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对策
一、我国交通安全现状
道路交通事故不仅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而且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估计,道路交通伤害的经济损失在低收入国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l%,在中等收人国家为1.5%,在高收人国家为2%;每年全球道路交通伤害的损失估计为5180亿美元。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给家庭的经济状况造成沉重负担。许多家庭由于主要收入者死于道路交通伤害,或要照料残疾的家庭成员而导致贫穷,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残酷的交通事故,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破坏着社会财富,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交通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之一。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其列入重大社会问题进行研究。
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较差。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实施以来,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虽有所下降,死亡人数首次不到10万人,并逐年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数依然巨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见表1)。同时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宽广复杂,交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表现得尤为突出。就最重要的方面—人来说,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杀手”,在各类事故中死亡人数均约占3/4,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表12001--2007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统计数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人williamhaddon提出了著名的“哈顿矩阵模型”,阐述了在机动车发生碰撞前、碰撞时和碰撞后的三个阶段中互相作用的三
要素:人、车和环境。该矩阵构成了系统动力学模型,矩阵中每一个格都有机会采取干预措施,减少道路交通危害的发生与程度。
在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协调下,来自世界各大洲和各部门的10多位专家(运输、工程、卫生、公安、教育和民间团体)一起工作,形成了《预防道路交通伤亡世界报告》。报告包含世界各国近年来的最新研究成果。世界各国重视危险因素的研究,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在道路交通系统中,危险由4种因素构成:①暴露的机会;②在特定暴露条件下发生碰撞的潜在概率;③发生碰撞后造成损伤的概率;④伤害的转归。这种分析乃是基于著名的“哈顿矩阵模型”的观点。针对上述各种因素通过以下方法防止或减轻事故及其伤害的严重程度和后果:①减少暴露危险因素的机会;②预防事故的发生;③减轻事故及其伤害的严重程度;④通过改进碰撞后的救治来减轻事故伤害的后果。荷兰学者认为,交通安全应分为发达国家交通安全与发展中国家交通安全两种。因为交通安全因素中的人、车、路、环境的水平都与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有关。当发展中国家的汽车逐渐增多,人与汽车的关系更密切的时候,老人、孩子遭遇危险的程度也在增加。而在发达国家,酒后驾车和违章超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多数国家采用的交通安全对策是:①限速;②改善道路交通环境;③保护交通弱者,特别是老人和孩子;④禁止酒后驾车。他们还建议政府出资,由大学承担进行全国性的交通安全调查,在汽车保险公司、大学、汽车运输业中成立交通安全机构,专门研究交通安全。
国内大多学者在传统的事故致因理论模型的基础上,从人的不安全行为(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客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道路因素和车辆因素)、基本原因(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三方面对交通事故的致因进行分析,从人、车、路、环境、管理这些方面去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另外,我国诸多学者认为防治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措施是“4e”措施,即教育(education)、执法(enforcement)、工程(engineering)和急救(emergencycareandfirstaid)。道路交通系统是极其复杂的,降低道路交通系统的危害性,预防事故发生,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的观点,己经成为共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降低的过程、实际上是人、车、路、环境同步协调发展的过程,也是提高全民素质的过程,是将公路管理与汽车运输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的过程。
表2哈顿矩阵模型
三、风险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人类认识到风险的存在已经有很长时间,但直到近代人们才科学、系统地研究它。一些学者提出了风险的概念,比如美国学者haynes(艾因兹)认为“风险意味着损害的可能性”。另一位美国学者认为“风险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差异,差异越小则风险越小,差异越大则风险越大”。我国学者刘新立在《风险管理》中对风险的定义为:风险是指客观存在的,在特定情况下,特定时间内,某一事件导致的最终损失的不确定性。这个定义强调了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三个特性。由于风险与损失有关,制定相应的措施就变的必要,不确定性要求人们对风险要进行识别、分析,这样才能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对策。
根据风险的定义,可以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理解为客观存在的,由干各种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导致人们在进行道路交通活动中最终损失的不确定性。根据不确定性的程度,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成以下几类(见表3)。
表3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类
四、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对策研究
为了使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水平得到提高,要求我们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控管理措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规范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对策,本文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对策主要是指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前者是降低损失频率,后者是降低损失程度,当然有的措施两者兼有。
1.道路交通损失预防措施
道路交通损失预防措施包括驾驶人三道防线管理、车辆主动安全技术的应用、机械可靠性保障、道路规划合理化与黑点整治等。
(1)三道防线保障
影响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的因素有身体素质(生理和心理因素)、驾驶能力(驾驶技能和驾驶行为)及复杂的交通环境。因此,从这三个因素着手,进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研究,形成了驾驶适性检测、安全驾驶能力培养、交通环境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保障三道防线。三道防线保障理论是在对道路交通致因分析深刻研究后,以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控制对象,通过各种技术方法保证驾驶人具备基本的身体素质条件、培养合格的驾驶能力、营造安全的外部交通环境。
①第一道防线
流行病学研究发现,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少数事故倾性驾驶人引起。缺乏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适应驾驶工作需要的,其后果必然是导致违章肇事现象的频繁发生。在心理素质方面,对驾驶员的感知觉、注意力、情绪、性格和气质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因此,先期剔除事故倾性者,达到纯洁源头安全性的目的。驾驶适性检测是通过一系列仪器和问卷,对被检测者的一些心理、生理素质进行检测,进而对其驾驶机动车的整体能力进行评价,剔除不合格者。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及其测评要求》(gbl8463-2001),将速度估计、复杂反应、操纵机能、夜视力、深视力和动视力作为反映驾驶适性的标准。
②第二道防线
符合驾驶适性标准的人,具备了安全驾驶最基本的生理与心理素质条件,要达到安全驾驶的目的,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行为。此道防线正是为这两个关键点而设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机动车驾驶人培养长期处于训考一体化的机制中,目前虽有改革,但仍处在社会化培训的转轨时期。在学习审查中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少数生理、心理素质存在缺陷的人进行驾驶行为。有研究表明,我国存在事故倾向性的驾驶人约占5%-8%,可见交通安全隐患之严重。因此,确定严格的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及其实施保障措施尤为重要。
③第三道防线
我国混合交通情况严重,混合交通带来交通秩序的混乱,各种交通工具之间有较大的速度差,发生冲突的危险性大,也导致交通安全管理的任务繁重。因此,交通安全主体保障第三道防线的目标是通过制约驾驶人的不安全驾驶行为,保持道路畅通,塑造安全驾驶的交通环境。塑造安全驾驶的交通环境,可采用四类技术措施:一是驾驶行为监控记录技术手段—车辆行驶记录仪、驾驶行为视频记录系统、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驾驶人违法记分管理系统,二是交通秩序管理技术手段—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三是交通事件快速反应技术手段—公安、卫生“四台合一”综合接处警联动系统、交通事件现场勘测指挥系统、公路车辆监测记录系统;四是交通管理信息综合集成技术手段—公安交通指挥中心。
(2)车辆主动安全技术
汽车主动安全技术是指在汽车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对内、外部结构进行合理布局,主动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技术。对事故分析研究可知,abs的运用将交通事故降低7.1%。1995年,我国将涉及汽车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方面的66项标准纳入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其中,主动安全标准37项,被动安全标准13项,防火灾害标准4项,环保及节能标准13项。现今主要安全技术有:预防安全技术、事故回避技术、全自动驾驶技术、碰撞安全技术、防止灾害扩大技术和车辆基础技术。开发系统有:碰撞检测与防护系统、车距保持系统、行驶路线改变时的事故避免系统、车道保持系统和调节系统、超声波停车装置、驾驶盲区警报系统、夜视系统等。主动安全技术的推广使用给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带来了很大的保痒,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欧洲、美国或日本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修订汽车安全技术法规。
(3)机械可靠性保障
2004年和2005年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02起,其中客车68起,占总数的66.7%。其中因制动失效等机械故障导致事故9起,占13.2010。2006年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占总数的8.99%。车辆性能的好坏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会引起单车事故。如制动失灵、制动不良、机件失灵、灯光失效和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载、货物绑扎不牢固所致。另外,由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当超过一定路程时也会突然发生疲劳而造成交通事故。其中爆胎最为严重,车辆在行驶中突然爆胎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0%-40%左右。
在实际应用中,机动车可靠性保障分为设计制造、管理和使用三个层面。设计、制造工作由科研院所、制造厂家操作,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部联合管理,实行市场准人制度,定期发布准入投放市场车型,颁发生产许可证和车辆合格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凭国家发改委和公安部的联合公告目录、车辆合格证、来源证明、综合安全检测合格证予以注册登记、发放牌证,车辆取得道路通行权。
(4)道路规划合理化与黑点整治
根据以往的经验,事故多发点大多是由于道路设计不当造成的。因此,在道路设计阶段就要对道路的安全特性做出客观的评价,以及时发现道路规划、设计中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改正,寻求一种更加安全的设计标准或设计方案,从而使设计出的道路更符合行车安全的要求。事故原因与道路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改善道路状况,及时对道路及设施进行良好的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交管部门应尤其重视事故黑点的排查与治理。
2.道路交通损失减少措施
道路交通损失减少措施包括车辆被动安全技术的应用、道路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善、事故紧急救援系统等。
(1)车辆被动安全技术
汽车被动安全技术是指在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或之后,通过车内的保护系统避免或减轻驾、乘人员损伤的技术。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调查结果,汽车保护系统的效果如表4所示。因此,被动安全技术同主动安全技术一样,国家要强制执行并增加技术法规标准。
表4汽车保护系统的效果(挽救生命估计数)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由于经济及传统管理体制的原因,我国交通安全设施不配套、设施不当或数量不够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西部及山区公路,很多危险路段没有设置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强度严重不足,桥梁护栏本身的防撞能力不够;视线有道设施不完善;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设置数量普遍偏少。近些年特大事故中事故形态为坠车的比例居高不下,这与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尤其是防撞设施设计不合理及强度不足有很大关系。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应创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体制,具体措施如下:公安交管部门参与全国及地方道路交通规划、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等主要工作,发挥公安交通管理引导道路交通规划的作用,具体开展交通组织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规划,制定全国及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发展规划、总体方案,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标准,根据道路交通组织要求,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危险、事故多发地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及维护,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第2篇 道路交通安全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制与应用
引言(1)
为了提高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进行大型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是企业科学化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即tsmis)正是面向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而成,它可大大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本文结合西北石油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制情况,以软件工程的思路和实际应的角度论述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tsmis)的设计思想和编制过程。
组成(2)
tsmis是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应用和展开。它严格遵循科学的安全管理原则,采用了动态人机安全原理,结合动态风险评价与决策,是一套完整的管理信息系统。tsmis主要的组成有:①驾驶员信息管理;②车辆信息管理;③安全管理信息化的实现;④安全动态管理即风险评价。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组成
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和技术工程,它涉及社会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内容。在建立企业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时,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可行性研究;
(2) 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策略的研讨与制定;
(3) 系统开发方法的研讨和选择;
(4) 开发步骤的划分和制定;
(5) 系统的运行计算机配置和数据库的总体设计;
(6) 软件开发工具的选择和提供。
针对tsmis的设计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需要综合和应用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成果,包括安全管理学、系统安全工程学、数字、统计学、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行为科学、心理学、人机工程学、交通安全管理学等研究成果,而且还需要参照国内外的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标准,因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tsmis的建设又具有社会性的一面,因为系统本质上是一种人机系统,它低托于管理科学的成果和受管理者的意识和习惯的支配。并且在系统建设和以后的运行中,需要处理好复杂的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间的多种关系,这些关系的协调和处理是系统开发和运行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这比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要复杂得多。因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重点是要搞清楚安全管理工作中复杂多变的人员、部门关系,并从中找出规律,以便系统能进行人、车、环境的动态分析。
软件的系统设计(3)
1. 软件系统组成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如图2所示。
图2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
(1) 数据库设计
储存驾驶员信息数据、车辆信息数据、管理标准及作业文件数据等。采用access2000单机版和sql server2000网络版2种应用版本,以适应不同用户的需求。
(2) 辅助管理模块
此模块包括出车调度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等子模块。其功能如下:
①出车调度管理模块:主要提供动态的安全出车调度,是该软件系统的核心之一,具有根据人、车、环境等因素动态分析出车调度的安全指数,并提出可行性依据建议。如果人、车配备不合适或安全指数太低,系统会要求重新选派。如条件满足,系统会自动存档并打印出车表单。驾驶员、车辆、档案管理模块都分别按照西北石油局的安全管理标准来实现信息化。
②输入、输出:出车调度管理模块的输入主要是各单位调度派遣信息,输出的主要是调度动态分析和出车表单。
(3) 统计分析模块
根据统计分析要求,从数据库中取出数据进行分析,并以图表方式显示统计分析结果。本模块主要由以下几个模块组成:驾驶员信息统计、车辆信息、行车指标统计、事故信自统计、人车动态分析等。
①功能设计:以图表形式来统计分析各项数据信息,分别有柱状图、扇型图、折线图等显示,根据不同的用户需求来实现不同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人车动态分析评价系统可以结合人、车、环境等因素动态地完成安全评估报告。它是建立在数据库和统计分析结果基础之上的。
②输入、输出设计:输入主要指输入用户想统计的信息的一些参数,输出有打印表单等功能。
(4) 信息查询模块
本模块包括驾驶员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事故信息查询、出车调度信息查询、安全法规信息查询、安全管理标准信息查询等几个子模块。每个模块都有复合式查询功能,即可通过输入多项或一项进行信息查询。
如驾驶员信息查询模块中可以通过输入驾驶员的姓名、年龄、工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进行多重信息查询。
(5) 系统管理模块
完成软件系统的各项管理操作,如编辑功能、文件操作、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及数据库文件的备份操作等。
(6) 帮助模块
给操作者提供各种有关操作方面的信息及软件使用方法等。
(7) 软件人机界面
采用下拉菜单,鼠标操作,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性和操作简便性。
2. 软件设计要求
根据西北石油局信息中心的要求,采用混合编程方法设计软件系统,软件既可在网络上运行,也可在单机上运行。主要使用的设计语言为vb6.0及其他辅助工具软件,软件运行环境为windows98及以上的版本,硬件配置为:pii及以上机型,内存64m,硬盘3.5g,光驱32倍速,数据库采用access2000的单机版和sql server2000网络版2种。
本系统采用当前流行的ado数据库技术和常用的vb+sql server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模式,并应用人机工程学原理来设计互动的人机友好界面,使tsmis系统更具企业亲和力。
软件编制结果应用(4)
根据上述设计内容,初步研制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1.0”,通过调试,基本可以应用于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化管理。该系统具有功能全,界面好,使用操作方便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各类大型企业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结束语(5)
随着技术的进步,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转变,从而使面向管理的信息系统的内容和形式都在发生着变化,当前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形成一种全新的运行方式。同样,网格技术的发展也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大型企业间使用变得很简单,通过企业内部的局域网,可以实现整个企业资源共享的同时,也可以用tsmis系统进行整个企业的信息查询、远程协调各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务等操作。这样更有助于企业在宏观上进行安全决策和风险评价分析。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根据时代要求,走网络化道路,要不断完善其网络功能,真正实现信息化管理,并朝着信息化方向不断发展。
第3篇 浅谈林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的原因与对策
铁力林业局地处小兴安岭南麓,毗邻铁力市,是个典型的北方木材生产基地。随着林区经济逐步摆脱“两危”,持续稳定发展,林区公路建设也迅速发展,职工群众拥有机动车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尤其是低速载货汽车和两、三轮摩托车增加速度更快。公路基本达到了全局各林场所相通,据不完全统计,全局山上林场所现有各类机动车1万余辆,基本达到了家家有车,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强,道路等级低,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管理机制欠健全,交警警力不足、经费短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人、车、路矛盾尤为突出。就我从事管理交通工作四年来的实践,就今后如何打造生态局走绿色产业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撑,谈些看法和建议。
一、林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铁力局辖15个林场所,5个农场,人口7。4万人口,拥有机
动车10000余辆、驾驶人500余名,通车里程数252公里。随着林区交通运输的发展和变化,道路交通事故日渐增多。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商贩经常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放;沿路职工群众在公路上堆积杂物、打场晒粮也时有发生,农机具上路,路面较窄,坡路、险路、急弯较多、路况差等诸多原因,特别雨雪天气路状更差,给当地群众出行、运输带来及大交通安全隐患。
出现上述现象有诸多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林区职工群众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他们学历
不高,交通法律法规知之不多或认识肤浅,认为违章是小事小错,谈不上违法,不一定直接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不知道违章与事故之间的必然联系,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违章可能转化为事故,甚至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少群众为图方便,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报废车等车辆出行。正是由于此交通参与者主观认识上的误区,所以即使交通事故频发,仍不能引以为戒。无证驾驶、争道抢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肇事车辆一方或双方为二轮摩托车、农用三轮运输车的占八成以上,多数为机动车部件不良,带病上路行驶而造成交通事故。
(二) 农用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85%农用车、摩托车、拖拉
机的机械性能偏差,日常维修保养滞后,制动性能差,夜间灯光不全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驾驶员缺乏应有的安全驾驶常识,有的甚至无证驾驶,使这此车辆在上路行驶时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由于山区的林场,地处偏僻,不少车主、驾驶人运用“游击战术”,同执法人员周旋,无论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还是日常交警上路巡逻,鞭长莫及。大多数参与运输的农用车车主为增加收入而不顾交通安全,人货混装,严重超载,甚至非法改型,开带“病”车上路,这种交通违法行为虽然使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短期内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给下常的经济秩序和出行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
(三) 林区公路安全条件差。由于经济原因,林企公路上大多
都是5米宽沙石路面,混合交通,多年来年久失修,通行能力差,极易出现安全问题。各种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十分匮乏,不能给广大驾驶人以提示,对路况不熟的驾驶人驾驶车辆带来事故隐患。
(四)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定,自2004的5月1日后,所有机动车辆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但根据省、市的有关精神,暂维持原状,而国务院规定农机部门无上路执法权,法律也没有赋予农机部门的刑事侦查权,使之对打击拖拉机交通违法犯罪的力度远远不够。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市的管理及运力的调配,往往由于运力不平衡,争客、抢客、甩客等现象时有发生,由此而引发安全隐患,甚至交通事故,但对此却又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交警警力不足,经费无保障
铁力局大队有民警14人,巡逻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林企公路”,但线路过于偏远,不能达到警力覆盖面,只能在城镇进行政行日常巡逻
,林企路无暇顾及。其余所有的办公费、车辆维修费、燃料费、补助费等所有开支均由大队自己承担。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林区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林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在落实交通管理工作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制。对大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疏忽、麻痹大意等漏洞要建立责任制、倒查制,对造成后果的要予以追究,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高度负责思想。
(二) 加强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兴交,人才强交。
随着机构改革工作的日渐深入,交通管理工作人员流动较大,一些有着很好技术人员不断交调到新的工作岗位,新的人员充实不进来,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很多案件办理上不高,出现上访案件,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降低。
(三)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努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
法制意识。林业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内容。设立交通安全村进行长效机制管理,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以小品、快板、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每逢赶集或喜庆盛典时组织演出,对农村群众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要在交通安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期间进行广泛宣传。,采取播放录像、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交通参与人及办事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设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事故“黑点”、秩序
乱点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在政府的领导下,建议对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政权重新评估,逐一进行整改,并增设标志牌、设警示标志。特别是弯路、坡路、交叉路口、事故易发地段,设置标志。并在安装防护装置。
(五)加强经费保障
林区的公路、交通部门要抢抓国家对村村通公路改造倾斜政策的机遇,积极主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力争国家道路改造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当地党委、政府也要千方百计地为辖区内的道路改造不断筹集资金。然后,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实施,改造道路,完善基础设施和标志、标线,并及时做好道路养护,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道路等级,对一时无法改造的,应列出治理计划,逐年进行改造。
以上是我对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考,其中提出的想法和建议还不是很成熟,下步还需继续深入调查研究,特别要借鉴兄弟县市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入和完善工作思路,更加有效地加快推进我局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更加畅通,群众出行更加方便。
第4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 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为乡镇交管办人员办理工作
证件,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化源头管理,严把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年检审验关。
第六条 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
(五)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条 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营运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
;
(二)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
(三)协助交警部门和交管办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依法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由一名乡镇领导负
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场镇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建不少于3人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指导各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
载、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到场开展纠违工作。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负责指导村组制订村规民约,规范交通安全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交管办工作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运源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和农村客(货)运经营业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道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的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资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强节假日、逢场日和重大*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七)对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开展损害赔偿调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乡镇公安派出所在县级公安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所在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
(二)全面掌握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负责本辖区客运企业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查处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交通事故。
(七)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八)协助交警部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九)对通过辖区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实施路面监管。
第十一条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由两名村委会领导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掌握本村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及时上报本村组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情况
。
(二)组织车主、驾驶人员和村民学习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民拒绝搭乘报废、拼装、无牌无证和非法客运车辆,提
高村民遵纪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督促本村车主、驾驶人及时参加年检年审。
(四)劝阻乱停乱放、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损坏道路、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协助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做好车主和驾驶人服务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新增危险路段。
(六)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载、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
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乡镇交管办或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置。
(七)参与本村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工作。
(八)完成乡镇和业务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文明的原则,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交通违法行为查
纠的全过程,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十三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十四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处理的,应及时交由交警部门或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罚。
(二)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处理的,由交管办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由违法行为人、证人签字确认(违法行为人拒绝签字的应
当注明)后在二十四小时内转递至公安交警部门(属于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的,转递给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
当及时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交管办转递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应当确实充分,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载明违法
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交管办转递来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和相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二)经查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交管办。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州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对各县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县市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察并通报督察情
况。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适时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县安监
、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乡镇,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年度考
核排名连续2年末位的乡镇政府,由县安委会通报批评。
对乡镇交管办、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奖惩办法参照前款执行。
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
料档案、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十九条 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安监、公安、农业、交管办及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筹建乡镇交管办经费由州人民政府按每个乡镇1万元标准下拨,不足部分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保障。州人民政府保障的1万元筹建经费
,由州级财政统一拨付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乡镇交管办筹建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交警支队下拨到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支付。
乡镇交管办日常工作经费和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补助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纳入年度预算全额保障。乡镇交管办年办公经费标准不低于2万元;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月补助经费标准不低于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凉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成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西成客专陕西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项目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客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参建各工区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工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3年4月22日
第六条 《关于印发<西成客专陕西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7日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华伟、姜海涛
副组长:孙永斌、李为华、刘春虹、刘华山、王立忠、张义申、贾维宏
组 员:曹明春、尹树刚、赵 鹏、陈继友、张曙辉、李龙江、杜宪莉、李海龙、丛桂玲、任晓忱、洪景秋、汤杰伟、陈秋云、杨志鹏、李 环、王 俊、牛洪方、金成哲、李宝财、刘海波、丁伟
主要负责部门:交管办
第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4、适时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5、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适时向西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7、完成其它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项目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项目部安质部、交管办和各工区是现场督导、实施、检查的主管单位。
第十条 各工区项目负责人是建设期内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项目部设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本项目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施工车辆(走行机械)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管办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4、适时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5、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适时向西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7、完成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走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好安全防护装置与附件的齐全有效。
第四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征稽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法,文明行车,按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十六条 机械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等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第十七条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第十八条 施工运输车辆装载的物品必须绑扎牢固,并按照环保要求覆盖。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特种车辆手续及准运证明,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带(压)道车。
第十九条 国道、省道及各类施工便道、通道等处严禁车辆人、货混装。
第二十条 车辆在建设工地内部道路行驶过程中,应遵照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施工现场倒车作业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地面应有人员指挥;吊车、自卸车等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提升、顶升作业。
第五章 施工便道便桥
第二十二条 施工场内的便道便桥设置应满足现场管理标准化的要求,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施工区域因临时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应与产权部门完备手续后方能实施,同时应有相应的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的措施,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
第二十四条 各工区要定期(一般不超过7天)或遇山洪、雨(雪)后,对施工便道进行检查和维护;每班前对施工便桥要进行检查和维护;陡坡等危险多发地段,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第六章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本项目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2、其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梁场等场所;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3、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4、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5、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
6、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7、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8、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9、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派出指挥车在前开道。
10、未经项目领导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11、起重车、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12、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13、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15、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项目部领导批示,一律不许私自驶出施工现场。
16、拌合站、梁场等,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
17、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款200-1000元。
18、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第七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工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程序及时报交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内上报局指安质部。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吸取教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客专项目部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第6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 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 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 管理内容
3.1 证照管理
3.1.1 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
3.1.1.1 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 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 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 驾驶员管理
3.2.1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 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 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3.2.5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驾车:
3.2.5.1 饮酒或服用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后。
3.2.5.2 车证不符。
3.2.5.3 疾病或疲劳过度。
3.2.5.4 打移动电话或由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2.5.5 车辆机件失灵,转向、制动、灯光、喇叭等主要机件有故障和其他有碍安全行驶的。
3.2.5.6 装载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装载规定的。
3.2.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3.2.6.1 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3.2.6.2 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严重影响安全行车。
3.2.6.3 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全。
3.2.6.4 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
3.2.6.5 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
3.2.7 凡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按无证驾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
事故责任自负,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2.8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2.9 违反公司规定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自负。
3.3 机动车辆管理
3.3.1 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得在厂区、职工生活区违章行驶、停放和持续鸣号。
3.3.2 在复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有严密的安全措施。遇有险情和简易难行的险路时,乘员应下车步行,机动车应降低车速,同时派人协助驾驶员加强嘹望,严禁冒险强行通过。
3.3.3 施工车辆进厂车辆需携带施工合同,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在公司车辆管理办理施工临时进厂证方可进厂。
3.3.4 施工临时进场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入厂须知规定。
3.3.5 机动车辆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3.3.5.1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储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泄漏。
3.3.5.2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管理人员应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属性、包装、标识、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省级道路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凭《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驾驶人员应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并持有效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押运员要持有效押运证。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取得有效准运证,方可运输。
3.3.5.3 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给车辆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气防器材。
3.3.5.4 严禁在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上及车辆周围吸烟。
3.3.5.5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均应根据有关规定悬挂国家统一标准的标志灯、牌。
3.3.5.6 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3.4 运输规定:
3.4.1 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3.4.2 携带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
3.4.3 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灯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3.4.4 车厢栏板罐体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抵触的残留物。
3.4.5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4.6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3.4.7 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他车辆、高压线、人群聚集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3.4.8 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物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3.4.9 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3.4.10 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3.4.11 危险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3.5 装卸规定
3.5.1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5.2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3.5.3 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并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启动的
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3.5.4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5.5 特种作业机动车辆、专用机械车辆每年进行一次以上专项检测,凡存在缺陷和隐患等,整改后方准使用。严禁将特种作业机动车辆、专用机械车辆当作运输车、以车代步使用。
3.5.6 机动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专用工具、灭火器、警告标示牌及防滑链和溜木等必需的辅助工具以及必须配备的安全带等。
3.5.7 保卫部门公用摩托车必须严格管理,使用时须经领导同意,严禁摩托车在装置或在易燃易爆和物料跑损现场行驶。
3.5.8 严禁公车私用和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车辆单位要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维护和计划修理。
3.6 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
3.6.1行人、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6.1.1 行人、骑车人须在非机动车道行走。混合车道行人、骑车人靠路边1米范围内行走。
3.6.1.2 骑自行车人不准牵引其他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
3.6.1.3 转弯前必须慢行,向后嘹望,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3.6.1.4 通过无人看守的铁道口时,须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3.6.1.5 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出入厂内应主动下车接受检查,推行进出;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妨碍交通安全通道;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行走要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3.6.2 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在前部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栏板1米以下的不准拉人;水罐车、油罐车、吊车等处驾驶室外,一律不得载人。有扶手的正叉车可乘坐
两人,其它部位严禁乘坐。
3.6.3 严禁迫使或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3.7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管理
3.7.1 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7.1.1 轻微事故
一次轻伤(1-2人);
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3.7.1.2 一般事故
一次重伤1-2人;
轻伤3人以上(含3人);
财产损失1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
3.7.1.3 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
重伤3-10人(不含10人);
财产损失30000-60000元(不含60000元)。
3.7.1.4 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
重伤11人以上;
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
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
财产损失60000元以上(含60000元)。
3.7.2 厂区外道路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伤者,在救伤者或财产中需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明显的标记,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管部门迅速报案,并同时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告,有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工作,事故单位24小时内按要求统计上报。
3.7.3 交通事故厂区外部的处理以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裁决为依据,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交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裁决,如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事故将不再调解,另一方可向发生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内部事故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调解或裁决。
3.7.4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按其责任、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进行处罚,触及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3.7.4.1 发生轻微事故有事故单位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3.7.4.2 发生一般事故,有车辆单位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处理。
3.7.5 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车速按下表时速和道路交通标志行驶。
3.7.6 进入加油站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停放、出入。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必须到质量安全环保处办理进车作业票、凭票进入。
3.7.7 运载货物的各种车辆须持进出厂手续,经门卫检查后出入。装运油品及液化气、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的机动车辆持有关部门提货单据和出入证,按规定线路行驶、出入。
禁止停放、乱放或不按规定行驶。
3.7.8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必须带安全头盔。
3.7.9 除企业辖区公用摩托车外,其它任何单位和私人摩托车、电瓶自行车禁止入厂。
3.7.10 各生产装置区、油品罐区、瓦斯区及其它禁行区,应设有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的标志。
3.7.11 穿越道路的罐沟盖板、路面上的上、下水井,阀门井等井盖,必须完好。
3.7.12 跨越厂区道路上空的工艺管道、各种动力通讯等线路或其它建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不得低于5米;低于5米的应有明显标示,跨越厂区铁路的输电线和管道距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低于7.5米,管道不低于5.5米。
3.7.13 严禁在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及铁路道边2米以内堆集物资、设备等;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确需临时占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安全标志,违者视情处罚。
3.7.14 厂区道路不准随意开挖沟,因生产确需破土施工时,必须办理动土证。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 相关文件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2 记录
5 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第7篇 基于gis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研究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笔者分析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道路安全管理系统的必要性及优点,探讨了基于gis的道路安全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思路及其开发的技术路线。利用gis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可以增强交通事故分析的直观性、可操作性,进行区域安全评价、事故多发点因素分析,有利于挖掘交通事故的深层原因,从而指导安全管理工作。基于gis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研究,是gis在领域应用和迅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一个创新性探索。
1 引 言
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之一。2002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件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分别达到了77万多起、56万多人、10.9万多人和33亿多元人民币。道路交通安全局势极其严峻,如何有效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是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挖掘肇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种原因是合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关键。
国内外很多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都建立了信息决策系统,用于满足各自特定的需求。但这些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大多数都不具有地图显示及空间建模分析功能,从而还不能进行大面积范围的交通安全分析。地理信息系统(gis)是一组具有图形图像数字化、空间数据管理、查询检索、模型运算和多种输出功能的软件,它可以结合具体地点的事故数据,进行直观的空间分析,因此,适用于与地理位置密切相关的交通安全问题的研究。
目前,基于gis的道路安全管理系统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分析了gis技术应用于道路安全管理系统的必要性及优点,探讨了基于gis的道路安全管理系统的功能、设计思路及其开发的技术路线。这对建立实用的安全管理系统,提高道路安全管理水平及拓宽gis的应用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道路交通安全gis
2.1 gis与道路交通安全层次
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geographic lnformation system),是一门集计算机科学、地理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和测绘科学为一体的新兴技术。它采用数据库、计算机图形学、多媒体等最新技术,对地理信息进行处理,能够实时准确地采集、修改和更新地理空间数据和属性信息,为决策者提供可视化的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分析可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对某一地区或区域的交通事故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这一分析可利用数学方法进行统计和预测,并分析与该区域经济发展,道路设施交通流量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从宏观上了解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层次为交通事故的区域分布分析,对某一区域的交通事故发生的特征、频数、相关因素等进行分析,从总体上了解和把握该区域的事故情况。由于区域分布分析中的交通事故数据具有很强的区域地理因素,这就需要有地理数据的文件管理系统。
第三层次为微观分析,分析研究某一路段或某一交叉口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发生机理,以便制定安全对策。这一层次的分析则需要更多的地理因素信息和环境因素信息,简单的数据文件形式已不再满足要求,借助直观形象的地图进行安全分析尤显必要。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利用海量的数据对某一区域、某一路段或交叉口进行交通安全分析,基于gis的存储、分析、地图可视化显示以及辅助决策案的制定是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基础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关键技术之一。
2.2 功能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gis应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辅助工具,它不仅能为各级管理部门和事故处理部门的宏观管理、微观分析及决策提供全面服务,而且还能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事故分析的工具。交通安全管理gis应具有以下功能:
(1)数据的输入和管理。系统具有数据输人与管理功能,包括与事故有关的各种信息。例如,道路几何尺寸、交通流、交通管理设施的分布及维修情况等属性数据的维护工作都可在地图上进行操作,较以往的字符型数据库更方便、直观。
(2)事故统计、报表。事故的统计方法应遵照公安部的统计规范,并应具有事故预测预报功能。报表功能应包括定期报表和特殊报表功能,定期报表可采用表格形式或地图形式,这些报表使管理者能够全面地了解本地区或某一地点的事故概况和事故频率。专用查询报表通常是应某一特殊要求而能快速形成报表的功能。
(3)事故黑点识别与显示。系统可以统计各点、交叉口、路段和整个区域的事故情况,并可按照一定标准(如事故次数、事故率或二者相结合),自动筛选出事故黑点,并自动标识于地图上。
(4)交通事故信息查询。各类交通事故数据和有关指标数据都可在地图上查询,并以直观图(如饼图、直方图、排列图等)显示,图形显示可任意放大缩小,不同事故类型可按照用户要求分别显示或整体显示,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事故分析水平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及效率。
(5)事故预防、预案。对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故作出预测,分析未来事故的危险程度和发展趋势,并给出应采取的防治措施,以供道路管理者作出决策,如提出道路改善意见、事故黑点整治措施等。
(6)其他功能。系统在满足各级管理部门、事故处理部门业务处理的同时,应预留接口,与相关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交通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此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也将是未来智能化交通信息系统(its)的一部分。
3 道路交通安全gis设计
道路交通安全gis系统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是其开发和运行的平台,即gis系统软件和地图部分,该部分的主要功能是为交通安全分析、决策和预案提供支持平台和道路空间地理信息;二是交通安全本身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指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信息,如何通过gis的强大功能(如图形叠置、缓冲分析等),将这两部分内容整合在一起,得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分析、决策和预案系统,则是系统开发的主要目的。根据这一目的和要求,笔者设计了道路交通安全gis系统,如下图所示。在该系统中,主要包括6部分:道路地理信息gis地图、交通事故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区域安全评价、事故黑点分析及交通事故预测系统。
3.1 道路地理信息gis地图
采用空间数据和数据库挂接,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图由传统的静态纪录变为信息丰富多样的动态的电子地图,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它使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道路安全的管理变得直观、简单和易操作,为决策提供科学快捷的支持。如通过直接对地图实体进行查询,可以获得包括道路信息,如道路等级、横断面宽度、横断面形式、道路线形等,以及事故多方位信息,如事故发生量在空间、时间上的分布和交通量的分布。
3.2 交通事故数据库
道路交通安全gis的基础是存储在数据库中被用来分析的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由公安、交警部门采集与管理。而目前一般的公安与交警部门研制开发了部分道路的数据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原有的数据库到gis数据库的转换。
3.3 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
gis关键技术之一是空间数据库的设计,其数据库是一个共享或者分享式的数据库。gis数据库通常应该满足:最小冗余原则(数据尽可能不重复)、应用程序对数据资源的共享原则、数据独立性原则以及统一管理原则。数据库中的数据应该依其本身的特点进行组织,而不是依据使用目的的不同而不同;同时,数据库的结构应当反映出不同的应用目的要求,支持各种应用程序和目的,而且各种应用程序是相对独立的。因此,gis数据库应该容纳各种各样的数据类型和格式,在考虑数据特征的同时,又需兼顾其应用目的。
3.4 事故黑点分析系统
事故黑点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属于微观分析的范畴,其主要用于查找事故黑点,确定其危险水平,并且从多角度分析事故成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最需了解哪一路段行车危险、什么情况下最易引发交通事故。按照管理者需求,采用事故次数、事故率或二者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事故黑点,并对其进行多方面分析,如道路状态技术分析、事故成因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为道路交通管理者提供对策。
3.5 区域交通安全评价系统
影响道路安全的因素很多,各因素之间往往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形成一个复杂的系统。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确切地评价,需要排除次要影响因素,正确地选择主要影响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利用gis的可二次开发性,建立区域交通安全评价模型,可选择的方法有4项指标法、综合当量指标法或灰色系统评价法。参与评价的区域可直接从图上拾取,评价结果可通过区域着色的方式显示,不同地点的安全水平则通过不同的符号、颜色、线型或线宽来表示。
3.6 事故预防预案系统
交通事故预防预案是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作出估计,分析未来事故的危险程度和发展趋势,并给出应采取的防治措施。应用gis的接口,装入事故预测模型,直接调用交通事故的空间数据,根据不同的需要对其进行预测。预测数学模型可选择传统的概率预测法、回归预测法或非线性的神经网络预测技术。
4 道路交通安全gis开发技术
运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交通安全管理,首先应建立某一地区的地理信息系统。由于中国的地理信息系统发展较晚,只有少数城市建立了初步的地理信息系统,这为交通安全分析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由此,根据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道路交通安全gis适合采用“原型法”进行研究开发。
所谓“原型法”就是:在系统开发的初级阶段,在对初步调查用户需求的基础上,快速构造一个可以工作的系统原形,将此原型提供给用户使用,听取意见;然后修正原型,补充新的数据、数据结构和应用模型,形成新的原型;经过几次修正迭代后,可以达到用户和开发者之间的完全沟通,明确系统定义和用户界面要示,形成较为完善、成熟的系统产品。
5 结束语
中国的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但由于该课题的复杂性,给研究工作带来了许多挑战,交通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的研究任重道远。在gis空间数据输入、编辑、图形数据属性互访的、信息查询等功能的基础上,纳人事故多发点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区域安全评价和事故预测系统,可将图像信息、地图、数据及模型综合管理,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辅助信息和决策方案。笔者通过对这一课题的探讨和初步的系统设计,看到了gis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应用的潜力和广阔前景,此项技术的应用必将会带来交通安全管理技术的革命。
为了尽快建立起道路交通安全gis管理应用系统,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①要提高各级交通和公安厅部门对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并且给予必要的投资;
②逐步建立完善的道路结构数据库;
③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认识到安全管理系统设计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和营运车辆的管理的整体性,不能人为地把它们分割开来;
④要实现交通、公安和建设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安全信息指导道路的规划和运营。
第8篇 某某小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阳信县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文明法制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理论的伟大旗帜,自觉实践“****”重要思想,全面贯彻 《 省公安厅关于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五进工作意见” 》精神,认真学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以交通安全教育为基础,加强管理,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二、目的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学生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率达到100%,交通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100%,进而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观念,认真贯彻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了校园内部治安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三、参加对象:全校师生
四、工作措施
1、制定教学计划。学校将根据各个年龄段学生的不同情况和学校道路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确定交通安全宣传教学计划,做到:(1)开学和学期结束或其它重大活动必需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2)每两个月确保有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3)利用体育课前五分钟通过模拟交通现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2、开展好教学工作。一是负责教学上级部门下发的交通安全学习资料,二是配合交警部门设制模拟交通事故现场,为学校体育课前交通安全教育提供备件;三是充分发挥学校广播站的宣传导向作用,在学校的板报上开辟“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栏。
3、完善软硬件建设,整改和完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设施。一是设立一个交通安全教育室,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学习资料、档案专柜;二是建立学生个人交通安全考评成绩和学生交通安全诚信档案,并详细记录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学校每年会同交警大队和教体局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环境进行检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四是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及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将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量化,记录进德育操行成绩。五是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组织学生上交通安全课,学校还将在校内的合适位置书写2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张贴10张宣传贴画,设立一个交通事故模拟展台,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台帐;六是每学期编发一期交通安全教育简报或专刊。七是学校将在开学前和放假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并免费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4、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根据学生的交通违法特点,分析总结全校交通安全状况,每2个月邀请交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观看一部交通安全教育片,举办一场交通安全演讲,每学期要求每位学生写一篇交通安全作文,每学年签一份交通安全公约,当一次义务“小交警”宣传员(针对家庭成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5、抓好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交通安全组织工作。学校在学生放学时,以各班级为单位组织整队,有序的列队出校门回家。积极配合交警大队县城中队在此时间段全力协助学校,在学校出入口交通复杂路段维持交通秩序,让学生安全通过马路,让接送学生的家长车辆在校园附近有序停放。
6、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学校通过告家长书、开家长会等途径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家长通报其子女在校交通安全行为表现,要求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教育,让家长履行好子女交通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7、加强经费保障。学校将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有关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开支纳入经费预算,以保障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和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专门会议,学习《阳信县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通过我校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师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让全校教师、学生了解法律法规,知法不违法。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板报、现代化教育手段广泛宣传,在学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交通安全,人人参与评比活动的良好氛围。渲染竞争活动的气氛,达到人人知晓参加评比活动的重要性。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本阶段要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组织、修订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交通安全教育及交通事故防范措施。认真排查不安全的因素,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每位领导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把自己负责的项目有效的措施落实在工作中、活动中。
(二)、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1、广泛宣传、深入人心
学校要充分利用大队部的教育功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要做到法律进班级,法律进家庭,法律进心中。为进一步加强师生的道路交通法律意识,将充分利用了广播、板报、手抄报、vcd等有效的、先进的宣传手段让教工、学生受到交通法的教育。让学生学会交通法,回家带动家人知法、懂法、遵守交通法,达到教会一个带动一片的宣传效果,从而形成一种无形的监督机制,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现象的发生。
2、组织活动,深化主题:
为了加强和巩固已有的道路交通意识,进一步触动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让师生充分感受生命的价值、安全的重要,将开展以下教育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平安回家活动:
我校将在大队部的倡导下,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为安全教育月,开学的第一天为安全教育安全高潮日,届时将在全校启动平安回家的活动。这项活动的方案是学生放学分南北路队回家,每队有路队长,目的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剔除了交通隐患。
(2)、组织专题中队会:
大队部将在每学期都要举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的中队会,时刻提醒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在队会中解决一些学生困惑或不理解不明白的事件,让学生充分感受到生命价值与违章违法的联系,达到知法不违法不违章的目的。
(3)、组织专题讲座:
利用班队会时间邀请交通宣传员对全校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讲座,并在讲座后进行讲解员与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让师生共同学习,促进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4)、观看展览:
实际的事例有利于师生安全意识的提升,为了使师生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我校将利用交通宣传员手中的图片、事例在学校中展出,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5)、看交通安全教育光盘:
动感的、现实的、具有教育意义的道路交通安全光盘我校有若干盘,准备利用微机课或班队会组织全校师生分批分期进行观看,提升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感和责任心,为他人作榜样。
(6)、做交通操:
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时常牢记,处处体现交通安全意识,将组织全小学生做交通操,让学生在锻炼身体的同时,牢记交通安全的重要。
(7)、学科教学渗透交通安全:
每位教师都义务做好学生的交通教育,每位教师要在自己的学科中,选择与交通安全有必然联系的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这节课要体现在教师的教案中。
(8)、社会实践的锻炼:
利用学生的雏鹰假日活动时间,我校将联系交警中队,让我校学生轮流当交通指挥员,体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做好全校学生宣传教育的排头兵。
(9)、做知识答卷:
选择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出一份知识答卷,师生共同进行,检查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掌握,不仅让学生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10)、书写一封致家长的一封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书写一封致家长的信,让学生带给家长,让家长读给学生,家长和学生共同了解学校的教育、要求和规定,配合学校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1)举办一场交通安全演讲,每学期要求每位学生写一篇交通安全作文。
3、认真自查,排除隐患:
责任领导根据自己所分担的职责进行自查,逐项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一些分歧要进行合理分析,互相协商,排除不应有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自查结束后排查隐患,把不应该发生的事故和隐患排除在事故之外。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和巩固提高阶段。
我校将在认真学习、认真组织的前提下,领导责任分明,逐步自查、排查,对表现好的班级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发现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处理并进行第二次自查,决不能出现交通事故或交通隐患。另外要求各班级及个人做好各种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做到活动的有始有终。
第9篇 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局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企业源头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业、车、司乘人员年审资料、各种车辆营运统计等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9、负责本单位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处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0篇 某某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我镇道路安全组织体系,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改善我镇道路交通条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举措,全面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建设和构建平安和谐十八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分管领导李前锦任主任,派出所教导员杨强任副主任,田明贵、肖刚为专职负责人,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 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工作任务:1、镇、村负责人掌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2、相关部门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务和职务;3、“五小”车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了解无证驾驶及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危害性,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4、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完善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各村于全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工作任务:1、镇有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和专职交通管理人员;2、镇、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一名专职民警具体负责;3、交通管理覆盖到村;4、初步建立镇、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台帐;5、镇建立辖区内道路和危险路段台帐;6、在农村普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11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认真做好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分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分公司所有车辆及分公司厂区内的所有作业车辆(包括进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是指上路挂牌照车辆,工艺车是指储运部的叉车、抬包车、阳极搬运车、罐车以及各单位拖拉机、轻型货车等没有上路牌照的车辆。
分公司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职工以及外单位进厂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定。
因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分公司主管部门可制定车辆、行人临时通行规定。
3职责
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厂内行驶车辆的管理工作,规范厂内行车秩序;
3.2综合管理部负责进厂车辆的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3.3设备工程部负责厂内工艺车的检审工作,负责组织车辆报废鉴定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机动车辆的保险、车船使用税的购买。
3.5 各有车单位:
3.5.1建立车辆管理具体办法,逐台建立工艺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二)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三)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四)车辆事故记录。
3.5.2负责督促机动车辆驾驶员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二级维护审验及等级鉴定等工作。
3.5.2每周开展司助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
3.5.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检查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并督促驾驶人员做好出车三检制(出车前、行驶中途、收车后),形成相关记录。
3.6 二级单位及机关部室要建立健全私家车档案,经常开展私家车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职工按照要求规范行走。
4基本要求
4.1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转向、制动安全可靠,喇叭、灯光齐全有效。
4.2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专用机械车辆,不准带挂或牵引车辆;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其它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3装载货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厂区运载超高、超宽、超长物资以及设备时,由组织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由专人引导通过。
4.4司机新上岗时,各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驾驶技能、交通知识的鉴定工作,合格者方可驾驶。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车船使用税、营运证、派车单等证件;
(二)驾驶证不准涂改、伪造和转借他人;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五)严禁酒后驾车;
(六)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七)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
(八)驾驶车辆时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不穿上衣驾驶车辆;
(九)驾车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观看电视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和举动;
(十)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人,不准客货混装;
(十一)必须在车门、车厢关好后行车;
(十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不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十三)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十四)工艺车不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4.6各有车单位要认真执行派车单制度、实行车辆专人负责制度。
4.7未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厂内工艺车辆一律不得开出分公司生产区域。
4.8严禁面包车、小轿车等车辆拉运气瓶等危险化学品。
4.9机动车牵引挂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挂保险链条;挂车的牵引架、挂环出现裂纹、扭曲、脱焊或严重磨损时,不得使用;
(二)机动车与挂车之间,挂车前、后轮之间,应安装防护栏栅;
(三)机动车在空载情况下,不得拖带载重挂车;
(四)每辆机动车只准牵引1辆挂车;
(五)挂车应安装自动刹车装置、灯光和显示标志;
(六)挂车宽度超过机动车时,机动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应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标杆顶端安装标灯;
(七)对采用自动连接装置的牵引车和挂车,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10 吊车在作业前,对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进行仔细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在吊装过程中安排专人指挥、监护。
4.11 工艺车辆检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工艺车辆,不准行驶。
出省车辆由派车单位按要求填写《机动车辆出省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省。
5厂区内车辆通行要求
5.1各种车辆严格执行厂区限速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外,机动车辆在中央大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它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进出厂房、厂房内、通过铁路平交道口、门岗、倒车或通过前方有障碍物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2除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公务外,所有车辆进出厂区时,都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询问。必要时应出示有关证件。
5.3严禁摩托车(工作车除外)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通行证,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行驶。
5.4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要做到文明行驶,礼让三先,严禁逆行、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会车。
5.5在主干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严禁非机动车及行人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走);在其它道路上,机动车靠中心线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靠道路两侧1.5米内通行。
5.6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5.7除进入电解生产、施工用车外,严禁其他车辆利用电解通道作为便道行驶。
5.8抬包车、阳极搬运车、叉车以及其他车辆出入电解通道口、车间大门等地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车间内标明有车辆行驶标线的,按照标明的行驶路线行驶,没有的尽量靠中间行驶,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6.外来车辆管理
6.1非**分公司车辆进入生产作业区时,首先提出申请,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6.2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外来施工车辆的管理,分公司对外来施工车辆实行办证管理。所有施工单位的车辆(包括临时雇佣的),应在前挡风玻璃处贴单位标识,办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制作、发放,加盖公章后使用。
6.3外来施工车辆进入厂区前,指定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包括雇佣车辆司助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厂区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教育,并按施工需要规定必要的路线。
6.4送货等其他车辆需要进入生产作业区,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安全行车以及分公司有关道路交通规定的教育。综合管理部只对进行了安全教育的车辆办理通行证。
6.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办理入厂证时,应出具运输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方准办理《公司临时通行证》。
6.6拉运土石方、煤、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等防护措施,严禁洒落。
6.7各种履带式车辆严禁在厂区行驶。特殊情况需要行驶时,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审批手续,登记备案后,并采取保护路面的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及路线行驶。
6.8履带式装卸机械、压路机通过道口前,必须征得储运部同意,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在道口两侧铁路线路上适当地进行防护。
6.9轮胎式等工程机械行驶时,铲斗、推斗等必须放下,不准其上放置物品行走。
7厂区内车辆停放要求
7.1大临院停车场等办公场所门前停车区域实行统一管理,严禁车辆随意乱停、乱放。
7.2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包括私家车),按要求在大临院等指定区域停车区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7.3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要严格遵守停车规定,交叉路口、门口、弯道、桥梁、铁路、消防井、平交路口15米内严禁停车;道路及道路两侧施工车辆装卸货物时,必须保持道路畅通,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7.3厂区内道路上严禁随意停车,占用道路,故障停车时,应尽量将车移到道路边缘位置。
8厂区道路要求
8.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分公司厂区道路上及铁路两侧堆放物资、进行施工作业等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以保证道路畅通。
8.2分公司各单位如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封闭道路时,需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一日以上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8.3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8.4严禁移动、损坏道路上的各种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等。
8.5保持厂区道路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往道路上倾倒脏水、拉圾等污物,不准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第12篇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优化道路交通运输结构,加大对道路交通科技、教育的投入,保障道路交通与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相协调。
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规划、市政、建设、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忠于职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学习内容,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第七条 本市实行以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为目的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各运输企业、机动车所属单位应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所属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进行道路交通活动时,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和扶助。
第二章 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
第九条 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安全、畅通的原则。
新建、改建道路必须配建相应的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应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有关部门在审批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移动、涂改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缺失的,设置部门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 养护、维修道路及其设施影响正常交通的,养护、维修部门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正常交通。
道路出现损毁、坍塌以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其他情况,道路建设、养护部门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 除日常养护、维修道路作业外,因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须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施工,有关单位应于5日内予以审批。占用、挖掘道路需中断交通的,批准部门应当提前5日发布通告。因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抢修单位应当同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占用、挖掘道路时,须在现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并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警告标志和交通引导标志。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按规范标准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第十三条 树木、线杆、架空管线、广告牌、标志牌、井盖及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缺损或倒塌可能影响交通时,维护单位应及时整修排除。在紧急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主管部门可先行排除,所发生的费用,由维护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需开辟通道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审批部门应征求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在道路上禁止下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一)挤占人行道;
(二)排水、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渣土;
(三)从事维修、擦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四)擅自设置停车场(点);
(五)随意停放机动车辆;
(六)擅自设置含有交通指示内容的标志、标线:
(七)在车行道兜售、发送物品;
(八)擅自在道路交通设施上张贴、悬挂广告、标语、旗帜;
(九)其它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员
第十六条 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或一定时间内禁止或者限制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畜力车、三轮车、人力车等交通工具挂牌、行驶。
在鼓浪屿区,严格限制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挂牌、行驶。
第十七条 设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必须持有专用号牌、行驶证。下肢有残疾但身体其他部位不影响操作的残疾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残疾人专用车辆操作证后,方可驾驶。
禁止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转借、伪造、冒领、涂改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通行证;
(二)擅自安装或使用特种车辆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三)使用拼装、报废和未列入国产车辆产品目录的机动车:
(四)使用挪用、伪造、冒领、涂改、失效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通行证;
(五)非营业性客运车辆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
(六)非法拆卸或扣留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七)擅自在机动车驾驶室及挡风玻璃悬挂、放置、张贴各种影响操作、妨碍驾驶视线的标牌或其他物品;
(八)不按规定安装或故意遮盖、损坏机动车号牌;
(九)其他违反车辆管理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和个人承修外观碰撞损坏的车辆,应建立机动车修车台帐。发现有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因交通事故造成车架、发动机、制动、转向等重要安全机件损坏的机动车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按规定的申领条件、考试办法、发证手续办理。
外地驾驶员受雇驾驶本市机动车辆的,须向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驾驶营业性客运车辆(以下简称客运车辆)的,还须将驾驶技术档案转入本市。
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从业申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服务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驾驶证驾驶或驾驶资格丧失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照的车辆或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
(三)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无驾驶证和饮酒后的人员驾驶;
(四)机动车行驶中手持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戴耳机收听录音、广播,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五)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作用下驾驶机动车;
(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
(八)驾驶机动车时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
(九)驾驶摩托车时手中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
(十)向车外投掷物品;
(十一)其他足以影响驾驶的行为。
第四章 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二条 行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设施的指示行走;
(二)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三)在交叉路口通过无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让按车辆放行信号通过的车辆先行;
(四)在没有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须直行通过,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五)不准翻越、穿越或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六)不准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溜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
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
第二十三条 乘车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驾驶员或售票员许可,不得强行搭乘车辆;车辆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二)明知驾驶机动车的人员饮酒或无证驾驶的,不准乘坐;
(三)在道路上乘车不得从机动车辆左侧车门上下车;
(四)不得指使、强迫驾驶员违章或冒险行驶;
(五)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
(六)乘坐二轮摩托车不准侧坐或倒坐;
(七)不准在机动车道上拦乘客运车辆;
(八)在设有客运车辆停靠站点的路段,不得在站点外拦乘客运车辆;
(九)不得妨碍驾驶员操作。
第五章 车辆通行
第二十四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等交通管理措施。采取限制区域通行方式等重大交通管理措施时,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实施5日前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保安全,谨慎驾驶;
(二)非遇危急情况,不准突然减速、停车;
(三)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四)禁鸣区域内不得鸣喇叭;
(五)遇行进方向公共交通车辆驶离站点时,应主动避让;
(六)市区夜间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不得持续使用远光灯;
(七)城区平面交又路口最高时速30公里;
(八)不得持续跨压二个车道行驶。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道路受阻时,须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不得超越、穿插排队等候的车辆,不得驶入交通管制的车道、非机动车道或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一)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离开机动车道时;
(二)牵引和被牵引时;
(三)由公安警卫车辆护卫时;
(四)夜间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和需要报警求助、抢救病人外,机动车不准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应当在人行横道线外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学龄前儿童横过道路,或行经学校门口遇有学生上学、放学、集体活动,或者在道路上遇有横过道路的队列时,必须停车让行。
第二十九条 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行驶:在城区设有客运车辆停靠点的路段上,客运车辆必须在停靠点依次停车上下客。在其它未限制停车的路段上,可顺向停车上下客,停车时右侧车轮应距路沿50厘米内,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第三十条 在设有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交通车辆应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上行驶。遇有障碍时,公共交通车辆可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超越障碍后须立即驶回原车道。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准公共交通车辆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准许借道通行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时,应就近出入,避让公共交通车辆,不得停车或逆向行驶。
第三十一条 载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按规定悬挂危险物品标志,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和场所行驶或停放。
第三十二条 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指挥灯信号和停放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第三十三条 驾驶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准逆向行驶;
(二)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人行横道上骑行;
(二)不准在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四)在市区道路,自行车只准附载一名不满十周岁的儿童;
(五)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滞留;
(六)不准三辆以上自行车并排骑行;
(七)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停放;
(八)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
(九)不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第六章 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立即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迅速处置,及时恢复交通。
在城区道路上发生的车辆损失不大,无人员伤、亡,事故责任明确且双方无异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互相抄录对方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或将事故车辆驶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过错的,机动车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符合保险给付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的救助医疗费用,保险机构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给予预付。
第三十七条 对可能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肇事者或肇事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对无法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暂扣肇事车辆。
第三十八条 设立交通事故伤亡援助金,用于援助因交通事故遭受伤害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生活困难需要援助的人员。具体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五)、(六)、(七)、(八)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币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其中对违反第十八条第(一)、(四)项规定的,没收伪造、冒领、涂改、失效的牌证,对违反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可以没收非法车辆;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没收警灯、警报器和标志;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建立机动车维修台帐或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七)、(八)项、第二十一条第(四)、(五)、(七)、(九)项规定的,处以 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一)、(二)、(三)、(六)、(八)项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六)项规定的,可以并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十)项规定的,给予警告或处以3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以3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五)、(六)、(七)、(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七)项、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处以 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以3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驾驶员,依照国家规定,给予交通违章记分和考试。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客运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连续五次记分满分值的,两年之内不得从事客运驾驶。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须给予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 公安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停止执行职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接到交通阻塞或交通事故的报警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的;
(三)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
(四)暂扣车辆、证件不按规定时间上交的;
(五)处罚不出具票据、处罚决定书,暂扣车辆、证件不出具暂扣凭证的;
(六)故意损毁当事人,证件、物品的;
(七)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八)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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