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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全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4 热度:32

检修安全管理

第1篇 检修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的职责、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入罐作业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起重作业安全要求、电器检修安全要求、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动土安全要求、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检修设备交接安全要求等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g 2301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t23008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各车间、检修单位在检修前均应认真做好“三定”( 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 “五落实”(思想工作落实,组织落实,物质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开、停车方案落实)工作。

3.2  检修前必须认真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明确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3  检修单位必须在检修前办好手续(如:安全检修作业单、动火作业申请单、入罐作业许可证、电气操作票等),各车间、科室应派专人协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

3.4  对重要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科审阅, 由主管副总批准。

3.5  检修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检修安全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4.1.1  各车间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4.1.2  检修时, 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检修方案、检修规程进行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1.3  各工种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4  电气设备的操作应由持有作业证的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

4.1.5  传动设备与装置检修时,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

4.1.6  检修现场应设标记或安全防护栏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

4.1.7  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容器上紧卸螺栓。

4.2  安全检修作业单规定

4.2.1  作业单由申请检修部门填写并实施管理,全面负责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安全无事故。

4.2.2  凡属检修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检修作业单,特殊作业在填写本作业单外,还需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作业证(如动火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入罐安全作业票等)。

4.2.3  检修分类:

检修项目实行a、b、c三级分类

--a类: 属于公司抓重点项目;

主要指特殊动火、高压电器检修、特殊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项目。

--b类: 属于车间抓主要检修项目

主要指入罐作业、抽堵盲板等项目。

--c类: 属于工段、班组负责检修项目。

4.2.4  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事项:

4.2.4.1  a类一式三份:由工段、车间、科室三级签发。

4.2.4.2  b类、c类一式二份:由工段、车间两级签发。

4.2.4.3  安全检修作业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必须做到认真、齐全、准确。特别是安全措施栏目应填写详细,考虑周全,作业单必须在检修前填写完成。

4.3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3.1  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xdh 0261-2006《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3.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内部的残留物进行清洗,置换,并对易燃性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合格,取得动火作业许可后,方可动火作业。

4.3.3  严禁在带压和不清洗置换情况下动火。

4.3.4  在气焊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在可燃物品附近进行气割和气焊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应在10m以外);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间隔在7~10m。

4.3.5  手工电弧焊必须按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经过操作技能和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担任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

4.3.6  焊接时,必须穿戴齐劳动防护用品。

4.3.7  所有电焊工具必须安全绝缘,所有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地线应直接接在被焊设备物件上.禁止在工艺管道上搭接接地线。

4.3.8  确保动火施工安全,动火申请单位和检修单位应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和监督。

4.4  入罐作业安全规定

4.4.1  一切入罐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xdh 0269-2006《入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入罐作业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4.2  对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并分析可燃物质及氧含量和有毒物浓度分析达到下述标准,并办理入罐手续方可进入检修。含氧:18~  21%;可燃物:达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毒物:达到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要求,并取得《入罐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入罐作业。

4.4.3  进入带搅拌装置的容器内部工作时,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标志牌,并指派专人监护。

4.4.4  进入容器检修,必须配戴齐全的防护器具。

4.4.5  进入容器只准使用不超过12v的行灯照明。检修用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4.4.6  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作业,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以确保安全。

4.4.7  容器外有专人监护,要在能够清楚地观察整个作业位置上进行监视。

4.4.17  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塔槽内进行应急作业,但应迅速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4.4.16  作业结束经检查后,应关闭检修孔,并卸下检修标志。

4.5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5.1  一切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q/xdh 0270-200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按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5.2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单》。特殊高处作业须经安全环保科批准后才能进行。

4.5.3  凡有头晕、心脏病、高血压等病患者,禁止登高作业。

第2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规定

一、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需移动时,应经过项目部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设施,才能移动。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应悬挂反光标牌。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项目部安全防护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是:

施工队/施工段应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各项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字架、模板、塔吊、安全网、临边等搭设及其防护装置经责任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应经常性地检查与维修;

各施工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其他防护装置确认不需要时,经过批准后方能按规定的方案进行拆除,并派安全员监护,必要时对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

3、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或责令责任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二、施工现场交通管理规定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并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弯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急转弯、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示。

2、机动车装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设施/设备,在低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4、机材部/综合部按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驾驶员负责对本人驾驶的车辆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发生场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按长大公司的《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存放位置进行标示,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找到。

3、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易于取用的地方,对消防器材建立档案、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的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消防器材登记表〉。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对使用的消防器材必须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保养,制定消防器材分布网络图。对使用的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夏季要采取防晒措施,并经常检查喷嘴是否堵塞。

6、干粉灭火器应存放在温度在-10~45度之间,每年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标,如果超过规定的范围,应及时补充。

7、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消防专用器材,不得挪作他用。要经常检查消防栓的阀门是否完好,使之处于良好的战斗状态。

8、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检查。

四、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种类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采购

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储存

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

(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禁止震动撞击瓶体。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

(4)、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准与氧气瓶混合和运载。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落实对本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废气、废液、废渣及噪声污染。

2、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管理

1)、公司机材部负责汇总分公司报送的机械设备大、中修计划,并据此编制公司大中型施工机械年度大、中修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分公司实施,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2)、分公司机材部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本分公司的年度大、中修计划,并报送公司机材部审批。

3)、分公司机材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施工机械大、中修计划,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组织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大、中修质量。

3、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验收

1)、由公司统一采购的机械设备,一般设备由使用分公司组织验收并向公司机材部提供相关的原始验收资料,公司机材部办理入帐手续;大中型机械设备的验收由公司机材部主持,分公司参与验收。

2)、施工机械设备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由项目部机材部门对施工设备/设施的配套完好情况进行验收,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机容机貌及全机完好状况、随机的“使用说明书”、“检测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等,并组织操作手等相关人员对施工机械设 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

4)、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组织本项目所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5)、专用/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拆卸,须在机械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专业操作人员负责,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从事专用/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6)、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参与主要施工机械的大、中修竣工的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修理厂出具的大修项目详细资料、准予出厂合格证明书、双方签署的修理竣工验收文件等,竣工验收文件和修理技术资料等原件送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存档备案。

4、施工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操作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由分公司机材部会同施工项目部共同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2)、施工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情况,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岗前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对项目部所用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保证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达到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在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旁或其附近,要悬挂该机的“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4)、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按照维修保养计划,负责对项目部使用的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处于正常和安全的状态。

5)、施工机械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油要进行回收、集中处理,不能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6)、专用/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局部故障或损坏,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应停止运行,不得带病作业,并及时报告分公司机材部组织维修人员修复,必要时要报告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审核维修方案。

7)、严禁机械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8)、使用专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按照《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做好日常各项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安全的使用状态,逐日填写机械使用记录。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机械操作“三定”制度。

10)、多人操作、多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固定机长,实行机长负责制。

5、机械操作人员上岗条件

1)、主要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劳动培训部门特种作业项目技能的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2)、小型施工机械设备、手提电动机具的新操作人员,应在熟练操作人员的带领或指导下才能上岗操作。

6、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检查

1)、公司项目部机材部门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机械设备配置是否能满足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的要求,设备是否处于可用状态。监督检查应留下记录。

2)、分公司机材部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起重提升机械设备、压力设施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并向公司机材部报备上述设备/设施的相关质量检验资料。

3)、分公司机材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施工项目使用机械设备的大检查。

4)、公司机材部每年组织一次施工机械设备大检查,并对一年来的机械管理作出总结。

5)、项目机材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使用机械设备的大检查。

广东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广清高速扩建工程流溪河项目部

2023年11月20日

第3篇 宣钢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护职工在设备检修期间的生产、维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作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参加设备检修的所有单位(包括外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

3、组织生产、施工、作业的各级领导及生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贯彻“管施工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4、各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各职能部门(或人员)都应对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实现安全施工负责。

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管理。

6、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组织生产施工作业安全的第一人,应承担生产、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制订出各项安全职责、例会制度、班组活动。奖惩考核及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并检查督促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交叉作业,特殊环境等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确保生产施工中的安全。

8、各生产、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安全可靠,严禁擅自操作,施工区域内的其他设备、机具(特别是性能不熟悉的)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确因需要必须请专业人员认可、确认后方可实施。电焊机地线要规范(地线一定要接到直接焊接的部位,防止将其他设备损害),电焊、气割(焊)工作完成后,一定要检查现场,消灭火种,防止死灰复燃。

9、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要求从业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特殊区域的特殊保护用品等,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各项规程。

10、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维护创造好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施工中的沟、坑,交叉作业等危险区域及特殊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及警戒。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11、各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好本单位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技能,熟悉设备性能,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过好班组安全活动。

12、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负责,层层办理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能得到落实。

13、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参加安全例会。

14、各生产、施工单位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法制观念,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15、各生产、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环保制度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注意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6、各生产、施工单位,要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与卫生,杜绝油污遍地及垃圾乱扔现象。

17、各生产、施工单位,在厂区内不允许焚烧工业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8、各生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环保的要求,对废油及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液要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不允许随意排放和偷排到排污沟内。

19、生产设备部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其项目的外委参修人员的安全交底负责。

20、检查与考核

〈1〉、各生产、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制定单项工程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定《安全协议》,经由设备技术部认可签章和生产安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违者停止其在我厂的作业,并据此考核相关科室并对检修单位罚款500元。

〈2〉、各生产、施工单位,在办理安措的同时,自带安全押金交生产安环部,用于施工、检修期间安全管理处罚,押金据工程大小工期长短定人民币500—1000元,处罚依据公司安全考核制度及本规定。

〈3〉、在我公司进行的其他作业的外来人员,用工单位负责其安全管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违章违制;公司对用工单位依据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4〉、各生产、施工单位,发生人身险肇、火灾、人身伤害事故,据其原因处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损失不够部分责任单位立即补齐,否则停其工程。

〈5〉、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派员参加检修期间每周隔天的安全例会,一次不参加的罚款50元。

〈6〉、进入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一次罚款100元/人。

〈7〉、严禁班前(有酒气味)、班中饮酒,违者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并立即停止其作业。

〈8〉、高处作业(离基准面2米以上)须戴好安全带。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9〉、危险作业(煤气作业、爆破作业、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进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等),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违者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10〉、焊接作业,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由于焊接问题对电器设备造成损坏。

〈11〉、违反停送电制度,未造成后果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严重程度另行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

〈12〉、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水轮机、潜水泵等)缺少防护罩、盖或发现有防护设施损坏的,一起罚款100元。

〈13〉、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违者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14〉、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够或氧气表、乙炔表接头泄漏,一处罚款100元,表损坏一只罚款200元。

〈15〉、不得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设备,违者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视后果严重程度另行处理。

〈16〉、起重机械卷扬机钢丝绳、钩头损坏超标及安全装置失灵,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7〉、挂钩人员,行车工、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违者罚款100元。

〈18〉、因施工检修出现的坑、沟、池、走台、升降台,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围栏或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9〉、立体交叉作业无现场监护,没拉安全警戒线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20〉、高处作业时不得上下抛掷物件,下方设置警戒线区并有专人监护安全,违者罚款200元。

〈21〉、安全警示标志牌、警示灯、警示音响信号必须完好,出现故障应立即修复,违者罚款200元。

〈22〉、凡对违章违制隐瞒、庇护者,与违章者同等处罚。

〈23〉、本制度没有例举的违章违制行为,检查中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4〉、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所罚款,实行专款专用,用于鼓励在施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100-500元一次性奖励。

〈25〉、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4篇 设备管理部检修调度安全职责

1、设备部检修调度是设备检修计划、非计划停运管理、缺陷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负责人,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深入现场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和分析报告;根据主辅设备可靠性指标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技改项目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3、负责督促检修部门加强对设备缺陷消除,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根据设备发生缺陷情况,综合平�协调解决处理过程中的人员、技术、材料等方面的问题,保证缺陷处理及时。

4、负责建立可靠性管理台帐,做好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定期分析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按集团公司、吉林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数据。

6、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7、协调处理外包施工项目与生产单位的配合关系,监督技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

第5篇 装置检修管理安全规定

1.凡进入装置检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装置检修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指派专人值班,防损,防火,防冻,防盗,并按时交接班。

3.一切检修工作要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4.进入装置和参加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帽,女工发辫要扎如帽内。

5.手脚架或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6.交叉作业或高空作业,禁止向下抛物件或工具,以免发生落物伤人。

7.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8.严格遵守进入容器内的“八个必须”并且容器内必须引灯或手电等照明设施。

9.进入塔罐设备时应切断该设备物料,加堵盲板,打开设备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畅通,必要时向罐内通风,且设备必须冷却到35℃以下,并作好安全分析,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入作业时,要指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10.要严格执行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11.非自己工种所属的工具,机具及设备禁止动用。.

12.设备内清除的铁锈,杂质等要随时送出装置,要妥善处理,防止硫化亚铁自燃。

13.电器设备检修时,要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管。

14.一般行灯用36伏,检修容器内作业照明一律使用12伏防爆灯。

15.大检修器具要安放在指定地点,施工废料等不的随意丢弃,要按照“安全、文明、优质、节约”的精神,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

第6篇 某锅炉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学习检修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必须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且必须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度。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3、检修人员必须标准着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在炉内清灰、打焦时,如果炉排已拖出,则脚下必须垫有架板,以防人员不慎踩空,造成伤害。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6、在炉内使用工具时,用力要适度,避免工具脱落掉入除渣沟,且避免用力过猛而损坏炉墙及其它设施。

7、对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应设置牢固,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不得带电检修设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检修需要接电源时,不得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作电源线。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在搬迁重物时,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伤害。

11、在配件放置人员过往频繁的地方,电源线应加保护管,以防被重物损伤而导致触电事故。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不得在有压力的部件或有载荷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切割。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电焊、切割不得靠近电源线。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开关距焊机不得超过3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乙炔瓶不得受强光直射,距焊接处不得少于10m,距氧气瓶不得少于5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氧气瓶不得和电焊线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阳光下直晒,烧焊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设备试运转时,传动部分防护罩必须恢复并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上述各条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执行。

第7篇 配网状态检修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配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在《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湖北省电力公司配网设备开展状态检修的安全管理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电力公司10 千伏及以下配网设备的状态检修工作。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电网或设备事故、障碍的,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1、基础资料和信息收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导致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出现重大偏差;

2、执行《配网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不到位;

3、配网设备状态评价流程执行不完整;

4、未考虑成本、环境、安全等要素导致状态检修策略出现重大偏差;

5、未按确定的状态检修策略实施检修;

6、未按确定的检修计划实施检修导致检修超期;

7、未执行标准化作业,出现检修质量问题。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实施配网状态检修的单位凡出现考核范围内的障碍、事故,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事故调查,认定其性质并根据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实施考核。

第六条实施配网状态检修中因工作不当引发考核范围内的事故、障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七条实施配网状态检修的单位发生非人员责任事故,并且未违反国家电网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配网状态检修有关规定的,免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考核。

第八条由于单位或人员责任原因,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但造成配网主设备重大异常和紧急缺陷的,按照《配网状态检修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容实施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湖北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设备检修部六步风险控制法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设备检修部针对日常生产设备检修频次高、不确定危险因素多的实际,创新安全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六步风险控制法”,有效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检修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步风险控制法”是按照检修作业的程序,运用安全标准化手段控制意外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方法。第一步为风险辨识。对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后果提前进行全面系统地勘察、分析、辨识,针对性地制定检修作业专项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第二步为技术交底。每项检修作业实施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检修作业的方法步骤、安全技术要领、安全操作要求,全面完整地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以克服和减少检修作业中的盲目性;第三步为现场确认。检修作业前填写《检修作业安全确认表》,对作业区域的电源、能源介质、设备停机状态、所使用的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现场确认,尤其对停电停机状况进行挂牌签字确认,并对现场煤气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含量进行检测分析确认,以防意外身故的发生;第四步为标准化作业。标准化作业是检修作业过程中保证检修质量、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就是要求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标准化的程序方法,认真细致地完成好每一个检修项目,避免因违规、违章操作导致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五步为安全监护。检修作业现场千变万化、情况复杂,必须顾及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只有立体交叉式的全方位进行安全监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第六步为现场清理。检修作业的现场环境影响并制约着检修作业能否安全顺利进行,现场清理包括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整理与清理,检修作业现场道路通畅、堆物有序、无隐患存在,才是确保检修安全的重要前提。

设备检修部实施“六步风险控制法”以来,改变了以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缺乏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的弊端,增强了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前一阶段的炼钢8#连铸机改造、4#5#烧结机中修、炼铁九高炉系列检修过程中,各项检修作业安全有序进行,为公司经营生产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9篇 炼铁热风炉检修安全管理规范

1 检修热风炉时,应用盲板或其他可靠的切断装置防止煤气从邻近煤气管道窜入,并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煤气防护人员应在现场监护。

2 进行热风炉内部检修、清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应用盲板隔绝,除烟道阀门外的所有阀门应关死,并切断阀门电源;

——炉内应通风良好,一氧化碳浓度应在24ppm以下,含氧量应在18%~21%(体积浓度)之间,每2h应分析一次气体成分。

——修补热风炉隔墙时,应用钢材支撑好隔棚,防止上部砖脱落。

3 热风管内部检修时,应打开人孔,严防煤气热风窜入。

第10篇 安全文明检修设备清洁管理活动月方案

时间:2023年10月23-30日 地点:交接班室 培训人:刘来宏

一、活动目的

为了加强我厂设备管理力度,切实抓好搞好设备文明检修和设备清洁工作,结合集团化工中心工作要求及我厂设备管理工作现状,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文明检修及设备清洁卫生管理月” 活动。方案如下:

二、组织机构

总策划:王箕嵘

组 长:吴 潇

副组长:李兴龙

成 员:各化工车间主任、装备科技术管理人员

职能:

1、贯彻执行活动要求,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检修及设备清洁活动规划,提出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2、组织、协调、指导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3、组织实施从事设备检修和设备操作维护的检修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按活动内容组织对各车间所辖设备文明检修、设备清洁工作的落实,并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和奖惩。

三、活动目标

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使辖区设备检修文明、设备清洁达到高标准,员工素养得以提升,逐步将我厂打造成“文明工厂”的称号。

四、时间安排

自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9月26日至9月30日)

(二)推进展开(10月1日至10月15日)

(三)检查整改(10月16日至11月10日)

(四)提高总结(11月11日至11月30日)

五、活动内容

以规范设备安全文明检修行为、搞好现场设备清洁卫生为主要内容开展此项活动。

(一)设备安全检修

1、所有参加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2、检修前必须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临时用电工作票》《动火证》、《进塔入罐证》等票证,并经严格审批作业许可,要求认真辨识风险、落实安全措施,手续齐全、准确,否则,检修人员可拒绝检修。

3、检修设备前应先检查现场是否存在不利于安全检修的因素,如有不利安全检修的因素存在,应坚决排除后,方可进行加检修工作。

4、工作中所有检修人员应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证检修的安全进行。

5、检修过程中,每天在安排任务时,必须首先布置好安全工作,并有人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

6、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保护用品,禁止不规范穿戴上岗。

7、检修现场,要严格管理烟火,禁止检修人员携带烟火进入现场。

8、在泵房检修时要保证通风换气,换气扇及其风道不得擅自停用或堵塞。

9、传动设备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挂好警示牌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检修结束后,必须是原挂牌人进行摘牌送电。

10、起吊重物时,首先检查起吊钢丝绳,绳索是否牢固可靠,被吊起物件是否安全可靠及周围环境是否允许物件起吊,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设备起吊作业。

11、检修人员在检修时,摆放好检修物品及工具,防止乱放、乱丢现象,给安全造成不利因素。

12、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首先布置好各作业点之间的安全工作,并认真做好防范措施,戴好安全帽杜绝麻痹思想,并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

(二)设备文明检修

1、加强设备文明检修管理、 规范设备检修的工 作程序,科学、合理地组织检修,提高设备的运转率和运行可靠性。

2、检修人员检修时必须持有经过签发和审核、确认的工作票,并已进行检修技术交底,明确检修内容及要求;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 工,检修人员应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 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零部件。

3、设备检修前必须把设备,备品配件、材料、工机具运到现场,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检修中要实行科学文明检修,清洗过的机件、拆开的精密设备做到妥善保管;设备的零部件要垫好,清洗油污、污泥,拆下的保温层,拆下的设备管道要快速装车运走,不得在原地滞留。

4、检修人员在现场检修时应做到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 天,拆开的设备、管口不见天,设备零件不落地,工量具不落地,油 污、污物不落地。

5、检修现场各种工器具、检修材料应合理摆放,做到设备零件摆放 一条线,材料物质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在交工验收前 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

6、 正确使用检修工具,实行专业化,严禁不合理的撬、打、铲、咬、割;积极采用先进的专用工具;、使用的工具要符合标准要求,严禁乱用;

、合理使用各种测量、检测仪器。

7、检修人员应严格控制检修材料的消耗,检修完成后的剩余材料按规定退库,不得私自留存。

8、所有计划检修必须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并在设备档案中进行记录(检修时间、内容、更换的零部件、试车情况、检修负责人等);检修结束负责人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并试车合格。

(三)设备清洁卫生

1、设备上以及旋转部件周围不允许有杂物,设备表面无积尘、油污,设备应保持本色。

2、设备运行区域地面无积油、积水,保持干燥清洁,以防腐蚀介质。

3、机泵介质流体管道应保持清洁、保温完整,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设备名牌、安全警示牌及包机牌应固定牢固,保持清洁、字迹清晰,无油污、灰尘等污物。

5、输送容易结晶,有毒有害,腐蚀性的液体的机泵机封处有泄漏液 体的,基础,泵体要用水进行冲洗,其它部分要用干净的抹布进 行清净。

6、 双吸泵的盘根密封会有不同程度的漏液,要求对漏液通道进行疏 通,不能有积水,结晶物的淤积。

7、 泵体及其机泵底座(或其它钢筋结构)不得有油垢油污,不得有 灰尘和积土,泵底座下不得存放物品和垃圾,要清扫干净,不得 有积水。

8、 泵的铭牌,油杯,油视镜,压力表,冷却水管视镜要保持干净, 以便巡检观察。

9、电机部分要求用干的抹布进行清扫,电机的铭牌及转向牌清扫干净,不得用水直接冲洗电机。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及车间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下发方案要求的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车间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对策,做到细致、严谨。

2、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性。各科室及车间要把责任分解落实细化到每个工作岗位和个人。装备科要制定详细检查表,通过监督检查,全面及时排查整治。

3、全面开展,形成工作素养。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各车间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利用班前会、交接班会进行培训和学习。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逐步提升员工工作主动性。

4、装备科在每周五厂部调度会上通报各车间一周内对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参照《设备管理制度》及本厂《绩效管理办法》奖优罚差。

2023年9月25日

第11篇 检修安全在石油化工装置上的对策——加强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检查监督7

石油化工装置检修往往存在检修内容多、工期紧、工种多,上下作业、设备内外同时并进的状况,加之参加检修的外来人员对现场环境又不熟悉。因此,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检修现场的各种废料、障碍物和地面上突出物以及能引起滑跌的油污、冰雪等一切影响安全检修的隐患,都应及时处理掉;各种检修材料、设备、设施、工器具和拆卸下来的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等摆放要整齐;各种临时电线铺设要规范而不杂乱;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监督检查要涉及到检修安全的每一个方面。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作业票证的执行情况;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种检修设备、设施、工器具 、车辆的安全状况;各种应急物品、安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以及检修人员劳保穿戴情况等。

刘光山

第12篇 检修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2用火作业票的管理

(1)用火作业票的审批

①特级用火作业票: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师终审批准。

②一级用火作业票: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③二级用火作业票: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2)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限

①特级用火作业票和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期限为24小时。

②二级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限为120小时。

(3)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指定的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4)一份用火作业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用火作业票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用火作业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用火作业票上签字。

(5)用火作业票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3气体采样分析

(1)动火作业现场气体采样分析应合格。

(2)一般在动火作业前1小时内进行采样分析。

(3)气体采样分析人员应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并在用火作业票上填写取样分析时间、分析结果最后动火分析人还应签字确认。

4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制度。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在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下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5)在易燃易爆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五级或五级风以上的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8)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9)当生产不稳定或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时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0)对特级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级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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