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试题
一、是非题(答案对的打“√”,答案错的中打“×”。每题1分,共20题。)
[ f] 1. 统计事故、损失和投诉是主动性监视方法。
[ t] 2. 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 t] 3. 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都是危险源。
[ f] 4. 安全程度不断提高说明了不可接受的危险水平也提高了。
[ t] 5. 遵守法规和其他要求是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 f] 6.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 f] 7.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后,不需与员工协商,只要项目经理决定处理就行。
[ f] 8. 组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就是要重新编制新文件代替所有的现有文件。
[ t] 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 t] 10. 法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 f] 11.“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f] 12.对在我方施工现场的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由他们管理,我方无权干涉。
[ t] 13.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可概括为:事故预防、事故处理、法律责任三个主要方面。
[ f] 14.实施gb/t 28001-2022标准会加重组织的法律责任。
[ f] 15.不同地区的两个组织,施工资质和生产同种产品,他们评价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尺度应该是一致的。
[ f] 16. 可接受风险是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 f] 17. 在危险源辨识时,管理因素一点儿也不应该列入识别范围,应该在风险评价时加以考虑。
[ t] 18. 任何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的心理都可能成为安全隐患。
[ t] 19. 某高速旋转的砂轮碎片突然飞出,幸好未伤及操作者,我们可把它认为发生了一次“事件”。
[ f] 20. 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不宜告诉同行业企业或竞争对手。
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从所列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
1.(a)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宗旨和方向。
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b)法规和其他要求
c)目标 d)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2.对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其内容(a)。
a)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b)企业没罚款不放过,
c)组织机构没调整不放过,d)a+c
3.风险控制策划时原则上应首先(c)。
a)降低风险b)采用个体防护设备c)消除危险源d)采用机器人
4.贯彻gb/t 28001标准组织所关心的对象是(d)。
a)产品 b)过程 c)环境d)人
5.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必需包含(b)承诺。
a)持续改进 b)持续改进、遵守法规和其它要求
c)遵守法规和其它要求 d)实现员工要求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包括(a)。
a)b+c+d b)职责和权限 c)资源d)方法和时间表
7.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内容有(b)。
a)应急计划b)a+c c)应急设备 d)内部审核
8.对于一个新建体系的组织初始评审工作是(a)。
a)必要的 b)可做也可不做 c)与危险源辨识结合在一起做d)不需要
9.组织编制的安全管理文件应具有(d)。
a)可检查性 b)可操作性 c)针对性d)a+b+c
10.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包括(d)。
a)综合类和职业健康类 b)检测检验类和职业安全类
c)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和劳动防护用品类d)a+b+c
11.新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是指(a)。
a)工厂、车间、班组 b)师傅、工厂、班组
c)岗位、车间、师傅 d)领导、车间领导、技术人员
12.安全检查制度是(d)。
a)查思想、查隐患 b)查管理和查整改 c)查事故处理d)a+b+c
13.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是(c)。
a)每个员工b)管理者代表c)企业法定代表人d)工会
14.危险源辨识方法有(d)。
a)安全检查表 b)生产过程分析c)人体生物节律d)a+b
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准则是(d)。
a)gb/t 28001-2022标准 b)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d)a+b+c
16.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对象是(d)。
a)重大危险源 b)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重大风险d)与重大风险有关的活动和过程
17.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进行评审的内容不包括(d)。
a)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b)是否产生新的危害;
c)是否选定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d)完成措施所需时间。
18.职业健康安全的不符合报告应包括(d)
a)不合格事实的描述; b)判定不合格的理由及不符合的标准条款;
c)严重程度;d)a+b+c。
19.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d)
a)形成文件 b)可行时,应可测量c)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d)以上皆是
20.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过程的输出,必须包括(c)。
a. 重大危险源清单 b.重要危险源清单
c.危险源的风险可接受性的确定 d.重大风险清单
三、填空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基本内容。
2.根据2002年4月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我国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115种。
3.健康损害是_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4.事件和事故的关系是_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5.组织在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如应急服务机构、相邻组织或居民
6. gb/t28001-2022 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7. 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叫未遂事件。
8. 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9. 组织应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10. 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时,组织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还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有关的相关方的观点
四、简述题(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制度是什么
答: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监查制度,职业健康安全预防评价制度。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按什么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答:a)消除;b)替代;c)工程控制措施;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措施;e)个体防护装备。
3.组织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ohsms)目标时,应考虑哪些方面
目标应与方针保持一致;(是方针的细化和展开)
答 :目标应包含与产品有关要求;(针对健康安全的重大风险)
目标应有可测量性;(定量或定性的)
目标应具有激励性 。
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应急响应和准备控制程序是二层次文件;应急预案是三层次文件,应急预案(或称应急计划)是程序的支持性文件。
第2篇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组织管理工作内容
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第3篇 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实施控制程序
1目的
制定和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是对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高风险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实现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重要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控制。
3主要相关过程
a)4.2.3文件控制
b)4.2.4记录控制
c)5.4.1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d)5.4.2.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e)5.5.3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
f)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g)8.5.2纠正措施
h)8.5.3预防措施
4支持性文件
a)*f/m004-01-2022《文件控制程序》
b)*f/m004-02-2022《记录控制程序》
c)*f/m004-03-202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d) *f/m004-04-202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e) *f/m004-28-2022《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f)*f/m004-05-202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g)*f/m004-27-2022《能源基准、参数、能源目标控制程序》
h)*f/m004-07-2022《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程序》
i)*f/m004-26-2022《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适用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实施细则》
g)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gb89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j)《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h)《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6职责
6.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编制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2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个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3总经理负责批准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为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提供所需的资源。
7程序
7.1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统称管理方案)的制定
7.1.1管理方案制定的策划
7.1.1.1行政人事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之前必须按照*f/m004-03-202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f/m004-28-2022《能源评审控制程序》和*f/m004-04-202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的规定,识别和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
7.1.1.2针对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和方针、目标的要求,由行政人事部和职责部门对拟要制定的管理方案进行分析,收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关方的意见,以及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7.1.1.3职责部门应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或方法。方案或方法应包括:
a)职责部门及相关部门;
b)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绩效改进方案、实现目标的时间;
c)所需的资源;
d)验证改进能源绩效的方法和验证结果的方法等。
7.1.1.4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复杂程度,应根据实现目标指标的难易程度,应根据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风险控制难易程度确定,并与之要达到的目标、指标相适应,要与公司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7.1.1.5较大型或难度较大的技术方案,行政人事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技术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评价:
a)技术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成熟性;
b)投资的合理性、投资应与治理的项目相匹配,不能超出公司的能力;
c)管理的复杂性,是否便于管理、易于操作,以及对人员技能素质的要求;
d)运行的风险性及效果,是否能够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7.1.1.6经论证,技术方案、方法可行时,应将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信息资料作为管理方案的输入。
7.1.2管理方案的制定
7.1.2.1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要达到的目标指标、法律法规要求、重要环境、主要能源使用、可行的绩效改进方案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方案。
7.1.2.2管理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将目标、指标纳入管理实施方案中;
b)规定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
c)实现目标、指标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绩效改进方案;
d)所需的资源;
e)实施步骤和完成期限;
f)验证绩效改进方法;
g)验证结果的方法。
7.1.2.3管理方案应形成文件,管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7.2管理方案的实施
7.2.1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实施进行策划和准备,包括:
a)按照*f/m004-01-2022《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准备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或引用管理体系的文件。
b) 按照*f/m004-02-2022《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准备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所需记录的表格。
c) 按照手册“6.2人力资源”的规定配备所需的人员,必要时按照*f/m004-11-2022《员工培训程序》对有关人员实施培训。
d) 按照*f/m004-12-2022《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评价和选择合格的材料供方,必要时包括对外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e) 确定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有关参数、指标的监测项目、频次、方法等,并确定所需的监视测量装置和控制的要求等。
7.2.2管理者代表应检查方案实施的策划和准备工作,以确保管理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7.2.3管理方案实施的控制
7.2.3.1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策划的结果实施管理方案。并对以下方面实施控制:
a)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或作业;
b)管理方案的实施所需的资源(包括资金)的落实和时间进度进行控制;
c)在适当的阶段对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的监测;
d)做好管理方案实施过程适当记录;
7.3管理方案的更改
7.3.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管理方案进行更改
a)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或更换时;
b)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了变化;
c)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发生了变化;
d)相关方或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e)对目标、指标作了调整;
f)方案本身存在缺陷或难以实施时。
7.3.2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管理方案的修改,并将修改结果报管理者代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
7.4管理方案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4.1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或实施后,按照管理方案中的时间安排,由行政人事部或有关部门对管理方案实施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标、指标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将监测的结果(必要时应形成报告)报总经理、公司领导和管理者代表,并传递到有关部门。
7.4.2必要时,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应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管理方案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价,若未能达到或实现规定的目标和指标,应按照*f/m004-26-2022《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的规定,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8记录和报告
第4篇 生产车间副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
1.1.1 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管辖技术、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2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1.1.3 经常组织所管辖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运行和保护环境及生产现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
1.1.4 发生事故、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重大伤亡事故、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报告,严格执行改进措施;
1.2 工具库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2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检查。并建立专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1.2.3 组织设备检查和设备评比时,应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列为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督促组织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1.2.4 组织设备招标采购时须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各种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
1.2.5 组织设备外委、外包检修项目招标时,严格执行公司对承包作业单位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的相关制度;
第5篇 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在部门/车间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业务上接受安全工程师指导,按时参加业务学习、例会,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环保教育;
1.1.2 组织对部门/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1.1.3 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1.4 负责对公司新员工和外来实习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1.1.5 审查外包工程和外委作业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监管;
1.1.6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环保情况,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1.7 制定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并对上述物品的选购、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1.1.8 定期组织本部门/车间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1.1.9 做好本部门/车间的安全记录;
1.1.10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人员专业专题会议和培训会议;
1.1.11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工作;
1.1.12 对违章作业,不遵守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1.1.13 对工伤事故进行报告和统计,参加人身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1.1.14 负责公司工伤的初步认定、统计、管理和报告工作,参与员工工伤的鉴定;
1.1.15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及时、准确的统计上报各类事故、事件等信息;
1.1.16 参与公司新建项目安全竣工验收;
第6篇 生产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
1.1.2 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
1.1.3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1.1.4 检查并落实进入设备、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规程,确保安全无误;
1.1.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
1.1.6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1.1.7 接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同时有相关的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
第7篇 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使之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危险的特点、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1.理解要点
组织的ohs目标是ohs方针的具体体现。要实现这些目标,组织需要制定具体的指标。
标准要求组织在建立ohs管理体系时,凡属可行目标要具体要量化,指标应是明确并可测量的。在制定组织目标、指标时,应考虑设置可测量的参数,为ohs管理和体系运行提供信息。
组织建立ohs管理体系的重要目的是组织的ohs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改善,标准要求做到持续改进,而持续改进可见证性的数据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断更新的目标和指标上,从而才能达到整体水平的不断改善。
目标、指标是根据其方针,考虑组织的规模、经济、技术等情况制定的,并且要体现出危险识别与评价和控制的连续性。另外,标准要求目标、指标是有层次的,是一个逐渐细化、分解的过程,目标要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规划的要求、安全技术政策的要求,指标的制订要体现先进性、可操作性、可调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组织应注重目标、指标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一个组织不能为通过认证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标。否则,目标和指标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为认证通不过的原因。
标准中明确指出组织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要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如某公司某阶段的方针目标:
方针: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目标1:两年内事故率减少50%(公司一级),装配部1999年事故率降低20%(与1998年相比)(部门级);
目标2:本年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符合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98%。4月1日前3车间全部使用新的安全帽。
2.审核要点
1)目标和指标如何体现ohs方针,是否考虑了与该组织活动相关的重大危险因素。
2)制定的目标和指标是否层层分解,负有责任的员工是怎样将职责纳入实施活动的。
3)相关方的观点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是如何考虑的。
4)所有的目标和指标是否设置了具体的可测量的参数。
5)如何评审和修订目标和指标,以反映组织所期望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改进。
第8篇 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责任状签定管理规定
一、公司与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项目班组进场后,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项目部组成并签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项目
经理部解散
二、公司与项目年度责任状的签定:
签定时间:每年一月十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当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项目责任分解书的签定:
签定时间: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项目部与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劳务班组进场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劳务班组负责人
合同有效期:班组人员进场到班组人员全部退场。
五、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签订后,项目安全员应建立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台帐。
第9篇 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
(1)制定目标的目的:为保护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施工场地所有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健康和安全,考虑和避免使用不当对使用者造成的健康和安全的危害,制定健康和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
2)安全达标目标: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装修施工个阶段达标见下表
施工部位 死亡 重伤 一般事故
基础施工0 0 1
主体结构施工0 0 4
装修施工0 0 2
第10篇 专业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1.目的
针对专业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对专业施工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员工意识和必要的劳护用品、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专业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与班组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负责检查、监督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状况和资金投入。
4.参考文件
4.1公司《专业班组管理办法》
4.2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规定内容
5.1 协议
5.1.1分公司/项目部在与专业班组签订的各类劳务协议中必须明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建立细目,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
5.1.2合同、协议评审时,须有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主任和环境保护负责人会签意见才能生效。
5.2专业施工班组责任
5.2.1 职业健康安全
5.2.2班组与项目部协议、合同的签订者为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2.3班组必须确定一人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决议。
5.2.4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部门的有关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5保证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资源的有效投入,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5.2.6兼职安全员应该经常学习及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掌握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质、思想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关心班组人员在操作中的安全与防护。
5.2.7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确保班组安全生产。对新工人做好上岗前的安全防护教育,对不熟悉安全操作的工人不能安排上岗。配合项目部搞好工人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教育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5.2.8 班组应按规定对从事影响职业健康的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
5.2.9经常检查本班组施工场地的安全用电和卫生情况,保持文明施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若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全力抢救,并配合项目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2.10服从专职安全员和施工员的工作安排,认真接受整改措施。教育班组人员坚守岗位,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有权拒绝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5.2.11带动班组员工,为促进安全生产,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日记;对班组成员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认真采纳、及时改进,以便共同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5.2.12班组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器)和劳动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工程项目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5.2.13班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并接受项目部有关部门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必须满足项目部的生产要求。
5.2.14工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填写学习记录,主要内容有:
①小结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月安全生产要求;
②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
③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5.2.15及时做好检查工作。工人每日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工作环境,预防设施,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及防护用品进行仔细的检查。如发现工作环境存有不安全隐患,防护设施不全,设备、机具、工具及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处理或报现场施工主管处理;并且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
5.2.16班组必须负责为本班组作业人员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其费用由班组承担。
5.2.17在工地范围内,班组因违反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造事故的,由班组负责。
5.3环境保护
5.3.1专业班组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资源投入。
5.3.2班组要设有专(兼)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员,并报项目部批准。
5.3.3班组长在每日安排施工任务和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安排环境保护工作。
5.3.4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保护环境,禁止向水体、非施工用地倾倒各类垃圾,严禁梵烧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油品。
5.3.5雨季施工时要充分考虑水土流失问题,做好预防工作,严格按《施工中防止水土流失的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5.3.6班组要自觉控制施工噪声,临界噪声控制应积极采用隔音、间断作业、张贴安民告示(沟通)等办法,在人口较密集的居民区临界噪音超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具体要求参照《控制施工噪声的规定》要求执行
5.4检查和考核
5.4.1分公司/项目部每月对专业班组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项目部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5.4.2项目部每月对各班组进行一次考核,形成记录,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年底对各班组进行一次考核,提出是否合格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确定合格专业班组的主要依据。
6.程序流程图
无
7.记录
记录按程序文件:(qp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2-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记录。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制订本办法。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摆正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标,是考核各企业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1.5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取得当地省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6各单位应在全面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补充制订实施细则。
2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3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2.4 安全设计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2.5 安全技术交底制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
2.6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1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详见本办法第5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评价,必要时对危险源清单更新,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管理目标而制订的实施性方案。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过程,预先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提前策划、找出原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验证其效果,从而达到消除或降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目的。
3.1 管理
为了兼顾实际情况,又满足标准要求,集团公司确定了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的原则。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评审与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动态的,随着工程进展或工艺改变,可能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标准要求定期对方案进行评审修订,以适应生产活动的变化,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3.3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为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给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发生前就预先制订的抢险救治计划,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忙而不乱,提高抢救效果。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 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 集团公司安质部是安全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4.1.2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规定,完善三级安全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4.1.3集团公司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实行委派制,业务接受集团公司安质部指导。
4.1.3.1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2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每季度应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工作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书面报告。
4.1.3.3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将所在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及通报等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
4.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4.1.5 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证上岗。
4.1.6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安,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应上下对口,以保证安全工作政令畅通,连续有效工作。
4.1.7企业要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企业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 综合管理
4.2.1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2.2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单位原则上应比照执行。
4.2.3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1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2.3.2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
4.2.4集团公司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由集团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取0.7‰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子分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1.4‰作为本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0.7‰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集团公司每年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节余部分自动转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2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各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安全样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特种设备管理优秀项目的奖励。具体奖励每年年底由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由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专职人员参加。
4.2.6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0〕第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0〕第2号)、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铁道行业及路局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4.2.7 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2.8 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4.2.9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11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品管理,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负责审查登记的人员应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4.2.12 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施工单位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应把好质量监督关。各施工单位和项目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为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
4.2.14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视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地区经营部每季应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确认单》(附表)。
4.3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
4.3.1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把施工现场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载体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4.3.2 各施工单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和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建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4.3.3 安全样板工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各施工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安全样板工地,初验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评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应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标准工地的验收评定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评定办法》自行组织验收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确保在建工程项目100%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3.4 已被命名为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点,由于管理滑坡发生了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伤指标超标,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处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各单位自评的安全标准工地,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检查评定不认真或评定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4 交通行车安全
4.4.1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司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助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交通安全。
4.4.2 继续实行机动车辆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经再次选拨培训后核发集团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驾驶技术低劣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收回或不予核发上岗证,令其转岗。
4.4.3 驾驶员上岗证核发和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办理申领上岗证工作,集团公司安质部核发上岗证。
4.4.4 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在现场及长途途中不准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驾驶员上岗证
4.4.5.1 未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者。
4.4.5.2 驾驶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驾驶证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个人私车不准以单位公车名义办理注册入户。单位公车转卖,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卖,发生事故追究原车辆所在单位责任。
4.4.7 机动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进行强制保养,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报废机动车辆严禁使用。
4.4.8 临管行车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站细,以确保行车安全。
4.4.9 凡有轨道车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进入营业线行驶时,须向所属铁路局提出申请并遵守其行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运行。营业线以外线路上在用的轨道车,每年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联系有关铁路局对轨道车和司助人员进行年检审。
5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5.1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5.2 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锅炉压力容器报表、行车事故报表均实行月、季、年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表收集,及时进行准确的统计填报,各种报表须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报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的统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下同)。
5.3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外,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4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子(分)公司备案。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子(分)公司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企业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发生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5.6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第5.4条规定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5.7 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5.8 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所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总包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列总包单位的事故。
5.9 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事故单位应按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5.10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伤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车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领导须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5.11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5.12 企业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6.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物资工贸公司的其它产值部分和建工机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员总数每人1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6.2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样板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按交纳数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安全指标超标或安全样板工地建设未按规划兑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罚没50%。
6.3 奖励
6.3.1 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6.3.2 实现规划目标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6.3.2.1 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2 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3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6.3.2.4 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6.3.3 奖金来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罚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除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加罚如下:
6.4.1.1 发生一次重伤1人,罚款2万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罚款4万元/人。
6.4.1.2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罚款20万元/件。
6.4.1.3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重伤1人罚款2万元,死亡1人罚款5万元。
6.4.1.4 营业线施工发生事故,依据路局有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20万元/次;由我方负重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5万元/次。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罚款2~5万元/次。
6.4.1.5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应上述条款给予两倍处罚。
6.4.1.6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书罚款5万元/件·次。
6.4.2 各施工单位因事故导致年度安全指标超标后,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再发生类同性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依据6.4.1.1~6.4.1.6条款予以双倍处罚;再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罚款20万元/人,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罚款50万元/人。
6.5 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罚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6.6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工作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罚款5万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2万元/项。
6.7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按其相关罚则执行。
6.8 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罚款。
6.9专职安全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人员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持证上岗罚款10万元/人。
6.10 安全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6.11 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1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12篇 总经理秘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对国家安全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工作,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不定期的向总经理提供信息;
1.1.2 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及记录整理归档等工作;
1.1.3 协助总经理拟写公司级规章制度、安全文件等资料,并确保时间和质量;
1.1.4 负责总经理签发的有关文稿的修订、编写、校核和印发工作;
1.1.5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2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总经理处理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相关工作;
1.2.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1.2.3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安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1.2.4 定期召开安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2.5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大检查,督促设备大修的安全管理,及时安排对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
1.2.6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中的先进部门和个人;
1.2.7 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审证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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