空文?而当作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盒制度都得不到落实,你拿什么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拿什么保证参建人员的安全?拿什么保证你的职责范围内不出任何事故?

七、安全人员的心态问题。

注意,这里要说的不是安全人员的心态不正什么的,而是说安全人员的心态受到了环境的影响,感觉到自己的工作很难开展,职责很难履行,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没什么信心。这其实不能怪他们意志不坚,更不能说他们没有责任心,正是因为他们从事安全,他们才深深地体会到自己的无力,体会到安全管理的困难,认识到安全管理的捉襟见肘的情况。正是因为他们还有深深的责任感,而安全很难管好,才会觉得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才会心怀惭愧,于是到后来,便疲倦了,麻木了。当工地上没有发生什么事故,一切正常时,有人会觉得他们可有可无,当工地上发生事故,他们就会被当做饭桶承受各种骂。此外,只罚不奖的制度也大大打击了他们的工作激情,甚至带来很多人的白眼和偏见。其实,真的不怪他们,他们只是被当做超人使用的凡人,他们只是绝大多数时候得不到任何支持的卑微的跑腿。

八、安全管理在工程中的尴尬地位。

或许很多人并不知道,穿戴和别人没什么两样,也不见得长得比别人更“屌丝”化的安全员在不少同事的眼里,他们竟然是:“吃干饭的”、“什么都不会”、“一天到晚闲逛”的一群饭桶。而且只要跟安全有关的东西,比如《安全专项方案》,其实里面涉及到技术的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但是人家直接不管,全部推给你。当需要其他部门(尤其是技术部门)做点什么理应由他们做的东西,他们总是很忙,他们总是没有时间,甚至直接表示不搞。实在搞不懂大家明明都知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这个道理,却还是有那么多人认为搞安全的没什么技术含量,甚至看不起搞安全的人。号称第一的安全落到如此境地,后果该由谁买单?

九、安全大形势和工程现状、社会因素。

整个国家和社会对于安全的理解基本上都是一些皮毛的东西,落实的也大多是一些比较肤浅的东西。国家对于安全的重视还大多停留在完善并不能很好落实的体系制度而已,有的地方甚至只是为了搞形象工程,宣传横幅多,标牌多就是安全搞得好。而整个社会对于技术、对于工艺、对于进度的重视很显然远远高于对于安全的关注,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重生产,轻安全”。技术人员的工资和级别往往高于同时期通学历的安全员的现象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有的人甚至想:进度上去了,钱就大把大把的来了,至于安全,可有可无,就算死一个人,不就是几十万块钱吗?何况,只要控制得好,死人的事故是没那么容易发生的。社会的一种功利心理对于安全的腐蚀和漠视早已不是一两天以前的事了,但是有谁会站出来大喊一声并阻止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吗?或许以后有,也或许永远都没有,因为中国人口世界第一。

十、安全经费问题。

安全经费一般都是工程合同金额(总造价)的1%,看起来很少,其实已经不少了。比如说一个1亿 的工程,按标准来算,安全经费就有100万了。一般情况下,买点安全帽、安全带和制作安全类的标识标牌已经绰绰有余了。然而,我要说的是,这1%是不可能全部落到实处的。而不能全部落实,必然回导致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因为安全工作开展的全部动力和来源就是这1%的安全经费,源泉出现问题,你能保证喝到的水没有问题吗?至于原因,真的比较复杂,个人在这里就不多说了,搞过工程安全的人都知道一二。

其实,以上所说的十大弊病并不全是工程安全管理行业里面才有,有些因素在其他很多行业也都非常顽强的存在并发展壮大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项选择题1(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