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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全管理要求(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1 热度:71

检修安全管理要求

第1篇 检修安全管理要求

一、作业前准备

1、现场作业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对检修作业进行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与环境影响评价,填写安全检查分析(scl)记录表或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确认以下内容:

a.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

b.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eohs要求;

c.作业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控制措施;

d.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scl或jha表一式两份,一份按期保存备查,一份放置于作业现场

2、对风险度高的检修项目应调整检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度,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3、 作业前安全教育

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作业必须遵守的中国石化安全生产禁令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c.作业过程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e.作业现场安全疏散通道位置;

f.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存放位置。

4 作业条件确认

a.检查作业使用的工机具、设备,确认其性能完好;

b.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体能良好 ;

c.办理好各种票、证手续;

d.落实好监护人员;

e.配备好符合现场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设备和工机具、消防器材.

第2篇 精细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合成、精馏、吸收、离心、混批和加热、冷冻、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硝酸、氯化亚砜、硫酸、氟化氢、溴素等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卸压和卸料

为避免设备管道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将设备内物料通过放料管接入专用中转桶或清洗干净符合要求的产品贮存桶,在放料过程中严格控制放料速度不大于每秒一米,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物料温度一般要求在60 ℃以下。容器内压力降到常压时要打开放空阀门。在卸尽物料后关闭放料阀门,标明物料代号及相关注意事项。将物料桶移到十米以外的专用仓库中存放。

三是切断隔离

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 隔断与此台设备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 (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其他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必须保证盲板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管道的工作压力,同时密闭不漏;盲板应安装在法兰的进口侧;盲板厚度应不低于管壁厚度;盲板应有突耳,并用明显的颜色予以标记;盲板的材料要用有一定强度的石棉板或专用增强塑料板。

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对关闭的阀门要用塑料袋包扎牢固,防止残余物料溅落。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第3篇 吊车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吊车检修作业中的联系确认,规范信息传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实现检修安全顺行,特作如下规定:

1、吊车停死车检修时,必须在两侧吊车轨道上打道卡,在司机操作室对面一侧挂红旗、安警示红灯,以防被其余的吊车碰撞。

2、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厂调度室、本车操作司机联系停车事宜;钳工负责打道卡、挂红旗,电工负责安红灯;本车司机负责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向值班调度汇报,由值班调度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3、相邻吊车司机行车时必须做好确认,严禁碰撞道卡、红旗、红灯。

4、检修吊车时,严禁从高空落物。凡从车上往下吊物件,地面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安全防护圈,以防坠物伤人。

5、窜车时,检修位置清除各种障碍,必须达到通车条件,以防发生意外。

6、检修吊车结束后,安全措施谁设置、谁拆除;经操作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7、检修吊车遇特殊情况由设备科临时研究决定。

第4篇 检修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为认真执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贯彻好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条 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工前讲安全,现场查安全,工后评安全。人人坚持质量标准,个个严格工艺作风,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职守。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各类规章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同时接受总工室安环专职的检查和监督。从事改造项目的人员还需事先进行技术学习,熟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质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检修班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与安监人员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及监护制度,停、送电申请制度,主动与运行人员配合,确保检修设备的可靠隔离。

第五条 施工前对使用的电气工具、绝缘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所有检修电源盘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公用系统已与运行机组可靠地隔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负责人不可随便离开其负责的工作现场。

第七条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八条 遵守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办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气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条 对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的使用,必须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其周围应设有围栏,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倒入电缆沟或灰沟内。

第十条 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好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中确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时,应事先得到生产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电缆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将封堵拆开后,工作结束时及时恢复封堵。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不得移动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袋,作业时的工器具、材料不准上下抛掷。

第十三条 平台、扶梯、脚手架及设备上,不准任意放置工具、器材、边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板、罩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台、栏杆等,必须得到有关技术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恢复或装设临时围栏。

第十五条 在高处拆卸设备的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须切实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持证驾驶,不准超载,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速行驶,注意按厂区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七条 脚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施工设施,使用人、搭设人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焊接工作应坚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经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焊割;焊割工具和设备有缺陷,不准焊割;带有压力的设备上,不准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不准焊割;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仓库内,不准焊割;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上,不准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着的物体,不可焊割;风力超过5级的露天作业,不准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质清楚,工艺严格,质量保证。严禁使用氧气做气源打磨工件,严禁使用氧气充压查漏。

第十九条 现场使用的焊钳线、氧气、乙炔皮管不准乱拉乱接,乙炔瓶出口应设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或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或关闭氧气、乙炔气源阀门。

第二十条 在焊接工作中,严禁使起吊钢丝绳烘烤受热或利用钢丝绳、手拉葫芦或油管道作接地线使用。根据风向和焊割火花溅落点,首先要清理动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起吊工作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悬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不吊;氢、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有棱角快口物体未垫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并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起吊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非起重人员擅自指挥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吊杆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并设有专人监护。因起吊需要进行的楼板打孔,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及有关土建专工现场审定、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结束后或告一段落,应将孔洞盖板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隐患整改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使用220v的电气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装有触电保安器、就近可切断电源的配电盘。对现场使用220v临时照明,应事先申请联系,待安监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架空敷设,不准擅自拆除或迁移,更不准手提导线或灯具作行灯使用。进入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v行灯,电气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第二十六条 进入容器、油箱内部进行检修、清理工作,必须先进行充分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须设有监护人。对盛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需进行电、火焊的,必须先用蒸汽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后,才准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容器、管道及阀门解体或拆除后,对敞开部分应封盖,朝上管口应封堵,其内部不准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揭开的电缆沟、管沟及灰沟等盖板,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将其恢复或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否则应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条 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重点要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对执行规程、规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检修现场安全工作动向,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

第三十三条 每天深入检修现场,检查装置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考核意见,报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及时制止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向发生

不安全行为的部门的当事人索取有关资料,拍摄现场录像和照片,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召开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督主要内容,参照〈机组检修现场安全工作规定〉的

要求和检修机组调试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焊接电缆线应挂好,不乱丢电焊条。焊条头、螺帽、短线及板、管件等及时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设备部件,不得扔入废料堆。完工后的脚手架、临时照明线及时拆除、物件放置整齐,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第三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设备的保温、护罩、护板应完整、规范。

第三十九条 检修现场照明保证安全、充足、走线规范。

第四十条 电缆、管道走向规范、孔洞封堵规范。沟道、孔洞盖板平整、齐全,遮栏、栏杆齐全、规范。

第四十一条 检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摆放应采取必要的铺垫措施,以免损坏门窗玻璃、地砖、墙面、基座瓷砖。

第四十二条 检修后,设备标志应齐全,色环清晰,色环、色标准确,介质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条 检修后,现场地面不应有积油、积灰、泥垢,应见本色,设备、基座、地面不应有老的积油、积垢痕迹。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第5篇 内部支援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各车间、班组相互支援检修时。被支援车间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告知支援车间所安排的项目,同时开具《安全告知书》给支援车间。

2、支援班组、车间在接到检修任务后当天要到检修现场查看现场确认危害因素。

3、被援车间、班组必须在检修的前一天将《检修工作票》交到支援车间、班组。

4、作业有关许可作业手续由支援车间负责办理。

5、在各车间相互支援的过程中,支援和被支援单位都要指定专人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6、支援车间在支援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被支援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高处作业搭设临时检修平台必须由被支援车间安全员和工程师验收签字,支援班组在检修前检查架子的牢固并在安全措施确认项上签字。

8、检修作业需遵照《检修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方能作业。

9、 支援车间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应尽量保护现场环境,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理好现场。

10 各种安全保障设施由支援车间自备。

第6篇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各类检维修项目管理,保证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运行及检维修、拆除过程的安全,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厂区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以及由生产技术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技措、技改项目管理。

3 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负责检维修现场综合安全监管。

3.1.2特种作业票证审批。

3.2设备部职责

3.2.1负责检维修项目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2.2编制和上报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工检修施工计划。

3.2.3负责检维修所需物资材料的落实。

3.3分厂职责

3.3.1配合设备部做好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

3.3.2配合做好装置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3.3组织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4 检修计划管理

4.1各类检修项目均需纳入计划管理,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pvc项目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安排实施。

4.2年度计划

生产技术部、各设备使用部门提出下年度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和单体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并完成年度检修计划书的编制并报设备部。

4.3月度计划

每月20日前,生产技术部、设备部,根据年度计划和日常设备运行情况,编制下月设备检修计划。

4.4装置停工检修计划

凡列入当年年度检修计划的装置检修项目计划,应于检修2月前完成并报设备部,对于因生产等原因计划检修时间延期的情况,应于正式停工前一周,将调整确认的装置检修计划报设备部。

4.5由装置、车间提出的技改项目必须办理工艺技术变更手续,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交设备部,经检修项目审查会审查同意方可列入检修计划实施。

4.6在正式确定的检修日期前45天,车间可对检修项目计划进行一次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并完成审核、报批程序。

4.7设备部应根据项目调整情况,于计划停工前一个月编制完成装置停工检修实施计划,分送有关部门,并落实施工检修队伍和机具。

4.8装置及设备检修项目的外委应根据pvc项目《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按照批准的检修业务范围安排检修施工单位。

5 检修施工管理

5.1各分厂要认真作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5.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3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5.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有关部门讨论,由总经理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5.5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制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5.6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pvc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环保部统一监督检查。

5.7设备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委托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5.8参加检修的外单位及其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5.9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5.10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所有进出装置的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5.12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上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5.1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内,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入。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5.14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5.15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由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5.16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1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内)作业,应先进行检测化验,合格后才可进入设备内部作业。作业单上要求入内操作,应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窒息。

5.18检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严禁执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5.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5.20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检修现场,参加检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

5.21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5.22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5.23检修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和违章违纪者,有权制止其停止作业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5.24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显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5.25设备检修后,由检修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停工装置检修项目和开工方案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

5.26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27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系统图及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28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施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机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压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5.29介质为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投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须出具分析单),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内容,按盲板编号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检修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5.30投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引入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5.31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5.32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检修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备查。

5.33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抢修,可以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外委维修管理

6.1检维修项目的发包与合同

6.1.1外委项目由生产技术部、设备部负责,并对其日常管理全面负责。

6.1.2所有外委施工项目都应签定合同。签订合同前须对承包商提交的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中除遵守合同一般管理规定外,还应明确施工修理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

6.1.3进入pvc项目进行施工的单位,应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签订安全、消防等协议。

6.1.4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作业协议书随项目施工同时生效,同时结束。安全协议书应至少包括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化工集团以及pvc项目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做到以下内容:

6.1.4.1服从pvc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

6.1.4.2必须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齐全的、完好的机械设施、工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6.1.4.3对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向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1.4.4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1.4.5按照“谁总包谁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责任,要求施工总承包商明确与施工分包商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6.1.5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应建立检修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考核细则,对施工承包商和个人进行考核。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承包商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将负责人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外委负责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的上述负责人员若发生变更,应当重新书面通知。

6.2.2装置停工阶段由生产技术部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各阶段的工作,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装置安全停工。

6.2.3停工装置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合格后方能移交检修指挥部,移交工作应有规范的交接程序和书面记录。装置移交后由检修指挥部全面负责装置检修的各项工作。

6.2.4生产装置、车间必须安排二十四小时值班,加强对停工装置巡逻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2.5设备鉴定

6.2.5.1设备部应组织各专业和生产车间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规范正确地做好鉴定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理内容和方案。同时积累各类设备状况数据,为下一轮检修计划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6.2.5.2设备鉴定实行分级管理

6.2.5.2.1一般设备鉴定检查由装置、车间负责进行,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无能力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设备部。

6.2.5.2.2主要设备鉴定检查由设备部专业人员组织装置、车间一起进行。

6.2.5.2.3设备部在检修期间应及时召开鉴定总结会,分析鉴定结果,找出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

6.2.5.2.4装置检修设备鉴定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整个装置检修阶段的前三分之一,及时列出鉴定修理项目,便于施工安排及检修进度控制。

6.2.5.2.5装置检修在检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要围绕检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做到“八到现场” ,即施工指挥到现场、领导干部到现场、技术设计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安全监察到现场、质量监督检验到现场、思想政治工作到现场、后勤服务到现场。检修指挥部每天召开现场检修调度会,根据检修施工网络计划进度表的要求,检查施工实际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情况,指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参加检修的各部门要加强现场检修管理工作,加强横向协调和联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6.2.5.2.6检修施工单位应将检修拆除的废钢铁和垃圾按检修现场平面要求分开放在指定的堆放场地,要及时将垃圾清运出场。需修复利用的旧设备、旧材料由设备部提前明确,落实做好明显标志,并组织按指定场地堆放。

6.2.5.2.7装置检修完毕后应由检修指挥部向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接,交接应按照规定程序并有书面记录。

6.2.5.2.8检修后未经试验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机泵、仪表、管道、联锁等不能直接投入运行,各项试验、吹扫、试压、试漏、气体置换、盲板装卸必须由装置长、设备主管复查确认。

6.2.5.2.9设备人孔封闭等作业,应在隐蔽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并已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及有关封闭签证手续后进行,不得擅自进行封闭作业。

6.2.5.2.10设备部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置、车间及有关部门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

6.2.5.2.10.1所有检修项目都应经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技术部。

6.2.5.2.10.2交工分单体单项和整体工程交工,整体工程交工必须在单体单项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6.2.5.2.10.3单体工程按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分类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按土建、油漆、保温、电气,仪表、工艺管道等分别进行验收。

6.2.5.2.11施工完成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员需及时做好检修项目工作量的确认,认真对照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内容,确认实际工作量,作为项目决算的依据。一般应做到使用部门和专业管理人员二级确认。

6.2.6安全管理

6.2.6.1检修安全是装置检修成败的关键,所有参与检修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安全。

6.2.6.1.1装置检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检修安全管理网络应在检修指挥部领导下由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装置、车间及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6.2.6.1.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6.2.6.1.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重视对所管辖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

6.2.6.2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要有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是对可能涉及的周边装置、车间,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2.6.3检维修指挥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6.2.6.3.1审查、批准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6.2.6.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2.6.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工程外委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装置、车间、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6.2.6.4生产装置、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6.2.6.4.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6.2.6.4.2制定协调生产、保持平稳操作的相应措施和预案并认真执行。

6.2.6.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有及时报警设施,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切断电源,不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6.2.6.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期间,安全环保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承包商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取消施工业务。

6.2.6.6安全环保部组织对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的施工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2.6.6.1施工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6.2.6.6.1.1国家、化工集团和安全环保处、pvc项目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的风险识别及特殊要求等。

6.2.6.6.1.2与施工作业相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工具的特殊要求等。

6.2.6.6.1.3针对企业和施工项目的特点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等要求。

6.2.6.6.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区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6.2.6.6.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并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2.6.6.4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程序。

6.2.6.6.5进入生产装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停放在易检查处,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6.2.6.6.6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高处动火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施工废料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要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净二清”、“三条线”。

6.2.6.6.6.1“五不乱用”:不乱用工具(大锤、管钳等);不乱拆、乱卸、乱拉、乱割;不乱用其它设备;不乱敲保温层、油漆等;不乱用其它设备零件。

6.2.6.6.6.2“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用有盖容器存放);精密的量具不见天;清洗零件不见天。

6.2.6.6.6.3“三不落地”: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卸的零部件不落地;油污脏物不落地。

6.2.6.6.6.4“三净二清”: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班场地当班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6.2.6.6.6.5“三条线”:机具摆放一条线(焊机、各种机具设备);零部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6.2.6.6.7经检修的设备内部必须清扫干净,塔、釜、容器、冷换设备和管道等封闭前,装置、车间要负责做好杂物清理工作,并逐台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封闭。为进行保温、油漆必须保留的脚手架应以不影响装置开工及生产安全为原则,对保温及油漆等装置停工检修收尾工作,要求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6.3竣工资料

6.3.1检修施工的各种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等是施工的真实记录,也是今后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检维修指挥部应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和审核、归档工作,各类资料要做到齐全、正确、字迹端正、装订成册。

6.3.2装置检修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各种检修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材质保证书、合格证、理化试验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返修资料、单体及单项工程验收单、整体工程验收单等。

6.3.3各施工单位应在装置开工正常一个月内将装置检修竣工资料一式二份送检维修指挥部审核汇总、归档。

6.3.4在装置开工正常45天内,检维修指挥部完成装置检修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包括:

6.3.4.1上周期使用情况。

6.3.4.2本次检修鉴定结果、检修情况及分析。

6.3.4.3对策及下周期应做工作等。

6.4开车前装置、车间要对消防、检测、监控、报警仪、联锁、照明、通讯、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和按时投用。

7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7篇 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检修安全管理,防止检修事故发生,特制订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职责

(一)检修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检修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检修施工单位的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检修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三)使用单位应采取措施,积极为检修施工单位创造安全的检修环境和条件。

五、内容与要求

(一)检修前,检修单位与使用单位检修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能源介质管网、供电系统等进行确认,符合检修条件时,方可进入现场。

(二)检修前,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应根据检修中应负的职责制订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

(三)检修、使用单位应根据检修任务、检修现场作业环境,安排专人负责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四)绘制检修安全管理网络图,明确检修职责。

(五)检修交接班时,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专(兼)职安

全员应根据检修的任务、安全措施、现场情况对施工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提高职工对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六)检修作业,应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确需交叉作业时,应采

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重点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应将拆除的物件、备品备件、工具等定置安放,防止落物伤人。

(七)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执行挂牌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程序进行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八)检修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工作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十)检修人员应按规定联接水、电、气(汽)等能源动力介质,严禁私接乱挂。

(十一)检修中遇电线、管道都应视为通电、通有能源动力介质,应经专业人员确认关停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作业。

(十二)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专人指挥;对吊具与索具专项检查;遵守“十不吊”。

(十三)在煤气、氧气管道上动火之前,应办理动火手续。专人检测气体浓度、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十四)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系安全带位置要牢固可靠。

(十五)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检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做到现场设备、材料按指定点堆放,确保检修现场安全有序。

(十六)检修完毕应指派专人对检修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试车。

(十七)试车过程应派专人指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试车指令。

第8篇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检修人员的安全施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检修作业。

3 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和机修员。

4 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检修必须有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要求,措施要具体,具体责任要明确,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 施工负责人对检修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4.1.3 生产车间要按有关安全规定,为检修工作做好局部和整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伤害的设备清洗处理工作。

4.1.4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

4.1.5 车间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处理负责。

4.1.6 施工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机具、器材和检修的设备、建筑物及周围环境安全可靠性进行周密检查。

4.1.7 车间大修必须执行检修报告制度。

4.1.8 检修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必须认真填写,严格审批。《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4.1.8.1 各车间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都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4.1.8.2 检查负责人根据设备部制定的检修计划或方案,认真填写《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并按照要求,逐级审批。

4.1.8.3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检查《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或签发手续,安全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8.4 《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检修负责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2 一般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工种安全规程。

4.2.2 所有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凡是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派一人负责安全。

4.2.3 传动设备和电动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卸下传动皮带,并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2.4 检修现场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接触电保护器,各种电器导线绝缘要良好。

4.2.5 从事易燃易爆系统检修和事故检修,要做好监护,备好防护器具,以便应急之用。

4.2.6 检修中要统一指挥,服从指挥。

4.2.7 检修现场的物品要堆放整齐、稳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2.8 检修过程中涉及到的入锅、登高、临时用电、人力吊装和动火等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按照公司《高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该类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

4.3 梯子使用规则

4.3.1 移动式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m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4.3.2 梯子必须保证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

4.3.3 梯子应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工作角度即立梯坡度)以75°±5°为宜。梯脚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4.3.4 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

4.3.5 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4.3.6 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 支撑。

4.3.7 折梯(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4.3.8 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4.3.9 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

4.3.10 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4.3.11 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4.3.12 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4.3.13 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4.3.14 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4.3.15 不得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严禁将钢筋爬梯作为接地线使用。

4.4 竣工验收

4.4.1 检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现场,对搭设的作业台架,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方可移交验收。

4.4.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告牌”和开动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4.3 经检查,检修项目和质量全部符合检修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警告牌。

4.4.4 使用部门对检修时切断的管线,要指定专人负责,逐个检查处理。

4.4.5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4.6 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专人监护。

4.4.7 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4.4.8 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得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4.4.9 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4.4.10 清洗设备的废油、杂物,不得排入排水管线。

4.4.11 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安全开车标准。

4.5 附件

4.5.1 附件一《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第9篇 易燃易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检修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

(四)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五)办理《检修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六)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承发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教育、培训和考核)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 (检修作业证制度)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清洗和交出)

对盛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检修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

(一)必须进行工艺处理。按照退料、置换、清洗,分析等工作程序,由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合格后移交;

(二)发包给专业清洗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会同专业清洗公司制定清洗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修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与其他场所、非检修设备设施有效隔离(拆除连接短管或加盲板);

(四)检修作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检修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警示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设置检修作业警示标志,内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检修安全操作规定、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事项。

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对检修作业区域设警戒线。

第十三条 (检修作业报告制度)

检修作业实行告知制度。检修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新、改、扩建设工程的检修施工作业的,应报告建设管理部门;

(二)在加油(气)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涉及燃气设施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市或区燃气管理部门;

(四)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检修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和检修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

(二)《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三)检修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设施退料、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

(五)设置盲板或断开管道连接等有效隔断措施的落实;

(六)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

(七)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配备;

(八)检修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九)检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的设置等。

第十五条 (动火检修作业限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检修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热源的临时性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十六条 (动火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从事动火检修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措施:

(一)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二)对装置、设备设施、容器(炉、塔、釜、罐等)进行安全处置,符合检修作业条件;

(三)应将动火检修部位与其他相连的设备设施、金属容器等有效隔断;

(四)对动火检修部位的设备、设施、管道、容器以及作业环境等进行测爆分析(动火作业中止半小时以上应重新测爆分析);

(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容器等处置合格后,应采取注满水或充氮保护的措施;

(六)进入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必须对设备内部可燃气体、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分析检测合格;

(七)施工人员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

(八)作业现场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七条 (检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项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

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具备检修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检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九条 (法律责任)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违法使用明火进行检修作业,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的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的;

(二)未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检修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的。

违反特种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起实施。

第10篇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11篇 年终检修安全管理要求

为确保年终大检修期间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一、各车间要高度重视,成立年终检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每个检修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

二、各检修点负责人在每天派班时,要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讲评,分析在检修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提醒每位职工注意。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要认真进行安全确认。危险岗位、要害岗位,如电气作业、起吊重物、高空作业等要有专监护,做好保护、不能盲目从事。较为安全的岗位也不能掉以轻心。

三、严禁上下岗位交叉作业,如需要,必须首先对工作场所的物件存放牢固情况进行确认并安排有专人监护。

四、检修期间一定要做好反“三违”工作,尤其是维加车间的行车工、要履行好职责。在起吊、行走时一定要注意行人及设备。使用行车的单位不得指挥行车工开快车。使用卷扬的单位要互敬互让,不准台车超载、超高、超长,严禁台车乘人。

五、各单位在检修前要认真对所管辖的行车、工具检修平台等检查好。

六、起吊物件一定要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皮带。严禁从高处往下丢东西。

七、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相互配合工作的职工,工作时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八、检修期间要注意休息好,以确保良好的精神投入工作。

九、检修期间职工医院要安排好值班医师并安排人员到现场值班、救护车要配备好,随叫随到。

附:几个重要岗位、工种工作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情况分析

几个重要岗位、工种工作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分析

一、氰化物药剂池清理:不戴防毒口罩易引起毒;污水下河等。

二、皮带、振动筛、跳汰:试机时未观察好周围人员而盲目试机而引起人员受伤;湿手操作电器易引起触电;丢物件不注意观察易砸伤人;吊物件不使用钢丝绳引起断裂而伤人;工作条件不十分好致使工作不方便,站立不稳而跌倒受伤等。

三、磨矿:装衬板、拉棒时配合不好引起受伤;试机时湿手操作电器易引起触电;停机时不拉下总开关;试机时未观察好周围人员易引起人员受伤;检修人员较集中而忽视提醒引起互伤等等。

四、浮选:割浮选槽内物件不戴防毒口罩易引起中毒:硫酸管内药物未排干或未从浮选槽内移开易引起烧伤;吊物件使用皮带或对物件起吊捆绑不正确引起伤人;人员拥挤站在一块水泥盖板上易使盖板断裂造成人员受伤;试机时湿手操作电器易引起触电;起吊物件与行车工配合不当易引起受伤等。

五、电工:检修时把开关拉下后未挂警示牌,别人误合闸而引起触电;吊马达使用皮带等,因承受力不够而断裂,使人被砸伤或者马达被砸坏;高空作业时无人监护,不系好安全带等防护措施而引起坠落而受伤;登高梯子无人扶持或未加防滑脚垫等引起受伤;工作时未使用绝缘工具或使用工具不当引起触电事故等。

六、钳工、焊工:起吊重物使用纲丝绳、葫芦等不当而断裂引起伤人或砸坏设备。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存放距离不够而引起爆炸事故;起吊氧气瓶、乙炔瓶捆绑不当导致脱落引起爆炸;检修工作平台不牢固引起倒塌引起受伤;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相互工作时配合不当,提醒不到位引起受伤;使用带病的工具工作使人受伤;葫芦悬挂支持点不牢固引起脱落而使人受伤;起吊物件与行车工配合不当引起伤人;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等防范措施引起伤人;三脚架支撑不牢固而引起倒塌而伤人;高空作业时无人监护,登高作业者患有登高禁止症易引起事故;登高焊接时,在高空的垂直下方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易引起爆炸或火灾;照明不足而工作引起受伤;登高作业梯子无人扶持或未加防滑脚垫引起受伤等。

七、车工:工作时戴手套易引起受伤;手位存放高度不够引起受伤;对工作对象观察确认不到位易引起受伤;身体较矮小未使用增高塔板易引起受伤;女工长发不戴压发帽易引起受伤;工作中不注意观察变化情况易引起受伤等。

第12篇 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近期,在业内发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着火事故。为了避免公司所属单位在检修改造中发生类似事故,根据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中的重点工作及易发生的事故隐患(脚手架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人员气体中毒、火灾等),因此在开展改造检修工作前,应当完善各种安全手续,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密闭容器作业票等)、做好安全预控措施和应急演练,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领导重视,在吸收塔改造前,应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吸收塔检修改造方案进行审定,针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重点落实安全消防措施,将安全防火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悬挂在吸收塔检修区域内。编写应急预案并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安全消防设备可靠有效。(应有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三级审批、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并对现场消防设备进行检查适用,确保完好)

严格安全资格审查、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对全体参加改造检修施工的队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若改造检修工作由外委承包商实施,则需要检查外委承包商的必须具备高空作业、防腐作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连续三年来的安全生产业绩;外委承包商员工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焊工证、起重工证、高空作业证等特种作业、安全员资格证。凡不适合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把入厂关,杜绝无证施工、无证管理、无证操作。(应对外协单位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重要设备合格证、人员体检证明等进行检查存档)

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的风险预控措施、有关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规程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分公司安监部落实入厂教育、设备部落实二级教育并督促外协单位做好三级教育,安监部对三级教育进行检查)

1.3 施工器具合格、防护用品布置。施工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电焊机、打磨工具、起重机、卷扬机、空压机、风管、电源箱、电缆卷轴)、气割工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防砸防扎劳保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静电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人员配备紧急救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和防爆照明电筒。

1.4 现场安全措施布置。开工前对吸收塔施工现场全部用隔离围栏进行隔离,只留一个出口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出管理。按脱硫区域检修平面布置图要求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对内部易燃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吸收塔逃生出口设有明显标识。电气工器具的电源开关设置在吸收塔外面并设置明显标志。进入吸收塔应做好人员和工机具登记。(平面布置图应经过设备部、安监部审查,符合要求后按图布置现场;安监部督促设备部、外协单位悬挂警示标识,)

电焊机、电源箱做好防雨措施,电焊机可靠接地,并装有漏电保护器。吸收塔可靠静电接地已落实,吸收塔内部照明使用低压防爆灯具,变压器及开关放置在人孔门外部。在吸收塔作业面的人孔门外侧设置监护人,在防腐喷涂作业期间增加监护人员。(安监部联系电气专业对现场施工用电方面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留存记录)

氧气瓶乙炔瓶立放固定,防震圈齐全,气瓶距离8m ,距离明火10m 。拆卸下顶部排气门并加装向吸收塔内送气的风机,在吸收塔中部人孔门和底部人孔门加装向吸收塔内排气的风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吸收塔中部、顶部靠近防腐喷涂作业面的人孔门处、除雾器处接临时消防水管并配备消防报警装置,消防水阀门有人负责保证随时好用,消防水压力正常,随时进行施救。吸收塔内部作业面和人孔门外各放充足的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用过的消防器材随时更换。动火作业期间,作业面平台、导流板与除雾器之间铺满防火毯、封堵严密。

施工人员在吸收塔下方进行作业时,为了避免高空落物如湍流层结垢掉落、工机具掉落等砸伤人员,应在可能发生掉落物件的下方搭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1.5每天开好班前会,发现着装不符合要求、精神疲劳、喝酒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结合每天的工作对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必须在签字栏内签字,做到“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施工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全面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落实情况并且每天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核查。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爬梯等必须经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严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火种、手机等进入现场一律收缴代为保管。对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安全工器具、现场安全措施、逃生通道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开工。

针对改造检修施工是在吸收塔内部较高位置受限空间进行和防腐喷涂作业期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气体中毒、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全部掌握。

2.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2.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措施。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有具备高空作业的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脚手架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安全带挂钩随着脚手架高地逐步调整。临时拆卸的围栏或孔、洞及时用架杆固定好,并设警示,防治高空坠落。高空搭设的脚手架爬梯护笼齐全。放在平台的木板、扣件、脚手杆固定牢固,以不影响通行为标准,人孔门不允许堆放。脚手杆及架板上下传递用绳系好。

吊运脚手杆及架板等构件时下方用围栏封闭,围栏内不得站人。吊机吊装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吊装式操作人员精力集中并服从统一的指挥号令,严禁违章作业;卷扬机专人操作、专人指挥、钢丝绳运行中不得挂卡。吊装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调运通道,在吊装前应先进行一次低位置的试吊,以验证吊挂点的安全牢固性,吊装的绳索不致磨损。构件起吊时吊索必须绑扎牢固,绳扣必须在钓索内锁牢,严禁用钩挂构件,构件在高空稳定前不准靠近。为便于拆除、安装方便的导流板临时吊钩点要焊接牢固,不得变形。在吊装前应对绳索进行检查,避免在吊装过程中,发生物件脱落现象。

从吸收塔下部人孔门向塔内运送钢材时,应做好内外沟通,塔内侧人应站在人孔门两侧,避免被深入的钢材打伤。及时清理现场的施工杂物,消除高空落物的可能性。

2.2焊接、气割作业安全措施。所有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动火工作负责、监护人在施工前认真学习、掌握吸收塔防腐乙烯基鳞片特种涂料、除雾器(pp)材质的特性;消防器材部署情况;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尤其是逃生通道。在吸收塔内动火作业时,分公司经理、设备部长、安监部长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至少有2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吸收塔内的电源电压等级(低于24v)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应使用防水电缆和防爆灯具,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临时电源;氧气、乙炔供气处有专人负责开关,乙炔加装回火器。焊接、气割作业必须穿着专用防护工作服装,带专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手套湿透时应立即更换。焊接气割作业人员不得进行交叉施工作业。工具和焊条筒等小件装入工具袋。防腐喷涂期间不能进行焊割作业。保证检修作业安全。

随时检查整个吸收塔工作区域防火毯覆盖情况,做到防火毯架板铺满、导流板与除雾器间封闭严密,保证无丝毫火花溅落到脚手架架板等可燃、易燃物品上。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对动火下方进行查看,防止铁水焊花堆积,引起木板除雾器着火。监护人员随时检查、清扫施工现场客人物品;每天施工结束再次进行全面检查、清扫做到工完场清。

发生火灾险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拉响手动报警器听到报警器响起立即切断总电源、关断气源,组织、指导人员疏散、逃生;吸收塔内部人员立即带好随身携带的口罩或面罩,沿着逃生引导绳向离自己最近通道撤出,4分钟内为最佳逃生时间;消防人员打开水门用消防水枪进行灭火,其他安全人员配合活用灭火器辅助灭火。安全管理人员向当班运行值长汇报,准确报出地址、着火材料、数量、被困人数、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若火险重大,值长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已决定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火被扑灭后迅速查清原因,整改合格后才可开工。

2.3 喷砂、防腐喷涂作业安全措施

喷涂作业前的检查:① 温度、湿度、气体浓度检测设备已悬挂到位;② 机基体作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对基体表面进行检查,满足鳞片树脂施工要求后,基体安装单位与防腐施工单位进行工作移交,同时移交安全管理责任。所有喷砂防腐喷涂作业人员、监护人在施工前认真学习、掌握吸收塔防腐乙烯基鳞片特种涂料的特性;熟悉消防器材部署情况;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尤其是逃生通道。

对喷砂作业区人员进出进行严格登记,严禁一切非防腐施工人员进入。内部工作人员收缴手机、对讲机和任何火种,统一登记、保存。进入吸收塔内喷砂、防腐喷涂作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佩戴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或面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喷砂时要注意防止沙粒溅伤他人。防腐喷涂作业前再次检查作业面人孔门外洗眼器水量充足、使用便捷,通风设施运行正常,对内部易燃品全部清理干净。

每天防腐喷涂作业前,施工期间每间隔0.5h分别用可燃性气体检测仪。苯乙烯(0~200ppm)检测仪对吸收塔作业面区域(特别是死角、空气不流通处)进行全面检测并认真记录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气体防爆浓度。保证可燃气体浓度<0.6%、苯乙烯浓度<50ppm,完全符合允许工作标准要求时才许可施工作业。

严格控制作业人员在有害气体工作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h。要做到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逐渐增加施工人员人数。塔内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限定值,应暂停施工,撤离至吸收塔外,检查安全设施正常,气源畅通,增加通风。若发生鳞片溅洒到作业人员眼部时,立即使用洗眼器冲洗15min以上,必要时送往医院救护。如果发生人员气体中毒、火灾时,立即撤离吸收塔,通知当班运行值长;值长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已决定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3 改造检修施工过程结束后的预控措施

在脱硫烟气系统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必须清点检修人数,检查工具是否遗留设备内,确认全部人员从容器内出来后,方可关闭人孔门,否则高温运行的烟气腐蚀性将直接危害人员生命。

脱硫改造检修施工中存在大量高危风险作业。认真分析、消除、预防施工作业中危险因素,有利于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更有效、更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保证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关于组织学习《现场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

近期在业内发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着火事故。为了避免公司所属单位在检修改造中发生类似事故,根据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中的重点工作及易发生的事故隐患,公司编写了《现场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请各单位组织全员进行学习;现吸收塔正在改造的分公司检查现有消防安全设施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特许运营部将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特许运营部

2023年8月19日

《检修安全管理要求(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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